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36-201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anchoring force
岩体中的锚杆(或锚索)所能承担的
反映井T程满足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 全、使用功能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重庆标准规范范本2.0.8并巷工程质量验收
井巷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 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参与工程项日建设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 分部、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 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3.0.1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 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1井巷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进 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 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并应经验收确认。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 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形成质量检查记录;并应经检查合格后再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 经检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工程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经检定、校准合格,精度等 级应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0.3当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且专业验收 规范没有相应的验收规定时,应制订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 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
3.0.4并巷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开巷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工序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日和一般项目验收。 3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白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5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 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验。
6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5工程资料缺失或遗漏时,可通过现场实体检测、鉴定的方 式确定工程施工质量和性能,并以检测、鉴定报告作为相应的验收 资料。
并巷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0.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井巷工程, 为一个单位工程。 2跨年度施工的井巷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 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
1分部.工程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或施1.条件进行划分。 2支护型式不同的并筒、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型 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支护型式相同的并筒、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 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 划分,也可按预先确定的分段长度或按月实际验收长度进行划分。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工序检验批组成,工序检验批可 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等进行划分。 4.0.6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宜按 本规范附录B进行划分
5.0.1有色金属矿山并巷工程质量验收的检查断面和测点应按 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
5.0.2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应合 格;并巷掘进工程检验项目的测点质量合格率应达到75%及以 上,其余测点的质量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质量合 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其余测点的质量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3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工序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工序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并巷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重要分部工程的抽 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5.0.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 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
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2不做处理就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 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 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
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通过验收。
卷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施工过程中应对每一循环的工序检验批质量进行自检,并 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6.0.2工序检验批应在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6.0.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 收。重要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有关人员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 验收。
化任 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6.0.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应在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 收。重要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有关人员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 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 收。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对工程质量进 行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提 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6.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 收。
6.0.5单位工程完工后并在目检合格的基础上,应对工程质量进 行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提 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6.0.6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提交后,应及时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0.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协调处 理或重新组织验收
收。峻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
收。峻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及时提 交有关机构(部门)备案
7. 1 表士段掘进工程
7.1.1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碉口坐标、方位、标高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 测或核查施工测量记录。
7.1.2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等表土段掘进的工程,其掘进和
7.1.3表土段掘进断面规格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表土段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入
7.1.4斜井、斜坡道及平碉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
7.1.4斜并、斜坡道及平碉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 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表7.1.4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底板标高±50用水准仪测量2长度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下底0~3003宽度由中心线到四边的距离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检4边坡坡度不大于设计规定查断面和测点,用坡度尺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度7.2基岩段掘进工程I主控项目7.2.1基岩掘进的掘进坐标、方位、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巷)掘进方位、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的规定。检查数量:起点、交岔点、终点各检查1次。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测或核查施工测量记录。表7.2.1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碉(巷)掘进方位、标高的允许偏差项次项允许偏差(mm)井口中心坐标50井口标高± 501竖井井简深度≥设计值井筒中心线30坐标100斜井、起点、终点、交叉点2标高±50斜坡道巷道中线50起点标高±1003平碉(巷)巷道中线50.10:
,2.4笠开马头1及 位直、万位应正确。其位直、低 板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士50mm,方位的允许偏差应为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经纬仪、水准仪及尺量检查,核查 施工测量记录。
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次,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 检查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注挂线尺核本施工检本记录
.6并巷掘进坡度的充许偏差应头
检查数量:斜井、巷道每掘进50m作为一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在每段的起点和终点,用尺量腰线至轨面(或底板) 垂直距离之差与该段距离之比。
7.2.7光面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光面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
1 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80%,中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50%。 2井巷周边不应欠挖,平均线性超挖值应小于150mm。 3井帮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缝。 4软岩中井巷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 检查数量:每爆破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8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7.2.8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法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续表 7. 2. 10
8.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围岩级别、
:1:3现低凝工结构的模极及支架安装元成后,应按专项 模板设计方案对模板的定位,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数量及 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以及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进行检查 验收。
8.1.4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5现浇混凝土支模时应保证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其
8.1.5现浇混土支模时应保证混土支折 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井局部支护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50mm。 2斜井、斜坡道、平碱、巷道、碱室局部支护厚度,均不得小于 设计值30mm。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8.1.9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接缝宽度
8.1.9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接缝宽度
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模板数量的10%,且不少于3处
表8.1.9模板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等的规定抽 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 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组批规则确定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检报告
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8.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
