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7-2012: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2.0.6工程建设适宜性building suitability of thepla
基于对地形地貌、水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地质作用 和地质灾害的综合分析和评判,得出的规划区工程建设适宜程度
.0.1城乡规划编制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并应满足 价段规划的要求。
阶段规划的要求。 3.0.2规划勘察的等级可根据城乡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和场地 复杂程度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3.0.3规划勘察应按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专项 规划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船舶标准,可根据规划编制需求和任务要求 进行专项规划勘察
3.0.4规划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规划勘察任务书; 2各规划阶段或专项规划的设计条件,包括城乡类别说明, 规划区的范围、性质、发展规模、功能布局、路网布设、重点建 设区或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和项目特点等; 3与规划阶段相匹配的规划区现状地形图、城乡规划图等。 3.0.5规划勘察的工作内容、勘察手段及工作量,应与城乡规 划编制各阶段或专项规划的编制需求相适应。 涌通时必强药工租
.0.6规划勘察应在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 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经过综合 子析,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提供勘察成
1各规划阶段勘察前期应分析已有资料,进行实地踏斯 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勘察方案; 2应根据规划勘察工作区及所在地区已有资料的详细程度 当地工程建设经验以及场地的复杂程度,在研究和利用相关资料 的基础上,结合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和规划编制要求等,确定勘 察工作内容:
3当规划勘察工作区内存在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 用和地质灾害、重大的环境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必要的专项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或在规划勘察工作中开展专题研究。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或在规划勘察工作中开展专题研究。 3.0.8规划勘察工作区应划分评价单元,并应按评价单元分析 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依据地形地貌单元、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单元、水系 界线、洪水潘没线、活动断裂带展布位置以及规划用地功能分区 界线等进行综合划分; 2.对存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规划区,应按其影响 范围、程度等进行综合划分。 3.0.9规划勘察图例宜按本规范附录B表B的规定采用,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的有关规定。 3.0.10在规划勘察过程中,所有勘探点的位置和标高,应分另 按统一的国家或地方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定、整理和记载。 3.0.11规划勘察成果资料应存档,并宜进行成果资料信息数字 化建立相应的地质信自数据库管理系统
4.1.1总体规划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并辅以必 要的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工作。 4.1.2总体规划勘察应调查规划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对规划区 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总体评价
4.2.1总体规划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已有资料、文献; 2调查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地质年代、岩土 的成因类型及特征等条件,划分工程地质单元; 3调查地下水的类型、理藏条件、补给和排泄条件、动态 规律、历史和近期最高水位,采取代表性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试样 进行水质分析; 4调香不良地质作用、地质灾害及特殊性岩土的成因、类 型、分布等基本特征,分析对规划建设项目的潜在影响并提出防 治建议; 5对地质构造复杂、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分析 地震后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6调查规划区场地的建设开发历史和使用概况; 7 按评价单元对规划区进行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评价。 4.2.2 总体规划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区域地质、第四纪地质、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等有关的影像、图件和文件;
2地形地貌、遥感影像、矿产资源、文物古迹、地球物理 勘探等资料; 3水文、气象资料,包括水系分布、流域范围、洪涝灾害 以及风、气温、降水等; 4历史地理、城址变迁、既有土地开发建设情况等资料; 5已有地质探资料。 4.2.3总体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应符合本规范 第6章的规定。
1.勘探线、点间距可根据勘察任务要求及场地复杂程度等 级,按表4.2.4确定; 2每个评价单元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3钻人稳定岩土层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3。
表4.2.4勘探线、点间距(m)
4.2.5总体规划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和
4.2.5总体规划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 设适宜性分析评价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30m,当深层地质资料缺之时勘探 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2在勘探孔深度内遇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浅: 3当勘探孔底遇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加深或穿透软 弱土层。
探孔总数的1/2,必要时勘探孔宜全部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 测试。
4.2.7总体规划勘察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符合本 规范第7章的规定
