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42-2013 建材矿山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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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在建材矿山工程建设中,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降 低工程成本,倡导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促进建材矿山工程建 设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材矿山工程的施工及
程质量控制、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1.0.4建材矿山工程应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设讯
照度标准1. 0. 5建材矿山工程的施工
开采和加工建筑材料矿产,或者为建筑材料生产提供矿物原 料的原产地。
2.0.2露天矿山工程
2. 0.2露天矿山工程
矿山工程中露天部分开拓系统、采准剥离、废石场及辅助设 施等工程的总称。
Shaft engineering
矿山工程中井巷部分的平巷、斜井、竖井、溜井、天井、室等 构筑物的总称。
矿山用于运输矿石、岩石、人员、设备、材料等的道路,包括路 基、路面、涵洞、挡土墙及护坡等工程,
炮孔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5m的爆破技术。
在稳定或水文地质简单的岩层中,先掘进后支护的凿井 方法。 2. 0. 10特殊凿井法 special shaft sinking method
在不稳定或水文地质复杂的地层中,采用特殊的技术措施和 工艺进行凿井的方法。
2. 0. 11 孔痕率
2. 0. 11 孔痕率
光面爆破后,可见孔痕的炮孔个数与设计轮廓炮孔总数之比。
3.0.1建材矿山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0.2建材矿山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专业 的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3.0.3建材矿山工程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4·建材矿山工程施工应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作业。 3.0.5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和构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 且具有出厂合格证。重要材料、大型设备还应进行检验或试验,符 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0.6工程施工中,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 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应在检查合格并作出记录后方可隐蔽。 3.0.7工程施工中应建立技术档案,作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 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图纸等资料。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作 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3.0.8建材矿山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本规范的规定及国家有关 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0.9施工中,若发现古墓、古物、地下管线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 及液体、气体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保护现场,并应及 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0.10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坡体下滑迹象,应暂停施工,将人员、 机械撤至安全地点,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处理;并应根据 坡体下滑迹象,设置监测点,随时监测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 并作好记录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大使用。
3.0.8建材矿山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本规范的规定及国家有关 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0.9施工中,若发现古墓、古物、地下管线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 及液体、气体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保护现场,并应及 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待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0.10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坡体下滑迹象,应暂停施工,将人员、 机械撤至安全地点,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处理;并应根据 坡体下滑迹象,设置监测点,随时监测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 并作好记录。
4.1.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现场交接1:2000 更大比例实测地形图和施工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等技 资料,并应提供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书面材料
