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69-2014 中药药品生产厂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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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1中药药品生产车间的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应按需要 设置风量调节阀、电动密闭阀、止回阅、防火阀等附件。风管尺寸 应满足对内壁清洁的要求,宜设置清扫口。风管应采用耐消毒、不 易锈蚀、不起尘的材料。 5.5.2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除尘和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 置防火阀: 1风管穿越通风、除尘和空调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2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 火隔墙的两侧: 3风管穿越防爆区的隔墙处; 4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处。 5.5.3在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测压孔或压差计。在新风管、 送风、回风总管上,宜设置风量测定孔。 5.5.4风管、附件及辅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6.2.1中药厂房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 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分别设置直流、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 系统。 6.2.2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6.2.3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 和设备的上方。 6.2.4循环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冷却水系统宜采用散开式,采用间接换热时,可采用 密闭式; 2水温、水质、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 宜分开设置:

    3散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应满足被冷却设备的水质 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的有关规定; 4设备、管道设计时应能使循环系统的余压充分利用。 6.2.5接提取罐等压力容器给水管道上应设置例流防止器。 6.2.6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管材和 管件产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 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6.2.7给水管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生活给水管应选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可 采用不锈钢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塑料给水管、铜管; 2循环冷却水管道宜采用耐腐蚀钢管或复合管; 3管道的配件宜采用与管道材料相应的材料。 6.2.8人员净化用室的盟洗室内宜供应热水。 6.3排 水

    空气洁净度等级为A级、B级的洁净区内,不应设置地漏。 2空气洁净度等级为C级、D级的洁净区内,不宜设置地 漏;需设置时检测标准,地漏材质应不易腐蚀,内表面应光洁、易于清洗,应 设置开启方便的密封盖,并应设置防止废水、废气倒灌的液封装 置,同时应设置消毒液灌注精。 3洁净区内不应设置排水沟。 6.3.7洁净区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并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 材、管架及其附件。 6.3.8含药渣的房间地漏应采用网式地漏,含药渣的生产污水 排人厂区污水管网前,应经过预处理。 6.3.9排水管道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道应选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排水塑料管及 其管件; 2当排水温度大于40℃C时,应选用金属管或耐热复合管,并 应采取降温措施。 6.3.10屋面雨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雨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 2屋面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3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取值不宜小于 10年; 4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鲨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 50年重现期的用水量,

    6.3.1排水系统应根据废水来源、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因系, 设置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应经处理,并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 排出。 6.3.2当工艺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火灾的气体时,其排水管道 的排出口处必须设置水封井。 6.3.3洁净区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必 须在设备排出口以下部位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50mm。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 6.3.4排水立管不应穿过空气洁净度等级为A级、B级的洁净 区;排水立管穿越其他洁净区时,不应设置检查口。 6.3.5蒸汽凝结水、循环水等有压排水不得与重力流排水系统直 接连接,必须连接时,应采取消能与降温措施。 6.3.6洁净区地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明灯具: 2爆炸危险区域内应选用与其防爆级别及组别相适应的防 爆灯具; 3一般区域库房宜选用防电燃类灯具或三防灯具; 4钢平台下宜选用点光源、防水型灯具。 7.2.3生产厂房洁净生产区域的照度宜为3001x,其余区域照度 及功率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有关规定。 7.2.4洁净区域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宜 小于30min。 7.2.5洁净区及其辅助房间区域吊顶内宜按需要设置检修照明。 7.2.6生产设施应根据工艺需要设置局部照明

    7.3.1生产厂房防雷类别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确定。防雷类别划 分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7.3.2生产厂房内电源人户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 7.3.3洁净区域吊项内应预埋接地连接板,不应少于2处。生产 厂房洁净空调机房应预埋接地连接板。 7.3.4爆炸危险区域内应预埋接地连接板,洁净爆炸危险区域内 宜采用不易锈蚀的接地端子。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 方向与接地体连接不少于2处。 7.3.5爆炸危险区域人员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导出装置,爆炸 危险区域内每个房间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干线。 7.3.6生产设施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 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7.2.1生产厂房光源应根据房间高度及生产使用要求确定,宜选 用节能环保光源。 7.2.2照明灯具及附件应根据房间性质、建筑形式及环境条件等 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区内应选用不易积尘、便于擦拭、易于消毒灭菌的照 ·22.

    顺坡敷设, 8.3.2穿越车间的热力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热力管道宜采用 自然补偿或方形补偿器进行补偿。 8.3.3汽水管道的低点和可能积水处,应装设疏、放水阀。放水 阀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汽水管道的高点应装设放气阀, 放气阅的公称直径宜为15mm20mm

    9弱电、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9.2.1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可根据生产管理、生产工艺及安全防护

    9.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9.3.1中药药品生产厂房中易燃、易爆气体的储存、使用场所,管 道人口室及管道阀门等易泄漏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有毒气体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器。报警信号应 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有 人值守的控制室。 9.3.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工艺介质 的特性确定。 9.3.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的有关规定。