4.3.1 总体规划勘察的资料整理、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已有资料的分类汇总、综合研究 2 现状地质环境条件、地震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程度; 3 各评价单元的场地稳定性; 4 各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宜性; 5工程建设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不良地质作 用或人类活动可能引起的环境工程地质问题。 4.3.2总体规划勘察应根据总体规划阶段的编制要求,结合各 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分析与评价成果,在规划区地质 环境保护、防灾减灾、规划功能分区、建设项目布置等方面提出 相关建议
4.3.2总体规划勘察应根据总体规划阶段的编制要求
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分析与评价成果,在规划区地质 环境保护、防灾减灾、规划功能分区、建设项目布置等方面提出 相关建议。
5.1.1详细规划勘察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详细规划编制对勘 察工作的要求,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 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综合勘察手段。 5.1.2详细规划勘察应在总体规划勘察成果的基础上,初步查 明划区的工积质上水文灿质发件对城划的忆灿珍广性础
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综合勘察手段。 5.1.2详细规划勘察应在总体规划勘察成果的基础上,初步查 明规划区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对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和 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分析与评价
5.1.2详细规划勘察应在总体规划勘察成果的基础上
明规划区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对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和 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分析与评价
5.2.1详细规划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已有资料; 2初步查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成因年代 岩土主要工程性质: 3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成因、类型、分布 范围、发生条件,提出防治建议; 4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类型、分布范围及其工程地质 特性; 5初步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埋藏条件,调查地表水情况和 地下水位动态及其变化规律,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土对建筑材 料的腐蚀性; 6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 震效应; 7对各评价单元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工程 地质评价; 8对规划方案和规划建设项目提出建议
5.2.2详细规划勘察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总体规划勘察成果资料; 2地貌、气象、水文、地质构造、地震、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和地下矿产资源等有关资料; 3既有工程建设、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经 验和相关资料; 4详细规划拟定的城乡规划用地性质、对拟建各类建设项 目控制指标和配套基础设施布置的要求。 5.2.3详细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应符合本规范 第6章的规定。 5.2.4详细规划勘察的勘探线、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宜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质构造带及地层分 界线; 2对于简单场地(三级场地),勘探线可按方格网布置; 3规划有重大建设项目的场地,应按项目的规划布局特点: 沿纵、横主控方向布置勘探线; 4探点可沿勘探线布置,在每个地貌单元和不同地貌单 元交界部位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活 动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可适当加密; 5勘探线、点间距可按表5:2.4确定。
表5.2.4勘探线、点间距(m)
5.2.5详细规划勘察的勘探孔可分一般性勘探孔和控制
孔,其深度可按表5.2.5确定,并应满足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 适宜性分析评价的要求。
表5.2.5 勘探孔深度(m)
注:勘探孔包括钻孔和原位测试孔
5.2.6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探孔总数的1/3,且每个地貌
单元或布置有重大建设项目地块均应有控制性勘探孔。
1当场地地形起伏较大时,应根据规划整平地面高程调整 孔深; 2当遇有基岩时,控制性勘探孔应钻人稳定岩层一定深度, 一般性勘探孔应钻至稳定岩层层面; 3在勘探孔深度内遇有厚层、坚实的稳定土层时,勘探孔 深度可适当减浅; 4当有软弱下卧层时,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适当加大, 并应穿透软弱土层
5.2.8详细规划勘察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
1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宜在平面上均 匀分布; 2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宜占勘探 孔总数的1/2,在布置有重大建设项目的地块或地段,采取岩土 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不得少于6个; 3各主要岩土层均应采取试样或取得原位测试数据; 4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根据地层特点 和岩土层的均匀程度确定。 5.2.9详细规划勘察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符合本
1应调查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地下水埋藏条件、类型 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水位和变化幅度; 2应采取代表性的水样进行腐蚀性分析,取样地点不宜少 于3处; 3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 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4宜设置监测地下水变化的长期观测孔
5.3.1详细规划勘察资料的整理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 合分析方法,对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应进行定性或定量 分析。
