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65-200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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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管理人员应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和能源 消耗告知上级管理者、建筑使用者以及相关监察管理部门,还应 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3.3.1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应 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3.2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所有规章 应严格执行。
务、售后服务以及配件供应,没有充分理由不应重复购买或更换 设备。
电子标准3.5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节能、调试、改造等工程项
3.3.5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节能、调试、改造等工
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实施结果和有效期限,在执行合同 时对其相关技术条款的争议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 合同有效期限内,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追加投资或者重复投资。 3.3.6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宜按照本规范
3.6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宜按照本 录A执行。
4.1.1系统日常运行中,设备、阀门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 无明显锈蚀,绝热层无脱落和破损,无跑、冒、滴、漏、堵现 象。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绝热外表面不应结露、腐蚀或虫蜓。 4.1.2风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龟裂和 粉化现象。 4.1.3对于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耗电 量、燃料消耗量等计量蓝测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仪 表工作应正常,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 4.1.4空调自控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修,定 期校验传感器和控制设备,按照工况变化调整控制模式和设定参 数。 4.1.5空调通风系统的测量和检测传感器的布置位置,应符合 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在实践中加以调整和维护。 4.1.6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和风管的检查孔、检修孔和测 量孔,不应取消或被遮挡。 4.1.7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设备应定 期维护和保养。 4.1.8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进行更换更新时,应选用节能环
4.1.1系统日常运行中,设备、阀门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 无明显锈蚀,绝热层无脱落和破损,无跑、冒、滴、漏、堵现 象。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绝热外表面不应结露、腐蚀或虫蛀。 4.1.2风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龟裂和 粉化现象
保型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4.2.1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应接受
2.1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应接 关部门的能源审计,应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和分析节能 ,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
4.2.2应根据系统的冷(热)负荷及能源供应等条件,经技术 经济比较,按节能环保的原则,制订合理的全年运行方案。
4.2.3空调运行管理部门宜每年进行次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 数(CEC)的测算,计算方法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测算 结果应作为对系统节能状况进行监测和比较的依据。
风系统存在明显的温度不平衡时,应对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 平衡调试,水力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 量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
2.5后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宜 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宜充分利用新风
4.2.6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新风需
2.6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天的场所,宜采用新风 控制,应根据室内CO2浓度值控制新风量,使CO2浓度满 规范第 4. 3. 1 条的要求。
4.2.7表面式冷却器的冷水进水温度,应比空气出口干球温度
至少低3.5℃。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当表面式冷却器用 于空气冷却去湿过程时,冷水出水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露点温度 至少低 0. 7℃。
2.8风系统运行时宜采取有效措施增大送回风温差,但不
4.2.9制冷工况运行时宜采用大温差送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温差不宜超过10℃;采用 高诱导比的散流器时,温差可以超过10℃; 2送风高度在5m以上时,温差不宜超过15℃; 3送风高度在10m以上时,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4当采用顶部送风(非散流器)时,温差按射流理论计算 确定。
收装置。热回收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1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调通风系统, 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差大于或等于8℃时; 2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h的空调通风系统,且 新风与排风的温差大于或等于8℃时: 3设有独立的新风和排风系统时
3℃时(设计温差5℃),以及在供热工况下,水系统的供 差小于6℃时(设计温差10℃),宜采取减小流量的措施 应影响系统的水力平衡。
或手动调整运行台数,输出的总容量应与需求相匹配, 4.2.15具备调速功能的设备的输出能力宜自动随控制参 化而变化。
4.2.16对一塔多风机配置的矩形冷却塔,
度,及时调整其运转的风机数。在保证冷却水回水温度满足冷水 机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使运转的风机数量最少。 4.2.17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应根据气候状况、 空调负荷情况和建筑热惰性,合理确定开机停机时间。 4.2.18在满足室内空气控制参数的条件下,冰蓄冷空调通风系 统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4.2.19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安装水量计量表,应定期记录和分
2.20空调通风系统室内温度设定
4.2.21对作息时间固定的单位建筑,在非上班时间内应降低空 调运行控制标准。 4.2.2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 价》GB/T8174的要求,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 4.2.23水泵的电流值应在不同的负荷下检查记录,并应与水泵 的额定电流值进行对比。应计算供冷和供暖水系统的水输送系数 (ER),按照表4.2.23进行对比。对于水泵电流和水输送系数偏 高的系统,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节能措施。
4.2.23空调通风系统的水输送系
4.2.24空调通风系统应安装相应的节水器具,应制定节水措 施,并应检验节水效果。 4.2.25局部房间在冬季需要制冷时,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 制冷的运行方式降温
