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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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 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smokeprevention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 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的楼梯间,
lighting for fire evacuatior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能被 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消防疏散 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志灯组成
2.0.13消防疏散照明灯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 和使用的照明灯具。
2.0.14消防疏散标志灯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或疏散方向标志 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
reservelightingforfirerisk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 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
3.1.1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 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3.1.2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 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 料。 3.1.3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 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3.1.4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 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3.1.5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 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 丁)、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 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 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1.6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
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 品; 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 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 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 第3. 1. 7条的规定;
规范第3.1.8条的规定;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4防烟楼梯简,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 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1.7设置本规范第3.1.6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 2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蔬散楼梯,蔬散楼梯的 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 度。 3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四周敬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 计算大于40m时,可取40m; 2)开的高度不得小于1m: 3)当敲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 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 4本条第1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 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 注: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
1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 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 2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 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 3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得用于除
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3.1.9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 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 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 室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
3.1.10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直除应待合
3.1.11燃气管道的敷设和燃气设备的使用还应符合现
3.1.13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
3.1.13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 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关规定执行
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m)防火地面建筑类甲、乙类丙、丁、戊类高层民用建筑厂房、间距厂房、库房民用建筑等级库房人防工程类别、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附属丙、丁、戊类生产车间、10121410121413625物品库房其他人防工程67910121413625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与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3耐火极限3.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人防工程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应规定。
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 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 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盛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 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 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4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5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 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
4.1.1 1厂大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 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 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盛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 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 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4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5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 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 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4.1.2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 外,不应大于500m。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 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 算。 4.1.3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 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 动火火系统,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充许最大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充许最天建筑面积不应
外,不应大于500m。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 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 算。
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 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充许最天建筑面积不应 大于1000m。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
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 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 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 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4.1.4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 合表4.1.4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时,充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 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4.1.4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
4.1.5人防工程内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楼梯和自动扶梯 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 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 于2层。
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 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大 于2层。 4.1.6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 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 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 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 极限不低于h的防小类空,防小门或防山类空应能在少定时白动
4. 1. 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 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 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 关闭或降落;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4.1.7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m,但当从室内地 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4.1.8·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 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4.1.8·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
4.2.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承重 构件上。 4.2.2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 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2.3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2.5h,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舞台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 规定;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隔墙与 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4.2.4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 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 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 30kg/m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 漏; 3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 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 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
于2.5h,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舞台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2.3 规定;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隔 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 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 30kg/m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 漏; 3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 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 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
于200m,隔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3.1人防工程的内部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3.3本规范充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
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 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 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通风和空气调节系 风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
4.3.4通过防火墙或设置有防火门的隔墙处的管道和管线沟,应
4.3.5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表面层不应采用可燃 燃材料。
1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 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 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2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能从 何一侧手动开后; 3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 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 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 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火门,
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 4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 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 安全出口处; 5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4.3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 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 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 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 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 续时间不应小于3h; 3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 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 能。
: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 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 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 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 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的商业营业厅、展览 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 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 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规范 第5.1.6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3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 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 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并,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防火分区通 可竖并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团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 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 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 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 距离不应小于 5m。
5.1.5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5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我
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 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 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天于30m;当该防火 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 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蔬散宽度指标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 区,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 2)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 区,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 3)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宽 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 2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
5. 1. 6的规定。
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
5.1.7设置有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其疏散走道
疏散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厅内的疏散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 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 2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 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 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均 不应小于1.40m; 3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大于20排,纵 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天于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 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 半; 4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平均不应大于250人; 5观众厅的疏散门,宜采用推式外开门。 5.1.8公共疏散出口处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门必 须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设置门槛。