.3.2详细规划勘察的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质环境条件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影响: 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及人类工程活动对规划建设项 目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3 地下水类型和埋藏条件及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影响; 各类建设用地的地基条件和施工条件; 5 各类建设用地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5.3.3 详细规划勘察应根据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结合各场地稳 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分析与评价成果,提出下列建议: 1 拟建重大工程地基基础方案: 2各类建设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 类型和土地升发强度; 3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资源开发利用条件; 4各类拟规划建设项目的平面及竖向布置方案。
6.1.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宜根据规划阶段、场地复杂 程度确定。 6.1.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宜比编制成 果图比例尺大一级。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总体规划勘察可选用1:5000~1:50000比例尺; 详细规划勘察可选用1:1000~1:5000比例尺; 3 当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 4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相应比例尺图上 不应低于3mm。 6.1.3规划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可利用航空摄影或卫 星资料进行遥感地质解译
6.2.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方法应根据规划阶段、已有资料和 场地复杂程度综合确定。 6.2.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比例尺满足测绘精度要求的地形图; 2 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等资料; 3 有关的遥感影像图片及其解译资料; 4 其他与勘察评价相关的水文、气象、地震、工程建设等 资料。 6.2.3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地形、地貌特征,地貌单元;
6.2.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方法应根据规划阶段、已有资料和
.Z.1 一狂地顶不 法应根据规划阶段、已有资料和 场地复杂程度综合确定。 6.2.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比例尺满足测绘精度要求的地形图; 2 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等资料; 3 有关的遥感影像图片及其解译资料; 4 其他与勘察评价相关的水文、气象、地震、工程建设等 资料。 6.2.3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地形、地貌特征,地貌单元:
2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和分布; 3各类岩体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 4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径流与排泄条件,含水层的 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 系,井、泉位置; 5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 6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7地质构造的性质、分布、特征及断裂的活动性; 8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形成、分布、形态、规模及 发育程度; 9已有建(构)筑物及城市基础设施破坏性变形情况和相 应的工程防护经验。 6.2.4工程地质测绘应根据任务要求及场地特征,采用实地测 绘法、遥感解译法或多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6.2.5采用实地测绘法时,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地质构造线、地质接触线、地貌单元分界线、不良地 质作用发育地段等代表性部位,应布设观测点; 2当基岩露头较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 坑或探槽; 3观测点的间距宜控制在图上距离2cm~6cm,并可根据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结合对规划选址、工程建设的影 响程度,适当加密或放宽; 4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成果进行测绘时,现场检验观测 点的数量宜为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1/3~1/2。 6.2.6采用遥感解译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规划区地质环境特点、任务要求和勘察阶段,选 用适宜的遥感图像种类和比例尺; 2遥感解译宜在工程地质测绘前进行,解译过程应结合工 程地质测绘开展工作,并应相互验证和补充; 3可选用多片种、多层次的遥感图像,进行综合解译,必
2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和分布; 3各类岩体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发育程度; 4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径流与排泄条件,含水层的 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 系,井、泉位置; 5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 6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7 地质构造的性质、分布、特征及断裂的活动性; 8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形成、分布、形态、规模及 发育程度; 9已有建(构)筑物及城市基础设施破坏性变形情况和相 应的工程防护经验。 6.2.4工程地质测绘应根据任务要求及场地特征,采用实地测 绘注一谣咸解译注或多方注相结合的方式
6.2.5采用实地测绘法时,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
1在地质构造线、地质接触线、地貌单元分界线、不良地 质作用发育地段等代表性部位,应布设观测点; 2当基岩露头较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 坑或探槽; 3观测点的间距宜控制在图上距离2cm~6cm,并可根据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结合对规划选址、工程建设的影 响程度,适当加密或放宽; 4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成果进行测绘时,现场检验观测 点的数量宜为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1/3~1/2。 6.2.6采用遥感解译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规划区地质环境特点、任务要求和勘察阶段,选 用适宜的遥感图像种类和比例尺; 2遥感解译宜在工程地质测绘前进行,解译过程应结合工 程地质测绘开展工作,并应相互验证和补充; 3可选用多片种、多层次的遥感图像,进行综合解译,必