    9.4净化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 9.4.1中药药品生产厂房净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监测与控制 系统,并应具有下列功能: 1房间的温度、湿度自动控制 2送风风量(风速)监测; 3粗、中、高效过滤器压差监测报警; 4送风机、排风机、除尘风机等的启停、状态显示及联锁 控制; 送风机频率监测、变频控制; 6季节模式转换控制; 7火灾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时自动安全停机。 9.4.2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之间、气 锁间两端、工艺过程要求有压差的房间,应设置洁净区压差指 示计。 9.4.3洁净室(区)的气锁间应设置气锁门联锁装置。 9.4.4净化空调冷热源和空调水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5无菌环境监测系统(EMS) 9.5.1无菌环境监测系统应生成用于产品放行和法规机构检查 需要的报表,并应提供证明空调系统始终满足环境设计条件的文 件证据。 9.5.2无菌环境监测系统应在线实时监测和记录洁净室关键空 气参数。 9.5.3无菌环境监测系统宜单独设置系统,无菌环境监测系统的 检测装置及系统硬件、软件等不宜与其他自控系统合用。 9.5,4无菌环境监测系统中,所监测的点应为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关键点。关键点的选择应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

    9.4净化空调系统监测与控制

    监测系统应具有警戒限和行动限越限报警及显 示功能。 9.5.6无菌环境监测系统应支持数据自动采集和电子记录,并应 确保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9.5.7对悬浮粒子和浮游菌的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 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2及《医药工业 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的有关规定。 9.6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 9.6.1中药药品生产过程宜设置自动控制系统, 9.6.2中药药品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宜设置单独的自控室。 自控室的位置应设置在无爆炸、火灾危险的区域内。 9.6.3仪表选型应计及环境特征及自然条件的影响,应选用技术 先进、使用可靠、维护安装方便和经济合理的仪表。 9.6.4中药药品生产过程及重要设备应具有事故联锁及报警 功能。

    10.2.1生产厂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明 ·29·

    1.2.5生产设施洁净室(区)装饰施工工序的安排与搭接应配合 其他专业穿插进行。洁净室(区)围护结构及其附件的施工工序和 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0591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2.6进行生产设施洁净室(区装饰装修工程深化施工详图设 计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装饰装修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2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 3吊顶、墙板、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预留孔润等 的综合布置图和气密性节点详图; 4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11.2.7生产设施洁净室(区)内数量多、尺寸大、有规律的开孔及 封边,应在洁净室板材生产工厂完成,并应采用内龙骨对预留孔四 周进行加固,同时,应采用马槽形式铝合金材料对开孔周边进行封 闭。所有现场开孔应经审批同意,并应统一安排开孔。 11.2.8生产设施洁净室(区)墙体面板接缝宽度宜为2mm~ 4mm,间隙应均匀一致,板缝间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应在正 负压两面用中性密封胶均匀密封,密封胶应平整、光滑,宜低于板 面,不得有间断、杂质。 11.2.9生产设施洁净室(区)不同材料相接处的接缝应修平、堵严、 清洁,并应用密封材料填充。门扇密封条应采用弹性中空形式,并应 满足其气密性要求。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粘贴气密性的密封垫。 11.2.10生产设施洁净室(区)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与其他专 业工程施工密切配合。管线暗敷于洁净室墙顶板内,并排数量较 多时,应在工厂预制。

    11.1.1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法满足设 计图纸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或签证。项目变更与产品质量相 关时应经评估、审核和批准后再进行施工。 11.1.2深化施工详图设计应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并应获得原设 计单位的确认,同时应经审核、批准后再进行施工。洁净区域设计 图纸深化施工详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和《洁净 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1.2.1生产设施洁净区域主体结构的施工,应与清净室(区)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洁净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相配合,预留孔 (洞)、预埋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加固和密封措施。 11.2.2生产设施主体结构和屋面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前,不得进 行后续工序的施工,施工工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11.2.3生产设施洁净室(区)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清洁 洁净封闭管制及其成品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11.2.4生产设施洁净室(区)主体结构材料及施工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医药工业洁净 房设计规范》GB50457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 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序、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57、《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 范》GB50235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2施工单位应按生产设施建筑特点,并结合装饰装修和各 专业管线布置要求合成机电系统管线综合布置图,并应经审核、确 认后再执行。管线综合布置应简捷,并应便于操作、检修,不应影 响系统的使用功能,同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3生产设施内各专业管道穿越洁净室(区)墙顶板、楼板和 特殊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越伸缩缝、抗震缝、沉降缝时应采用柔性连接; 2管道穿越墙项板、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的 间隙应采用不易产尘的不燃材料密封填实; 3管道接口、焊缝不得设在套管内。 11.3.4生产设施技术夹层内各专业管道应自行独立设置管道吊 架,不可与天花吊顶的吊架共用。安装于洁净室(区)内的管道、支 吊架材料应采用不易生锈、产尘,且外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的不锈 钢材料。外露铁件应傲防腐、防锈处理。 11.3.5生产设施洁净室(区)配管上的阀门、连接件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阀门、法兰、焊缝和各种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应预 留操作维修空间,不得紧贴墙体、吊顶、地面、楼板或管架; 2易燃、易爆、有害流体管道,高纯介质管道,以及有特殊要 求管道的阀门、连接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 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184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3输送洁净工艺气体、制药用水管道上的阀门,在安装前应 逐个进行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生产设施防雷接地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体及其引出线和焊接部位应进行表面除锈、去除 物和残留焊渣,并应进行防锈处理; 2)接地线穿越洁净室墙项板和楼板位置宜采用套管,并店 进行密封处理 3)在洁净室(区)内明敷的接地线与建筑墙体、顶棚之间自 间隙宜为10mm~15mm,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宜关 250mm~300mm; 4)明敷的接地线不应妨碍设备的安装、维修,应便于检查 并应做标识。 11.3.10热力系统所用材料及其施工工序、施工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工业金厦 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11生产设施洁净室(区)内明装非洁净公用系统管道、管 件、阀门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采用不锈钢材质的材料包裹。 ⅢI工艺管造系统 1.3.12生产设施工艺管道的施工工序、作业条件、材料预制、施 工组装及其材料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59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工业金 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 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5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3.13生产设施工艺管道安装施工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 见定: 1、预制场材料和预制品存放场地应清洁,并应铺设无尘的橡 交板或纸板; 2在预制场清洁室内进行卫生级配管作业时,不得进行非不 秀钢作业; 3在作业期间,预制场地和现场清洁室应每日清理废旧料, ·36*

