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30-2009-T:燃气工程制图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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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 1:100 平面图 1:100 图2.4.1 比例标注示意
纵向1:50 管道纵断面图 横向1:500
纵向1:50 管道纵断面图 横向1:500
流程图和按比例绘制确有困难的局部大样图,可不按 制。 燃气工程制图常用比例宜符合表2.4.5的规定
纸箱包装标准表2.4.5常用比例
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选用 字高宜根据图纸的幅面确定,但不宜小于3.5mm。
字字高宜根据图纸的幅面确定,但不宜小于3.5mm。 2.5.2一张图或一套图中同一种用途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大小 宜相同,数字与字母宜采用直体。
2.5.2一张图或一套图中同一种用途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大小
2.6.1尺寸标注的深度应根据设计阶段和图纸用途确定 2.6.2尺寸标注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和尺寸 数字。尺寸宜标注在图形轮廓线以外。 2.6.3尺寸线的起止符可采用箭头、短斜线或圆点。一张图宜 采用同一种起止符。其画法宜符合表2.6.3的规定
2.6.3尺寸线的起止符可采用箭买、短斜线或圆点。一张图宜 采用同一种起止符。其画法宜符合表2.6.3的规定。
.6.3箭头、短斜线和圆点的画法
2.6.4除半径、直径、角度及弧线的尺寸线外,尺寸线应与被 标注长度平行。多条相互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标注图轮廓线 由内向外排列,小尺寸宜离轮廓线较近,大尺寸宜离轮廓线较 远。尺寸线间距宜为(5~10)mm。尺寸界线的一端应由被标 注的图形轮廓线或中心线引出,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3mm (图2. 6.4)
图2.6.4尺寸标注示意
2.6.5 半径、直径、角度和弧线的尺寸线起止符应 表示。
2.6.6尺寸数字应标注在尺寸线上方的中部。当注写
寸,可引出标注,不得被图线、文字或符号中断。角度数争 水平方向注写。
面布置图中的管道长度应以米(m)或千米(km)为单位外 其他均应以毫米(mm)为单位,否则应加以说明。 2.6.8尺寸数字的方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
2.6.8尺寸数字的方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
2.7.1 管径应以毫米(mm)为单位。 2.7.2管径的表示方法应根据管道材质确定,且宜符合表 2. 7. 2 的规定。
表2.7.2管径的表示方法
管道管径的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管径的单位采用毫米(mm)时,单位可省略不写; 水平管道宜标注在管道上方;垂直管道宜标注在管道
2.7.4管道坡度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应指向标高降低的
2.7.4管道坡度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箭头应指向标高降低的
图2.7.4管道坡度标注示意
2.8.1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式应符合表2.8.1及现行国家标 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的规定
表2.8.1管道标高符号
2.8.3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
2.8.3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 在标注相对标高时,应与总图专业一致。 2.8.4标高应标注在管道的起止点、转角点、连接点、变坡点 变管径处及交叉处。
2.9设备和管道编号标注
2.9.1当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
.9.1当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
当图纸中的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 样中应只注明编号,其名称和技术参数应在图纸附设的设 进行对应说明。编号引出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引出线始端
在编号件上。宜采用长度为(5~10)mm的粗实线作为编 写处(图2.9.1)。
号件上。宜采用长度为(5~10)mm的粗实线作为编号的 (图 2.9. 1)。 在图纸中的管道编号标志引出线末端,宜采用直径 的细实线同或细实线作为编是的书写外(图292)
2.9.2在图纸中的管道编号标志引出线末端,宜采用直径 (、10)mm的细实线圆或细实线作为编是的书写处(图2 9. 2)
2.9.2在图纸中的管道编号标志引出线末端,宜采用直径
2.9.2在图纸中的管道编号标志引出线末端,宜采用直径
