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26-2011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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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未经硫化的胶板用胶粘剂贴在受衬设备上,经加热(高压蒸 汽、常压蒸汽、热水、热空气)硫化形成的衬里。

    2.0.2自然硫化橡胶衬里

    将未经硫化的胶板用胶粘剂贴在受衬设备上,在常 完成硫化过程形成的衬里。

    由异氰酸酯预聚体组成的组分(A组分)和端氨基聚醚和 准剂等化合物组成的组分(B组分)通过专用喷涂设备快速混 应形成的聚涂层(含弹性体涂层和钢性体涂层)

    公共安全标准2.0.5聚脉层间粘合剂

    涂覆在聚脲涂层表面,用于提高与复喷聚腺涂层层间粘 度的溶剂型涂料。

    2.0.6 聚脲修补料

    3.1.1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及其相关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已经会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批准,技术和安全交底已 完成。 施工人员已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4 材料、机具、检测仪器、施工设施及场地已齐备。 5 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施工用水、电、气、汽能满足连续施工 的需要。

    3.1.2设备及管道的加工制作,应符合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要

    3.1.4设备及管道外壁附件的焊接,应在防腐蚀工程放

    3.1.5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同时进行焊接、气割

    3.1.6转动设备在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具有静平衡或孕 的试验报告。防腐蚀工程施工后,应做静平衡或动平 检查。

    3.1.7对不可拆卸的密闭设备必须设置人孔。人孔的大小及数

    3.1.8防腐蚀工程结束后,吊装和运输设备及管道时,不得碰撞 和损伤

    3.2.1钢制设备及管道的表面不得有伤痕、气孔、夹渣、重叠皮、 严重腐蚀斑点等;加工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空洞、多孔穴等现象,表 面局部凹凸不得超过2mm。 3.2.2设备及管道表面的锐角、棱角、毛边、铸造残留物等应进行 打磨,表面应光滑平整,并应圆弧过渡。 3.2.3铆接设备的铆接缝应为平缝,铆钉应采用埋头铆钉,设备 内部应无铆钉头突出。 3.2.4在防腐蚀衬里的设备及管道上,必要时应设置检漏孔,并 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排气孔。 3.2.5基体表面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查,合格后办理工序交接手

    3.3焊缝的要求和处理

    3.3.1对接焊缝表面应平整,并应无气孔、焊瘤和夹渣。焊缝高 度应小于或等于2mm。焊缝宜平滑过渡(图3.3.1)

    3.3.1对接焊缝表面应平整,并应无气孔、焊瘤和夹渣。

    图3.3.1对接焊缝

    3.3.2设备转角和接管部位的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毛刺 应打磨成钝角,并应形成圆弧过渡,

    3.3.2设备转角和接管部位的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毛刺和棱角, 应打磨成钝角,并应形成圆弧过渡。 3.3.3角焊缝的圆角部位,焊角高应大于或等于5mm;凸出角的 焊接圆弧半径应大于或等于3mm;内角的焊接圆弧半径应大于或 等于10mm,见图3.3.3。

    早接圆弧半径应大于或等于3mm;内角的焊接圆弧半径应大 等于10mm,见图3.3.3。

    (c)内角焊缝 图3.3.3焊缝要求

    当清理组对卡具时,不得损伤基体母材。在施焊过程中, 基体母材上引弧。

    4.1.1基体表面处理的质量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射或抛射除锈基体表面处理质量等级分为Sa1、Sa2 人 2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基体表面处理质量等级分为St2 St3两级。

    4.1.2喷射或抛射除锈和手工或动力工具除锈的基体表面处

    量等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 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 有关规定。

    4.1.3喷射或抛射除锈处理后的基体表面应呈均匀的粗

    基体原始锈蚀或机械损伤造成的凹坑外,不应产生肉眼明显可见 的凹坑和飞刺。

    1.4喷射处理后的基体表面粗糙度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

    射处理后的基体表面粗糙度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4

    4.1.4喷射处理后的基体表面粗糙度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1.4 的规定。

    系指轮廊峰顶线和轮廊谷底线之间的

    4.1.5基体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制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表4.1.6基体表面处理的质量要求