    11.3.18工艺管道穿越洁净室(区)围护结构时,应加设不锈钢机 质的套管。套管与洁净室(区)增项板、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缝原,应 填充中性硅胶密封。 11.3.19工艺管道保温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洁净区内宜采用 0.5mm不锈钢板作绝热保护层;一般区内宜采用0.5mm金属离 板作绝热保护层。 IV通风、除尘、冷冻、净化空调系统 1.3.20生产设施清净室(区)通风、除尘、冷冻、空调净化系统要 装,应与土建结构施工和装饰装修工程相互配合,所用材料及其力 工制作、施工工序和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部 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且不得产生或量 发对产品质量和生产人员健康有害的物质, 11.3.21生产设施排风系统的安装宜与净化空调系统同步进行 要至排风罩、排风点的支管安装,宜在洁净室(区)围护结构完成后 进行,并应采取防尘措施。排风管穿越屋面或外墙处应做好防水 处理,不得有渗水现象。 11.3.22生产设施空调系统风管的加工制作和清洁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风管品 装前,应再次检查密封薄膜有无破损,对密封破损的风管应重 清洗。 11.3.23净化空调机组应在拼装结束并完成内部清洗后,再安装 初效及中效过滤器。洁净空调系统风管空吹和空调末端装置的安 装,应在洁净室围护系统完成保洁,并应满足清洁要求后进行。 V弱电、仪表与自控系统 11.3.24生产设施内弱电、仪表与自控系统的安装应与洁净室装 饰装修及其相关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相互配合,所用材料、施工工 序和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表 ·38

    范>GB50457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 和设计要求, 11.3.25生产设施内仪器仪表在安装前应校准或校验,并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用户使用功能规定的准确度,且测量能力应满足要求。 VI消防系统与安全设施 11.3.26生产设施洁净室(区)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装,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医药工业洁净 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27生产设施洁净室(区)内的消防管应采用暗敷,消火栓箱 的箱体部分应采用表面光洁平整的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制作。 证设备安装 11.3.28生产设施洁净室(区)内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和 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的有关规定,应 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并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同时应能 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11.3.29生产设施内与产品质量和工艺相关的设备,其供应商交 付文件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纸、用户需求说明(URS)和国家现行 有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对验证的要求。 11.3.30,生产设施洁净室(区)装饰装修施工时,宜设置预留设备 搬运、就位通道。设备安装宜在建筑内装饰装修和空调系统安装 施工基本完成,并进行全面清洁后进行。 11.3.31生产设施洁净室(区)内与洁净室围护结构相连或穿越 洁净室围护结构的设备,其接缝位置应采取密封措施。每台设备 安装完毕后、洁净室投入运行前应采取防尘措施,并应暂时封闭设 备的送、回、排风(水)口等相关的管道出人口。 11.3.32中药生产工艺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和安装及其文件和 记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需求说明、供应商技术文件及国 家现行有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对用户验证的相关要求。 ·39·

    12.1.11项目峻工验收和移交可按系统或区域分期进行,并应具 备所移交系统或区域运行应有的外部接口条件。 12.1.12移交文件的接收与更新应按预先批准的工作程序执行, 并应由专人负责。 12.1.13项目峻工与移交中交付的文件应包括项目放行文件、项 目峻工报告、符合使用证书、最终遗留间题清单、签署好的项目验 收文件、分包商评估报告、各方经验教训总结会会议纪要、全套项 目文件、各系统的系统手册、峻工图及峻工说明等