4.1.2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取得施工许可证、林地砍伐许可证,并完成用地手续、青苗 补偿、坟地搬迁、村民搬迁等工作。 2完成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 拆除。 3完成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水电供应、防汛、防火、防洪以 及工业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 4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5掌握矿山地质资料,熟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内容。 6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完成施工图定位放线和地形图 核对。 7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做到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等全面落实。 8完成井巷工程场地的平整、基桩埋设和施工设备安装。 4.1.3 施工期间应有满足工程施工供电总负荷的电源。 4.1.4 施工用水总量应按工程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和消防用水量 确定,并应有10%的备用量。 4.1.5井巷工程施工期间的通风量应根据地面和井下施工设备
4.1.7在冬期、雨期施工时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特点,制定专项的 安全措施。
4.2.1矿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矿山各分项工程以及工程结构比较复杂、工程量大,工期 校长或需采用特殊施工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 和施工技术措施。
1主井与副井宜同时施工,或采用先深并后浅井的施工顺 序,滞后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主并与副并并筒到达并底设计标高后,应先行贯通后再施 工车场和绕道。 3主井和副井井简永久设施的施工应交替进行,施工顺序宜 为先副井后主井。 4风井宜与主并、副井同时施工,井筒到达井底设计标高时 应对向掘进。
1施工工艺流程应合理,作业线应顺直、短捷,并应避免交叉 和干扰。 2变电站应靠近负荷中心,机修车间和加工车间宜靠近料 场、仓库。 3产生噪声、废水、废气的设施应避开生活区和办公地点。 4场内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方便施工,场区宜有两个出 入口。 5临时建筑物不宜占用永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 6临时炸药库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有关规定。 7场区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8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确定足够容量的废石场。 9严寒地区及寒冷地区应设置供热、防冻设施
GB6722的有关规定。 7场区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8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确定足够容量的废石场。 9严寒地区及寒冷地区应设置供热、防冻设施
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5.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工程量核实和土方平衡调配计 算。在土方平衡调配中,应综合考虑土的可松性系数、压缩率等因 素。土壤及岩石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土的可松性 系数、换算系数、压缩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1.2土方工程量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采用横断面法
挖方与填方宜达到平衡。 2 填方(或挖方)宣就近取土(或弃土)。 3 分区调配应与全场调配相协调。 4有地下设施的填土应留土备填
4有地下设施的填土应留土备填。 5.1.4施工中应根据施工进度需求,测量和校核工程的平面位 置、底板标高、边坡坡度;平面控制基准点应定期进行复测。
5.1.4施工中应根据施工进度需求,测量和校核工程的平面位
5.1.4施工中应根据施工进度需求,测量和校核工程
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阻止场外水流人作业场区。 2作业场区内的地表水、污水应能顺利排出场外。 3临时排水设施宜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 4修建临时排水沟渠不得影响附近构筑物、建筑物的地基和 挖方(或填方)边坡,并应保护农田和道路。
汇水量加外来水量之和
1排水沟的纵向坡度应根据地形确定,并不应小于0.5%。 2水沟的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深度确定,宜为1:0.7~1:1.5。 3水沟的横断面应为梯形,截面尺寸应根据施工期内可能遇 到的最大流量确定,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得小于0.4m。 4临时截水沟距挖方边坡坡顶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2.4在流速较快、土质松软地段、可能遭受水流冲刷地段、跌水 处、出水口处和地面水汇集流入沟内部位,应对沟底和边坡采取临 时加固措施,加固方法宜采用干砌块石(或浆砌块石)、石笼等
5.3.1永久性开挖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 料不符时,应对边坡设计进行修改。 5.3.2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边坡高 度,并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当山坡整体稳定的 边坡高度在10m以内时,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应符合表5.3.2 的规定。高度超过10m的边坡可做成折线型或台阶型,