    4.2.1 采用喷射或抛射处理时,应采取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 4.2.2 使用的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污。 4.2.3 磨料应具有一定的硬度和冲击韧性,磨料应净化,使用前 应经筛选,不得含有油污。天然砂应选用质坚有棱的金刚砂、石英 砂或硅质河砂等,其含水量不应大于1%。

    4.2.5Sa3级和Sa2一级不得使用河砂作为磨料。 4.2.6磨料需重复使用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4.2.7磨料的堆放场地及施工现场应平整、坚实,并不得受潮、雨 淋或混入杂质。 4.2.8对螺纹、密封面及光洁面应妥善保护,不得误喷。 4.2.9当进行喷射或抛射处理时,基体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温度 3℃;当温度差值低于3℃时,喷射或抛射作业应停止。在不同的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下,露点(TP)数据的确定应符合表4.2.9的 规定。

    C;当温度差值低于3℃时,喷射或抛射作业应停止。在不同 境温度、相对湿度下,露点(TP)数据的确定应符合表4.2.9 定

    表 4.2.9鑫点(TP)数据确定表

    :环境温度与相对湿度横向与纵向交叉点即为该温度和相对湿度下的露点值 10喷射或抛射后的基体表面不得受潮。

    4.2.10喷射或抛射后的基体表面不得受潮

    4.3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

    动力工具可采用电动钢刷、电动砂轮或除锈机。 手工处理时可采用钢丝刷、铲刀、刮刀等工具。 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处理时,不得采用使基体表面受损或 变形的工具和手段,

    4.3.1 动力工具可采用电动钢刷、电动砂轮或除锈机。 4.3.2 手工处理时可采用钢丝刷、铲刀、刮刀等工具。

    使之变形的工具和手段

    5.1.1块材衬里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备接管内径应比衬管外径大6mm~10mm,衬管材质应与衬砌块 材材质相同。衬管不得突出法兰表面,应与法兰面处在同一平面。 当采用翻边瓷管作衬管时,应在设备衬完第一层或第二层块材后 再进行。衬后应对衬管进行固定,直至胶泥固化,衬管不得出现偏 心或位移。

    1/2,最小不得小于1/3;两层以上块材衬砌不得出现重叠缝。层 与层间纵缝或横缝,应错开块材宽度的1/2,最小不得小于1/3。

    固化后再安装到设备上。当采用胶泥抹面时,应将直径为3mm~ 4mm的铁丝网点焊在顶盖上,点焊间距应为50mm~100mm,胶 泥厚度应为10mm20mm。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2.2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下列

    1 钠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硅酸钠》 GB/T4209的有关规定。 2 钾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2的规定。 3 钠水玻璃固化剂应为氟硅酸钠。 4 钟水玻璃的固化剂应为缩合磷酸铝,宜掺入钟水玻璃胶泥 粉料内。 5水玻璃胶泥固化后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2.7的规定。 5.2.3# 树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树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的有关规定。 4呋喃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3的规定。 5酚醛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4的规定。 5.2.4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的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固化剂,也可采用乙二 胺等各种胺类固化剂。 2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常温固化使用的固化剂 应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 3呋喃树脂的固化剂应为酸性固化剂。 4酚醛树脂的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的萘磺酸类固化剂,也 可选用苯磺酰氯等固化剂。 5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酚 醛树脂胶泥固化后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2.8的规定。 5.2.5树脂类材料的稀释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的稀释剂宜采用正丁基缩水甘油醚、苯基缩水甘 油醚等活性稀释剂,也可采用丙酮、无水乙醇、二甲苯等非活性稀 释剂。 2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剂应采用苯乙烯 3 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的稀释剂应采用无水乙醇。 5.2.6填料可包括单一填料和复合填料。常用的单一填料应为 石英粉、瓷粉、铸石粉、硫酸钡粉、石墨粉等;常用的复合填料应为 耐酸灰、钾水玻璃胶泥粉、糠醇糠醛树脂胶泥粉等。其质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填料应洁净干燥,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5 的规定。 2树脂胶泥采用酸性固化剂时,其耐酸度不应小于98%,并 不得含有铁质、碳酸盐等杂质;当用于含氢氟酸类介质的防腐蚀工 程时,应选用硫酸钡粉或石墨粉;当用于含碱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 时,不宜选用石英粉。