    12.1.1设备的调试与确认、验收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 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和有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规定 设备/系统调试工作应制定调试计划/方案,并应在调试前得到 核和批准。 12.1.2完整的调试工作应包含工厂验收测试(FAT)及现场显 收测试(SAT)工作。 12.1.3生产设施的调试及验收应全程进行文件记录,并应符合 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变更控制的要求。 12.1.4企业应根据各系统的具体情况,在峻工前或峻工后检查 建筑与安装是否与详细设计、预定的建筑及材料标准的要求相 一致。 12.1.5验收检查可非现场或在现场进行。在供应商处进行交货 前检查时,应有合同条件约束并履行相关批准手续。 12.1.6验收阶段用于支持直接影响系统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有关确认的规定。 12.1.7调节及校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和用户需求说明(URS)的有关规定执行。 12.1.8企业应根据项目的范围在总调试计划中预先制定好测试 计划,明确各系统测试计划的详细程度及内容。 12.1.9验收阶段进行的测试可用于支持直接影响系统,但测询 过程的管理及执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确认的要求。 12.1.10 项目施工前应预先明确项目峻工程序、交付成果与移交 ·40

    12.2.1确认及验证工作应纳人项目总计划与总进度。 12.2.2验证总计划宜在项目调试与确认前的计划阶段编制并通 过批准。 12.2.3企业应在评估系统的安装、运行特征及参数对产品质量 的潜在影响的基础上对直接影响系统进行确认。 12.2.4安装确认(IQ)及运行确认(OQ)可与调试同时进行,但 应预先制定确认方案并记录,并应进行额外的测试和检查,以查证 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及功能说明的要求。 12.2.5确认及验证工作应包括终端使用者参与,并应包括进行 供应商审计、接受供应商文件、接受培训等。 12.2.6在开始清洁及工艺验证活动前,应完成关键设备和辅助 系统的确认。确认宜单独或联合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选型前应提出用户需求说明(URS),应至少包括国 家现行有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符合性要求、安全及环保要求、符 合有关标准要求、符合工艺及产品相关要求等; 2在设计确认阶段,设备选型时应重点考患供应商资质、设 备是否能够满足工艺需求、生产能力是否与批量相适应、生产场地 与设备大小是否匹配、设备材质等对产品是否有影响、设备是否易

    一品种,并宜使用在同一工序;若经过验证不会对产品造成风险, 不同品种之间的溶媒可以相互套用。 3.1.6提取后的药渣易腐烂,对生产环境影响较大,同时易造成 大量微生物和蚊虫的滋生对药品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量大,产尘多,用水多,空气潮湿,易产生混滑、污染等质量事故,对 于如何快速做好设备清洁,减少人员工作量,需要在选型阶段进行 考惠。 中药生产设备要便于操作,如中药精制设备,传统剂型与现代 剂型的加工方法在疗效差异等方面不相适应,应该从精制专业化 设备制造角度人手,考虑使用者的工艺要求,分清精制的对象,开 发专业性精制设备。同时还要考虑中药复方的成分复杂性,以及 设备的适应性、通用性要求。 中药生产工艺在不断的改进中,所以在设备的设计和选型时 要适当预留一些接口,满足工艺改进的需要。某些设备,如动态提 取设备,在既不改变传统提取的原有特点,又可保证中药有效组分 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具有节能、得膏率高、可实现全自动化控制等 尤点,对于解决中药提取工艺的现代化问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手 段,提取效率明显提高。又如分离设备,目前现有的设备大多属于 专统的提取、浓缩设备,提取液浓度低、组分复杂、效率低。针对上 述问题,除了研究适用于中药药效物质分离的新技术外,利用已有 的和新开发的分离技术进行有效组合,或者把两种以上的分离技 术合成为一种更有效的分离技术,即多种技术的耦合,有可能达到 是高产品选择性和收率、实现过程优化的目的。耦合技术因此成 内中药制药工程中一个辨新的研究领域。 中药生产设备原则上是根据生产规模确定,但由于各生产企 业销售方式和生产组织方式不同,常会出现忙闲不均的情况,另外 中药的生产工艺也在不断的改进中,因此在设备配置时要适当预 留并保持一定的弹性,以满足生产安排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2.2中药药品生产中使用的提取罐、离心机、输送泵等带传动 内设备,如密封不良会发生润滑剂、冷却剂泄漏并混人药品造成污 的现象,因此必须采用可靠的密封方式,防止泄漏造成污染。由 常用的机械密封结构无法做到零泄漏,所以提出了用于口服药 品的生产设备应选用食品级或质量相当的润滑剂的要求。对于无 ·55

    药品的配料设备,为尽可能降低药品受污染风险,应首选无泄漏 磁力搅拌器。 2.3中药生产设备洗药、切药、粉碎、压片等各种机械设备均应 用低噪声产品。其主要原因是相应生产工艺是用物理方法将药 加工成需要的状态,设备会产生较大的噪音,设备选用时应注意 走用低噪音产品,并考惠当地环保的要求。 控制设备噪音应首先从声源上着手,设计时选用低噪音设备 主某些情况下,由于技术和经济上的原因难以做到时,则从噪音 番途径上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3.2.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中药来源复杂,其加工生产过程如 选、抹选、粉碎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影响生产环境和操作人员的 体健康。另外,中药生产设备直接接触药品,它的材料、结构、性 与药品生产质量关系密切。因此,中药生产过程对于产尘部位 用防尘和防微生物污染的中药生产设备和设施。具体要求可归 为:①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②不污染药品和生产环均 ③有利于清洁、消毒或灭菌;④适应验证需要。 3.2.5设备、机械上的仪器仪表计量装置是否准确,精确度是 符合要求,是防止中药生产过程产生人为差错的重要措施,也 GMP实施的重点。 3.2.6为防止设备表面的颗粒性物质落人设备内污染药品,设 表面应光洁。保温层表面宜用光洁、不易腐蚀、易清洁的金属牙 如不锈钢材料保护等。 3.2.7中药生产中使用的精密仪器和设备,如药品检验用的 仪器以及有精确度控制要求的设备和机械等,都有微振控制要 厂房设计应首先对强振源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小强振源对精 备、仪器仪表的振动影响,在此基础上,精密设备、精密仪表再 各自的容许振动值采取被动隔振措施。 3.2.8在中药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物料在设备内的积聚、 清洁,造成药品之间的污染和交叉污染,设备结构应简单。设

