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J01-201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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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父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 确认的活动。
资料范本工程中对安全、防护、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 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5 返工 rework
sampling scheme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 新施工等措施。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 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达 规定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 证明工程质量的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 定,在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材 质证明、施工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及所做工作的成果记录等文字及 音像文件。
2.0.18 优良工程
工程质量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经 过评价在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防护功能等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 量及工程资料方面,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良质量指标的工程。
2.0.19权重值weight
在质量评价过程中,为了能将有关检查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 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按各项目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 力的重要程度,对各项目规定的所占比例分值,
对工程实体所做的系统检查。对工程质量而言,是对有关建设 活动、过程、组织、体系、资料或承担工程人员的能力,以及工程实 体质量所进行的检验评定活动。工程质量评价应在验收合格后进 行。质量评价即质量优良评价。
工程一侧与室外岩土接触,直接承受土中压缩波作用的墙体 2.0.22防护密闭隔墙protective airtight partition wall 简称防护密闭墙。既能抗御预定的爆炸冲击波作用,又能隔终 毒剂的隔墙。一般采用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结构。
毒剂的隔墙。一般采用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结构。
2.0.23 密闭隔墙
简称密闭墙。能隔绝毒剂的隔墙。一般采用整体浇筑混凝土纬 构。
能阻挡毒剂通过但不能阻挡冲击波通过的门。
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
装于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自动关 防冲击波设备。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两用式密 门。
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工 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
3.1.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 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1.2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和 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人防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试件、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
3.1.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耻
3.1.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 案中进行选取: 1计量、计数或计量一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 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 数检验方案;
3.1.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人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 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寻并重
表3.1.5检验批量小抽样数量
任制定位验批的计量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 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 超过10%。
3.2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 和检验批。
3.2.2人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应链合主 2 2
2.2人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
3.2.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 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3.2.4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
3.2.5新建、扩建、改建的每一个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地道、防 空地下室,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3.2.6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 由监理单位审核。
3.3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3.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 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3.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3.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结构分部工程尚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 责人参加验收;孔口防护分部工程尚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 加验收。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结构分部工程尚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 责人参加验收;孔口防护分部工程尚应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加验收。
3.3.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
程项目进行自检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 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绘总包单
3.3.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白检 总
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 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工报告,电请工程竣工验收
3.3.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80%及以上的检查点(处)符 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严重缺陷,且最 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3.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4.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功能检测项目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4.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功能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4.5人防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B填写,填写时应具 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C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功能检 测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3.4.6当人防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B填写,填写时应具 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C填写;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 4单位工程质量工验收记录、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功能检 测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3.4.6当人防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
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及使用和防护要求的检验批,可予 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和 防护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3.4.7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和防护要求的分 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1.1实行质量评价的人防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体 的创优措施。 4.1.2工程质量评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先自行检查评 定,然后由监理或相关单位进行评价。 4.1.3工程质量评价应分为工程主体结构和单位工程两个阶段。 工程主体结构包括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 4.1.4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 必要的抽查,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现场抽查应做好记录 对抽查项目的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载。现场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 方法。
4.1.5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应在
行,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优良的,单位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 良。 4.1.6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进行全 面的检查。 4.1.7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应分为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 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 安装工程七个分部工程。
4.1.8每个分部工程根据其在该工程中所占工作量大小及重享
4.1.8每1力邮工性根诺头 F量人力汉里安性度 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各分部工程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各分部工程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工程权重值分配表
4.1.9分部工程质量评价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功能检 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观感质量五项评价内容。 每项评价内容根据其在该分部工程内所占的工作量大小及重 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各项评价内容的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 4.1.9 的规定。
表4.1.9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每个评价项目包括若于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具体检查 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标准分值,其判定结果分为一、二、三共三 个档次(功能检测分为一、三两个档次)。一档为100%的标准分值; 二档为85%的标准分值;三档为70%的标准分值。 4.1.11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质量优良工程的评价总得分均应 大于等于85分。总得分达到92分及以上时为高质量等级的优良 工程。
2.2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8章的相 评价表格,按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 水工程的评价内容逐项检查。结合施工现场的抽查记录和各检 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 格的各项检查项且目给出评分。
4.2.2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8意的相
4.2.3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12
价表格,按各表格的具体项目逐项检查,对工程的抽查记录和验 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表格的各项检查项目给出评
