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78-2010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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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0.3轨道中心线与起重机梁中心线的位置偏差 1一轨道中心线;2一起重机梁中心线;t一起重机梁腹板的厚用
2轨道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偏差,悬挂起重机不 应大于3mm,其他起重机不应大于5mm。 3.0.4轨道的立面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顶面标高与其设计标高的位置偏差,悬挂起重机不应 大于5mm,其他起重机不应大于10mm。 2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标高的相对差,悬挂起重机不应大
5mm圆钢标准,其他起重机不应大于10
于5mm,其他起重机不应大于10mm。 3.0.5轨道沿长度方向上,在平面内的弯曲,每2m检测长度 的偏差不应大于1mm;在立面内的弯曲,每2m检测长度上的 差不应大于2mm。
1当轨道的跨度小于等于10m时,其允许偏差应为土3mr 2当轨道的跨度大于10m时,其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最大值为士15mm。
1接头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天标准 的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应打磨光滑、平整。 2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应 大于1mm,间隙不应大于2mm。 3伸缩缝处的预留间隙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规定。 4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沿轨道纵向的垫板宽度应 为其他垫板宽度的2倍。 3.0.9门式起重机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之间的距离偏差不应大 于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1mm。 3.0.10混凝土起重机梁与轨道之间的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 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规定。 3 11用确性热板作钢轴下热目时 确性热板的规格和材质应
3.0.11用弹性垫板作钢轨下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
符合工程设计的规定;拧紧螺栓前,轨道应与弹性垫板贴紧;当有 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天于 弹性垫板10mm~20mm。 3.0.12在钢起重机梁上敷设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起重机梁 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大于200mm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 度不应小于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mm~20mm;每组垫 板不应超过3层,垫好后应与钢起重机梁焊接固定。
3.0.13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紧固螺栓,
0.1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下翼缘边缘的间 图4.0.1),应为 3mm~5mm。
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 为3mm~5mm
图4.0.1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下翼缘边缘的间隙 C一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下翼缘边缘的间隙
4.0.2连接运行小车两墙板的螺柱上的螺母必须拧紧,螺母的锁
0.2连接运行小车两墙板的螺柱上的螺母必须拧紧,螺母的 必须装配正确。
表5.0.3手动悬挂起重机的检验
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检验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电动单梁起重机的检验
注:主梁水平弯曲在腹板上离主梁顶面100mm处测量;对配用角形小车的起重 机,主梁水平弯曲应向主轨道侧凹曲,
表5.0.5电动悬挂起重机的检验
注:主梁的水平弯曲在腹板上离主梁顶面100mm处测量,
0.6电动悬挂起重机大车车轮与工字钢轨道的间隙应符合 0. 6的规定。
表5.0.6电动悬挂起重机大车车轮与工字钢轨道的间隙
7.0.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检验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7.0.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检验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表7.0.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检验
注:1S,为主梁的长度,对箱形梁在距上翼缘板约100mm的大筋板处测量,对桁 架梁在主弦杆中心线处测量,对工字梁在腹板中心线处测量: 2当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小于等于50t时,主梁水平弯曲应向走台侧凸曲 7.0.2通用门式起重机的检验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图7.0.3铰接小车架