表5.3.2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注:1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临时道路、临时工程 的挖方。 黄土(不包括湿陷性黄土)边坡坡度值应根据土质和挖方高度、自然含水量 确定。
5.3.3土方施工应按挖土、运土、填土、弃土的工序进行布设,各 作业区应设有相互联系的运行线路。 5.3.4挖土不得从底部掏挖,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并 应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 5.3.5根据工程特点,土方的开挖,可采用平面开挖法、拉槽开挖 法、分层开控法三种方式。
1施工应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程序。 2 施工应先做好临时截水设施。 3施工不应破坏挖方上方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 4施工作业不宜在雨期进行。 5施工应遵守从上到下、分层分段的开挖顺序,不得先切除 坡脚。 6采用机械开挖时,施工应适当放缓边坡,然后用人工修整 边坡,达到设计要求; 7施工不得在滑坡体上部弃土或堆放材料。 8挡土墙砌筑等加固措施应与土方开挖同步进行。
1基底上的树墩及主根应拔除,坑穴应清除积水、淤泥和杂 物,并应分层回填夯实。 2三类以上土质且地面坡度不大于1:10时填方,可不清除 基底上的草皮,但应割除长草。 3在稳定的斜坡上填方,当坡度为1:10~1:5时,应清除 基底上的草皮;当坡度大于1:5时,应将基底挖成台阶型,台阶宽 不应小于1m。 4填方基底为耕植土或松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 5.4.2填筑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
间验收,并应作好记录
5.4.3对影响填筑基底稳定的人工坑洞和自然洞穴,应查明情况 后进行充填加固处理。
5.4.4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填料可用碎石类土、砂土和爆破石碴,并应分层填筑 夯实。 2用黏土作填料时,黏土含水量应符合压实密度的要求。 3 淤泥和淤泥质土不宜用作填料。 4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壤、碎块草皮等,可用于无压实 要求和需要植被的表土填方。 5盐渍土用作填料应进行选择。 6粉砂、细砂土用作填料时,应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执行。 5.4.5填方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度、施 工条件等因素选择压实机具,并应确定填料含水量的控制范围、铺 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 5.4.6土方填筑应考虑不同的地形和土质,应从基底由下到上填 筑夯实,填筑时应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或横向填筑法。 5.4.7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作填料时,石块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每层铺填厚度的2/3,且不应集中铺填,也不得填筑在分段接头处 或填方与山坡接合处。 5.4.8用碎石类土掺混砂土进行铺填时,在碾压前应洒水压实。 5.4.9用红黏土作填料时,应防止土料干缩、结块等现象,施工期 间土壤含水量应高于土壤最佳含水量,宜为2%~4%,并宜使用 中型碾压机械(或轻型碾压机械)碾压。 5.4.10用两种不同透水性土作填料时,下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好 的填料,上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差的填料。 5.4.11回填土密实度检验应采用标准击实试验方法,求出填料 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于容重,并应计算出要求的密实度,作为分层
5.4.11回填土密实度检验应采用标准击实试验方法,求
5.4.12填土前应检验回填土的含水量,符合含水量要求时方可 进行碾压。
5.4.13填方每层的铺土厚度宜根据工程要求的压实系数和碾压 机具确定或按照表5.4.13确定
5.4.13填方每层的铺王厚度宜根据工程要求的压实系数和碾压
表5.4.13填方每层的铺土厚度
注:人工打夯时,土块粒径不应大于5cm。
5.4.14用铲运机、推土机、汽车进行土层填筑和碾压时,应分层 填筑,每层厚度不宜大于30cm,碾压行驶路线应均匀分布。 5.4.15使用机械碾压时,应先从场边向场中进行排压,再从场中 向外顺次碾压,碾压面应平整并形成坡面。前后两次轮迹应重叠 15cm~20cm,机械碾压不到之处应用人工补夯。 5.4.16使用碎石类土、杂填土时,宜用振动碾压实,压实度应达 到设计要求。 5.4.17碾压施工中应控制碾压机械的行驶速度,平碾或振动碾 的行驶速度不宜大于2km/h。 5.4.18机械施工时应保证填方区或路堤边缘部位的密实度。若 设计要求边坡整平拍实,边缘填宽可为0.2m:若设计无要求,可不 进行边坡修整,宜将边缘填宽0.5m。 5.4.19分层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做成斜坡。轮迹应重叠 0.5m~1.0m,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m。 5.4.20填方应按要求预留沉降量。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 性质、填方高度、土料种类、压实系数确定。 5.4.21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的填方,对填方压实度要求大于 90%时,应采取防止填方土粒流失、不均匀下沉和滑等现象的措 施
5.5.1在冬期进行施工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编制冬期施工方 案。
5.5.2冬期施工应掌握当地冻土深度的历史资料,宜采用防止
5.5.3冬期填方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冬期填方施工时应符合下列
I填王前应清除基底上的积雪、保温材料等。 2填方中的冻土块的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 冻土块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 3填方上层应选用未冻结的或不冻胀的土料。 5.5.4冬期填土完成后至地面工程施工前以及新填土表层,应采 取防冻措施。 5.5.5冬期填筑每层铺土厚度比常温施工时应减少20%~ 25%,并应预留沉降量,碾压遍数应比常温期增加1遍~3遍。 5.5.6室外平均气温在一5℃以下时,冬期填方高度不宜超过表 5.5.6的规定