1应根据规划区地质环境特点、任务要求和勘察阶段,选 用适宜的遥感图像种类和比例尺; 2遥感解译宜在工程地质测绘前进行,解译过程应结合工 程地质测绘开展工作,并应相互验证和补充; 3可选用多片种、多层次的遥感图像,进行综合解译,必
要时可采用多时相的遥感图像进行动态解译; 4采用相片成图法应结合实地测绘法进行校对和验证,必 要时可进行修正。 6.2.7遥感解译成果应包括遥感图像工程地质解译图和遥感解 译说明书等,底图可用影像图或地形图。必要时,应编制卫星遥 感图像略图或航空遥感图像略图。
要时可采用多时相的遥感图像进行动态解译; 4采用相片成图法应结合实地测绘法进行校对和验计 要时可进行修正。
6.2.7遥感解译成果应包括遥感图像工程地质解译图和遥感解 译说明书等,底图可用影像图或地形图。必要时,应编制卫星遥 感图像略图或航空遥感图像略图。 6.2.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时,应按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 宜性相似性的原则,在附有坐标的地形图上编制工程地质分区 图,制图比例尺不宜小于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分区不能完全反 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时,可再划分亚区。
译说明书等,底图可用影像图或地形图。必要时,应编制 感图像略图或航空遥感图像略图。
宜性相似性的原则,在附有坐标的地形图上编制工程地质 图,制图比例尺不宜小于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分区不能气 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时,可再划分亚区。
7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7.1.1当规划区内存在岩溶、土洞及塌陷、滑坡、危岩和崩塌、 泥石流、采空区和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活动断裂等不 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 查、分析与评价。
7.1.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精度、分析与评价深
资料,工作方法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辅以必要白 和其他勘探、测试手段。
7.1.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调查其成因、类型、分布
发育规律和危害特征,判断其稳定性,分析评价自然和人类工程 活动等对工程建设适宜性和规划布局的影响,并提出不良地质作 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和对策建议。
7.2调查、分析与评价
7.2.1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应搜集气象、水文、矿产 资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震、遥感影像、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人类工程活动以及当地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治理经验等资料。
7.2.2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
1岩溶、土洞及岩溶塌陷应调查其类型、分布、发育特征 及危害特征,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下水动力条件,分析岩溶 塌陷主要诱发因素,判断其稳定程度:
2滑坡应调查其形成的地质条件、范围、规模、性质,分 析滑坡主要诱发因素,判断其稳定程度; 3危岩和崩塌应调查岩性、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性状 组合关系、闭合程度等产生崩塌的条件,分析危岩的形态、类 型、规模、稳定性及崩塌影响范围; 4泥石流应调查其形成的物质条件、地形地貌、气象水文、 人类活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 式、泥石流沟谷侵蚀历史及历次灾害情况等,划分泥石流类型 分析泥石流的成因、破坏方式及影响范围: 5采空区和采空陷应调查开采的范围、深度、厚度、时 间和方法以及采空区塌落程度,采空区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规律 等,分析采空塌陷形成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6地面沉降应调查地面沉降区的范围、第四系的地层结构 厚度、岩土特征和物理力学基本性质以及第四系含水层岩性、理 深、厚度、地下水水位和历年动态变幅、地下水开采量,分析产 生地面沉降的原因,初步预测地面沉降发展趋势; 7地裂缝应调查其分布范围、规模、性质和形成的地质环 境条件,分析其成因并初步预测发展趋势; 8活动断裂应调查地形地貌特征、地质特征、地震特征、 分布、活动性,分析其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7.2.3当规划区内分布有斜坡和岸坡时,应初步判别其稳定性 存在不稳定斜坡和岸坡时,对其调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调查斜坡长度、高度及坡度,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斜坡物质组成和状态,结构面性状及与斜坡的坡向关系,判断其 稳定性、可能的破坏方式及失稳后的影响范围; 2应调查岸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与 地表水水位变化等,分析岸坡稳定性、塌岸类型及影响范围。 7.2.4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应调查强震区软弱土和液化士 的性质、分布范围,分析地震时发生震陷、液化,以及产生滑
7.2.3当规划区内分布有斜坡和岸坡时,应初步判别
性质、分布范围,分析地震时发生震陷、液化,以及产 皮、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表断错等地质灾害的可
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7.2.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其类型、性
质、致灾因素等,采用定性或定量方法进行,确定致灾地质 稳定性。
7.2.6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评价应综合考
地规划、社会经济、致灾地质体稳定性等因素,提出相应地 害防治对策和城乡规划建设用地选择的建议,
8.1.1夫 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的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进 行分析评价。
场地稳定性可划分为不稳定、稳定性差、基本稳定和稳 四级,其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不稳定场地: 1)强烈全新活动断裂带; 2)对建筑抗震的危险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稳定性差场地: 1)微弱或中等全新活动断裂带; 2)对建筑抗震的不利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中等一较强烈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中 等地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基本稳定场地: 1)非全新活动断裂带; 2)对建筑抗震的一般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弱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划分为稳定场地: 1无活动断裂; 2)对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注:从不稳定开始,向稳定性差、基本稳定、稳定推定,以最先满足 的为准。
