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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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和电力电子装置构 成的系统。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的数量 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
2.0.14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3.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3.1.1防雷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
3.1.1防雷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判断评定考核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逐项检查并填写本规范附录A表 A.0.1。
3.1.2施工人员、资质和计量器具应符合
1施工中的各工种技工、技术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应持证上 岗。 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在安装和调试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认证机构检定 合格,并应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
3.2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3.2.1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
3.2.1防雷工程未用的主安设备、材科、成品、千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 记录,并应在确认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后再在施工中应用。对依法定程序批 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供应商尚应提供安装、使用、 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对进口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供应商 尚应提供商检(或国内检测机构)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 型号、性能检验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 件。 当对防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存在异议时,应
由法定检测机构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并应出具检测报告。 主要防雷装置的材料、规格和试验要求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 的规定。
3.2.2各工序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工序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
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记录,应包 括隐蔽工程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确认,不得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3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
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 加工连接。
4.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 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 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 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 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2·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 石层。 2)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 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4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 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 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4.2.1 条的规定。 4.1.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理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 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
4.1.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 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 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 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表4.1.2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
4.2接地装置安装工序
4.2.1自然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应经检查 确认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4.2.2人工接地体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打入人工垂直接地体或敷设 金属接地模块(管)和使用人工水平接地体进行电气连接,应经检查确认并 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1自然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
4.2.3接地装置隐蔽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覆土回填。
5.1.1主控项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土控项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下线的安装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 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 18m 和 25m。 2明敷的专用引下线应分段固定,并应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敷 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应有防 公零件(垫圈),焊接部分的防腐应完整。 3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 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 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u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拦或警示牌。护拦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3m。 4引下线两端应分别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5弓引下线上应无附看的其他电气线路,在通信塔或其他高聋金属构架 起接闪作用的金属物上敷设电气线路时,线路应采用直理于土壤中的铠装 电缆或穿金属管敷设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两端接地,理入 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6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 0.1m。
5.1.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下线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 力。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固定支架应均匀,引下线和接闪导 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表5.1.2的要求。
1.2引下线和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
2引下线可利用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作为自然引 下线,金属构件之间应电气贯通。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 下线并采用基础钢筋接地体时,不宜设置断接卡,但应在室外墙体上留出 供测量用的测接地电阻孔洞及与引下线相连的测试点接头。暗敷的自然引 下线(柱内钢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中第5章的的规定。混凝土柱内钢筋,应按工程设计 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 焊接连接。 3当设计要求引下线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1.2条第4款的规定。 4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应采用 借敷保护,也可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等保护,并应在每一根弓 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置断接卡连接。
引下线不应敷设在下水管道内,并不宜敷设在排水槽沟内。 引下线安装中应避免形成环路,引下线与接闪器连接的施工可按本规 D中图D.0.2一1~图D.0.2一5和图D.0.3一2执行
应做标志,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应经检查确认记录后再支模。 5.2.2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的专用引下线,应先按设计要求 安装固定支架,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再敷设引下线,