    5酚醛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4的规定。

    5.2.4树脂胶泥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的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固化剂,也可采用乙二 胺等各种胺类固化剂。 2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常温固化使用的固化剂 应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 3呋喃树脂的固化剂应为酸性固化剂。 4酚醛树脂的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的萘磺酸类固化剂,也 可选用苯磺酰氯等固化剂。 5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酚 醛树脂胶泥固化后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5.2.8的规定

    1环氧树脂的稀释剂宜采用止丁基缩水甘油醚、苯基缩水甘 油醚等活性稀释剂,也可采用丙酮、无水乙醇、二甲苯等非活性稀 释剂。 2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剂应采用苯乙烯 3 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的稀释剂应采用无水乙醇。 5.2.6填料可包括单一填料和复合填料。常用的单一填料应为 石英粉、瓷粉、铸石粉、硫酸锁粉、石墨粉等;常用的复合填料应为 耐酸灰、钾水玻璃胶泥粉、糠醇糠醛树脂胶泥粉等。其质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填料应洁净干燥,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5 的规定。 2树脂胶泥采用酸性固化剂时,其耐酸度不应小于98%,并 不得含有铁质、碳酸盐等杂质;当用于含氢氟酸类介质的防腐蚀工 程时,应选用硫酸钡粉或石墨粉;当用于含碱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 时.不宜选用石英粉

    水玻璃胶泥不宜单独使用石英

    3水玻璃胶泥不宜单独使用石英粉。 7 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5.2.7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5.2.7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5.2.7的规

    表 5.2.7水玻璃胶泥的质量

    注:表中耐热极限温度仅用于有耐热要求的防腐蚀工程。

    表 5. 2. 8 树脂胶泥的质量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指标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 9

    5.3.1钠水玻璃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 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钠水玻璃胶泥的稠度为30mm36mm,施工时应有一定 的流动性和稠度。 2氟硅酸钠的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Ni G= 1.5X ×100 N.

    式中:G 氟硅酸钠用量占钠水玻璃用量的百分率(%); N,一钠水玻璃中含氧化钠的百分率(%); N,一氟硅酸钠的纯度(%)。

    5.3.2钠水玻璃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搅拌时,应将填料和固化剂加入搅拌机内,干拌均匀, 再加人钠水玻璃湿拌,湿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 2人工搅拌时,应将填料和固化剂混合,过筛两遍后,干拌均 匀,再逐渐加入钠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匀。 3当配制密实型钠水玻璃胶泥时,可将钠水玻璃与外加剂糠 醇单体一起加入,湿拌直至均匀。 5.3.3钾水玻璃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2 选用。钟水玻璃胶泥的稠度宜为30mm~35mm,施工时应有一定 的流动性和稠度。 5.3.4配制钾水玻璃胶泥时,应将钾水玻璃胶泥粉干拌均匀,再 加人钟水玻璃湿拌,直至均匀。 5.3.5环氧树脂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3 选用。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材料应准确称量。当环氧树脂粘度较大时,可用非明 火预热至40℃左右。与稀释剂按比例加入容器中,搅拌均匀并冷 却至室温,配制成环氧树脂液备用。

    2使用时,取定量的树脂液,按比例依次加人增塑剂、固化剂 和填料,并应逐次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5.3.6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 本规范附录D表D.O.4选用。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施工配合比先将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与促 进剂混匀,再加人引发剂混匀,制成树脂胶料。 2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人填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5.3.7呋喃树脂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5 选用。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糠醇糠醛树脂按比例与糠醇糠醛树脂胶泥粉混合,搅拌 均匀,制成胶泥料。 2将糠酮糠醛树脂与增塑剂、固化剂混合,搅拌均匀,制成树 脂胶料。在配制成的糠酮糠醛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 成胶泥料。 5.3.8酚醛树脂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6 选用。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称取定量的酚醛树脂,加入稀释剂搅拌均匀,再加入固化 剂搅拌均匀,制成树脂胶料。 2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填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3 配制胶泥时,不宜再加人稀释剂。 5.3.9 配料用的工器具应耐腐蚀、清洁和干燥,并应无油污或固

