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253-2018天津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程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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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面开挖基坑修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方法。
由地面开挖基坑修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方法。
2.1.4盾构法shieldtunnelingmethod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在岩土体内采用盾构机修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的施工 去。
2.1.5冻结法 freezing method
在不稳定含水地层中修建地下工程时,借助人工制冷手段暂 口固地层和隔断地下水的一种特殊施工方法。
surrounding roc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始状态条件下,对岩二 本进行工程特性的测试。
床系数coefficientofsubgrade
地基土在外力作用下,单位面积产生单位变形时所需的压力 包称弹性抗力系数或地基反力系数,包括水平基床系数和垂直基床 数。
2.1.9 电阻率 soil resistivity
表征壤导电性能的参数,其值等于单位立方体土壤相对两面 旬测得的电阻。
2.1.10热物理指标
又映岩土体导热、导温、储热等能力的指标,一般包括导热系 导温系数和比热容等。
2.1.11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 geologic actions
地下结构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 的场地地下水水位
根据工程性质,按岩土的类型和物理力学指标划分的区域或地 段。
二程性质,按岩土的类型和物理力学指标划分的区域或地
2.2.1岩士物理性质
2.2.2 岩土变形参数
2.2.4静力触探及标准
2.2.5水文地质参数
3.1.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场地复杂程度一般可定为中等复杂,遇
下列情况的区段应确定为复杂场地。 1存在深大古河道、古沟坑,以及大中型河道两岸等微地貌 复杂的地段; 2存在中等至严重的液化土或场地土为软弱土的建筑抗震不 利地段; 3存在厚层填土且填垫成分复杂、固结程度较差,或场地分 布有厚层软土、污染土等对工程影响较大的特殊性土需专门处理的 区段; 4地下水对二层及以上地下车站、隧道工程影响较大需要控 制的区段。
3.1.5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的抗震设
3.1.5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和地面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场地 七类型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应分别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 首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9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 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规定。
3.2土的分类与围岩分级
3.2.2天然沉积土的分类和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沉积地质时代可划分为老沉积土、一般沉积土、新近沉 积土三类: 1)老沉积土: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形成的 土; 2)一般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Q4)以来至天津地区成陆 时期沉积形成的土; 3)新近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Q4)近期沉积形成的土, 包括天津地区成陆之后在平原陆地古河道和现代河流 漫滩区、洪泛区、洼淀地带沉积形成的土,以及滨海地 区上部陆相沉积形成的土。
2按地质成因可分为冲积土、淤积土、海积土等; 3 按土的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可分为黏性土、粉土、砂土。 2.3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类应按表3.2.3的规定执行。
表3.2.3土按有机质含量(Wa)分类
3.2.4粒径大于2mm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粒径大于 0.075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并按 表3.2.4进一步划分。
表3.2.4砂士分类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3.2.5粒径大于0.075mm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且塑性 指数Ip小于或等于10的土,应定名为粉土,并按表3.2.5进一步 划分。
表3.2.5粉土分类
注:以颗粒级配为主,塑性指数作参考;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76g圆锥仪 沉入土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B.2.6塑性指数I.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应按表3.2.6进
表3.2.6 黏性土分类
注:塑性指数应由相应于76g圆锥仪沉入土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 液限计算而得 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e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 27确定
表 3.2.7粉土密实度分类
3.2.8粉土的密实度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划分为 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按表3.2.8确定。
表3.2.8粉土密实度分类
.2.9黏性土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I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塑、 次塑和流塑,按表3.2.9确定。
表 3.2.9 黏性士状态分类
.2.10隧道围岩分级应根据围岩的工程地质条件、开挖后的稳负 态、弹性纵波波速划分,并符合表3.2.10的规定。
表3.2.10隧道围岩分级
注:隧道围岩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 的规定分级,天津平原地区无围岩级别为I~IV类的岩土分布。 3.2.11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可根据岩土名称及特征和钻探难度分 为松土、普通土、硬土,应按表3.2.11分级确定。