    应根据《ASMEBPE生物加工设备》施以正确的焊接、钝化、 光工艺,否则会污染药品。焊缝和设备内壁应按规定抛光。 药品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设备、容器与药品直接接触,内表面 料与药品起反应、释放的微粒混入药品会影响生产药品的安全、 效。对于材料的选用,要根据介质产生蚀的情况、材料加工性 、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生产无菌药品的设备、容 和工器具应选用优质低碳不锈钢,包括:①注射用水及纯蒸汽系 的储罐和管路;②无菌制剂生产中接触药液、注射用水的设备、 器和管路:③需要蒸汽灭菌的设备、储罐和管路;④蒸汽加热干 箱、带单向流的干燥箱等。 选择中药生产设备材质时,要了解与什么物质接触,接触是否 发生反应、腐蚀,长期使用是否有什么质量隐患等,如中药前处 设备的材质要根据用户具体的物料成分选择相对应的材质,如 用的304、316L等,对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PVC、陶瓷、铜等, 可以在接触物料的表面喷涂相应合适的涂层。对设备的外观, 可进行亚光、镜面抛光等相应处理。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合适的 处理形式,达到最合理的性价比。 从中药前处理设备的设计与材质方面看,重点应考虑易清洗 衬腐蚀、不污染药物。由于药材产地缺乏加工药材的净度标准或 标准水平较低,药材的包装物,自身夹带的泥沙、灰尘等杂质易污 染设备、环境和药材自身,加上前处理设备需要加工的药材种类 多,药材的形态、质地等差异大,不同品种、批次药材加工后都需要 青洗设备,药材的前处理属于粗加工范畴。尽管易清洗是制药设 备的普遍技术要求,但前处理设备的加工对象和设备所处的工序 快定了其易清洗的要求和清洗方式不同于其他制药设备,最常见 的方式是用水擦洗或使用冲洗设备,主要特点是快速、低成本、易 操作、易洗净,这种清洗方式也适合中药前处理的生产环境。设备 的材质主要应考虑耐水和大气腐蚀,与药材直接接触和需要擦氵 的零部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制造。 ·57

    3.2.9出渣车控制室宜靠近出渣区域,以便操作人员能够观察到 出渣车运行状况,这样也利于出渣系统管线距离控制室距离的 缩短。 3.2.10中药制药设备验证是对中药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中所使 用的制药设备及其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上的正确性以 及工艺适应性的测试和评估,验证设备确实能达到设计要求和规 定的技术指标。中药设备设置满足有关参数验证要求的测试点是 工艺生产中的检测手段。生产设备应提供参数验证测试点的测试 孔和测试位置。 3.2.11,为防止因生产设备污染生产环境降低室内空气洁净度等 级,对洁净室(区)内干燥设备出风口应设置气体过滤装置,以防含 有药物成分的颗粒污染室外大气,同时也应防止室外未经过滤的 含尘、含菌空气通过出风口倒灌至室内。 3.2.13前处理设备的切药机、粉碎机等,应配置金属剔除装置以 去除中药材中携带的金属,避免金属对产品造成污染。

    3.3.4本条是对GMP的“中药制剂”附录第十四条的进一步 细化。 中药注射剂根据产品不同,可能无浓配工序,本条将GMP的 中药制剂”附录第十四条“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改为 中药注射剂配液前的精制工序”。 “中药注射剂配液前的精制工序”应参照非无菌原料药的精烘 包工序划分,不应无限扩大。 “中药注射剂配液前的精制工序”的生产环境洁净级别应根据 制剂生产时投料的生产环境确定。 D级洁净区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 中规定的D级洁净区

    3.4.3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第1、2、3款是 要求从工艺布局上能尽量避免交叉污染,第4款是避免非生产人 员进入生产区对正常生产造成干扰和引起产品质量事故的风险。 容易造成污染的物料包括药渣、醇沉渣、脱色的废炭等废 弃物。 3.4.4本条第1款和第4款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中药材 前处理的一些布局要求。 1净选是中药炮制的第一道工序,主要是将原药材经过洗 净、分选等处理方法除去药材中的泥沙、夹杂物及残留的非药用部 分,或分离其不同的药用部分及霉败品等,使药材达到药用的净度 和纯度标准。故必须设置该工序。 2中药材前处理生产过程中,中药材品种较多,并且部分药 材的外观相近,若无足够的暂存空间易引起药材的混滑和出现差 错,故要求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药材和净药材暂存间。 3中药材前处理物料量大,相应生产过程中物料的运输量也 比较大,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布局中要求方便物料的运输、物料运 59