4.3.1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 间内C02浓度应小于0.1%。 4.3.2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应远离建 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机房、建筑物楼道以及吊顶 内吸入新风,新风口应设置隔离网。
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机房、建筑物楼道以及吊顶 内吸入新风,新风口应设置隔离网。
4.3.3新风量宜按照设计要求均衡地送到各个房间。 4.3.4空调冷水和冷却水的水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 期检测和分析。 4.3.5空调房间的室内空气质量应定期检查,不满足卫生要求 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 4.3.6空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 之前,应对其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 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 清洗或更换。 4.3.7空气过滤器应定期检查,必要时应清洗或更换。 4.3.8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 4.3.9空调房间内的送、回、排风口应经常擦洗,应保持清洁, 表面不得有积尘与霉斑。 4.3.10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集水部位不应存在积水、漏水 蚀和有害菌群擎生现象。 4.3.1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放置 杂物。 4.3.12冷却塔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检测和清洗,且应做好过 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等水处理工作。 4.3.13空调通风系统中的风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查 清洗和验收,去除积尘、污物、铁锈和菌斑等,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风管检查周期每2年不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周 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 2对下列情况应进行清洗: 1)通风系统存在污染; 2)系统性能下降; 3)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3清洗效果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自测法:当内表面没有明显碎片和非黏合物质时,可
4.3.3新风量宜按照设计要求均衡地送到各个房间。
4.3.7空气过滤器应定期检查,必要时应清洗或更换。
认为达到了视觉清洁; 2)称质量法:通过专用器材进行擦拭取样和测量,残留 尘粒量应少于1.0g/m
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消毒,并应采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 药剂和器械,消毒的实施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人员财产 害。
4.3.16综合性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 C中的要求。
4.4.1当制冷机组采用的制冷剂对人体有害时,应对制冷机组 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应设置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 4.4.2对制冷机组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检测和维 护;当报警装置与通风系统连锁时,应保证联动正常。 4.4.3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应定期检查,并应对各种化学 危险物品和油料等存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4.4空调通风系统设备的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 电源应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不得有过载 运转现象
4.4.5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4.6水冷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道上的水流开关应 检查,并应确保正常运转。
可靠,传动装置运转应正常,轴承和轴封的冷却、润滑、密 良好,不得有过热、异常声音或振动等现象。
4.4.8在有冰冻可能的地区,新风机组或新风加热盘管、冷却 塔的防冻设施应在进入冬季之前进行检查。 4.4.9水冷冷水机组冷凝器的进出口压差应定期检查,并应及 时清除冷凝器内的水垢及杂物。 4.4.10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阀及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应定期 检查。 4.4.11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和有毒 危险物品。
4.4.14制冷机组的运行工况应符合技术要求,不应
装置,以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 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应定期校验。压缩 式制冷设备的冷冻油油标应醒目,油位正常,油质符合要求。
4.4.17氨制冷机房必须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
4.17氨制冷机房必须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 足应急使用要求。
作,如有异常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特殊情况下停用安全或自 控装置,必须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应安装压力表和温度计,并应定期检验。
4.4.20冷却塔附近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4.4.20冷却塔附近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5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
5.1.1对下列突发事件,应按照本章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1在当地处于传染病流行期,病原微生物有可能通过空调 通风系统扩散时: 2在化学或生物污染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实施传播时; 3发生不明原因的空调通风系统气体污染时。 5.1.2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 价,应会同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应制定长期 的防范应急措施。 5.1.3应建立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队伍,其中应 有对该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熟悉的专业人员。 5.1.4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组织力量,尽快判断污染或 伤害来源(内部、外部或未知)、性质和范围,采取主动应对和 被动防范相结合的措施,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5.1.5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结合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 建立内部安全区和外部疏散区,判断高危区域,采取相应防范或 隔离措施
5.2.1对突发事件中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 停止运行。
停正运行。 5.2.2突发事件中人员疏散区应选择在建筑物上风方向的安全 距离处。
行,应防止其他污染区域回风污染。
5.2.4对来源于室内固定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可习
风措施,在靠近污染源处收集和排除污染物;对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应采用清洁的室外新风来稀释。
5.2.5当房间中或者与人员活动无关的空调通风系
物产生时,应在房间使用之前将污染物排除,或提前通风,应保 证房间开始使用时室内空气已经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5.2.6突发事件期间,应重点防止新风口和空调机房受
清洁,以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新鲜的室外空气,严禁新风与排风 短路,应重点保持新风口和空调机房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不得 污染新风,
5.2.8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机房内空气处理设备的
