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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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烟道flue
用以排除半密闭式燃具燃烧烟气的排烟通道系统。按排烟形 式分独立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烟道(适用2台及以上燃 具)两种。 按烟道的结构形式又分为水平烟道和垂直烟道。 与燃具同步安装的一般称为排气筒或排气管,与建筑物同步 安装的一般称为烟岗或烟道。
2.0.11主、支并列型烟道sharedchimneyforgasfires
.0.11主、支并列型烟道sharedchimneyforgasfires 主、支烟道并列,支烟道为层高,主烟道上部处于非 区。共用烟道的一种。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2.0.12给排气烟道
supplyandexhaustduct
用以供给燃烧空气和排出燃烧烟气的密闭式燃具专用的给排 气通道,分独立给排气烟道(适用1台燃具)和共用给排气烟道 (适用多台燃具)两种。
给气道在垂直排气道下端横穿建筑物并呈水平设置。共用给 排气烟道的一种。
type "U" 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下端连通,其上部处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 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2.0.15分离型烟道
separateduct
给气道与排气道的分离形式分为同轴型和并列型;给气道与 排气道下端连通的为负压烟道,不连通的为正压烟道。其上部处 于风压平衡状态。共用给排气烟道的一种
3.1.1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应
3.1.1燃具及其配套使用的给排气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等,应 根据燃气类别及特性、安装条件等因素选择
2燃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安装处所供应的燃气
然具选型原则宜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1.4安装燃具的建筑应具有符合燃具使用要求的给水、排水 共暖、供电和供燃气系统。
供暖、供电和供燃气系统。 3.1.5住宅中应预留燃具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专用烟道或在 外墙上留有通往室外的孔洞。
3.2.1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 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的规定。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3.2.2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围应在(0.75~1.5)倍燃具额 定压力Pn之内;当海拔高度大于500m时,燃具额定压力Pn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3.2.2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围应在(0.75~1.5)倍燃具额
3.3.1安装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
1安装开式燃具时,室内容积热负荷指标超过207W/m 设置换气扇、吸油烟机等强制排气装置 有直通洞口的毗邻房间的容积也可一并作为室内容积计算。
3.3.2安装半密闭式燃具时,
漏烟结构的烟道排烟。
3.3.3安装密闭式燃具时,应采用给排气管排烟
3安装密团式燃具时,应采用给排气管排烟
3.3.4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至室外,不得排入封闭的建筑物 走廊、阳台等部位
3.4.1城镇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紧急切断
3.4.1城镇燃气/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和紧急切断 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3.4.2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验收和维护等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 规定。
3.4.3家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气报警器及传感器》CJ/T347的规定。紧急切断阀应符合 行业标准《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394的规定。
3.5.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
3.5.1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采暖系统和供电系 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标准的规定。 3.5.2室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
3.5.2室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94的规定。
3.5.2室内燃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
计规范》GB50028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的规定。
4.1.1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
.1.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 使用人工煤气、天然气的燃具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当燃具设 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燃气/烟气 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