    2使用时,取定量的树脂液,按比例依次加人增塑剂、固 和填料,并应逐次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5.3.7呋喃树脂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I

    5.3.8酚醛树脂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6

    1称取定量的酚醛树脂,加入稀释剂搅拌均匀,再加入固化 剂搅拌均匀,制成树脂胶料。 2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填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3 配制胶泥时,不宜再加入稀释剂。 5.3.9 配料用的工器具应耐腐蚀、清洁和干燥,并应无油污或固 化残渣等。

    5.3.10各种胶泥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凝固结块等现象时,不得 继续使用。

    5.4.1当采用树脂胶泥衬砌块材时,应先在设备、管道表面均勾 涂刷树脂封底料一遍。

    5.4.1当采用树脂胶泥衬砌块材时,应先在设备、管道表面均匀

    5.4.2块材的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表5.4.2

    表5.4.2块材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mm)

    .4.3块材衬砌应符合下列规

    1块材衬砌时,宜采用探挤法。结合层和灰缝的胶泥应饱满 密实,块材不得滑移。在胶泥初凝前,应将缝填满压实,灰缝的表 面应平整光滑。 2块材衬砌前,宜先试排;衬砌时,顺序应由低往高。阴角处 立面块材应压住平面块材,阳角处平面块材应压住立面块材。 3当在立面衬砌块材时,一次衬砌的高度应以不变形为限 待凝固后再继续施工。当在平面衬砌块材时,应采取防止滑动的 措施。 4管道衬砌块材时,管道公称尺寸应大于200mm,长度不得 大于1.5m。

    表 5.4.4胶泥常温养护时间(d)

    胶泥块材衬砌完毕后,当需进行热处理时,温度应均匀。 温度应大于介质的使用温度。

    5.4.6水玻璃胶泥衬砌的块材衬里工程养护后,应采用浓度为 30%40%的硫酸进行表面酸化处理,酸化处理至无白色结晶盐 析出时为止。酸化处理次数不宜少于4次。每次间隔时间,钠水 玻璃胶泥不应少于8h,钾水玻璃胶泥不应少于4h。每次处理前应 清除表面的白色析出物

    6.1.5当采用味喃树脂或酚醛树脂等进行防腐蚀施工时

    6.1.6树脂材料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湿度、原

    施工工艺特点,通过试验选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和施工操价 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过程不得与其他工种进行交 业。

    树脂、固化剂、引发剂、促进剂、稀释剂等材料,应密闭贮存

    6.1.7树脂、固化剂、引发剂、促进剂、稀释剂等材料,

    在阴凉、十燥的通风处,并应采取防火措施。纤维布、毡等增强材 料、粉料等填充材料均应包装完整,并应保存在阴凉、通风、干 燥处。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6.2.1树脂类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 本规范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2喃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3的规定。 3酚醛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4的规定。 6.2.2树脂类常温下使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峡喃树脂和酚 醛树脂的固化剂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有关规定。 2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酚 醛树脂固化后的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6.2.6的 规定。 6.2.3 树脂类材料的稀释剂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 6.2.4 纤维增强塑料使用的纤维增强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其化学成分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工业用玻璃球》JC935的有关规定。不 得使用陶土生产的玻璃纤维布。 2采用非石蜡乳液型的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平纹布,厚度 宜为0.2mm~0.4mm,经纬密度应为(4×4~8×8)纱根数/cm。 3当采用玻璃纤维短切毡时,玻璃纤维短切毡的单位质量宜 为300g/m~450g/m。 4当采用玻璃纤维表面毡时,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单位质量宜 为30g/m~50g/m。 5当用于含氢氟酸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应采用涤纶晶格

    6.2.1树脂类材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 本规范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2喃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3的规定。 3 酚醛树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表B.0.4的规定。 6.2.2 树脂类常温下使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峡喃树脂和酚 醛树脂的固化剂应符合本规范第5.2.4条的有关规定。 2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酚 醛树脂固化后的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表6.2.6的 规定。