表5.5.6冬期填方高度限制
注:用不含冰块的砂土(不包括粉砂)、碎石类土填筑时,填方高度不受本表限制。
5.5.7雨期施工前应编制雨期施工方案,并应对场区的排水系统 进行检查、疏浚、加固,或增加排水设施。
5.5.9雨期施工中应掌握天气变化,取土、运土、铺填等工序应连
5.6.1 土方工程竣工后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坐标、标高。 2 长度、宽度。 3 边坡坡度。 4 土方的压实度。 5 表面平整度。 6 基底土类别。 7 各类隐蔽工程。 5. 6. 2 土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报告、竣工图。 2 分层填土压实度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单,
6.1.1爆破工程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有关规定。
GB6722的有关规定。
1 检查炮孔深度和孔网参数。 复核前排各炮孔的抵抗线。 3 查看孔中含水及岩溶等情况。 6.1.5 深孔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孔深度允许偏差应为士0.2m。 2 孔间距允许偏差应为土0.2m。 3 方位角和倾角偏斜度充许误差应为2%。 6.1.6 边坡炮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炮孔的孔距、排距、抵抗线不应超过爆破设计的5%。 2倾角与方向的允许偏差: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应为爆破设 计的1.5%。 3爆破终孔高程充许偏差:预裂孔、光面爆孔应为爆破设计 的±5cm。
6.1.7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碱室,应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6.1.8选用的爆破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有关规定。
6.1.7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碱室,应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暴破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
6.1.12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 握气象、水文资料;当热带风暴(或台风、雷电、暴雨、暴雪)来临、能 见度不超过100m的雾天、现场风力超过8级时,应停止爆破作 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6.1.12露天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
爆破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禁止携
6.1.14采用电力起爆法时,在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填塞、网路敷 设等爆破作业现场,均不得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信设备。 6.1.15大块破碎宜采用机械破碎等非爆破方法。
6.1.14采用电力起爆法时,在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填塞、网
6.2.1电力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同一电爆网路的电雷管应选择同厂、同批、同型号的 产品。宜选用电阻值相差小的雷管。康铜桥丝电雷管的电阻值差 不得超过0.32,镍铬桥丝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82 2测量电雷管及电爆网路的电阻值应使用规定的专用检测
器材,输出电流值不得大于30mA。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 不得超过30mA。检测时,与检测无关的人员应撤离现场,检测人 员应填写检测记录表。 3电力起爆网路中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 流经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般爆破时的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 2A。 2)碉室爆破时的交流电不应小于4A,直流电不应小于 2.5A。 4采用起爆器起爆时,电爆网路连接方法和总电阻值应符合 起爆器说明书的要求。起爆器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起爆网路中使用的导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线,线芯断面 应符合设计要求。 6深孔爆破施工中,孔内接头应牢固,并应做好防水、防潮绝 缘处理。堵塞时应防止炮棍把接头碰伤或打断,并应防止炮棍和 导线搅绕拉伤导线。 7导线连接时应将线芯表面用纱布擦净,接头处应进行防潮 绝缘处理,应用绝缘胶布包好,并应连接牢固,防止虚接、错接、漏 接、接触地面和金属导体,不得采用水或大地作为电爆网路的回 路。接头连接完成后,应在靠近接头的地方打一个结,防止线路受 拉时接头拉脱或拉断。 8碱室爆破装药过程中应对网路的支线电阻经常进行检测; 当网路总电阻值与计算值相差大于5%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故 镜后,方可起爆
6.2.2导爆索起爆应符合下列规
1导爆索网路应采用平行搭接、扭结或三角形连接等连接方 法。导爆索之间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cm,中间不得有异物和炸 药卷,并应用胶布缠牢。 2导爆索直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交错