图2.9.1设备编号标注示意 图2.9.2管道编号标注示意
2.10部面图的剖切符号
2.10.1部面图的剖切符号应由部切位置线和部视方向线组成, 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长度宜为(510)mm。部视方 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其长度宜为(4~6)mm,并应采用箭 头表示部视方向(图2.10.1)。 2.10.2部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大写字母,按 照自左至右、由下向上的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标注到剖视线的端 部。当部切位置转折处易与其他图线发生混淆时,应在转角处加 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图2.10.2)
图2.10.1剖切符号标注示意
图2.10.2部切符号标注示意
2.10.3当面图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在 剖切位置线处注明其所在图纸的图号,也可在图上说明 (图 2. 10. 3) 。
2.10.3当部面图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时,应在
2.11.1平面图上应有指北针。其形状宜按图2.11.1绘制。圆 的直径宜为24mm,采用细实线绘制;指北针头部应注“北”或 N”字,尾部的宽度宜为3mm。当需要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 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指北针宜绘制在平面图的右 上角。 指北针也可用风玫瑰代替
图2.11.1 指北针画法
图2.11.1指北针画法
3.1.1流程图和系统图中的管线、设备、阀门和管件宜用管道 代号和图形符号表示。 3.1.2同一燃气工程图样中所采用的代号、线型和图形符号宜 集中列出,并加以注释。 3.1.3本节示例中未列出的管道代号和图形符号,设计中可自 行定义。
燃气工程常用管道代号宜符合表3.2.1的规定,自定义 代号不应与表3.2.1中的示例重复,并应在图面中说明。
表3.2.1燃气工程常用管道代号
1区域规划图、布置图中燃气厂站的常用图形符号宜符 .3.1的规定。
表3.3.1的规定。
表3.3.1燃气厂站常用图形符号
3.3.2常用不同用途管道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2的规定
3.3.2常用不同用途管
表3.3.2常用不同用途管道图形
表3.3.3常用管线、道路等图形符号
阀门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
表3.3.4常用阀门图形符号
5 流程图和系统图中,常用设备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 定
表3.3.5常用设备图形符号
3.3.6常用管件和其他附件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
表3.3.6常用管件和其他附件的图形符号
续表 3. 3. 6
3.3.7常用阀门与管路连接方式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 规定。
表3.3.7常用阀门与管路连接方式图形符号
3.3.8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8
.3.8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宜符合表 勺规定
表3.3.8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
3.3.9常用检测、计量仪表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
表3.3.9常用检测、计量仪表图形符号
1.1燃气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应满足相应的设计 复求。
4.1.2图面应突出重点、布置匀称,并应合理选用比例,凡能 用图样和图形符号表达清楚的内容不宜采用文字说明。有关全项 自的问题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对应图纸内。
1.3图名的标注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张图中仅有一个图样时,可在标题栏中标注图 2当一张图中有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应分别标注各自 名,且图名应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正中