6.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内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 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 接。 2接闪器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对不同类别防雷建筑物接闪器布 置的要求。 3位于建筑物顶部的接闪导线可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暗敷在混凝土女 儿墙或混凝土屋面内。当采用暗敷时,作为接内导线的钢筋施工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中第5章的规 定。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取明敷方法。在多雷区,宜在屋面拐角处安 装短接闪杆。 4专用接闪杆应能承受0.7kN/m*的基本风压,在经常发生台风和大于11 级大风的地区,宜增大接闪杆的尺寸。 5接闪器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或通信线、信号线,设计文件中 有其他电气线和通信线敷设在通讯塔上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第5款 的规定。
6.1.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旗杆、铁塔等金属物做接闪器时,建筑物 金属屋面、旗杆、铁塔等金属物的材料、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
6.2.1暗敷在建筑物混凝土中的接闪导线,在主筋绑扎或认定主筋进行焊接, 并做好标志后,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应经检查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 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6.2.2明敷在建筑物上的接闪器应在接地装置和引下线施工完
并应与引下线电气连接。
7.1.1主控项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7.2等电位连接安装工序
7.2.1在建筑物入户处的总等电位连接,应对入户金属管线和总等
板的位置检查确认后再设置与接地装置连接的总等电位连接板,并应按设计 要求做等电位连接
要求做等电位连接。 7.2.2在后续防雷区交界处,应对供连接用的等电位连接板和需要连接的金 属物体的位置检查确认记录后再设置与建筑物主筋连接的等电位连接板,并 应按设计要求做等电位连接。
物体的位置检查确认记录后再设置与建筑物主筋连接的等电位连接板 按设计要求做等电位连接。
7.2.3在确认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
置、信息技术设备的位置后,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的 周边宜每隔5m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钢结构连接一次。电子系统模拟线路工作 频率小于300kHz时,可在选择与接地系统最接近的位置设置接地基准点后, 再按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设计要求施工。
8.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为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对室内电子设备产生损害 或干扰而需采取屏蔽措施时,屏蔽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 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2当工程设计文件有防雷专用屏蔽室时,屏蔽壳体、屏蔽门、各类滤波 器、截止通风导窗、屏蔽玻璃窗、屏蔽暗箱的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 要求。屏蔽室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3款的规定, 8.1.2 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有电磁屏蔽室的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 2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物内墙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
8.2屏蔽装置安装工序
8.2.1建筑物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工程安装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选用金属导体在建筑物六面体上敷设,对金属 导体本身或其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构成的网格尺寸,应经检查确认后再进行电 气连接。 2支模或进行内装修时,应使屏蔽网格埋在混凝土或装修材料之中。
8.2.2专用屏蔽室安装工序应符合
8.2.2专用屏蔽室安装工序应符
1应将模块式的可拆式屏蔽室在房间内按设计要求安装,并应预留出等 电位连接端子。
2应将屏蔽室预留等电位连接端子与建筑物内等电位连接带进行电气 连接,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再进行屏蔽室固定和外部装修。
9.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配电线路(三相或单相)的单芯线缆不应单独穿于金属管内。 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和直流电线不应穿于同一金属管中 司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管中,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3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线(电缆)的额定耐受电压值不应低于750V 且必须穿在金属管中
9.1.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传输网络的综合布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 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2当信息技术电缆与供配电电缆同属一个电缆管理系统和同一路由时 其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布线系统的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本规范第7.1节的要求 进行等电位连接。 2)由分线箱引出的信息技术电缆与供配电电缆平行敷设的长度大于35m 时,从分线箱起的20m内应采取隔离措施,也可保持两线缆之间有大于30mm 的间距,或在槽盒中加金属板隔开。 3)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多层走线槽盒,强、弱电线路宜分层布设。 3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线色标应符合相线采用黄、绿、红色,中性线用浅 蓝色,保护线用绿/黄双色线的要求。
9.2综合布线安装工序
9.2.1信息技术设备应按设计要求确认安装位置,并应按设备主次 机柜、机架
9.2.1信息技设备应按设计要求确认安装位置,开应按设备主次逐个安装 机柜、机架。 9.2.2各类配线的额定电压值、色标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和设计文件的要 求,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备用。 9.2.3敷设各类配线的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 应经检查确认后,再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和走向安装固定。 9.2.4已安装固定的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应与建筑物内的等电位连接带 进行电气连接,连接处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42。 9.2.5各类配线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分别布设到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内, 经检查确认后,再与低压配电系统和信息技术设备相连接
10电涌保护器分项工程
10.1电涌保护器安装
10.1.1主控项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电涌保护器安装工序
10.2.1低压配电系统中的SPD安装,应在对配电系统接地型式、SPD安装 立置、SPD的后备过电流保护安装位置及SPD两端连线位置检查确认后,首 先安装SPD,在确认安装牢固后,将SPD的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后再 与带电导线进行连接。 10.2.2电信和信号网络中的SPD安装,应在SPD安装位置和SPD两端连接件 及接地线位置检查确认后,首先安装SPD,在确认安装牢固后,应将SPD的 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后再接入网络
11.1.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并应符合施工所依据的工 程技术文件的要求。
依据的二 程技术文件的要求。 11.1.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 织具备资质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 目技术负责人、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 收文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行检查。 11.1.3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防雷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11.1.4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第11.1.4条的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表格样式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11.1.6 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厂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1和3.2.2条的要求,并应完整齐 全。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应完整。 4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应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防雷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可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11.2防雷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要求