供安装人员使用的安装说明书。 2 供用户使用的使用说明书。 3 燃具及说明书应有防止误使用、误操作的安全警示。 4.1.5 燃具安装说明书至少应具备下列技术参数: 1 燃气种类和额定压力 额定热负荷或额定热输出: 3 生活热水产水能力和系统适用水压(灶具和单采暖系统 除外); 4 采暖热水炉采暖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和循环流量; 5 采暖热水炉的循环水泵流量阻力工作曲线(水流阻力曲 线); 启动水压(灶具和容积式热水器除外); 采暖热水炉膨胀水箱容量; 8 燃具使用电源的电压、频率、功率和燃具的防触电保护 等级:
9燃气接管管径及连接方式、冷热水进出水管径、采暖供 水和回水管径、排气管或给排气管尺寸及最大连接长度: 10重量和外形尺寸等
4.2.1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2 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4.2.2 灶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灶具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cm。 2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门、窗、家具的水 平净距不得小于20cm,与高位安装的燃气表的水平净距不得小 于30cm。 3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侧壁距金属燃气管道的水平净距 不应小干30cm:距不锈钢波纹软管(含其他覆塑的金属管)和 铝塑复合管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cm。 4采取有效的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5灶具与其他部位的间距可按本规程第4.8节的规定执行 4.2.3放置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 应设防火隔热板。与燃具相邻的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当为可燃 或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 4.2.4燃气灶台的结构尺寸应便于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台式燃气灶的灶台高度宜为70cm,嵌入式燃气灶的灶台 高度宜为80cm。 2嵌入式燃气灶的灶台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灶面与台面应 平稳贴合,其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密封。 3嵌入式灶灶台下面的橱柜应开设通气孔,通气孔的总面 积应根据灶具的热负荷确定,宜按每干瓦热负荷取10cm?计算 (10cm/kW),且不得小于80cm
4.2.4燃气灶台的结构尺寸应便于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要
1台式燃气灶的灶台高度宜为70cm,嵌入式燃气灶的灶台 高度宜为80cm。 2嵌入式燃气灶的灶台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灶面与台面应 平稳贴合,其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密封。 3嵌入式灶灶台下面的橱柜应开设通气孔,通气孔的总面 积应根据灶具的热负荷确定,宜按每千瓦热负荷取10cm计算 10cm*/kW),且不得小于80cm
4.2.5当2台或2台以上的灶具并列安装时,灶与灶之间的水 平净距不应小于50cm。
4.2.6灶具与燃气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灶具前的供气支管末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式切断阀,切 断阀处的供气支管应采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切断阀及灶具连接用 软管的位置应低于灶具灶面3cm以上。 2软管宜采用螺纹连接。 3当金属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4当橡胶软管采用插入式连接时,插入式橡胶软管的内径 尺寸应与防脱接头的类型和尺寸匹配,并应有可靠的防脱落 措施。 5当采用橡胶软管连接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m,并不得有 接头,不得穿墙。橡胶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6燃具连接用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的判废年 限,燃具的判废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 全管理规则》GB17905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燃具连接用软 管应及时更换。 7灶具与燃气连接管安装后,应检验严密性,在工作压力 下应无泄漏
4.3.1设置热水器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或第4.7
4.3.1设直热水器的房间除应符合 乐义4 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室外或未封闭的阳台时,应选用室外型热水器 室外型热水器的排气筒不得穿过室内。 2有外墙的卫生间,可安装密闭式热水器。 3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4热水器应安装在方便操作、检修、观察火焰且不易被碰 撞的地方。 5安装热水器的墙面或地面应能承受所安装热水器的荷重
6设置容积式热水器的地面应做防水层,近处应设地漏; 地漏及连接的排水管道应能承受90℃的热水,
4.3.2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安装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公称尺寸和公称压力应符合设 计规定。 3热水器因超压和放空等原因设置的排水口应设导管引至 排水处。 4 管道连接应牢固。 5 热水管宜采取保温措施。 6与热水器连接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手动快速式切断阀。 7热水器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管道。采用软管连 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2.6条的规定。 8与热水器连接的给水管道上应设阀门,热水器进水口应 设过滤网。容积式热水器的给水管道上阀门后应设止回阀,容积 式热水器的上部给水管道的浸没管配有防虹吸孔时,阀门后宜设 正回阀。