检验方法:核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出厂检验报 告。
8.2.5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末端应做180°的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 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倍。作受压钢筋使用时,光圆钢筋末端可不做弯钩。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做135°弯钩时,HRB335级、 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弯钩的 弯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做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 于钢筋直径的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 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焊接接头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 规定确定。 检查方法:核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焊接接头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
8.2.8钢筋安装时 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9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包括下
8.2.9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包括 列内容:
1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等。
3钢筋保护层厚度。 4箍筋、分布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5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尺量检查。
8.2.10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 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表8.2.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 少于5件。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8.2.11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8.2.12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接头应错开设置,
8.2.12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接头应错开设置,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13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搭接长度的1.3
倍。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应属于 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 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竖井的纵向受力筋,
斜井、斜坡道、平、平巷、碱室的竖向受力筋(拱墙的接头处)其搭 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相对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8. 2. 13)
式中:LL一 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La一一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9——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表8.2.13取 值。 检查数量:抽检10%,且不少于3个断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香
2.13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8.2.14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搭接接头错开的距离及搭接长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个断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2.15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1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数的10%,且不少于3件。
8.2.15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
5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8.3.1井巷工程使用的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进场时应对 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 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水泥质量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钢筋混凝土支护结构中不应使用含氯 化物水泥。当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广超过3 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应按复检结 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 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 批,每批抽样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检报告或 复检报告。
8.3.1井巷工程使用的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进: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检报告或
8.3.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的规定。钢筋混凝土支护结构中,不应使用含氯化物 的外加剂;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由外加剂带人的碱含量(以当 量氧化钠计)不应超过1.0kg/m3,混凝土总碱含量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等的有关规定。 不同品种外加剂首次复合使用时,应检验混凝土外加剂的相容 性。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50t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应 少于1次。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和进 场抽检报告。
8.3.3混凝土中掺用的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
合料存储期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复检合格者可使用。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每批抽样不 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检报告
8.3.5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利
8.3.6现场拌制混凝土时,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 果调整原材料用量。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 8. 3. 6 的规定
8.3.6现场拌制混凝土时,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复称检查,核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 单
8.6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充许偏差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调整水和骨 料的用量。
8.3.7拌制混凝土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 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查方法:核查水质检验报告,
8.3.9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养护措施,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巷道处于潮湿环境时,可自然养护;巷道处于不潮湿环 境时,应浇水养护。 2井巷混凝土浇筑后应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3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掺用缓凝型外 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4混凝土拆模强度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核香施工检香记录
8.4.1并巷支护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现场随机抽取。对有抗渗 要求的井巷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同 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 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或抗渗试验报告。表8.4.1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数量序号工程种类工程量试块组数备注每浇筑20m~竖井、天井、溜井30m或20m以下独不少于1组立工程每浇筑20m~斜井、斜坡道、1混凝土试块每30m或30m以下独不少于1组平碉、巷道组3块;立工程2混凝土所用的90m以.上:每增加骨料、水泥品种、配不少于1组50m3合比及工艺有变化每浇筑30m3~时,应另行取样;3碉室不少于2组90m33每个井颈、壁每浇筑30m以座、马头门、交岔点不少于1组不少于2组试块下每浇筑100m或设备基础、地坪、道床100m以下独立工不少于2组水沟、沟槽、台阶程8.4.2当混凝士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等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应作为处理的依据。8.4.3现浇混凝土支护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允许偏差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的部分应重新验收。8.4.4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工程的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25:
表8.4.4混凝士、钢筋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工程的断面规格允许偏差
部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 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表8.4.5混凝土整体支护和砌块支护结构局部厚度的允许偏差
8.4.6井巷支护(混凝土整体支护或砌块支护)的壁后充填材料 应符合设计要求,充填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井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无空帮现象。 2斜井、平碱、巷道、碉室的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无明显空
帮、空顶现象。 检查数量:逐模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察,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数量:逐模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察,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8.4.7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模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C的 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8.4.8建成后的井下碱室渗(涌)水量、防水标准和检验方法应符 合表8.4.8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4.7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模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C的 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合表8.4.8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观察检查
表8.4.8建成后的井下室渗(涌)水量、防水标准和检验方法
8.4.14混凝土水沟、台阶、整体道床及地坪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
验方法应符合表8.4.14的规定。 检查数量:水沟、台阶、整体道床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 检查断面和测点;地坪应均匀设3个以上检查点,每个检查点设1 个测点。
表8.4.14混凝土水沟、台阶、整体道床及地坪 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5.1锚杆原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型号以及锚杆配件的质
量、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500根为 批(不足500根视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进场抽检报 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地铁标准规范范本8.5.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
检查数量:同一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 1000卷视为一批),每批抽检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迅进场检报 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8.5.3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掺合料进场后油样检 查的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第8.3.4条的规定。对使用 水质应做pH值检验,水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检验。 检验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进场抽验报告、 外加剂使用说明书及水质pH值检验报告
8.5.4各种金属网和塑料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习
检查数量:每批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抽检 报告:现场检查,核查《工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螺纹标准8.5.5钢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有色金属标准
- 相关专题: 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