戊类物品的专业商店,可按上述确定的人数减少50%。
5.1.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应按该场所建筑面 积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录像厅、放映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m; 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度指标为0.5人/m。
5.2.1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
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 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 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 所、健身体育场所。
5.2.2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
5.2.3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
书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的隔圖与其他部位隔升开应直通至外;必 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 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1
5.2.5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散走道应减少曲折,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疏散楼梯 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 小于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大于0.22n 不受此限。
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层中通过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6.1.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6.1.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避难走道的前室。 6.1.2下列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 外,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人防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 间; 3 内、丁类生产车间; ? 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中庭。 6.1.3 内、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6.1.4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 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其自然排烟口的 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 2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 的2%。
6.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
6.2.1 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或
6.2.1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或
1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与 用前室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25~30)Pa。防烟楼梯间、防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 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 于13000m3/h; 2当前室或合用前室不直接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 应小于25000m3/h,并应在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墙上 设置余压阀。 注: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按1.5m×2.1m计算,当采用其他尺寸的门 时,送风量应根据门的面积按比例修正。
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0.7~1.2)m/s计算确定
避难走道的前室宜设置条缝送风口,开应靠近前室入口门 通向避难走道的前室两侧宽度均应大于门洞宽度0.1m 2. 2) 。
图6.2.2避难走道前室加压送风口布置图
6.2.3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
.2.3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 口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 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6.2.4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6.2.5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轴流式或斜流式风
机。风机的全压值除应计算最不利环管路的压头损失外,其余压 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 6.2.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6.2.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应采用室外新风,采风 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宜大于15m,并宜低于排烟口。当采风口 与排烟口垂直布置时,宜低于排烟口3m。
6.3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6.3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6.3.1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面积每平方 米不小于60m3/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 7200m3/h; 2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 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 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应按其体 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1当衣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 风; 2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 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 于排烟风量的50%
6.3.3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
当合并设置时,应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 烟系统的措施。
5.4.1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
6.4.2排烟口宜在该防烟分区内均匀布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 平距离大于2m,且与该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6.4.3排烟口可单独设置,也可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排烟口的总 排烟量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 6.4.4排烟口的开闭状态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4.2排烟口宜在该防烟分区内均匀布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
1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 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2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 管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 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5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6.5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
5.1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内的风速,当采用金 道或内表面光滑的其他材料风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 面抹光的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不宜大于15m/s。
6.5.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
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 火措施。
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或应采取隔热防
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执行,但当金属风道为钢制风道 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mm。
需要穿过时,过墙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烟管道应设置温度大于7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2排烟管道应设置温度大于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6.5.5人防工程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
6.6.1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排烟风 机及其进出口软接头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风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 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 排烟风机联锁,当阀门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6.6.2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风机合并设置;当排烟风机与 排风机合并设置时,宜选用变速风机。 6.6.3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路进行计算,排 烟量应按本规范第6.3.1条计算确定,并应增加10%。 6.6.4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排烟 管道宜顺气流方向向上或水平敷设。 6.6.5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阀 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 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
机及其进出口软接头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风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 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 排烟风机联锁当阀门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排烟风机应 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当烟气温度大于280℃时,排烟风机应随设 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
6.7.1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 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6.7.2设置气体灭火设备的房间,应设置有排除废气的
置;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 动关闭。
过防火分区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穿过防火分区 前、后0.2m范围内的钢板通风管道,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6.7.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机及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6.7.5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 及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6.7.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 置防火阀: 1 穿过防火分区处; 2 穿过设置有防火门的房间隔墙或楼板处; 3 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水平管段上: 穿越防火分区处,且该处文是变形缝时,应在两侧各设置 一个。 6.7.7火灾发生时,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或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 的自动关闭装置一经动作,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温度熔断器的 动作温度宜为70℃。 6.7.8防火阀应设置单独的支、吊架。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
锁;电加热器前、后0.8m范围内,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 备。
首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
7.1.1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天然水 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 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2.1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 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人防工程; 2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7.2.2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 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1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小于或等于500m的地下商店 和展览厅; 2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小于或等于1000m的影剧院 礼堂、健身体育场所、旅馆、医院等;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小于 或等于500m的丙类库房。
7.2.1 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 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人防工程; 2 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间前室和避难走道。 7.2.2 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有困难 时,也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2.3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除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自行车库外,建筑面积大于500m 丙类库房和其他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人防工程; 2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 至观众席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8m时;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m
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符合本规范第4.4.3条第2款规定的防火卷帘;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和和展览厅; 6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装机总容量大于300kW柴油发电机房 7.2.4 下列部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1 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 2 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 3 变配电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 7.2.5 营业面积大于500m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 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火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
7.2.6人防工程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
7.2.6人防工程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火火设备的人防工程,其消 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室内消火栓最小用水量
注:消防软管卷盘的用水量可不计算入消防用水量中
7.3.3人防工程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
3人防工程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执行。
7.4.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市政给水管道、水源井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人防工程只有一条进水管。 7.4.2 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人防工程只有一条进水管。 7.4.2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 用水总量的要求;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面积小于3000m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 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h计算; 2)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m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 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 算;改建人防工程有困难时,可按1h计算; 3)防空地下室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与地面 工程一致;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2消防水池的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 大于2.5m/s;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消防
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大于48h; 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量的 措施; 5消防水池可设置在人防工程内,也可设置在人防工程外 亚寒和寒冷地区的室外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6容积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 消防水池。
检验检疫标准.5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7.5.1当人防工程内消防用水总量天于10L/s时,应在人防工 程外设置水泵接合器,并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7.5.2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人防工程内消防用 水总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应按(10~15) L/s计算。
点,距人防工程出人口不宜小于5m;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大于
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
1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宜与其他用水管道分开设置;当有困难 时,消火栓给水管道可与其他给水管道合用,但当其他用水达到最 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火栓的消防用水量; 2当室内消火栓总数大于10个时,其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 状监理标准规范范本,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宜设置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 时,另一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火栓的消防用水量; 3在同层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
段,当某段损环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不应大于5个;阀门应有 明显的启闭标志: 4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给水管道 分开独立设置。
7.6.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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