4.4.1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3.1
4.4.2采暖热水炉的安装位置应按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
4.4.3设置采暖热水炉的地面和墙面应按本规程第4.3.3条的 规定执行。
4.4.4燃气管道、冷热水管道和供回水管道的安装除
规程第4.3.4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流量和阻力损失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采暖热水炉泄压口、溢水口等部位下方应有排水设施: 排水过热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炉体排水连接管上不得设 置阀门。 3供暖系统最低部位应设排水阀(地板采暖除外),密闭式 采暖系统的最高部位和散热器上部应设排气阀;系统中至少应设 置一个自动排气阀。 4供暖系统回水管上应安装过滤器(网)。 5炉体采暖供回水管道、给水和燃气管道上应设阀门。 6采暖水系统的注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7 安装场所的地面最低点应设地漏。 4.4.51 敬开式采暖系统的膨胀管上严禁设置阀门。 4.4.6采暖热水炉宜设置室内温度控制器(温控器),控制器安 装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在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可安装在距离地面(1.2~ 1.5)m的空气流通良好的墙壁上,或将无线型控制器信号输出 盒设置在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内。 2不应安装在门窗附近和散热器、太阳光直射等辐射热较 强的地方,以及儿童可能触及的地方。
1安装在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可安装在距离地面(1.2~ 1.5)m的空气流通良好的墙壁上,或将无线型控制器信号输出 盒设置在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内。 2不应安装在门窗附近和散热器、太阳光直射等辐射热较 强的地方,以及儿童可能触及的地方。
4.5.1安装燃具的场所应具备与待装燃具铭牌标示参数相符合 的电源,其电压、频率和功率应满足要求。 电源插座结构应与待装燃具电源插头相匹配,连接插座电源 线时必须注意电源线的极性。 使用交流电的工类器具,应可靠接地
4.5.2电源线的截面积应满足燃具电气最大功率的需要,并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4.5.3燃具电源插座应独立专用,并应固定在不会产生触电危险的安全位置。电源插座与灶具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30cm,与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15cm。4.5.4卫生间内密闭式热水器应设置防水型电源插座。4.6室内给排气设备4.6.1室内燃具自然换气装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表4.6.1室内燃具自然换气装置排气装置排气筒烟道(排气筒)带排烟罩的排气筒要求(接外墙排烟口)(接燃具排烟口)I型排烟罩Ⅱ型排烟罩最小排气量40VQ2VQ30VQ20VQ(m3 /h)2VQ×20VQ×A=A2=A3=A4有效面积3600360036003600(m2)/3+5m1+0.2l10. 5 + 0. 4n2 F0.1/22+4n3+0.2132+4n3+0.23hih2h3h3顶棚下80cm排气口位置适当位置适当位置适当位置以内顶棚高度1/2顶棚高度1/2顶棚高度1/2给位置适当位置以下以下以下气有效面积AtA2A3A4注:V每单位燃气(1kW·h)燃烧后产生的理论烟气量(m3),取1m3/(kW·h)(低热值);Q燃具热负荷(kW)(低热值);ni、li、hi排气筒转弯次数;从排气筒入口中心到风帽高度1/2处的长度(m);排气筒室外垂直部分高度(m);n2、12h2烟道转弯次数;从防倒风罩开口部位下端到风帽高度1/2处的长度(m);烟道高度(m),h2适用于12<8m;n3、13、h3排气筒转弯次数;从排烟罩下端到风帽高度1/2处的长度(m);从排烟罩下端到风帽高度1/2处的高度(m);I型排烟罩能完全覆盖火源的排烟罩;Ⅱ型排烟罩能覆盖火源周围部分的排烟罩。11
4.6.2室内燃具机械换气装置应符合表4.6.2
.6.2室内燃具机械换气装置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室内燃具机械换气装置
注:1文字符号同表4.6.1注
给气口等的有效面积可根据机械换气装
4.6.3排烟罩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型排烟罩的结构应完全覆盖火源,并做成利于捕集烟 气的形状。I型排烟罩的安装高度应小于1m。 2Ⅱ型排烟罩的结构应覆盖火源的周围部分。Ⅱ型排烟罩 的安装高度应小干1m。
1 百叶窗最小间隙应大于8mm,安装的防虫网应便于 清扫。 2 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Ae 百叶窗的有效开口面积(cm): α 百叶窗的开口率,可按表4.6.4取值; An 百叶窗的实际面积(cm)
表4.6.4百叶窗开口率
4.6.5门、窗间隙可作为部分给气口面积,门、窗间隙的有效 面积可按表4.6.5的规定取值
表4.6.5门、窗间隙的有效面积
4.6.6室内装有排气扇等机械换气装置时,可不限制给气口的 位置和大小
的规定。通过外墙水平排放时,排气扇的风压不应小于 (静压)。
4.6.8室内吸油烟机与住宅共用排气道连接时,排气系统应符
4.6.8室内吸油烟机与住宅共用排气道连接时,排气系统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吸油烟机的风量应取(300~500)m/h;与吸油烟机配 套燃具的额定热负荷要求的排气量应符合本规程表4.6.2的规 定;燃具安装房间环境空气中的CO含量不应大于0.02%,CO2 含量不应大于2.5%。 2吸油烟机的风压不应小于排气系统总阻力的1.2倍。 气系统的总阻力应采用排气道说明书的规定值。 3灶具的同时工作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规定取值。 4吸油烟机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吸油烟机》 GB/T17713的规定。 5排气道的材料及质量(强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的规定;排气 道应有足够的排气能力,排气道的结构应有良好的防倒烟和串烟 的功能,排气道的结构和横截面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CJ/T198和《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 排气管》CJ/T199等标准的规定,其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管和给排气管的吸气/排烟口应直接与大气相通。 