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36-2010: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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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快速公交运营车辆实行优先通行的信号控制

    根据历史交通数据和行车时刻表,预设对快速公交运营车辆 的优先信号配时。

    根据实时监测的交叉口交通状况等交通信息,对快速公交运 营车辆实时提供优先信号配时

    3基本规定3.1系统组成及分级3.1.1快速公交系统应由专用车道或专用路、车站、车辆、调度与控制系统、运营组织及运营设备、停车场等组成。3.1.2快速公交系统应具有下列特征:1专用路权的车道或道路;2车外售检票、水平乘降、服务设施齐全的车站;3便于乘降、节能、环保、多门、大容量的公交车辆;4智能调度、信号优先;5运送速度快、客运能力强、正点率高;6完善的乘客信息服务。3.1.3快速公交系统的级别划分应符合表3.1.3规定。表3.1.3#系统级别划分级别特征参数级二级三级≥25≥20运送速度V(km/h)≥1. 5≥1.0≥0.5单向客运能力(万人次/h)3.1.4快速公交系统的级别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级别应根据路网规划、线路功能、客流量、项目所在区域的综合客运体系、近远期发展等确定。2同一条线路的近远期可选用不同的级别房地产项目,但系统的各要素应具有远期扩展的可能性。3同一线路全线宜选用同一级别,特殊困难路段可选用较低级别。3.1.5设计时应对系统的运送速度和单向客运能力进行核算。4

    3.2.13 系统的设计应与城市道路的功能相匹配,合 资源。

    3.2.3线路运营长度应结合系统的客流预测、运营组织模式等 因素综合确定,宜为10km~25km,平均站距宜为600m~ 800m。

    3.2.4线路近期和远期配备的运

    近期和远期客流量、车辆定员数和发车间隔、运营时间、 度等确定。

    1桥梁、隧道、路基等土建工程宜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2停车场、保养厂、车站可分期建设,其用地范围应按远 期规模控制。 3运营车辆配置数量宜按近期的设计客运能力配置。 4 系统运营设备可分阶段配置。 3.2.6 快速公交系统应有统一、醒目的标志。

    3.3.1快速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快速公交线路交汇处, 应设置换乘站;与常规公共交通线路交汇处可根据需求设置换乘 站。快速公交之间的换乘,宜设在同一站内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的规定

    3.3.6首末站和大型换乘枢纽宜根据需求设直驻牛换

    4.1.1系统的运营设计应以客流调查、预测为基础,选择适宜

    系统的运营设计应以客流调查、预测为基础,选择适宜 的系统级别,通过车辆、车站、车道、调度与控制、运营设备的 设计与配置,满足乘客出行需求、客运能力、运营组织、运营调 度的要求。

    4.1.2系统的运营设计应明确运营组织模式、运营服务 功能要求。

    4.1.3系统的客运能力设计应满足预测的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 面客流需求。

    4.2.3运营组织模式确定后,应对相关公交线路进行必要的

    4.2.4系统可采用每站停、越站、区间、编组等运

    种运行方式应与车道设计、车站设计、车辆配置相协调,并宜按 下列原则选用: 1每站停方式应全天采用; 2越站、区间、编组方式宜在高峰时段采用; 3在客流分布不均匀的线路上,宜组织越站、区间运营, 越站、区间段应根据客流分布、运营组织模式、行车条件确定。 4.2.5快速公交通道上,同一断面运营线路不宜超过3条

    4.3.1运营调度中心应对快速公交通道上的各条线路运营车辆 进行统一、协调、高效调度,各条线路运力应配置合理,运营快 速、畅通。

    系统服务水平、沿线信号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高峰时段发车间 隔宜为1min~3min,非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宜为3min6min。

    站区,快速公交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应天于60km/h;通过不设站 台屏蔽门的车站站区时,行驶速度不应大于30km/h。

    4.3.5组合线路运营模式应满足不同线路间同站台免费换乘的

    4.3.6系统应满足乘客的人均乘降时间不大于1s。 4.3.7系统运行中,交叉口和路段延误时间不宜高于总运营时 间的15%。

    4.3.6系统应满足乘客的人均乘降时间不大于1S。

    4.3.8系统运行异常时,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5.1.1快速公交系统应设置专用路或专用车道

    5.1.4一级、二级快速公交系统宜采用专用路或中央专用

    5.1.6专用车道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体隔离或车道标线 一级、二级快速公交车道宜采用物体隔离。 5.1.7专用车道应减少平面交叉,平面交叉间距宜大于5

    .1.9紧急出入口位置应设活动护栏。

    5.1.13照明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准》CJ45的有关规定。

    5.2.2一级、二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宜设置港湾停车道,三 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停车道。

    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停车道。 5.2.3港湾停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 5.2.4中央整体式专用车道的总宽度不应小于8m。分离式单车 道专用车道的总宽度不应小于4.5m。

    级快速公交系统的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停车道。

    5.3.1设计速度应为40km/h~60km/h。设置在快速路上的快 速公交专用车道线形标准可按道路线形标准设计。 5.3.2专用车道线形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 设计通用规范》CJJ37的有关规定。 5.3.3车站不宜设在道路的平曲线处;当需设置时,路中平曲 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m。