11.2.1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应按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自 然接地体各分为1个检验批,大型接地网可按区域划分为几个检验批进行 质量验收和记录。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供测量和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测量点)的数量和位置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 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3)检查在建筑物外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需要防跨步电压的措
施。 4)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及与其有电气联系的金属管线与 独立接闪器接地装置的安全距离。 5)检查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接地线的规格、防腐、标识和防机械损 伤等措施。测试与同一接地网连接的各相邻设备连接线的电气贯通状况: 其间直流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2。
1引下线安装工程应按专用引下线、自然引下线和利用建筑物柱内钢 筋各分1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检测引下线的平均间距。当利用建筑物的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且 无隐蔽工程记录可查时,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内钢筋检测技术规程》 JGJ/T15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2)检查引下线的敷设、固定、防腐、防机械损伤措施。 3)检查明敷引下线防接触电压、内络电压危害的措施。检查引下线 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保温层的安全间距。 4)测量引下线两端和引下线连接处的电气连接状况,其间直流过渡 电阻值不应大于0.22。 5)检测在引下线上附着其他电气线路的防雷电波引入措施, 11.2.3接闪器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闪器安装工程应按专用接闪器和自然接闪器各分为1个检验批, 幢建筑物上在多个高度上分别敷设接闪器时,可按安装高度划分为几个 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和记录。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进行下列检测: 1)检查接闪器与大尺寸金属物体的电气连接情况,其间直流过渡电 阻值不应大于0.22。 2)检查明敷接闪器的布置,接闪导线(避雷网)的网络尺寸是否大 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5m×5m或4m×6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0m×10m或 8m×12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20m×20m或16m×24m的要求。 3)检查暗敷接闪器的敷设情况,当无隐蔽工程记录可查时,宜按本 规范第11.2.2.条第2款的要求进行检测。 4) 检查接闪器的焊接、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焊接处防锈状况。 5) 检查接闪导线的平正顺直、无急弯和固定支架的状况。 6)检查接闪器上附着其他电气线路或其他导电物是否有防雷电波引 入措施和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的安全间距
11.2.4等电位连接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等电位连接工程应按建筑物外大尺寸金属物等电位连接、金属管线等 电位连接、各防雷区等电位连接和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各分为1个检验批进行 贡量验收和记录。 2等电位连接的有效性可通过等电位连接导体之间的电阻值测试来确 定,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 阻不应大于0.032;连在额定值为16A的断路器线路中,同时触及的外露可 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242;等电位连接带与 连接范围内的金属管道等金属体末端之间的直流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3。
屏蔽装置工程应按建筑物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和专用屏蔽室各分为1个
附录A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责任制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5施工图审查情况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技术标准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9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0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存放与管理11检测设备、计量仪表检验12开工报告13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附录B外部防雷装置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
外部防雷装置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规
B.1.1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表B.1.1.的 表B.1.1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面
2热浸镀锌钢的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至小因钢镀层厚度22.7g/m、扁钢镀层厚32.4g/m 3单根圆铜、单根圆形导体铝合金,单根圆钢热浸镀锌钢、单根圆钢不锈钢仅应用于接闪杆。当应用于机械应力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 直径10mm、最长1m的接闪杆,并应固定牢固; 4单根圆铜、单根圆钢热浸镀锌、单根圆钢不锈钢仅应用于入地之处 5不锈钢中铬大于等于16%,镍大于等于8%,碳小于等于0.07
①当防雷装置安装位置具有高温或外来机械力的威胁时,截面面积50mm"的单根金属材料的尺寸应加大到截面面积60mm的单根扁形材料 成采用直径8mm的单根圆形材料 8.1.2利用金属屋面做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时,接闪的金属屋面的材料和规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金属板下无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板厚度大于等于2mm; 2)钢、钛、铜板厚度大于等于0.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0.65mm; 4)锌板大于等于0.7mm。 2.金属板下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钛板厚度大于等于4mm; 2)铜板厚度大于等于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7mm; 3.使用单层彩钢板为屋面接闪器时,其厚度分别满足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使用双层夹 呆温材料的彩钢板,且保温材料为非阻燃材料和(或)彩钢板下无阻隔材料时,不宜在有易燃物品 场所使用。
B.2.1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要求应符合表B.2.1的规定。
接地体和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材料、
表B.2.2防雷装置各连接部件的最小截面
续表 B. 2. 2
主:连接单台或多台I级分类试验或D1类的SPD的单根导体的最小截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中第5.1.2条的规定
C.0.1 低压配电系统的SPD分类应符合表C.0.1的要求。 表C.0.1低压配电线路的SPD分类
无压配电系统的SPD分类应符合表C.0.1的要求
录C电涌保护器分类和应提供的信息要
类应符合表C.0.1的要求。 表C.0.1低压配电线路的SPD分类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SPD生产厂应在其产品标志、铭牌或使用说明书上提供下列信息: 生产厂名、商标及型号。
2是否串有阻抗(双口或单口)
4最大持续运行电压,每一种保护模式一个值, 5低压配电系统的SPD生产厂应说明产品属于以下的何种试验类别: 2)II级分类试验I,即 T2 3)III级分类试验Uoc,即 T3 6电信和信号网络中的SPD生产厂应说明产品属于以下的何种试验类别: 1)A1~A2 2) B1~B3 3)C1C3 4)D1D2 7I级分类及I级分类试验预处理中的标称放电电流值,每一种保护模式应为 8电压保护水平,每一种保护模式应为一个值。 9额定负载电流工。 10外壳保护等级(当IP>20时)。 11承受短路电流。 12后备过电流保护推荐的最大额定值。 13脱离器动作指示。 14具有特殊用途产品的安装位置。 15 接线端的标志。 16 连接、机械尺寸、导线长度等安装指南。 17电网供电类型。 18I级分类试验中比能量。 19温度范围, 20 额定断开续流值(除限压型SPD外)。 21 推荐使用外部断路器的指标。 22 残流。 23 暂时过电压耐受特性。 24冲击复位时间。 25 交流耐受能力。 26过载故障模式。 传输速率、插入损耗、驻波比、带宽等传输特性。 28工作频段。 29接口型式。 30串联电阻。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包装清单。 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 安装、使用说明书。 法定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报告。
稀土标准)接地极位于沥青防水层下无钢筋的混凝土中
a)钢筋与圆形导体卡
b)钢筋与带状导体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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