评价基础上进行,并应绘制场地稳定性分区图
8.3.1工程建设适宜性可划分为不适宜、适宜性差、较适 适宜等四级。 8.3.2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 规定。按附录C表C评定划分为适宜的场地,可不进行工 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
8.3.3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量评价应在定性评价基础上进行
定量评价宜采用评价单元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按本规 8.3.4条的规定进行。当有成熟经验时,可采用模糊综合评 其他方法评判。当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分别确定的工程 适宜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分析原因后综合评判
8.3.4当采用评价单元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进行工程
适应性评价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评价单元的定量评价因子体系应由一级因子层和二级因 层组成。一级因子层应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工程地质、水文 质、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活动断裂和地震效应等;二级 子层应为反映各一级因子主要特征的具体指标。 2评价因子体系定量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D表D确定。 3应以评价单元为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计算: 1)按本规范附录D表D选定一级因子、二级因子; 2)按本规范附录D表D的规定,确定二级因子的具体计 算分值(X;); 3)按下式计算评价单元的适宜性指数(Is),并根据本规 范第8.3.6条规定的标准判定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
(w.X,) a: .
8.3.5.评价单元多因子分级加权指数和法的一级、二级因子权
8.3.6各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可根据评价单元的适宜性
8.3.6各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可根据评价单元的适宜性
指数,按表8.3.6判定。
表8.3.6评价单元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判定标准
8.3.7规划区的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区应在各评价单元的工程建 设适宜性评价基础上进行,并应绘制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区图
设适宜性评价基础上进行,并应绘制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区图
9.1.1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 和存档,并应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 9.1.2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应分层进行统计。当同层岩土 的同一指标差别很大时,应进一步划分亚层并重新统计。 9.1.3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 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勘察报告应根据规划阶段、任务要求、场地复杂程度及 规划区工程建设特点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规划区概况,包括地理位置、范围和察面积以及项目 规划的基本情况等; 3勘察方法和工作量布置,包括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 探、测试方法和资料整理方法及说明,各项勘察工作的数量、布 置原则及其依据等; 4地质环境特征,包括地理简况及变迁、地形地貌特征 水文气象条件、区域地质简况、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 5工程地质图表及其编制的原则、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分析评价; 7 结论及建议; 8 报告使用应注意的事项和有关说明。 9.2.2 勘察报告图件成果应包括综合图、专题图和辅助图,并
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图可通过工程地质专题要素复合或综合进行绘制, 图件应包括工程地质分区图,场地稳定性分区图,工程建设适宜 性分区图。需要时,宜提供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分布(分 区)图,环境工程地质问题预测图,水文地质分区图等。 2专题图件宜包括岩土层空间分布图,岩土层工程性质分 区图,地下水埋藏深度分布图,暗埋的河、湖、沟、坑分布图, 江、湖、河、海岸线变迁图,地形地貌图以及地质构造图等 3辅助图件宜包括钻孔柱状图,地质部面图,原位测试成 果图,实际材料图及照片等反映地质环境要素特征的图表。
附录A规划勘察等级划分
表A.0.1城乡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
表A.0.2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A.0.3规划勘察等级可根据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复杂程 度等级,按下列条件划分: 1甲级:在规划项目重要性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中, 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2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认证标准附录 C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
C工程建设适宜性的定性分级标
注:1表中未列条件,可按其对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 2划分每一级别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级,符合表中条件之一时即可; 3从不适宜开始,向适宜性差、较适宜、适宜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1表中未列条件,可按其对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 2划分每一级别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级,符合表中条件之一时即可; 3从不适宜开始,向适宜性差、较适宜、适宜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录D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因子的定量标准
表D评价因子的量化标准表
注:1X;为评价因子的计算分值(按本规范第8.3.4条确定); 2表中数值型因子,可以内插确定其分值; 3表中未列人而确需列入的指标,在不影响评价因子系统性的前提下可建立相 应的评价因子体系铁路标准规范范本,相应评价因子体系定量标准应根据有关国家和行业规 范、标准及地区经验比照确定。
....- 相关专题: 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