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33-200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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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气中排放填埋气体的管
2. 0. 9 开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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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标准规范范本填埋气体利用设备消耗的气体量与填埋气体收集量之比
3.0.7填埋场运行及封场后维护过程中,应保持全部填
导排处理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证填埋气体产气速率。
5.1.4用于填埋气体导排的碎石不应使用石灰石,粒径宜为 10mm~50mm。
.2.2导气并宜采用下列结机
管材,管内径不应小于100mm,需要排水的导气井管内 小于200mm;穿孔宜用长条形孔,在保证多孔管强度的 ,多孔管开孔率不宜小于2%
5.2.10导气并降水所用抽水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
5.3.1填埋气体导气盲沟断面宽、高均不应小于1
6.1管网的布置与敷设
6.1.1填埋气体输气管应设不小于1%的坡度,管段最
6.1.1填埋气体输气管应设不小于1%的坡度,管段最低点处应 设凝结水排水装置,排水装置应考虑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并应 设抽水装置。
件,管路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节阀应布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导气井数量较多时宜设置调压 站,对同一区域的多个导气井集中调节和控制
6.1.7地面与架空附设的塑料管道厂
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3m。当管径大于300mm时,水平净距不 应小于管道直径
水冻线以下,管顶覆土厚度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8m;
2理设在非车 .1.11地下输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白 《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B50028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
6.1.12输气管道不得穿过大断面管道或通道。 6.1.13输气管道穿越铁路、河流等障碍物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规定。 6.1.14在填埋场内敷设的填埋气体管道应做明显的标志,
6.1.12输气管道不得穿过大断面管道或通道。
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规定。
.2.1填埋气体输气总管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最天产气全 付产气量的80%。
6.2.2各填埋气体输气支管的计算流量应按各支管所负担的
气井(或导气盲沟)数量和每个导气井(或导气盲沟)日 确定。
3填埋气体输气管道内气体流速宜取(510)m/s。 填埋气体输气管道单位长度摩擦阻力损失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P 输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Pa; 入 输气管道的摩擦阻力系数; 1 输气管道的计算长度,m; Q 输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h; d 管道内径,mm; 0 填埋气体的密度,kg/m; T 填埋气体温度,K; T. 标准状态的温度,273.16K
AP Q = 6. 26 X 107 ^o
件,不得使可燃气体在空气中聚集。 7.1.5抽气、气体预处理、利用和火炬燃烧系统应统筹设计 从填埋场抽出的气体应优先满足气体利用系统的用气,利用系统 用气剩余的气体应能自动分配到火炬系统进行燃烧
升压应满足克服填理气体输气管路阻力损失和用气设备进 的需要。
7.2.5填埋气体主动导排系统的抽气流量应能随填埋
7.2.6抽气系统应设置流量计量设备,并可对瞬时流量和累积 量进行记录
含量在线监测装置,并应根据氧(O,)含量控制抽气设备的车
8预处理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及处理量应根据气体利用方等 设备的要求和烟气排放标准来确定
7.3.3填埋气体火炬应有较宽的负荷适应范围,应能满足填埋
.C 卫 应能两 气体产量变化、气体利用设施负荷变化、甲烷浓度变化等 填埋气体的稳定燃烧
7.3.4火炬应能在设计负荷范围内根据负荷的变化调节供风量
使填埋气体得到充分燃烧,并应使填埋气体中的恶臭气 分解。
7.3.7火炬的填埋气体进口管道上必须设置与填理气体
1填埋气体利用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宜优先选择效率高的利用方式。 2填埋气体利用规模,应根据填埋气体收集量,经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气体利用率不宜小于70%。
1内燃机发电的总规模应在合理预测各年填埋气体收集量 的基础上确定。
2内燃机发电机组应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性好的产品。 3有热、冷用户的情况下,宜选择热、电、冷三联供的工 艺方案回收内燃机烟气和冷却液带出的热能 4额定负荷下,内燃机发电机组的发电效率不应低 于30%。 5内燃机发电机组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气体 燃料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JB/T9583.1的规定。 7.4.3填埋气体用于锅炉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填埋气体燃烧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2锅炉出力的选择应根据用热负荷和填埋气体收集量及热 值确定。 3锅炉排放烟气各项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要求。 4锅炉房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 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7.4.4填埋气体制造城镇燃气或汽车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埋气体处理及甲烷提纯工艺应根据城镇燃气或汽车燃 料质量标准要求确定。 2填埋气体提纯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与运行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1填埋气体发电并网时,接入系统设计应符合电力行业的 有关规定。 8.1.2高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电压保护、 防雷和接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110kV高压 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GB/T5006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 配合》DL/T6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交流 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有关规定,
8.2.1发电机电压母线及厂用高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 线分段接线方式。 8.2.2发电上网的填埋气体发电厂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 双向受、送电线路。发电自用的填埋气体发电厂应至少有一条与 电网连接的受电线路;当该线路发生故障时,应有能够保证安全 停机和启动的内部电源或其他外部电源。
8.3.1填埋气体发电厂厂用电接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1厂用电电压宜采用380/220V。 2厂用电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当设 有保安柴油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时,可设保安公用段。 3发电机与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厂用电分支上应装设断 路器。