    3.3.1药品生产厂房有空气洁净度和微生物控制要求,生产厂房 所处的环境对药品的质量可能产生影响,故要求其环境能最大限 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通受污染的风险。厂址选择和总图平面布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的 有关规定。 3.3.2本条中的药品指口服制剂和非创伤面外用制剂。因生药 粉直接人药的药品,其药材粉碎、过筛、混合生产过程要控制环境 空气中的尘埃粒子和微生物对生药粉的污染,故要求其生产区域 密闭。 3.3.3口服制剂和非创伤面外用制剂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2010年修订)(简称GMP)的“无菌药品"附录1中的D级洁 净区。芳香油和芳香水的收取按本条执行。

    3.3.1药品生产厂房有空气洁净度和微生物控制要求,生产厂房 所处的环境对药品的质量可能产生影响,故要求其环境能最大限 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通受污染的风险。厂址选择和总图平面布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的 有关规定。 3.3.2本条中的药品指口服制剂和非创伤面外用制剂。因生药 粉直接人药的药品,其药材粉碎、过筛、混合生产过程要控制环坝 空气中的尘埃粒子和微生物对生药粉的污染,故要求其生产区域 密闭。 3.3.3口服制剂和非创伤面外用制剂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范》(2010年修订)(简称GMP)的“无菌药品"附录1中的D级洁 净区。芳香油和芳香水的收取按本条执行。

    其他区域分隔便于泄爆和安全事故的控制,避免安全事故扩大和 饮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5提取生产中要产生大量的湿热气体,出渣时在生产区域散 发大量的热量,为了改善生产环境,要加强通风和排风,在工艺布 局时必须考虑利于通风和排风,如设置气窗等, 3.4.7中药材大多数均要散发独特的气味,不宜与其他物料一起 储存,库房宜分开。部分中药材由于其性质决定储存一定周期后 易变质和虫蚀,要进行检查并养护。毒性药材按规定要严格控制, 应设置专库储存。易串味药材可能引起其他药材和其自身变质, 应设置专库储存

    3.5.4流浸膏粘度较大,除特殊药品外优质低碳不锈钢对流浸膏 质量不会产生影响,为了管道使于清洗和保证药品质量要求流没 膏的管道材质宜采用内抛光的优质低碳不锈钢

    3.5.4流浸膏粘度较大,除特殊药品外优质低碳不锈钢对流浸膏

    4.1.3厂房变形缝宜避免穿过活净区,当单层厂房的变形缝无 法避免穿过洁净区时应有相应措施。多层厂房的变形缝不得穿过 医药洁净区,因为穿过洁净区的楼板的变形缝无法处理,面楼面的 开裂将影响洁净区的洁净要求。

    结构的共同作用,受力非常复杂,计算也不可控。为了保证主体结 构和钢平台的受力简单明了,最好将两者脱开 .2.4活荷载5kN/m是根据较小设备布置、操作荷、较小设 备检修荷载、管道荷载综合确定的。根据以往的设计经验,较大设 备是指使用荷载裁大于10kN的设备

    4.3.4本条的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部分建材目前属于发展中 的材料,其产品及特性均在不断变化,它们的化合过程也比较复 杂。为防止对药品的污染,在原辅料和中间品等有与地面和墙面 材料有直接接触的情况时,地面和墙面材料的选择需要慎重,其材 料的毒性需经当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3.5中药药品生产厂房中与医药洁净室相关的设计,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的有关规 定,本规范不再作重复规定

    4.2.1由于生产工艺变化(升级)较快,中药厂几年就有新的产品 替代旧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导致设备布置、房间分割发生调整。 框架结构形式的优点就是便于改造。通过简单的、局部的建筑改 造,就可以满足新的工艺要求。由于中药厂房设计荷载较大,管道 吊装点较多,根据以往的经验,当板厚为90mm~100mm时,板配 筋偏大,同时经常出现管道吊点处施工螺栓膨胀时楼板容易打 穿或出现裂纹导致漏水。所以建议楼板厚度取110mm较好。 由于中药提取厂房温度、湿度较高,不仅受到室外环境温度变 化的影响,同时房间内温度变化也较大,适当减少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长度是必要 的,根据以往的设计经验,将现行国家标准混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长度55m减到45m。 4.2.2甲类中药厂房是指有防爆要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 定的。 4.2.3本条规定主要是考到钢平台在厂房内部属于局部结构, 在今后的改造中布置可变性较大,如果与主体结构连接,参与主体 .62,

    区产生粉尘房闻的空气是否回用 确定。对产生粉尘的房间,如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且处理后 的空气不会造成交叉污染且经济合理的,可以利用回风。本款明 确提出这类空气经处理后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的必须排风,不应 循环使用。特别对于多品种药品同时生产时更应如此。 2甲、乙类物质易挥发出可燃蒸气,处理和输送甲、乙类物质 的设备、管道、阀门等若泄露,会形成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混合物。 如果没有排风,房间内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混合物的浓度会越来越 大,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性也越来越大。这类事故发生多起,因此含 甲、乙类物质的生产区域的空气应及时排至室外,不应循环使用。 5.3.8保持正压的洁净区,联锁程序为先启动送风机,再启动回 风机和排风机,关闭时先关闭回风机和排风机,再关闭送风机;保 特负压的洁净区,联锁程序与之相反