必须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禁止间接从 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运行,防止交叉感染。为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最大限度引人室 外新鲜空气,宜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让新风机和排 风机多运行12个循环。
5.2.10在传染病流行期内,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做好
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工作,过滤器、表 令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生细 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
5.2.11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的晚间,消毒后 应及时冲洗与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 响。
5.2.12从事空调通风系统消毒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格的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的消毒方法
附录A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A.1.1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宜进行综合评定。 A.1.2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和气 流组织以及新风量和噪声等方面效果的要求,结合管理水平多方 面进行性能等级的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成五个等级,水平由低 到高依次划分为1A(A)、2A(AA)、3A(AAA)、4A (AAAA)、5A(AAAAA)。 A.1.3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评价和监督应允许并接受有关 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综 合评价可由业主和用户共进行,必要时也可由专家组或者专业 机构进行。运行管理实施部门应予以配合。 A.1.4综合评定的时间和范围可由业主、用户、专家组或者专 业机构协商确定。 A.1.5凡向用户承诺空调通风系统性能等级的业主,应接受并 通过综合评定,并在实际运行中保证达到性能效果。 A.1.6可按照空调面积、功能区分布以及人员使用具体情况选 释测点数量,样本应具有代表性,测点数量不应少于10个。单 项性能评分应按照相应的评价指标在各测点得出评价分数,计算 平均分,得出该项性能评分。各项性能评分相加值为空调通风系 统总评分,总分满分为1000分。 A.1.7将空调通风系统评定的总分数应对照表A.1.7中的分 数,查出该系统评定等级。
表A.1.7空调通风系统分级表
续表 A. 1. 7
运行效果评价指标(满分600分)
2冬季实测室内相对湿度,可按照下表查出对应范围得 的评价分数。
3室内空气流速的测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 流速测定方法》GB/T18204.15执行。 2.4空气洁净度评价指标: 1根据实测室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按照表A 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1根据实测室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按照表 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表A.2.4室内可吸入颗粒物评分(满分100分)
2室内可吸人颗粒物的测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 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执行。
2.5新风量评价指标: 1 根据实测人均新风量,可按照表A.2.5查出对应的订 数。
1根据实测人均新风量,可按照表A.2.5查出对应的评价 分数。
表A.2.5人均新风量评分(满分100分)
2新风量的测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室内新风 量测定方法》GB/T18204.18执行。 A.2.6噪声评价指标:
1在除空调通风系统以外其他室内外噪声源产生的环境噪 声符合相关噪声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测室内噪声值,可按照表 A.2.6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6室内噪声评分(满分100分
室内噪声的测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噪声测 GB/T 18204. 22 执行。
2室内噪声的测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噪声测 定方法》GB/T18204.22执行。 A.3运行管理评价指标(满分400分) A.3.1服务评价指标: 可选取部分空调用户(不少于10人)进行抽查,按照表 21选预证丛一可但出对应的服冬评价分数
3.1服务评价指标: 可选取部分空调用户(不少于10人)进行抽查,按照 3.1选项评分,可得出对应的服务评价分数。
表A.3.1服务评分(满分100分)
A.3.2 管理评价指标应由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和规章制度
A.3.2管理评价指标应由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和规章制度
A.3.3节能状况评价指标,可按照表A.3.3中列出的项目,逐 查出对应的评价得分,累计相加得出评价分数
A.3.4对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可按照表A.3.4列出的项 目,逐一查出对应的评价得分, 累计相加得出评价分数,
表A.3.4卫生评价(满分60分)
.3.5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评价指标,可按照表A.3.5中列 目,逐一查出对应的评价得分,累计相加得出评价分数。
表A.3.5安全运行达标评价(满分40分)
附录 B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的计算方法
ZP CEC ZL
表B.0.2各类建筑物的CEC推荐值
附录C综合性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
C.0.1运行管理人员除了应掌握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的有关管 理知识和技能外,还应接受医院感染控制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的消 毒理论知识的培训,掌握防止空气微生物传播及空调通风系统二 次污染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C.0.2有关防止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的专门性规章制度,应 在医院感染控制专业人员的参与下,结合空调通风系统的实际情 况制订。 C.0.3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卫生标准应满足表C.0.3的要求 并宜采用空气采样器进行采样。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分析原因 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并宜采用空气采样器进行采样。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分析原 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表C.0.3医院送风卫生标准
C.0.4空气处理设备使用或更换使用的粗效过滤器,过滤效率 不应小于80%(计重法),不得使用化纤或金属材料制作的筛式 过滤网
C.0.6过滤器的清洗和消毒应在专用容器中进行,干煤
使用,不得在医疗用房内用城市管网水直接冲洗或用其他方式清 洁。 C.0.7在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期间,应每2个月对空气处理设备 的过滤器、热交换器、冷凝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进行微 生物污染状况检测,应达到表C.0.7的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 分析原因认证标准,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表 C.0.7 物体表面卫生标准
C.0.8空气处理设备使用或者更换使用的过滤器、热交换器、 冷凝水盘宜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抗菌材料制作,或用对表面 进行了抗菌处理的其他材料。 C.0.9空气处理设备的运行,应检查管道与新风口和回风口的 连接状况,不应通过吊顶内的空间进风。
.9空气处理设备的运行 应应直信通教日和日的 连接状况密封圈标准,不应通过吊顶内的空间进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应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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