    6.2.3树脂类材料的稀释剂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

    1应采用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其化学成分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工业用玻璃球》JC935的有关规定。不 得使用陶土璃生产的玻璃纤维布。 2采用非石蜡乳液型的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平纹布,厚度 宜为0.2mm~0.4mm,经纬密度应为(4×4~8×8)纱根数/cm。 3当采用玻璃纤维短切毡时,玻璃纤维短切毡的单位质量宜 为300g/m~450g/m。 4当采用玻璃纤维表面毡时,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单位质量宜 为30g/m~50g/m。 5当用于含氢氟酸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应米用涤纶晶格 布或涤纶毡。涤纶晶格布的经纬密度,应为(8×8)纱根数/cm;

    涤纶毡单位质量宜为30g/m

    6.2.5粉料应洁净干燥,其耐酸度不应小于95%。当使用酸性 固化剂时,粉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8%,并不得含有铁质、碳酸盐 等杂质。其体积安定性应合格,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 0.15mm筛孔筛余量不应大于5%,0.088mm筛孔筛余量为 10%~30%。当用于含氢氟酸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应选用硫 酸锁粉或石墨粉。当用于含碱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不宜选用 石英粉。

    6.2.6纤维增强塑料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6.2.6的

    表6.2.6纤维增强塑料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

    2.7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指标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际 的有关规定。

    6.3.1树脂材科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3 选用。 2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 附录D表D.0.4选用。 3呋喃树脂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5 选用。 4 酚醛树脂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0.6 选用。

    6.3.2配料的工器具应清洁、干燥,并应无油污、固化残渣等

    6.3.3纤维增强塑料胶料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氧树脂胶料的配制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2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的配制应符合本规范 第5.3.6条的规定,当采用已含预促进剂的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 和聚酯树脂时,应加入配套的引发剂,并采用真空搅拌机在真空度 不低于0.08MPa条件下搅拌均匀。 3呋喃树脂胶料的配制应符合本规范第5.3.7条的规定。 4酚醛树脂胶料配制应符合本规范第5.3.8条的规定。 6.3.4配制好的各种树脂胶料应在初凝前用完。在使用过程中 树脂胶料有凝固、结块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6.4.1手工糊制工艺贴衬纤维增强塑料,可采用间断法或连续 法。纤维增强酚醛树脂应米用间断法。 6.4.2纤维增强塑料手工糊制工艺铺衬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6.4.1手工糊制工艺贴衬纤维增强塑料,可采用间断法或连续

    规定: 1封底层:在基层表面,应均匀地涂刷封底料,不得有漏涂、 流挂等缺陷,自然固化不宜少于24h。 2修补层:在基层的凹陷不平处,应采用树脂胶泥料修补填 平,凹凸不平的焊缝及转角处应用胶泥抹成圆弧过渡,自然固化不 宜少于24h。 3纤维增强酚醛树脂或纤维增强呋喃树脂可用环氧树脂或 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胶泥料修补刮平基层。 6.4.3纤维增强塑料间断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纤维布应剪边。涤纶布应进行防收缩的前处理。 2在基层表面应先均匀涂刷一层铺衬胶料,随即衬上一层纤 维增强材料,并应贴实,赶净气泡,再涂一层胶料。胶料应饱满。 3固化24h后,应修整表面,再按上述程序铺衬以下各层,直

    1 玻璃纤维布应剪边。涤纶布应进行防收缩的前处理。 2在基层表面应先均匀涂刷一层铺衬胶料,随即衬上 维增强材料,并应贴实,赶净气泡,再涂一层胶料。胶料应饱汗 3固化24h后,应修整表面,再按上述程序铺衬以下各

    至达到设计要求的层数或厚度。 4每铺衬一层,均应检查前一铺衬层的质量,当有毛刺、脱层 和气泡等缺陷时,应进行修补。 5铺衬时,上下两层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50mm。阴阳角处应增加1层~2层纤维增强材料。搭接应顺物 料流动方向;贴衬接管的纤维增强材料与贴衬内壁的纤维增强材 料应层层错开,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设备转角、接管处、法兰 平面、人孔及其他受力,并受介质冲刷的部位,均应增加1层~2 层纤维增强材料,翻边处应剪开贴紧