    5通风、除尘、净化空调系统

    5.2.4本条第7款和第8款为强制性条文。计算换气体积的方 法:当层高小于6m时,按实际高度计算;当层高大于6m时,按6m 高度计算。 7本款是指室内或室外的人均能第一时间启动开关,使事故 通风系统及时投人运行, 8事故通风机应与检测报警装置联锁,以便及时发现事故并 启动排风机,减少损失和伤害。 5.2.5根据空气流动原理,若要排出一部分空气,需同时补充另 一部分空气,才能实现空气平衡。对无窗的密闭房间,当进行机械 排风时,无法从旁边的门窗洞口获得室外渗透风,故应设置机械补 风系统,补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 5.2.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列出了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的情况。 凡存有容易引起火灾或具有爆炸危险的物质的房间,所设置 的排风系统装置应是独立的系统,以避免容易起火或爆炸的物质 进人其他房间, 由于散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排风系统处理方式不同,末端设 备选择也不同,所以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5.2.10粉尘捕集罩的设置位置,不应影响操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5.3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 5.3.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列出了净化空调系统的空气不应循环 使用的情况。 1净化空调系统应合理利用回风,防止交叉污染。对于洁净 ·64

    5.4气流流型与送风量

    5.4.2D级洁净区在工艺条件受限时可侧送下侧回,若是不产尘 的房间也可采用项送项回,但应能保证不会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 有粉尘产生的房间,若采用上部回风方式,会造成粉尘的二次 扩散飞扬,不利于粉尘的有效排出。

    5.4.2D级洁净区在工艺条件受限时可侧送下侧回,若是不产尘

    5.5.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应设置防火阀的部位。通风和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是建筑内部火灾蔓延的途径之一,要采取措 施防止火灾穿过防火墙和防火分隔处等位置蔓延。本条系参照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条文编写的。

    6.3.1中药生产排水较复杂,其中,循环水系统排水可直接排至 雨水系统,工艺排水水质较复杂,污染物浓度较高,污水必须处理。 因此,应根据排水的来源、温度、水质指标等,分别设置排水系统, 经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厂外。 6.3.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设置水封井的条件。当废水中 的气体发生爆炸或火灾时,水封井能防止爆炸或火灾通过管道 蔓延。 6.3.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洁净区内重力排水系统的水封和透 气对于维护洁净区内各项指标是极其重要的。设置水封能防止洁 净区内外的空气对流,减少对洁净区空气洁净度和温湿度的影响, 降低洁净区的能量消耗。 6.3.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为了明确排水立管不能穿越 的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防止排水立管对洁净区的污染。 6.3.6本条的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2010年修订)(GMP)无菌药品附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无 菌生产的A/B级洁净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本条第1款是 对此规定的引用。 6.3.9本条第2款中的金属管是指不锈钢管、碳钢管、铸铁管等。 采取降温措施是指设备排水出口采用自然冷却或换热冷却等方式 降温后排放。

    7.2.2工艺设备穿越钢平台,平台下面空间有限,钢平台上面做 清洁时,水有可能渗漏到平台下。采用点光源防水灯具,既便于更 换灯管,又能避免灯具安装处积水 7.2.3照度及功率密度以专业规范为准,本规范不再重复, 7.2.4本条对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作出具体要求,以满足正常 照明电源故障时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置。

    7.3.1防雷类别划分以专业规范为准,本规范不再重复。 7.3.3洁净区吊顶及空调机房预埋的接地连接板供工艺或洁净 空调管道等防静电接地用。接地连接板的制作及预埋参考相应国 家标准图集, 7.3.4预埋接地连接板是为了便于接地干线与接地体连接。 7.3.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措施是为了消除人体及设备的静 电竣工资料,减少事故隐惠,

    10.2.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中药厂房生产常常伴随着落剂的使 用、存储、回收,其火灾危险性较大,中药厂房的消防设计应根据生 产的工艺特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种类、建筑物体积、当 地的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除设置水消防系统外,还应设置 必要的灭火设施。

    11.1.1项目变更涉及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工艺、健康、安全、自 控等各个方面,特别是与工艺相关的变更,大多数对产品质量和 GMP有直接影响。为了确保项目变更得到有效控制,故作出此 项规定。

    准、设计标准, 12.1.9本条强调直接影响系统的管理和执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和GMP规范要求。 12.1.10项目施工前应编写和发布一些用于项目峻工验收和交 付的书面程序,比如峻工程序、交付成果及移交方式,并明确项目 参与各方的职责。 12.1.11~12.1.13这几条说明了系统或区域移交的方式、移交 过程应该遵循的书面程序,并说明了项目峻工和移交中交付文件 的范围