1当在一张图内布置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宜按平面图在下: 正部面图在上,侧剖面图、流程图、管路系统图或详图在右的原 则绘制; 2当在一张图内布置两个及以上平面图时,宜按工艺流程 的顺序或下层平面图在下、上层平面图在上的原则绘制 3图样的说明应布置在图面右侧或下方。 4.1.5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宽、图例、术语、符 号等绘制方法应一致。 4.1.6设备材料表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等栏; 管道材料表应包括序号(或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 能)、数量、单位、备注等栏。 4.1.7图样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明:”的 形式书写,并用“1、2、3·”进行编号。 4.1.8简化画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4.2.1燃气厂站工艺流程图的绘制应符
4.2、图样内容及画法
1燃气厂站工乙流程 绘市人 订口下规: 1工艺流程图应采用单线绘制,可不按比例绘制。其中燃 气管线应采用粗实线,其他管线应采用中线(实线、虚线、点画 线),设备轮廓线应采用细实线。 2工艺流程图应绘出燃气厂站内的工艺装置、设备与管道 间的相对关系,以及工艺过程进行的先后顺序。当绘制带控制点 的工艺流程图时,应同时符合自控专业制图的规定。 3工艺流程图应绘出全部工艺设备,并标注设备编号或名 称。工艺设备应按设备形状以细实线绘制或用图形符号表示。 4工艺流程图应绘出全部工艺管线及必要的公用管线,按 照各设计阶段的不同深度要求,工艺管线应注明管道编号、管道 规格、介质流向,公用管线应注明介质名称、流向和必要的参 数等。 应绘出管线上的阀门等管道附件,但不包括管道的连 接件。 6管道与设备的接口方位宜与实际情况相符。 7管线应采用水平和垂直绘制,不宜用斜线绘制。管线不 应穿越设备图形,并应减少管线交叉;当有交叉时,主要管路应 连通,次要管路可断开。 8当有两套及以上相同系统时,可只绘制一套系统的工艺 流程图,其余系统的相同设备及相应阀件等可省略,但应表示出 相连支管,并标明设备编号。
应绘出厂站围墙内的建(构)筑物轮廓、装置区范围
处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轮廓;工程设计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 应在现状实测地形图的基础上绘制,对于邻近燃气厂站的建 (构)筑物及地形、地貌应表示清楚。应绘出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图中的建(构)筑物应标注编号或设计子项分号。对应 编号或设计子项分号应给出建(构)筑物一览表;表中应注明各 建(构)筑物的层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等。 3图中应标出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内外其他 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 4图中应标出厂站围墙、建(构)筑物、装置区范围、征 地红线范围等的四角坐标;对处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应标 出其中心坐标。 5图中应用粗实线表示新建的建(构)筑物体检标准,用粗虚线表 示预留建设的建(构)筑物,用细实线表示原有的建(构) 筑物。 6图中应给出厂站的占地面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建筑 面积、建筑系数、绿化系数、围墙长度、道路及回车场地面积等 主要技术指标
地红线范围等的四角坐标;对处于室外及装置区外的设备,应标 出其中心坐标。 5图中应用粗实线表示新建的建(构)筑物,用粗虚线表 示预留建设的建(构)筑物,用细实线表示原有的建(构) 筑物。 6图中应给出厂站的占地面积、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建筑 面积、建筑系数、绿化系数、围墙长度、道路及回车场地面积等 主要技术指标。 4.2.3燃气厂站设备和管道安装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图应按照设计子项分号分别进行设计。 安装图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剖视图。 2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平面图应在设计子项的建筑平面图、 结构平面图或总平面布置图的基础上绘制。应绘出设计子项内的 燃气工艺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给出设备和管道安装的定位 尺寸。应按建筑图标出建(构)筑物的轴线号及主要尺寸,并应 绘出墙、门、窗、柱、楼梯和操作平台等。平面图中应绘出指北 针或风玫瑰图。 3在平面图上不能表示清楚的位置,应绘制设备和管道安 装的部面图或部视图。面图、部视图应绘出剖切面投影方向可 见的建(构)筑物、设备的外轮廓线和管道,并应标出设备和管 道安装的定位尺寸和标高。
4安装图中的管道编号应与流程图中的管道编号一致,并 示注在管道的上方或左侧;也可用细实线引至空白处,标出管道 偏号、规格、材质、输送介质等。 5安装图中的设备轮廓线应采用细实线绘制。设备编号应 与设备明细表一致;当设备有操作平台时,还应标出操作平台的 标高。 6安装图中应给出设备明细表,表中应注明设备的编号、 名称、规格、工艺参数、材料、数量、加工图或通用图图号、选 型所执行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等内容。 7安装图中直径小于300mm的管道宜采用单条粗实线绘 制,直径大于等于300mm的管道宜采用两条粗实线绘制,法兰 宜采用两条细实线绘制。埋地管道应采用粗虚线绘制,管沟内的 管道应采用单粗实线绘制,并用细实线绘制出管沟的边缘。 8安装图中的工艺管道应给出管道标高,并应注明坡度、 坡向和介质流向。 9安装图中应绘出管道的支、吊架,给出定位尺寸,并编 号。总图和罐区支架宜列出支架一览表,给出支架中心坐标、管 道标高、支架顶标高、地面标高、支架长度等。 10平面图中应标注设计子项建(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设 备基础的定位尺寸。当有储罐区时,应标注防液堤的四角坐标。 11剖面图、剖视图中应标出设备的安装高度、设备基础高 度和设备进出口管道的标高。图中应表示出管道转弯、交叉等的 方向和标高变化。 12对于非标设备,应绘制管口方位图,并列出管口表,标 明管口的压力等级、连接方式和用途等。 13与其他设计子项相接的管道应注明续接的子项分号和图 号。当管道超出本图图幅时应注明续接图纸的图号。 丛添入下动锁空