2强制排气的排气管和给排气管的同轴管水平穿过外墙排 放时,应坡向外墙,坡度应大于0.3%,其外部管段的有效长度 不应少于50mm;给排气管的分体管应安装在边长为500mm正 方形的区域内。自然排气的排气管水平穿冠外墙时,应有1%坡 向燃具的坡度,并应有防倒烟装置。 3冷凝式燃具的排气管应坡向燃具,其同轴给排气管应符 合下列要求之一: 1)室内部分应坡向燃具,室外部分应坡向室外。 2)同轴管的内管(排气管)应坡向燃具,冷凝水流向燃 具:同轴管的外管(给气管)应坡向外墙,应防正雨 水进入。 4燃具与排气管和给排气管接时应保证良好的气密性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mm。 5穿墙的排气管和给排气管与墙的间隙处应采用耐热保温 材料填充,并用密封件做密封防水处理。 4.6.10穿外墙的烟道终端排气出口距门窗洞口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表4.6.10的规定。距地面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3m。烟道级 端排气出口应设置在烟气容易扩散的部位
注:下部机械进风口与上部燃具排气口水平净距大于或等于3m时,其垂直距离 不限。
口,给气口和换气口的横截面积均应大于烟道的横截面积。给气 口应设在房间下部,换气口应设在房间上部(烟道上部),给气 口和换气口均应直通大气。
4.6.12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安装时应根据建筑物的
充分考虑静风压对排烟的影响。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烟道应符 合下列要求: 1烟道应有效地排除烟气,其尺寸应大于燃具连接部位的 尺寸。 2当烟道总长L<8m时,烟道的高度应满足下列计算值。
0.5+0.4n+0.1L H 1000Av 6吨0.9458 L=H+l
1烟窗伸出屋顶到风帽间的垂直高度应大于0.6m。 2当烟窗水平方向1m范围内有建筑物屋檐时,烟应高 出该建筑物屋檐0.6m以上。 3当邻近有建筑物时,烟窗风帽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 的阴影线(阴斜线内为正压区)。
建巩物屋缩的,烟网应高 出该建筑物屋檐0.6m以上。 3当邻近有建筑物时,烟窗风帽应高出沿高层建筑物45 的阴影线(阴斜线内为正压区)。 4.6.14独立烟道的结构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住宅(1层~3层)和多层建筑(4层~6层)宜设 独立烟道。 2独立烟道应有防止倒烟的措施。 3烟道的抽力(余压)应符合本规程第4.6.17条的规定 要求。 4.6.15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图C.0.1)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烟道的高度宜为层高,并应大于2.0m,其净截面积不 应小于燃具排烟口截面积,并不得小于0.015m;主烟道出口距 支烟道入口不应小于6m,主烟道的净截面积应在满足烟道抽力 的前提下通过计算确定。 2支烟道出口与主烟道交汇处应设烟气导向装置;当同层 有2台燃具时,应分别设置支烟道和烟气导向装置,其出口高差 应大于0.25m。 3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可使用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不得使用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共用烟 道的结构和横截面积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6.14独立烟道的结构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层住宅(1层~3层)和多层建筑(4层~6层)宜设 独立烟道。 2独立烟道应有防止倒烟的措施。 3烟道的抽力(余压)应符合本规程第4.6.17条的规定 要求。 4.6.15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图C.0.1)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烟道的高度宜为层高,并应大于2.0m,其净截面积不
1支烟道的高度宜为层高,并应大于2.0m,其净截面积不 应小于燃具排烟口截面积,并不得小于0.015m;主烟道出口距 支烟道入口不应小于6m,主烟道的净截面积应在满足烟道抽力 的前提下通过计算确定。 2支烟道出口与主烟道交汇处应设烟气导向装置;当同层 有2台燃具时,应分别设置支烟道和烟气导向装置,其出口高差 应大于0.25m。 3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可使用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不得使用主、支并列型共用烟道;共用烟 道的结构和横截面积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6.17燃具用烟的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热负荷小于30kW时,烟肉抽力应大于排烟系统总阻 力3Pa; 2当热负荷大于等于30kW时,烟卤抽力应大于排烟系统 总阻力10Pa。
烟道系统的类型应为强制排气式或强制
2烟道风帽距墙壁和门、窗洞口的距离应能防止烟气中的 水蒸气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3烟道系统的材料应能适应弱酸性的冷凝液。 4烟道系统应有收集和处理冷凝液的措施;未经稀释或处 理的冷凝液不得直接排入建筑物的下水道(耐腐蚀的非金属系统 下水道除外)
平面使用时的额定热负荷确定,高海拔地区安装的排气 小排气能力,应按实际热负荷(海拔的减小额定值)确
4.7.1当半密团自然排气式燃具安装部位临近较高建筑或用气 建筑较高造成烟道过长无法安装时,或用户需要的燃具热负荷大 于35kW时,可设置平衡式隔室,并将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安 装在平衡式隔室内。 4.7.2平衡式隔室(图4.7.2)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顶端口高位供给空气
图4.7.2平衡式隔室示意图 一相邻端口;2一屋顶端口;3一防风雨罩;4一防鸟丝网;5一保温烟道; 6一自闭门:7一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烟道和通风道的布置应保证燃烧产物的有效排除。 燃烧用空气的供给管道应由烟风帽相邻点向下引入