    5.3.4车站处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2%,且不宜将车 凹曲线的底部,

    参数应符合表5.3.5的规定;当设置为直行停车(图5.3.5 (b))时,行车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超高、加宽等线形标准应 满足相应设计速度的规定

    图5.3.5停车道示意图

    表5.3.5港湾停车道加减速段设计参数

    重层间粘结,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 计通用规范》CJJ37的有关规定。

    计通用规范》CJJ37的有关规定。 5.4.2车站处的路面结构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当采用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车站和路口处应作抗车辙等增强处理, 长度应包含车辆加减速及停车段

    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车站和路口处应作抗车辙等增强处理 长度应包含车辆加减速及停车段

    5.4.3车站处的路面或行车道的路面可采用彩色路面或彩色 标识。

    5.4.3车站处的路面或行车道的路面可采用彩色路面或

    6.1.1车站设计必须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需求,并应保证乘降 安全舒适、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 6.1:2车站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周边环境及车辆等条 件设计。 6.1.3车站应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6.1.4车站应根据需要设置供电、照明、消防、通信、通风、 给排水等设施,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1.5车站与危险品生产、储存及销售、高压电线等区域的安 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1.6车站的站厅、站台、出人口通道、人行梯道、自动扶梯 售检票口或售检票机等部位的通行能力应按该站远期超高峰客流 量确定。 6.1.7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按该站预测的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

    6.1.1车站设计必须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需求,并应保证乘降 安全舒适、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 6.1:2车站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周边环境及车辆等条 件设计。

    6.2.1车站宜设置在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

    6.2.5车站应按功能分区设计,进出站流线及换乘流线之间不 应相互干扰

    6.3.1站台应包括付费区和非付费区

    6.3.2付费区应包括乘客候车、通行、站台屏蔽门

    套设施等空间,并应采用封闭式管理;非付费区应包括售检票、 进出站、相关配套设施的空间及行人过街的等候空间。

    6.3.3停靠方式可采用顺序停靠和分组停靠,并应符合下列

    1独立线路应采用顺序停靠方式; 2组合线路可采用分组停靠方式,分组数不宜大于2组, 总停车位数不宜大于5个; 3当采用顺序停靠方式时,可设港湾停车道; 4当采用分组停靠方式时,应设港湾停车道。 6.3.4停靠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车位数应按高峰时最多停靠车辆数设置,且不宜少于 2个车位; 2车位长度应按停靠的最长车辆计;

    1停车位数应按高峰时最多停靠车辆数设置,且不宜少于 2个车位; 2车位长度应按停靠的最长车辆计; 3相邻停车位间隔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m; 4分组停靠时,两组车位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15m。 6.3.5付费区的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 付费区有效面积(m); Q 高峰小时上下客流量(人次/h); F 高峰小时行车间隔(min); V 超高峰系数,按1.25计; M 车站人流密度(人/m),按2人/m计

    6.3.6站台高度应与车辆地板高度相匹配,且应水平

    6.3.7双侧停靠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单侧停靠的站台宽度 不应小于3m。

    的距离不宜小子6m。 6.3.9人行梯道和自动扶梯的通行能力应满足乘客通行的需要 6.3.10双侧停靠站台的前端应设置防撞、照明和反光设施

    6.3.9人行梯道和自动扶梯的通行能力应满足乘客通行的需要

    5.4.1车站建筑应简洁明快、体现现代交通建筑的特点 市景观相协调

    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设施城市公共汽车、电 亭》CJ/T107的规定

    5.4.3车站站台的建筑和设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

    6.4.4车道的侧向净空不应小于0.25m

    5.4.5车站内部装饰应采用防火、防腐、耐久、易于清氵 保建筑材料。

    .5.1乘客过街方式应根据车站客流组织、系统运营和道 通组织要求综合确定。

    6.5.2乘客过街可采用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地面信

    街方式,且可采用自动扶梯、垂直电梯辅助设备。当近、达 期实施时应预留条件。

    6.5.3过街通道宽度应满足车站过街客流量与道路行人过街流 量的需求。

    6.5.3过街通道宽度应满足车站过街客流量与道路行人过街流

    6.5.4过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的规定

    6.5.4过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GB50157的有关规定执行

    6.5.6车站周边宜设置引导乘客按规定线路进出车站的隔离

    6.6.1停车场应为运营车辆提供停放空间,并应按车

    别和实际要求配建相应的车辆保养和加油加气等设施。

    6.6.3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

    7.1.1调度与控制应包括运营调度、信号控制、乘客信息服务、 车辆定位等。 7.1.2调度与控制的标准、规模和运行管理模式应满足快速公 交系统的功能要求,并与近期建设规模和远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7.1.3调度与控制应能调度与控制单条或多条快速公交线路。 7.1.4 调度与控制应能提供快速公交车辆的信号优先服务。 7.1.5调度与控制应能实现设备信息、车辆信息、人员信息和 票务信息的统一管理