4.2.4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
1小区和庭院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燃气管道平面布 可不绘制管道纵断面图。当小区较大时,应绘制区位示意图
气管道的区域进行标识。 2燃气管道平面图应在小区和庭院的平面施工图、竣工图 或实际测绘地形图的基础上绘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 有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细线绘制。应标注出建(构)筑物和 道路的名称,多层建筑应注明层数,并应绘出指北针。 3平面图中应绘出中、低压燃气管道和调压站、调压箱、 阀门、凝水缸、放水管等,燃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绘制。 4平面图中应给出燃气管道的定位尺寸。 5平面图中应注明燃气管道的规格、长度、坡度、标高等。 6燃气管道平面图中应注明调压站、调压箱、阀门、凝水 缸、放水管及管道附件的规格和编号,并给出定位尺寸。 7平面图中不能表示清楚的地方,应绘制局部大样图。局 部大样图可不按比例绘制。 8平面图中宜绘出与燃气管道相邻或交叉的其他管道,并 注明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相对位置。 4.2.5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燃气管道施工图应绘制平面图和系统图。当管道、 设备布置较为复杂,系统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宜辅以面图。 2室内燃气管道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平面施工图、竣工图 或实际测绘平面图的基础上绘制。平面图应按直接正投影法绘 制。明敷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绘制;墙内暗埋或埋地的燃气 管道应采用粗虚线绘制;图中的建筑物应采用细线绘制。 3平面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燃气表、调压器、阀门、燃 具等。 4平面图中燃气管道的相对位置和管径应标注清楚。 5系统图应按45°正面斜轴测法绘制。系统图的布图方向 应与平面图一致,并应按比例绘制;当局部管道按比例不能表示 清楚时,可不按比例。 6系统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燃气表、调压器、阀门、管 件等,并应注明规格
7系统图中应标出室内燃气管道的标高、坡度等。 8室内燃气设备、入户管道等处的连接做法,宜绘制大 样图。 4.2.6高压输配管道走向图、中低压输配管网布置图的绘制应 合下列规定: 1高压输配管道、中低压输配管网布置图应在现有地形图 道路图、规划图的基础上绘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 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细线绘制,并应绘出指北针。 2图中应表示出各厂站的位置和管道的走向,并标注管径 按照设计阶段的不同深度要求,应表示出管道上阀门的位置。 3燃气管道应采用粗线(实线、虚线、点画线)绘制,当 会制彩图时,可采用同一种线型的不同颜色来区分不同压力级制 或不同建设分期的燃气管道。 4图中应标注主要道路、河流、街区、村镇等的名称。 4.2.7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平面施工图的绘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高压、中低压燃气输配管道平面施工图应在沿燃气管道 路由实际测绘的带状地形图或道路平面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 绘制。图中的地形、地貌、道路及所有建(构)筑物等均应采用 细线绘制,并应绘出指北针。 2宜采用幅面代号为A2或A2加长尺寸的图幅。 3图中应绘出燃气管道及与之相邻、相交的其他管线。燃 气管道应采用粗实线单线绘制,其他管线应采用细实线、细虚线 或细点画线绘制。 4图中应注明燃气管道的定位尺寸,在管道起点、止点、 转点等重要控制点应标注坐标;管道平面弹性敷设时厂房标准规范范本,应给出弹 性敷设曲线的相关参数。 5图中应注明燃气管道的规格,其他管线宜标注名称及 规格。 6图中应绘出凝水缸、放水管、阀门和管道附件等,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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