7.0.4通用门式起重机安装后,应即装上夹轨器并进行试验。试 验时,夹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夹轨器各节点应转动灵活,夹钳、连杆、弹簧、螺杆和闸瓦 不应有裂纹和变形。 2夹轨器工作时,闸瓦应在轨道的两侧夹紧,钳口的开度应 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张开时不应与轨道相碰。
8.0.1壁式悬臂起重机敷设大车轨道(图8.0.1)时,除应符合本 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上水平轮轨道中心线至大车车轮轨道顶面间距离的允许 偏差为一6mm~0。 6上、下水平轮轨道项面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士2mm。 8.0.2壁式悬臂起重机臂架安装时(图8.0.2),其偏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上、下水平轮间距不应大于2mm。 2小车轨距不应大于1mm
9.1起重机试运转的准备
9.1.1起重机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液压系统、变速箱、各润滑点及运动机构,所加润滑油的性 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2、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液压安全溢流装置、超速限速保 护、超电压及欠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装置等,应按随机技术文件 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整定。 3限位装置、电气系统、联锁装置和紧急断电装置,应灵敏、 正确、可靠。 4电动机的运转方向、手轮、手柄、按钮和控制器的操作指示 方向,应与机构的运动及动作的实际方向要求相一致。 5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 绕,应正确、可靠。 6缓冲器、车挡、夹轨器、锚定装置等应安装正确、动作灵敏 安全可靠。
9.2起重机空载试运转
9.2.1.各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及取物装置在规定的工作范围 内,应正常动作;各限位器、安全装置、联锁装置等执行动作应 灵敏、可靠;操作手柄、操作按钮、主令控制器与各机构的动作 应一致。
9.2.2起升机构和取物装置上升至终点和极限位置时
9.2.3小车运行至极限位置时,其终点低速保护、极限后报暂
限位应准确、可靠。 9.2.4大车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时应有报警声或警铃声。 2移动至大车轨道端部极限位置时,端部报警和限位应准 确、可靠。 3两台起重机间的防撞限位装置应有效、可靠。 4供电的集电器与滑触线应接触良好、无掉脱和产生火 花。 5供电电缆卷筒应运转灵活,电缆收放应与大车移动同步, 电缆缠绕过程不得有松弛;电缆长度应满足大车移动的需要,电缆 卷筒终点开关应准确、可靠。 6大车运行与夹轨器、锚定装置、小车移动等联锁系统应符 合设计要求。 9.2.5起重机空载试运转应分别进行各挡位下的起升、小车运 行,大车运行和取物装置的动作试验次数不应少干3次。
9.3起重机静载试运转
9.3.1起重机的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机应停放在厂房柱子处。 2将小车停在起重机的主梁跨中或有效悬臂处,无冲击地起 升额定起重量1.25倍的荷载距地面100mm~200mm处,悬吊停 留10min后,应无失稳现象。 3卸载后,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无裂纹、焊缝开裂、油漆起 皱、连接松动和影响起重机性能与安全的损伤,主梁无永久变 形。 4主梁经检验有永久变形时,应重复试验,但不得超过3 次。 5小车卸载后开到跨端或支腿处,检测起重机主梁的实有上 拱度或悬臂实有上翘度,其值不应小于表9.3.1的规定。
主梁实有上拱度或悬臂实有上翘度
注:1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和悬臂上翘度的检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S为起重机的跨度(mm),L为有效悬臂的长度(mm)
9.3.2起重机静载试验后,应以额定起重量在主梁跨中和有效悬 臂处检测起重机的静刚度,静刚度值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其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空载小车开到跨端或支腿处,在主梁跨中或有效悬臂处 应定出测量基准点。 2再将小车开至主梁跨中或有效悬臂处,应起升额定起重量 的荷载距离地面200mm,并应待荷载静止后检测。 3起重机主梁或悬臂的静刚度值,应以测量基准点垂直向下 移动的距离计。
9.4起重机动载试运转
9.4.1各机构的动载试运转应分别进行;当有联合动作试运转要 求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9.4.2各机构的动载试运转应在全行程上进行;试验荷载应为额 定起重量的1.1倍;累计起动及运行时间,电动的起重机不应少于 1h,手动的起重机不应少于10min;各机构的动作应灵敏、平稳、可 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灵敏、准确、可靠。
9.4.3门式起重机大车运行时,荷载应在跨中。
9.4.5卸载后,起重机的机构、结构应无损坏环、永久变形、连接松
裁后,起重机的机构、结构应无损环、永久变形、连接松 型和油漆起皱,液压系统和密封处应无渗漏,
10.0.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应连续进行空载、静载、动 载试运转;各试运转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后,应办理工程验收 手续。当条件限制不能连续进行静载、动载试运转时,空载试运转 符合要求后,亦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10.0.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设备开箱检验、接收记录; 3 设计变更和修改等有关资料: 4 轨道安装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5 起重机有关的儿何尺寸复查和安装检查记录; 6 重要部位的焊接、高强螺栓连接的检验记录; 起重机的试运转记录; 8其他有关资料。
附录A 起重机跨度的检测