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中间用厚度不小于10cm的木质垫 块隔开。平行敷设时导爆索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20cm。 3露天爆破中使用的导爆索应采取沙包覆盖等防护措施。 4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扎在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聚 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6.2.3导爆管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之前应对导爆管进行检查,若发现断药、破损、拉细、 塑化不良、封口不严、管内有杂物、涂药结节、管内进水时,不得 使用。 2根据起爆器材的配备情况和工程对爆破网路的要求,确定 孔内毫秒延期网路,并应采用串联、并联、簇联等方式。 3敷设网路时应避免对导爆管的砸、拉、折等,不应有死结 炮孔内不得有接头。 4采用导爆管网路进行孔外延期爆破时,延长时间应保证前 一段网路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或后面各段网路。 5导爆管网路敷设时,导爆管连接应就近连接,并应清晰有 条理。每束中多余的导爆管应卷起来或剪掉,靠边摆放。 6传爆雷管应放置在被引爆的塑料导爆管中间,用胶布捆 紧,支线接头包扎不应少于5层,干线接头包扎不应少于8层。 7敷设网路后还有其他工序进行时,应采用一定强度的软材 料在导爆管的上下进行覆盖或套护。 8在狭窄的施工环境中或复杂起爆网路中,有太多的导爆管 时,雷管与相邻网路之间应相距一定距离,同时应采用必要的防护 措施。 6.2.4网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网路前应先清理场地,检查爆破器材是否丢失。 2起爆网路的连接应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
6.2.4网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网路前应先清理场地,检查爆破器材是否丢失。 2起爆网路的连接应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 离后方可实施。
应防止出现交叉、旋转型连接 4起爆网路敷设时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 施双人作业制。 5敷设的起爆网路线路不宜拉得过紧,应留有一定的伸 缩量。 6连接网路时,应擦净手上油污、泥土和药粉。 7网路敷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或导通,检查所有线路完 好后应立即将爆区封闭,禁止人员入内,并应向有关人员汇报网路 敷设情况。 8遇雷电时应立即停止网路敷设,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 区,并应在安全边界上派出警戒人员,防正人员、车辆误入
6.3.1施工时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机械合理选择爆破参 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深孔爆破的台阶高度宜为10m~15m,露天浅孔爆破 台阶高度不宜超过5m。 2最小抵抗线应根据计算公式和经验确定。 3 炮孔简距应根据岩石特性、炸药品种和布孔方式确定。 4钻孔深度应根据岩石坚硬度、台阶高度、超深确定。 5堵塞长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长度。 6每一炮孔的装药量应根据计算确定,炮孔装药长度宜为炮 孔全长的1/3~1/2。 7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 净,孔口岩壁不稳时应进行维护。
3.2多排孔的爆破应采用延期爆
6.3.3深孔爆破爆破体内宜置2个雷管同时起爆。
6.4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6.4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
6.4.1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主要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装药不耦合系数应根据岩石强度、炮孔间距和炸药性能合 理选择,应使炸药完全爆轰,并应保证裂面(或光面)平整、岩体 稳定。 5预裂炮孔或光面炮孔的角度与设计边坡一致,每层炮孔应 尽量在同一平面上。
预裂炮孔应在相邻主炮孔之前起爆。预裂炮孔和相邻主炮孔起爆 时差不宜小于表6.4.2的规定。
表6.4.2预裂炮孔和相邻主炮孔起爆时差
6.4.3预裂炮孔和光面炮孔的堵塞,宜先采用轻质不易滑动材料 填堵,后用砂土岩粉堵塞,堵塞长度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6.4.4当采用预裂爆破降低爆破地震时,预裂炮孔应比主炮孔稍 深,预裂缝的长度和宽度均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
5.5.1碱室爆破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工程特点合理 选择爆破类型。
选择爆破类型。 6.5.2各种类型碉室爆破相应的爆破作用指数应按表6.5.2规 定的数值选取,其他碱室爆破参数应通过计算确定。
定的数值选取,其他碱室爆破参数应通过计算确定
表 6. 5. 2 爆破作用指数
6.5.3爆破应根据1:500爆区地形图和1:2000或以上的矿区 地形图进行设计。
6.5.6导确断面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具等硼 定,断面宽度不宜小于1.0m,断面高度不宜小于1.5m。 6.5.7导碱(或横碉)底面应做成向碱口呈3%~5%的下坡。 6.5.8药室开挖后对药室所在位置的剖面应进行复测,并应根据 实际最小抵抗线调整装药量
6.5.7导碉(或横碱)底面应做成向碱口呈3%~5%的下坡。
地铁标准规范范本6.5.9药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若药室内渗水,应采取防水措施,或使用抗水炸药。 2在装药过程中,药包应排齐,堆放密实,并应注意保护起爆 网路。 3起爆体应采用威力大、质量好的炸药,每个起爆体宜为 10kg~20kg炸药和2发~4发雷管。集中药包,药室装药量在 20t以下时,宜放置1个起爆体;装药量在20t以上时,应增加1个 副起爆体。条形药包宜每隔10m设1个起爆体。 6.5.10装药量为50t以上的碉室爆破时,起爆网路应做模拟试 验,应敷设两套起爆网路。 6.5.11横碉或交叉处堵塞长度不应小于导碉高度的3倍,导碱
6.6.1爆破大块和孤石宜采用浅孔爆破,装药量应根据爆破条件 适当控制。
布线标准2爆破大块和孤石应符合下列规
1单孔孔底应穿过或达到大块重心。 2多孔爆破时,孔底距与孔底处的最小抵抗线宜相等或 接近。
易碎岩石应选小值,岩块大者应选小值,反之则应选大值。天块岩 石破碎参数宜按表6.6.3确定。
....- 建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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