表3.2.11岩土施工工程分级
4.2.1天津市地质构造以隐伏断裂为主,其中海河断裂东段、蓟 运河断裂应按全新活动断裂进行评价。 4.2.2天津南部平原区上覆地层为巨厚的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年 代地层单位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新统,上部为粉质黏土、粉土;中部为海积粉质黏土、 粉土及淤泥质土;下部为粉质黏土、粉土; 2上更新统,岩性为粉质黏土夹细砂、粉砂不规则互层; 3中更新统,岩性为粉细砂及粉土、粉质黏土互层; 4下更新统,西南部岩性为黏土与砂土不规则互层,东北部 为粉质黏土、粉土与砂土不规则互层。
4.3.1天津市南部平原区地基土层为第四系海相、陆相交互沉积
4.3.3土层定名与划分应根据野外编录、原位测试及土工试验月
4.4.1天津市南部平原区在第四系内可划分出4个含水层组,其 中第I含水层组为浅层地下水,第I~第V含水层组为深层地下水 4.4.2浅层地下水是影响对地下工程建设的主要含水层组,中心 城区为典型的中西部地区在70m深度范围内可进一步划分为潜水 含水层和3个承压水含水层,各含水层的地层层位一般宜按下列规 定划分: 1潜水含水层为地表至第一海相层内分布的含水层。 2第一承压水含水层指第③、第③和第成因层内分布的粉
土、粉砂层。 3第二承压水含水层指第(1D成因层内分布的粉土及砂性土层 双层结构比较明显,上层2岩性多为粉土、粉砂,下层4为粉细 砂。 4第三承压水含水层指分布于第(②成因层内的粉土及砂性 层。
5.1.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方案,开展
5.1.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方案,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研究线路场地的地质条件,为线路方案日 供地质依据。
特殊性岩土及关键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 5.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充分搜集已有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调 查与测绘为主,需要时可补充必要的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 试验等工作。
5.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调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场地的岩土 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研究控制线路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和重要工程周边环境,为线位、站位、线路敷设形式、施工方法等 方案的设计与比选、技术经济论证、工程周边环境保护及编制可行 性研究报告提供地质资料
1搜集区域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震等 资料,以及沿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境条件资料和
相关工程建设经验; 2调查线路沿线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下水理藏条件等, 划分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程地质分区,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3对控制线路方案的工程周边环境,分析其与线路的相互影 ,提出规避、保护的初步建议: 4对控制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了解其类 型、成因、范围及发展趋势,分析其对线路的危害,提出规避、防 台的初步建议: 5研究沿线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 环境等条件,分析路基、高架、地下等工程方案及施工方法的可行 性,提出路线比选方案的建议,
5.3.1可行性研究勘察的资料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水文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水利、防洪设 施等资料; 2区域地质、构造、地震及液化等资料; 3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下水、特殊性岩土、不良 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资料; 4沿线河、湖、沟、坑的历史变迁及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条 件变化等资料: 5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建(构)筑物、桥涵、隧道、既有轨 道交通设施等工程周边环境的设计与施工资料,并对可能影响工程 实施的其他环境条件进行调查。
5.3.2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0m,每个车站应有勘探点;
2勘探点数量应满足工程地质分区的要求;每个工程地质单 元应有勘探点,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3利用已有勘探点,其距离拟建线路轴线不宜大于200m; 4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比选线路时,各比选线路均应布置勘 探点; 5控制线路方案的河、湖等地表水体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 性岩土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6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和线路方案设 计等需要,应采用取原状土样的钻孔和原位测试孔。 5.3.3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的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项目 和数量,应根据线路方案、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6.1.1初步勘察应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的线路设计方案、结构形式、施工方法,初步查明沿线的工 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同时应识别设计和施工中与地质条件相关 的风险因素,并进行初步评价。 6.1.2初步勘察应搜集拟建线路平、纵断面图、施工方法等有关 设计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沿线地形图、地下障碍物、管线 及沟坑、古河道分布等相关资料。
6.1.1 初步勘察应在可
6.1.2初步勘察应搜集拟建线路平、纵断面图、施工方法等有关 设计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沿线地形图、地下障碍物、管线 及沟坑、古河道分布等相关资料。
.1.3初步勘察工作应根据沿线地质条件和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白 劲察手段。