4.2.4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与防护防化设备、耗 能高的产品及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工程渗漏水超过有关规定、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 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防护设备设施不满足设计要求,存在加固补 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3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目,确定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 分达不到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 设置的否决项目为: 结构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孔口防护工程:防护门防密门密闭门使用性能; 防水工程:工程渗漏水; 给水排水工程: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空调系统测试;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电气接地电阻测试。
4.2.5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适
加分为权重值计算后的直接加分: 1使用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可加 0.5~3分; 2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可加0.5~1分。 4.2.6工程主体结构和单位工程特色加分,只限加一次,选取一个 最大加分项目。
计价力法应付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 范规定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按有关规范规定,经过处理 后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现场检测或检查检测报告
4.3.2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场验收记 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等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 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填写正确,分类整理规范,审签手续完备 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 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整理基本规范,审签手续基本完备的为二 档,取85%的标准分值;资料基本完整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 实、有效,审签手续基本完备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检查资料的数量及内容。 4.3.3尺寸偏差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有 30%及以上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等于规范规定值0.8倍的为 1000
检查标准: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有 80%及以上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等于规范规定值0.8倍的为 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 值,且有50%及以上,但不足80%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等于规 范规定值0.8倍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检查项目各测点实 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在各相关同类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中随机抽取10
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不足10个的取全部进行分析计算。必要时, 可进行现场抽测。
检查标准: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点按“好”、“一般”、“差”给出 评价,项目检查点90%及以上达到“好”,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 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70%及以上但 不足9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 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30%及以上但不足70%,其余检查点达到 “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观察辅以必要的量测和检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并进行分析计算。
4.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4.4.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 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4.4.2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 4.4.3施工前应制订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质量 目标和措施。 4.4.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检查标准: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 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基本落实的为二档,取85% 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 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齐全、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
4.4.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检查标准
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基本落实的为二档,取85% 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 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齐全、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作规)的
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 1/2及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 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达到1/4不足1/2 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好、针 对性强,并认真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审批手续齐 全,可操作性、针对性好,并基本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 值;经过审批,落实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4质量目标及措施明确、切合实际,实施好的为一档,取 100%的标准分值;实施较好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实施 股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4.5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有
检查有关制度、措施资料,抽查其实施情况,综合进行判定 4.4.6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5.1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
5.1.2评价人员应在抽查的基础上,按有关评分表格内容进行核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评分应按表5.1.3进行。 工程主体结构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式规定:
A+B+C P结二 +H (5) 0.68
式中P结—一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得分; A一一结构工程权重值实得分; B一一孔口防护工程权重值实得分; C一防水工程权重值实得分; H一工程特色加分。 0.68系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在工程权重值中占 的比例33%、30%5%之和。
表5.1.3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表
5.2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5.2.1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包括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 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 安装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
表 5.2.3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5.2.4各分部工程相同项目实际评价得分(即横向部分
.2.4各分部工程相同项目实际评价得分(即横向部分)相加,可 艮据得分情况评价分析项目的质量水平。各项目实际评价得分(民 坚向部分)相加,可根据得分情况评价分析分部工程的质量水平
5.3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价报告应由评价机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评价情况; 3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4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评价情况及结果; 5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及结果。
5单位工程质重评价情及结果。 5.3.2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概况中应说明人防工程的规模、施工工艺及主要的工 程特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2工程质量评价情况应说明委托评价机构,在组织、人员及 措施方面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和评价工作过程; 3说明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的竣工验收评价 结果和意见,并附评价文件; 4工程主体结构和单位工程评价应说明工程评价的否决条 件及加分条件等审查情况; 5说明工程主体结构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得分及等级情况
本罩适用于人防工程施工的土方、逆作法、模板、钢筋、混凝 土、爆破掘进、喷射混凝土、砌体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价。 6.1.2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3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土 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 护技术规范》(GB5008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等的规定提出的
0.2.1本节适用于单建掘开式、附建式基坑开挖土方工程。 6.2.2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 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 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6.2.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检验方法放出开挖区设计边线,将开挖区实际边线与设计 边线进行对比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尺量检查。
6.2.7回填土填料应符合设计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直观监别现场量测或取样检测。
检查数量每20m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 3点。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14场地平整回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0mm:其
区表面平整度充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每400m测1点,至少测5 点。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防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 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2当因降水而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应采用截水或回 灌方法。 降水、截水、回灌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 术规程》JGJ120)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记录。 6.3.3土方开挖前应详细了解地质情况,并根据土层特点与设计 要求编制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4材料、设备垂直运输竖并的数量应根据工程量计算确定,且 不得少于2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3.5土方开挖时应根据柱网轴线和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通风口 以及地下通风、换气、照明和用电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5土方开挖时应根据柱网轴线和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
6.3.6梁、板下土方应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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