A.0.1桥式、门式起重机的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应无影响测量的辐射热源,室外应无影响测量的风和 日照。 2桥式起重机的支承点应设在车轮下或设在端梁下面靠 近车轮的位置处,门式起重机的支承点应设在支腿连接座板 内。 3起重机应以端梁上翼缘板的四个基准点为准调平,跨度方 向上的高低差不应大于3mm,基距方向上的高低差不应大于 2mm。 4检测时,钢卷尺和起重机的温度应一致,钢卷尺不得摆动 并自然下垂。 5钢卷尺应有计量检定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A.0.2起重机跨度的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A.0.4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A.0.4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AS。 So3 + Ar+ A, + A So
S.一轨道跨度的实测值
附录 B灵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和悬臂上翘度的检测B.0.1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和悬臂上翘度的检测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当有日照影响时,上拱值应为测得的上拱值减去表B.0.1的修正值。表 B. 0. 1 日照影响的修正值上下翼缘板的温度差(℃)跨度12356478S(m)修正值(mm)10.50.350.701. 051.40.1. 752.102.452. 803.1513.50.450. 901.351.802. 252.703.153.604.0516.50.531. 061.592.132. 653.183.714.244.7719.50.671, 342.012.683.754.024.695. 466.0322.50.801.602. 403.204.004. 805. 606.407.2025.50.901. 802. 703. 604.505. 406.807.208.1028.51. 002.003.004.005.006. 007.008.009. 0031.51.102.203.304.405.506. 607.708.809. 90上下翼缘板的温度差(℃)膀度1011121314151617S (m)修正值(mm)10.53. 503.854.204.554.805.255.705.9513.54. 504. 955.405.856.306.757.207.6516. 55. 305.886.366.897.427.858.489.0119.56. 707.378.058.719.3810.0010.7211.8922.58. 008.809.5010.4011.2012.0012.80.13.6025.59. 009.0010.8011.7012.8013.5014. 4015.8028.5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31.511.0012.1013.2014.3015.4016.5017.6018.70注1上翼缘板的温度应在主梁中段位置两横筋板间,受阳面轨道侧附近检测,2下翼缘板的温度应在主梁中段位置两横筋板间,翼缘板中心位置检测;对起重量为30t~50t的起重机,表中数值应乘以0.85。.29:
B.0.2上拱度和上翘度应用经纬仪、水准仪等测标高的仪器进 行检测,亦可用拉钢丝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部位应符合本规范表 9.3.1的规定;检测时,应清除小车自重的影响。 B.0.3上拱度和上翘度用拉钢丝的方法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钢丝的直径应为Φ0.49mm~0.52mm,重锤的重量应为 150N。 2 钢丝应靠近轨道拉设,且应避开影响测量的轨道压板。 3 钢丝下垂修正值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钢丝下垂的修正值
B.0.4拉钢丝检测电动单梁起重机的上拱度时,除应符合本规 范第B.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图B.0.4所示的要求;上拱度 的实际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 上拱度的实际值(mm); F上拱度的检测值(mm); AG钢丝下垂的修正值(mm),按本规范表B.0.3确定; △T一一日照影响的修正值(mm),按本规范表B. 0. 1 确定
图B.0.4电动单梁起重机上拱度的检测 1一钢丝固定点;2一钢丝
B.0.5拉钢丝检测桥式起重机的上拱度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B.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图B.0.5所示的要求;上拱度的检测 值应按本规范表9.3.1规定的检测部位内横隔板处或节点处上翼 缘板表面与钢丝间的实测最大距离计;上拱度的实际值,应按下式 计算:
水利图纸、图集图B.0.5桥式起重机上拱度的检测 1一重锤:2一滑轮:3一重锤;4一钢丝;5一钢丝固定器
B.0.6门式起重机的上拱度和上翘度的实际值(图B.0.6),应按 下列规定确定。 1检测上拱度时,应把水准仪支放在有利于检测的位置;将 标尺分别置于垫架上方主梁顶面的基准零点处,应分别测出两基 准零点处的标尺读数,并取标尺读数的平均值;将标尺分别置于主
顺面在本规范表9.3.1规定的检测部位内横隔板处或节
式中:F:上拱度的实际值(mm); h。两基准零点处标尺读数的平均值(mm); h.主梁顶面跨中最高点处的标尺读数(mm)。 2检测上翘度时,应把水准仪支放在有利于检测的位置处 将标尺分别置于垫架上方主梁顶面的基准零点处,应分别测出两 基准零点处的标尺读数,并取标尺读数的平均值;将标尺分别置于 两个有效悬臂处的主梁顶面上,测出两个有效悬臂处上的标尺读 数;上翘度的实际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B.0.6 .门式起重机上拱度和上翘度的检测 1一垫架:2一支腿连接座板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冶金标准(42) 车挡 (44) (46) (47) (48) (50) (51 ) 转 (52) 转的备 (52) 试运转 (52) 试运转 (52) 试运转 (53) (54) 跨度的检测 (55) ·. 上冰址来和是壁上闭庭的检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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