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4-2008: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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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污水庆厌氧处理构筑物,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 成,前处理区为两级厌氧沼气池,后处理区为折流式生物滤池,
人工建造的由填料和植物构成的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处理设 施。本规程指竖流式人工湿地。
3.1.1镇区的排水制度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新建地区宜采用分
(湖)水位较高的镇,可结合周边农田防洪、除涝和灌溉等要求, 设置圩皖。地势低洼、雨水难以自流排出的镇区,应采用泵排出 雨水。
无损检测标准规范范本1.4排入镇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或专业养列
3.2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3.2.1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 的相关用水定额,结合建筑物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等因素确定 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60%~90%采用。设计水量应与当地 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相适应。
3.2.2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 3. 2. 2 的规定取值。
表3.2.2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
注:1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2当污水平均日流量大于100L/s时,总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采用。 3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3.2.3设计暴雨强度,应采用当地或邻近气象条件相似地区的
3.2.3设计暴雨强度,应采用当地或邻近气象条件相 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3.2.4、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
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可选用0.3~1.0年。短期积水即可 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可选用1.0~2.0年。合流管渠的设计 重现期可适当高于同一情况下分流制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
3.2.5合流管渠的截流倍数no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设计水
量、排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候、排水区域大小和经济条 件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可选用0.5~2,特别重要地区的截 流倍数宜大于3。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采用。工业废水和专业养殖场污水的设计水质宜调查确 定,也可按同类型废水、污水水质资料采用
3.3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3.3.2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3.3.2的规定
3.3.2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3.3.2的规定 取值。
3.3.2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污水管道应按非满
3.3.3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污水管道应
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3.3.3的规定取值
表3.3.3最大设计充满度
3.3.4管道宜埋设在非机动车道下。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 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和土壤冰冻情况等条件确定。在机动车道 下不宜小于0.7m;在绿化带下或庭院内的管道覆土深度可的情 减小,但不宜小于0.4m。 3.3.5当采用管道排水时,宜采用基础简单、接口方便、施工 快捷的管道。位于机动车道下的塑料管,其环刚度不宜小于 8kN/m;位于非机动车道下、绿化带下、庭院内的塑料管,其 环刚度不宜小于4kN/m。 3.3.6直线管段检查并的最大间距宜按表3.3.6的规定取值
表3.3.6直线管段检查井最大间距
3.3.7检查井宜采用砖砌井、条石井、钢筋混凝土井、钢筋混 凝土预制并或非混凝土材质整体预制井。污水检查并应进行防渗 漏处理。
3.3.8雨水管道检查井宜设置沉泥槽。
3.3.9排水管渠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
3.3.9排水管渠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
小净距宜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4.1排水泵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泵站 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 3.4.2位于居民区和重要地区的污水泵站,其格栅井和污水敲 开部分,宜设置臭气收集和处理装置。 3.4.3排水泵站宜采用潜水泵。当采用干式泵站时,自然通风 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应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
3.4.6集水池前宜设置沉砂池和拦截漂浮物的设施,格栅井宜 与集水池合建。
3.4.7集水池宜由集水坑和配水区等组成。
1集水池的最高设计水位,雨水泵站宜为进水管管 污水泵站宜为进水管充满度对应的标高。 2,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单台潜水泵5min的出 3集水池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的最小淹没深度要
施,且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
3.4.11机组外缘与集水池壁的净距应根据设备技术参
并应大于0.2m,两机组外缘之间的净距应大于0.2m。
3.5.1镇污水处理宜根据镇的功能、人口、地形地貌和地质等 特点,合理划分排水区域,可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 模式。
3.5.2镇污水处理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水体环境容量
排,综合考虑现状水量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期 规模。