空气进气管的位置应设在烟道出口下方不大于150mm处。空气 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端口低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1.5倍。助燃 空气管出口距燃具底面的高度h宜取300mm。 2)屋顶端口高位供给空气时,空气进气管的横截面积可 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2.5倍,防鸟 丝网处进风口的有效横截面积应与空气进气管横截面 积相等。防风雨罩距屋顶的高度H宜取600mm。 3)除供给空气的端口外,平衡式隔室不得有其他通风孔
取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排气管面积的2.5倍,防鸟 丝网处进风口的有效横截面积应与空气进气管横截面 积相等。防风雨罩距屋顶的高度H宜取600mm。 3)除供给空气的端口外,平衡式隔室不得有其他通风孔 4.7.3平衡式隔室的自闭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式隔室应有一个紧嵌在框架内并装有密封条的自闭 式齐平门。隔室门不得通向有浴盆或淋浴器的房间; 2密封门上或检修盖上应贴有标明门应保持密封的标志: 3隔室门应装有起电隔离作用的联动开关,当隔室门打开 时,燃具应自动停机。 4.7.4平衡式隔室设备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平衡式隔室内的烟道管和任何暴露的热水管或空 气管均应保温; 2烟道可采用符合保温要求的双壁烟道管或预制保温金属 烟窗; 3热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导热系数不
4.7.3平衡式隔室的自闭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衡式隔室应有一个紧嵌在框架内并装有密封条的自闭 式齐平门。隔室门不得通向有浴盆或淋浴器的房间; 2密封门上或检修盖上应贴有标明门应保持密封的标志; 3隔室门应装有起电隔离作用的联动开关,当隔室门打开 时,燃具应自动停机。 474平术阿
4.7.3平衡式隔室的自闭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4.7.4平衡式隔室设备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平衡式隔室内的烟道管和任何暴露的热水管或空 气管均应保温; 2烟道可采用符合保温要求的双壁烟道管或预制保温金属 烟卤; 3热水管的保温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导热系数不 应大于0.045W/(m·K)。 4.7.5平衡式隔室给排气口距门窗洞口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6.10条规定,距可燃材料、难燃材料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
4.8.1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的最 小距离宜符合表4.8.1的规定。
小距离宜符合表4.8.1的规定。
表4.8.1常用燃具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 建饰临部应品是品产
建筑物部位的最小距离(mm)
建筑物部位的最小距离(mm)
注:间隔距离栏中,括弧内数值为带金属防热板时的燃具与建筑物间的距离。
4.8.2家用燃气灶其与上万吸油烟机除油装置及其他部位的距 离宜按表4.8.2的规定执行,家用燃气灶具与侧吸式吸油烟机除 油装置的距离可按本规程第4.8.1条的规定执行。
气灶具与吸油烟机除油装置及其他
注:①带油过热保护,并经防火性能认证的灶具; ②风量小于15m3/min(900m3/h); ③限每户独立使用,且通过外墙直接排到室外的排油烟管; ④吸油烟机设置在吊柜下部的预留空间内
注:①带油过热保护,并经防火性能认证的灶具; ②风量小于15m3/min(900m3/h); ③限每户独立使用,且通过外墙直接排到室外的排油烟管; ④吸油烟机设置在吊柜下部的预留空间内
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 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表4.8.3的规定
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表4.8.3的规定
表4.8.3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与可燃 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安装距离(mm)
注:D为排气筒直径。
4.8.4建筑外墙燃具水平烟道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 材料装修的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8.4的规定,
4.8.4建筑外墙燃具水平烟道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
表4.8.4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 装修的建筑物的最小距离(mm)
注:括弧内为有防热板的距离。
5.0.1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燃具 要求。
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不应有燃气泄漏。采暖热水炉还应检 查供回水系统的严密性
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的规定无缝钢管标准,冷热水管道严密 性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5.0.4打开自来水阀和燃具冷水进口阀,关闭燃具热水出口阀,
常,各种阀门的开关应灵活,安全、调节和控制装置应可靠、 有效。
5.0.6燃具检查项目及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程表5.0.7~表 5.0.8的规定。类别A为主控项目应全检,B为一般项目应抽 检。抽检比例不应小于20%,且不应少于2台。上述检查合格 和用户签字后张贴合格标示。
5.0.6燃具检查项目及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程表5.0.7~表
5.0.7燃具基本条件应按表5.0.7的规定进行检验。
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燃具安装应按表5.0.8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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