    6.4.4纤维增强塑料连续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法施工的封底、刮胶泥、刷面层,贴衬纤维增强材料的 施工和纤维增强材料的搭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的规 定。在衬完最后一层纤维增强材料后,应自然固化24h后,方可进 行面层施工。 2平面和立面一次连续铺衬的层数或厚度,层数不宜超过3 层;厚度应以不产生滑移,固化后不起壳或脱层进行确定。 3铺衬时,上下两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 不得小于50mm。阴阳角处应增加1层~2层纤维增强材料。 4应在前一次连续铺衬层固化后,再进行下一次连续铺衬层 的施工。 5连续铺衬至设计要求的层数或厚度后,应自然固化24h 再进行封面层施工。 6平盖可采用宽幅纤维增强材料,一次连续成型;弧形面(圆 形或椭圆形封头)可将纤维增强材料剪成瓜皮形,再贴衬。 7面层胶料应涂刷均匀,并应自然固化24h后,再涂刷第二 层面层胶料

    6.4.5纤维增强材料的涂胶除刷涂外,也可采用浸揉法处理,

    6.4.6用纤维增强塑料做设备、管道及管件衬重隔离层时,可不 涂刷面层胶料。

    1喷射成型工艺应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长度应为25mm30mm。 2在处理的基体表面应均匀喷涂封底胶料,不得有漏涂、流 挂等缺陷,自然固化时间不宜少于24h。 3将玻璃纤维无抢粗纱切成25mm~30mm长度,与树脂 起喷到被施工设备表面。 4喷射厚度应为1mm~2mm,纤维含量不应小于30%,喷 射后应采用子将沉积物压实,表面应平整、无气泡,并应在室温 条件下固化。 红

    表 6.4.8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常温养护时间(d)

    干维增强塑料衬重热处理时,应按程序升温,并应产严格控 度的速度。热处理温度应大于介质的使用温度

    .4.9纤维增强塑料衬里热处理时,应按程序升温,并应产 制升降温度的速度。热处理温度应大于介质的使用温度

    7.1.1橡胶衬里工程应包括加热硫化橡胶衬里施工、自然硫化橡 胶衬里施工和预硫化橡胶衬里施工。 7.1.2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或基体温度应高于空气露点温度3℃以上。当环境温度低于15℃ 时,应设置安全热源提高环境温度,不得使用明火进行加热升温。 当温度超过35℃时邮政标准,不宜进行施工。

    7.1.4从事胶板下料、胶板衬贴和胶粘剂涂刷作业的人员的服 装、手套及衬胶用具应清洁,并应防静电。进人设备时,应穿软 底鞋。

    设备防腐衬单》GB18241.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板应悬置,不得挤压或粘莲。胶板应按种类、规格、出厂 日期分类存放,在保质期内应按出厂日期的先后取用。 2产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要低温冷藏的胶板、胶粘剂,在长途 运输和施工现场应设置冷藏集装箱。冷藏温度应符合规定。 7.1.6设备、管道及管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公称尺寸不大于700mm的衬胶设备,其高度不宜大于 700mm;公称尺寸为800mm~1200mm的衬胶设备,其高度不宜 大于1500mm。当设备高度大于以上要求时,应分段采用法兰 连接。 2本体硫化的衬胶设备,在衬里施工前,应出具压力试验合

    格证。衬胶前应选定进汽(气)管、温度计、压力表及排空管接口。 底部应设置冷凝水排放口。 3需衬里的设备内部构件应符合衬胶工艺的要求,焊缝应 满焊。 4管件的制作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 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衬里管道宜采用无缝管。当采用铸铁管时 取样标准,内壁应平整 光滑,井应无砂眼、气孔、沟槽或重皮等缺陷; 2)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直管、三通、四通(图7.1.6)的最大 允许长度应符合表7.1.6的规定;

    表7.1.6直管三通、四通的最大允许长度(mm)

    图 7. 1. 6三通、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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