8.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8.4.1电气网络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 室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与工艺自动化控制相同的控制水平及方 式。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厂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时,电气元件 的监控宜进入计算机控制系统。 8.4.20.4kV、6kV或10kV室内配电装置到各用户的线路,宜 采用就地控制方式。 8.4.3采用强电控制时,控制回路应设事故报警装置。断路器 控制回路的监视宜采用灯光或音响信号。 8.4.4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应设连锁装置。 8.4.5电气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 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中的有关规定。 8.4.6与电力网连接的线路的出口处应设置能满足电网要求的 关口电度表。
8.4.1电气网络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 室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与工艺自动化控制相同的控制水平及方 式。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厂采用分散控制系统时,电气元件 的监控宜进入计算机控制系统。 8.4.20.4kV、6kV或10kV室内配电装置到各用户的线路,宜 采用就地控制方式。
8.4.7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慢速自动切换,应保证在工作电源断开后,方可 投入备用电源。
2、厂用母线保护动作、工作分支断路器过电流保护动作、 工作电源断路器由手动分闸或DCS分闸时,应闭锁备用电源自 动投入装置。 3工作电源供电侧断路器跳闸时,应联动其负荷侧断路器 跳闸。 4装设专门的低电压保护,当厂用工作母线电压降低至 0.25倍额定电压以下,而备用电源电压在0.7倍额定电压以上 时,应自动断开工作电源负荷侧断路器,并应启用备用电源自动 投入。 5应设有切除备用电源自投功能的选择开关。 6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保证只动作一次。
8.5.1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8.5.2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宜采用下列供电方式:
8.5.1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正常照明电源,当发电机输出电压为400/230V的低压 时,可从发电机母线直接引接。当低压厂用电引自厂用变压器 且中性点为直接接地系统时,应由动力和照明网络共用的厂用变 压器供电。事故照明应采用蓄电池供电(或自带蓄电池)的应 急灯。 2生产工房内安装高度低于2.2m的照明灯具及管沟、通 道内的照明灯具,宜采用24V电压供电。当采用220V供电时 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 8.5.3照明灯具宜采用发光效率较高的灯具。有填理气泄露口 能的场所,灯具应采用防爆型;环境温度较高的场所,宜采用标 高温的灯具
8.6.1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
8.6.1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
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
8.6.2填埋气体发电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采取有
8.6.2填理气体发电厂月
的阻燃、防火封堵措施。
8.7.1利用填埋气体发电并与地区电力网联网时,宜装设专用 通信设施,
利用填埋气体发电并与地区电力网联网时,宜装设专用 施。
9.1.1填理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自动化控制应适用、 可靠、先进,并应根据填埋气体利用设施特点进行设计;应满足 设施安全、经济运行和防止对环境二次污染的要求。 9.1.2.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采 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可靠性高、性能价格比适宜的设备和元件。
9.2.1填理气体利用工程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应能在少量 就地操作和巡回检查配合下,由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气体预处 理、气体利用及辅助系统的集中监视、分散控制及事故处理等。 9.2.2抽气系统、预处理系统和气体利用系统应能实现连锁安 全控制
9.2.4自动控制系统应设置独立于主控系统的紧急停车
9.3.1填埋气体处理系统、利用系统、变压器组、厂用电气设 备及辅助系统,应以操作员站为监视控制中心,对全厂进行集中 监视管理。当设备供货商提供独立控制系统时,应与分散控制系 统通信,实现集中监控。 9.3.2分散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模
统通信,实现集中监控 9.3.2分散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模 拟量控制功能、顺序控制功能、保护与安全监控功能等。
9.3.2分散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
拟量控制功能、顺序控制功能、保护与安全监控功能等。
拟量控制功能、顺序控制功能、保护与安全监控功能等。
计。分散控制系统的控制级应有穴余配置的控制站,且控制站内 的中央处理器、通信总线、电源,应有完余配置;监控级应具有 互为热备的操作员站。
9.3.4分散控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能满足设施安全运行和事故 处理的要求
9.3.4分散控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能满足设施安全运行和事故
9.4.1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的检测仪表和系统应满 足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应能准确地测量、显示工艺系统各设 备的技术参数。
1工艺系统和主体设备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经济运行的 参数; 2 辅机的运行状态; 3 电动、气动执行机构的状态及调节阀的开度; 4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及其他必要条件的供给状态和 运行参数; 5 必要的环境参数; 主要电气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参数和状态。 9.4.3填理气体处理和利用车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并应与排风机联动
运行人员现场检查和就地操作所必需的就地检测与显示仪表
4 保护和重要的连锁项目; 5 电源,气源发生故障; 6 监控系统故障; 7 主要电气设备故障; 8 辅助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故障。
要参数的报警可设光字牌报警装置。当设置常规报警系统时,其 输入信号不应取自分散控制系统的输出。
9.5.1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备操
9.5.1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 作手段。
9.5.2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9.5.4经常运行并设有备用的水泵、风机或工艺要求根
9.5.4经常运行开设有备用的水泵、风机或工艺要求根据参数 控制的电动门、电磁阀门等设备应设有连锁功能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控制的电动门、电磁阀门等设备应设有连锁功能
9.6.1仪表和控制系统用的电源应由不间断电源(UPS) 其电压等级不应大于220V,应引自互为备用的两路专用 电源并能互相自动切换
9.6.2采用气动仪表时,气源品质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
《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4830中的有关 规定。
9.6.3仪表气源应有专用贮气罐。贮气罐容量应1
暖通标准规范范本10min~15min的耗气量。仪表气源的耗气量应按总仪表额定耗 气量的2倍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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