3.5.5镇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
放标准、污染物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 定。缺水地区的镇,污水经处理后宜进行回用。 3.5.6镇污水处理工艺应按照实用性、适用性、经济性、可靠 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经济
放标准、污染物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的环境功能和保护 定。缺水地区的镇,污水经处理后宜进行回用。
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经济 条件的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镇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 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3.5.7镇污水处理工艺的处理效率,应根据采用的处理类
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处理工艺为去除碳污染物或具有硝化作用或污泥稳定 时,可按表3.5.7的规定取值; 2当采用稳定塘工艺时,其BODs预期处理效率应为 30%~90%
表3.5.7污水站处理效率
3.5.8污水站的出水排入水体前,应设置消毒设施。
.8 污水站的出水排入水体前,应设置消毒设施。 5.9污水站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化验项目。 .10污水站的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
3.5.11二 处理水水质或水量变化大时,宜设置均化池。 3.5.12均化池在污水处理流程中的位置,应根据处理系统的具 体情况确定。
3.5.13均化池的容积应根据污水流量变化曲线确定,开
3.5.14均化池应设置冲洗、溢流、放空、防正沉演
3.5.15污水净化沼气池必须设在室外,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 宜小于5m,距水井等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3.5.16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漏处理,气相 部分内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3.5.17污水净化沼气池应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成 前处理区宜为两级厌氧沼气池;后处理区应为折流式生物滤池 宜分为四格,并应内设不同级配的填料。填料可采用不同形式 当采用颗粒填料时,第一、二格填料粒径宜为5~40mm,第三 格填料粒径宜为5~20mm,第四格填料粒径宜为5~15mm。每 格填料高度宜为0.45~0.5m,填料体积宜为后处理区容积 的30%。
3.5.15污水净化沼气池必须设在室外,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 宜小于5m,距水井等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3.5.16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漏处理,气相 部分内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宜分为四格,并应内设不同级配的填料。填料可采用不同形式; 当采用颗粒填料时,第一、二格填料粒径宜为5~40mm,第三 格填料粒径宜为5~20mm,第四格填料粒径宜为5~15mm。每 格填料高度宜为0.45~0.5m,填料体积宜为后处理区容积 的30%。
3.5.20.当粪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分别进入池内时,宜采用下 列工艺流程:
3.5.22前后处理区的容积比宜为2:1,前处理区I与前处理 区Ⅱ的容积比宜为1:1。
3.5.23 污水净化沼气池进水管道的最小设计坡度宜为0.04。 3.5.24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总有效容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3.5.23污水净化沼气池进水管道的最小设计坡度宜为0.04。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总有效容积(m);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污水区有效容积(m);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污泥区有效容积(m);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气室有效容积(m3); 实际使用污水净化沼气池的人数与设计总人数的百 α 分比(%),可按表3.5.24确定; n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设计总人数(人); 11 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L人·d),当粪便污水和 其他生活污水合并流人时,为100~170L/(人: 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20~30L/(人: d)。 污水在污水净化沼气池中的停留时间,可取48~ 72h; 12 每人每天污泥量「L/(人·d),当粪便污水和其 他生活污水合并流人时,为0.8L/(人·d),当粪 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0.5L/(人·d);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污泥清掏周期,可取360~720d; b 一新鲜污泥含水率(%),取95%; m 清掏后污泥遗留量(%),取20%; d 粪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取20%; C 污水净化沼气池中浓缩污泥含水率(%),取90%: 气室容积系数,取0.12~0.15。
表3.5.24污水净化沼气池及化粪池使用人数百分比0
3.5.25当有可供利用的土地和适用的场地条件时,经环境影响 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人工湿地处理工艺。 3.5.26人工湿地宜两组或两组以上并联运行。 3.5.27 污水进人工湿地前应预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 3.5.28 人工湿地宜由进水管、出水管、透气管、砂砾或岩石填
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人工湿地处理工艺。
内成的过滤层、底部不透水层和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水生植 。透气管宜埋入填料中,其管口应高出填料300mm。
3.5.29人工湿地倾向出水管的坡度不宜小于0.01
而下填料级配宜为8~12mm、12~16mm和16~40mm;填料高 度宜为0.20~0.30m、0.35~0.50m和0.25~0.30m。 3.5.31人工湿地的表面有机负荷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在无试 验资料时,可参照类似工程选择
3.5.32当有可利用的池塘、沟谷等闲置土地或沿海滩涂等条件 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稳定塘处理工 艺。用作二级处理的稳定塘系统,处理规模不宜大于5000m3/d 塘址为池塘、沟谷时,应有排洪设施;塘址为沿海滩涂时,应考 虑潮汐和风浪的影响。
3.5.33污水进稳定塘前应预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