    7.1.5调度与控制应能实现设备信息、车辆信息、人员信息和 票务信息的统一管理

    7.2.2 运营调度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实时监控所有运行车辆的位置、速度及运行状态; 2 实时采集车站客流信息和车内乘客信息; 3 监控站台及停车场状况; 4 辅助编制运营计划; 5 根据运营状态,可动态调整运营计划; 6 运营信息的采集、传输及发布; 对系统故障或其他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报警,并执行 相应的应急预案。

    7.2.4调度中心应能显示车辆实时监

    且视频图像应能自由切换。

    7.2.5调度中心与停车场、车辆、车站及相关系统应能实现信 息交互。

    7.2.6车站、停车场、调度中心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木规范》 GB50198的规定。

    7.2.7.车站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站台

    7.2.7.车站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站合、车停 靠区和售检票区。

    7.3.1信号控制应满足快速公交车辆优先通过平面

    7.3.2快速公交线路所通过的平面交叉口应全部买施信号控制

    、二级快速公交系统的交叉口宜全部实施信号优先控制;二级 快速公交系统应根据运营的需要,确定实施信号优先控制的交 叉口。

    7.3.3多条快速公交线路在交叉口相交时,应根据具

    7.3.4信号优先控制宜采用主动信号优先控制,也可米用被动

    3.4信号优先控制宜采用主动信号优先控制,也可米用 号优先控制

    7.3.5主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车辆识别与定位装

    求发生装置、优先请求服务装置、公交信号优先控制装置 系统等部分组成。

    7.3.6被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常规信号控制装置、通信系 统装置等组成。

    7.3.6被动信号优先控制系统应由常规信号控制装置、通信系

    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 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的有关规定

    7.4.1乘客信息服务应包括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

    1乘客信息服务应包括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信息服务 公众信息服务等。

    7.4.2乘客信息服务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车站信息服务应能提供静态的快速公交线路信息、动 态的车辆到站信息、车辆进出站、引导标识、信息广播等 信息; 2车辆内信息服务应能提供行车路线、报站信息、行驶位 置和方向、交通换乘、天气、新闻等信息; 3对外公众信息服务应能提供车辆运行计划与状态、交通 换乘、乘车方案等信息。 7.4.3车站信息服务、车辆内信息服务可包括语音广播提示和 动态信息显示,其设备应可靠耐用。 7.4.4车站应在售检票进口处和候车区设置电子站牌和信息 播设备,且车站可设置能提供交互式的公交信息查询设备。

    .4.5对外公众信息服务可通过互联网、广播、公共信息 台等途径发布。

    7.5.1车辆定位应包括卫星定位单元、车载单元、地面定位单 元、通信传输单元等

    7.5.2车辆定位应具有下列

    1车辆实时定位; 车辆位置、速度、运行状态等信息的采集; 3 车辆进出场站的识别; 4 为车辆车门、站台屏蔽门等开闭提供安全定位信息。 5.3 当采用卫星系统定位时,定位误差不应大于土10m,定

    位信息传输间隔不应大于10s

    7.5.4车载单元应能将车辆识别及信号优先电请信自提仕

    面定位单元,并应能接收地面定位单元的数据信息。 7.5.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卫星定位信号有干扰和遮蔽处,可 采用地面车辆定位方式进行定位。

    8.1.1运营车辆应优先选用环保节能、新能源的公共汽车或无 轨电车。

    1一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8m特大型铰接式公共汽 车或无轨电车,辅助配备10.0m~13.7m大型和特大型公共汽 车或无轨电车。 2二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4m~18m特大型铰接式 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辅助配备10.0m~13.7m大型和特大型 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 3三级快速公交系统应主要配备10.0m~13.7m大型和特 大型公共汽车或无轨电车。 813运营车栅配插数声相据五然发能上性叔

    8.1.4运营车辆宜采用低地板、低入口的车辆。当采用高地板

    8.1.5快速公交系统应配备

    8.2.1车辆乘客门方向应根据站台形式选择。双侧停靠站台宜 采用左开门,单侧停靠站台宜采用右开门。 8.2.2车辆乘客门数量宜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 8. 2. 2 至 车辆乘客门数量

    8.3车辆要求与等级配置

    商业标准8.3车辆要求与等级配置

    8.3.1·车辆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3.2车辆等级配置和可靠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客车 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的规定。 8.3.3车辆服务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 运服务》GB/T22484的规定。

    8.3.4车身颜色和图案应有

    9.1.1供电系统应满足供电安全可靠、环保节能、运行方式灵 活、运营管理方便和投资经济的要求。 9.1.2供电系统的规模和容量应按远期高峰小时的用电负荷要 求设计。

    9.1.4车站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也可采用沿线公共变压器 供电。

    5通信设备、站台屏蔽门、自动售检票设备、自动扶梯 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范》GB50052的规定。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农业标准,配电系 统宜采用三相四线制。

    采用统一、集中的安全低电压供电系统。

    各站的电源引入点应有防止雷电高电位引入的措施。每个车站应 设总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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