    本条说明了在清洁和工艺验证之前,必须完成对设备的确认 工作。 1用户需求说明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介绍总体要求; (2)预购买设备、系统的技术指标、可能的型号及设计规范 要求; (3)全面、详细描述设备的技术参数的具体范围及精度要求; (4)特殊要求,如安全报警装置、防爆及捕尘装置、备品备件清 单等; (5)设备材质及结构要求; (6)物理要求,包括有效空间、位置及所处的环境等; (7)文件要求,如要求供应商提供IQ/OQ/PQ及计算机化系 统验证文件等。 本条的第2款到第5款,说明了设备的确认工作中应该包括 的文件,并简要列举出每一步工作中应该包括的内容。 2设计确认(DQ)是对提议的设施、设备或系统适用于预期 目的的一种形成文件的确认。中药制剂受条件限制,批量是化学 药无法比拟的,如前期分的亚批过多,则后期同一批次不能一次混 合。由于中药生产工艺复杂,所用设备、容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 性,如何行之有效地清洁也是需要考虑的关键间题。 3安装确认(IQ)是对安装好的和调整过的设备或系统符合 已批准的设计、制造商建议的和/或用户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确认。 由于提取工艺可能涉及醇提,对于用乙醇或低沸点溶剂回流的生 产场地和设备、仪表、电气设施需进行防火防爆措施的确认。 以提取系统为例,在安装确认阶段需要额外考虑进行的测试 项主要有: (1)材质和表面光洁度确认:对罐体、保温层、滤网、冷凝器、管 道、搅拌桨、密封圈等直接接触产品或对产品影响较大的部件进行 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73·

    12.2.1本条说明制药企业在验收和确认之前应该编制验证总计 划,并介绍总计划中应该包括的内容,以减少重复工作、经济有效 地完成确认及验证。 12.2.2本条说明了验证总计划编写的阶段, 12.2.3本条说明系统的安装与运行确认之前应进行系统的评 估新闻出版标准,以便更好地对直接影响系统进行验收和确认。 12.2.4本条提出IQ、OQ和调试方案的整合,强调质量部门应 参与,并说明确认过程中应增加额外的测试和检查来查证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和功能说明的要求。 12.2.5本条说明了参与确认与验证工作的人员与活动。 12.2.6关键设备的确认可通过以下风险评估活动进行: 系统影响性评估(SIA);中药设备根据系统影响性评估将系 统分为了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无影响三类,所有的判定均基于对 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 部件关键性评估(CCA);对于每一项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 的功能,所有提供该功能的设备、部件或仪表都归类为关键和非关 键两种。通常对直接影响系统的关键性部件进行风险评估,确定 其在整个系统中的风险程度,并建议控制措施降低其风险。 ·72·

    (2)仪表确认:检查对控制提取关键参数或对产品质量有较大 影响的仪表的合格证,应特别注意温控仪和气缸选型的确认。 (3)部件确认:对照部件清单检查设备部件数量是否齐全、规 格及供应商是否正确。 (4)P&ID图:对照已签批的终版P&ID图检查提取系统的仪 表、管路安装情况是否和图纸一致。 (5)焊接质量确认:检查是否有已生效的焊接工艺指导书、焊 接质量是否合格、焊接相关文件(如焊点图、焊工证、焊接记录、焊 机证明等)是否齐全。 (6)水压测试及酸洗钝化确认:检查水压测试及酸洗纯化方案 是否已批准且报告结果合格。 (7)公用设施确认:提取设备大部分为煎煮设备,需特别检查 接入的蒸汽、水、电、压缩空气及冷媒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药液管道 和冷媒管道连接。 (8)控制系统确认:检查系统电气柜的布局图、电气设备和接 线图与设备的安装状态一致。 4运行确认(OQ)是对安装好的和调整过的设备或系统能 在整个预期的操作范围内按要求运行的形成文件的确认。本阶段 是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符合设备出厂技术参数,能够满足用户需求 和设计确认中的功能技术指标进行确认,运行确认是一个动态的 确认。 以提取系统为例,在运行确认阶段需要额外考虑进行冷凝器、 冷却器的水压试验和换热效果确认,确认是否满足工艺需要,需要 进行投料盖、出渣门开启及关闭确认,出渣门与罐体结合部位渗漏 确认。 (1)SOP确认:检查设备运行所需的SOP是否存在。 (2)报警联锁测试:检查报警是否能够被正确地触发和复位。 (3)密封性确认:通过保压试验检查系统是否泄漏。 (4)空载检查:检查设备在空载状态下是否能够正常、稳定地 ·74

    运行。 5性能确认(PQ)是对设备或其辅助系统在相互连接后,能 根据已获准工艺方法和质量标准有效地、重现地进行运转的成文 的确认。性能确认是为了证明按照预定的操作程序,设备在设计 工作参数内负载运行,可以生产出符合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而进 行的一系列的检查、检验等测试。 PQ阶段执行的测试项目主要有: (1)SOP确认:确认SOP的适用性和准确性,此时的SOP应 已签批。 (2)参数确认:确认根据预定的操作程序,设备能否达到生产 所需要的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转速等)。 (3)提取物确认:确认依据预定的操作程序,在规定的工艺参 数内生产出的提取物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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