3.5.34稳定塘可布置为单级塘或多级塘。单级稳定塘应为兼性
塘、好氧塘或曝气塘。单级塘应分格并联运行。
表3.5.40稳定塘典型设计参数
注:I、ⅡI、Ⅲ区分别适用于年平均气温在8℃以下地区、8~16℃地区和16℃以 上地区。
3.6.2镇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宜采用重力浓缩、污泥自然干化场 等方式处理
3.6.2镇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宜采用重力浓缩、污泥自然干化场
3.6.3米用污泥机械脱水处理时,可将多个污水站的污泥进行 集中脱水处理,也可设置移动脱水机巡回脱水。 3.6.4:污泥作肥料时应进行堆肥处理,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5污泥干化场宜用于气候较干燥、有较多土地和环境卫生 条件许可的地区。 3.6.6污泥干化场的污泥固体负荷量,宜根据污泥性质、年平 均气温、降雨量和蒸发量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 3.6.7,干化场分块数不宜少于3块;围堤高度宜采用0.5~ 1.0m,顶宽宜采用0.5~0.7m。 3.6.8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层,人工排水层填料可分为两层 每层厚度宜为0.2m。下层应采用粗矿渣、砾石或碎石,上层宜 采用细矿渣或砂等。
3.6.5污泥干化场宜用于气候较干燥、有较多土地和环境卫生 条件许可的地区。
3.6.9排水层下宜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宜采用黏土,其厚度
宜为0.2~0.4m;也可采用厚度为0.10~0.15m的低强度等级 混凝土或厚度为0.15~0.30m的灰土。不透水层坡向排水设施 的坡度,宜为0.01~0.02。 3.6.10污泥干化场应有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上层污泥水应
4.1.1村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
4.1.1村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
4.1.3干旱、半干旱地区应收集利用雨水。
CJJ123的用水定额并结合当地用水习惯和用水条件 确定。
4.1.5粪便污水不得直排,必须经沼气池或化粪池处理
4.1.6专业养殖户污水、工业废水必须处理,并应符合排放标
4.1.6专业养殖户污水、工业废水必须处理,并应符合排放标 准后排放或综合利用
4.2.1沼气池宜用于年平均气温高于10C的地区。
4.2.3沼气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
4.2.4沼气池的池址宜选择在背风向阳、土质坚实、 低、出料方便的地方,并应远离水井、树木和公路
4.2.6沼气池可选用圆筒形水压式池型,沼气池池墙、
4.2.7沼气池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 沼气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
4.2.7沼气池应密封,并应能承受沼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
4.2.8沼气池宜设检测气量和气压的设施
4.2.8沼气池宜设检测气量和气压的设施。
4.2.11沼气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
池出气管口应设回火防正装置
4.2.12沼气池输气管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 定,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采用金属管道时必须进行防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腐标准的规定。
4.2.12沼气池输气管管道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
4.2.13当输气管总长小于25m时,管径不宜小于8mm:当转
气管总长为25~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当输气 超过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2mm。
4.2.14室外输气管宜埋设在地下并设置积水器。输气管
度宜在室外地坪150mm以下,坡度不宜小于0.01,并应坡向积 水器。沼气管道与地下其他管道相交或平行时,至少应有 100mm的间距。当采用软管时,管外宜套硬质涵管。
的建设、安全运行和维修提供服务
式中V 化粪池的有效容积(m); V1 化粪池的污水区有效容积(m);
场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 4.4.2集流场收集的雨水宜采用水窖贮存,有条件地区也可在
4.4.2集流场收集的雨水宜采用水窖贮存,有条件地区也可在
4.4.3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灌溉或杂用
5.1.3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按本规程执
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 有关规定;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的 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141的有关规定。
5.1.4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 验收的文件归档。
5.1.4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
5.2.1管道的施工应根据土的种类、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方法、 施工环境、支撑条件、管渠断面尺寸、管渠长度和管渠埋深等情 况,选择沟槽的开挖断面;开挖断面可为直槽、梯形槽和混合槽 等形式。
表5.2.2管渠外壁到沟壁的最小距离
注:1当有支撑或槽深大于3m时,最小距离应适当加大
注:1当有支撑或槽深大于3m时,最小距离应适当加大; 2沟槽总宽度不宜小于600mm
5.2.3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和回填均应保证基坑不 干燥。
5.2.4沟槽开挖宜按检查并间距分段进行。散沟时间不宜过长
5.2.5具备沟槽回填条件时,应及时回填。从槽底
0.5m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回填土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及粒径大于 50mm的砖石等硬块;回填料、回填高度以及压实系数应符合相 关要求,
6回填应对称进行,除管顶以上0.5m范围内采用薄铺 层夯实外,其余宜按200~250mm厚度分层夺实,
5.2.7防渗漏处理和反滤层的施工,应作为关键工序进行单项 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应注意保护。 5.2.8沟槽或构筑物基坑超过一定深度或邻近有需要保护的建 筑物、管道等时,应进行基坑设计或施工方案评审。 5.2.9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施工,应做好钢筋保护层、变形缝 的保护,应避免和减少施工冷缝,并控制好温度裂缝,应保证其 水密性和耐久性,
5.2.10混凝土构件浇筑前,钢筋工程必须验收合格
5.2.11砌体构筑物的壁与混凝土底板连接时岩土工程,应使砌体
底板20~30mm,或底部200~300mm高度的壁板采用混凝土与 底板整体浇筑,连接处混凝土表面拉毛坐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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