6.1.4初步察的取样、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应结合建(构) 物结构形式、设计要求、施工方法、工程地质单元及场地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布置,同时应满足特殊土的勘察要求。 6.1.5勘探点不应布置自力鉴别孔,原状取土孔数量不应少于勘 探孔总数1/2,且每个工点或地质单元不应少于3个。 6.1.6当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时,可借用周边已有钻孔资料,距 离不宜超过100m,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2.1初步查明线路、车站、车辆基地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条件,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初步查明勘察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地层分布、 地质年代等岩土层特征: 2调查工程沿线的环境条件,并对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环境 因素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3查明勘察范围内不良地质作用的特征和分布; 4初步查明勘察范围内地下水的类型、理藏分布、水位及变 化幅度、补给排泄径流条件,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调查、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5初步查明工程沿线地表水体的分布、水质、水位及淤积物 持征,并评价对拟建工程的影响,必要时查明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 的水力联系; 6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适宜性: 7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提供拟建场区的 场地类别、场地土类型、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设计地 震分组等。 6.2.2初步勘察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拟建建(构)筑物 的特征,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及其他的技术参数 对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应提出初步建议,对可能采取 的地基基础方客应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的特征,应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及其他的技术参数 对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应提出初步建议,对可能采取 的地基基础方案应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3.1地下区间(含过渡段)、地下车站、区间联络通道等地下
程初步勘察除应满足本规程第6.2.1条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初步分析评价拟建工程可能对沿线重要建(构)筑物的地 基基础、重要的地下管线造成的不利影响; 2初步分析评价沿线地下障碍物、特殊性岩土对拟建工程可 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风险: 3确定沿线岩土施工工程分级、隧道围岩分级; 4选择对工程有影响的含水层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应在每个 设计标段内布置不少于1个水文地质试验点:地下车站应设置地下 水位(分层)观测孔:必要时评价对工程影响的各承压含水层的水 力联系; 5提供设计要求深度范围内的地温资料; 6针对地下车站、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结合岩土工程条件, 分析基坑支护、盾构设备选型、土体加固与开挖、地下水控制等口 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初步建议。 6.3.2初步勘察除应提供地基土常规指标外,尚应提供渗透系数、 静止侧压力系数、基床系数、无侧限抗压强度、三轴剪切强度指标 (UU、CU) 等。 6.3.3地下车站及地下附属设施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车站的勘探点宜布置在基坑边线外2m~3m,勘探点 间距不应大于100m,且每站不应少于4个勘探点; 2探孔深度不应小于3倍基坑深度,并穿透对工程有影响 的承压含水层、进入相对隔水层深度不少于5m,且满足桩基设计 要求。
6.3.4盾构法区间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勘探点应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水域6m~10m)范围 内交又布置; 2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并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及 设计需要确定:
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隧道底以下3倍隧道直径。 明挖法区间及过渡段勘察可按本规程第6.3.1~6.3.3条执行。
6.4.1高架区间、高架车站等高架工程初步勘察除应满足本规程 第6.2.1条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初步查明沿线桩基持力层的分布,提供各岩层的桩基设 计参数,推荐适宜的桩基持力层; 2根据设计要求、沿线地层条件及施工环境,进行桩型对比 分析,并提出初步建议; 3了解沿线施工环境,分析沉(成)桩的可能性,初步评价 桩基施工与环境的相互影响。 6.4.2高架区间勘探点应按墩台或沿区间轴线布置,间距宜为 75m~150m。 6.4.3高架车站与附属设施应结合平面布置和墩台位置布置勘探 点,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且每站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 6.4.4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查明墩台桩基持力层分布的要求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墩台桩基础沉降计算和软弱下卧层强度 验算要求。
6.4.5每个工点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1/3,且不
6.5 路基、涵洞工程
6.5.1 路基、涵洞工程初步勘察除应满足本规程第6.2.1条规定外:
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重点查明对路基工程有控制性影响的人工填土、软弱土层 等特殊性土的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路基基底的稳定性,划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并 提出相关建议; 3对高路堤应提出地基处理建议,对路堤的稳定性进行初步 评价; 4对支挡结构和涵洞应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并提 出基础型式和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 6.5.2初步勘察除应提供地基土常规指标外,尚应根据工点情况 提供渗透系数、基床系数、无侧限抗压强度、固结系数等参数。 6.5.3路基、涵洞工程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地貌、地质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地质单元 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地段应加密勘探点; 2路基的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支挡结构、涵洞应 有勘探点控制,高路堤应布置勘祭横断面。 6.5.4路基、涵洞工程的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满足稳定性评价、 变形计算、软弱下卧层验算的要求;一般性勘探点应进入基底或地 基处理深度以下5m~10m。路基工点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 勘探点总数1/3,且不宜少于3个;涵洞每工点不宜少于1个。
6.6地面车站、车辆基地
6.6.1地面车站与附属设施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6.6.1地面车站与附属设施勘察工 厂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勘探点可沿建筑物周边线布置,简距不宜大于100m,且每 站不应少于3个勘探点: 2勘探点深度根据建(构)筑物性质确定,并应穿透软土层;
3采用基础时,孔深应满足桩基设计要求。 6.6.2车辆设施及综合基地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可结合建(构)筑物特点采用网格状布置,勘探线 间距不宜大于150m,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且主要设施均应 有勘探点控制; 2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建(构)筑物性质确定; 3采用桩基础时,孔深应满足桩基设计要求。 6.6.3地面车站、车辆基地工程除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7.1.1详细勘察应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各类 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和施工方法,选择勘察手段及布置工作量。 7.1.2详细勘察方法应以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为主, 铺以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物探等手段。 7.1.3详细勘察工作前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拟建工程的平面 图、纵断面图、荷载、结构类型与特点、施工方法、基础形式及理 深、地下工程理置深度及上覆土层的厚度、变形控制要求等资料。 7.1.4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取样孔数量 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详细勘察不应布置自力鉴别孔,取样、 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应结合建(构)筑物结构类型、施工方法以及 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布置。 7.1.5每个工点应采取地表水、地下水水试样及地下水位以上土 样进行腐蚀性试验,地表水每处不应少于2组,地下水试样或土样 每层不应少于3组。 7.1.6各工点原位测试与现场测试工作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波速测试孔不应少于3个; 2车站、车辆基地、变电站等应进行土层电阻率测试,电阳 率测试孔不应少于2个,测试深度不应小于基底下5m,接地有特 殊要求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7.2.1详细勘察应查明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
7.2.1详细勘察应查明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 共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结合拟建(构)筑物的特 征及施工工法做出分析和评价,并提出适宜的技术措施及建议。
7.2.2详细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查明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分布、成因类型及其物理 力学性质; 2查明工程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分析评价对工程的影响,并 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进行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 防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4查明工程沿线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布与理藏条件,提供水文 地质参数,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 莴蚀性,分析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提出地下水控制措施建议; 5进行围岩分级和岩土施工工程分级,提出对地下工程有不 利影响的岩土工程问题及防治措施的建议; 6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适宜性、均匀性和承载能力,提 出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桩基等基础方案建议,对基坑工程应提供 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支护方案建议; 7分析评价工程建设环境与拟建工程的相互影响,提出保护 措施建议。
7.3.1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含过渡段)工程详细勘察除应满足 本规程7.2.2条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车站、过渡段及明挖区间应重点查明基坑开挖及围护 结构影响范围内的地层分布、承压水分布及不良地质作用,对支护 设计方案和抗浮措施提出建议: 2盾构区间应重点查明影响盾构施工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 性岩土,分析评价其对工程设计、施工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潜在 风险,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区间设置联络通道位置应重点查明通道部位土层及承压水 分布,对联络通道土体加固措施提出建议: 4隧道通风设计及采用冻结法施工时应测定相关土层的热物 理指标,必要时宜进行专项勘察: 5对地下车站、明挖区间及过渡段应提出抗浮设防水位建议 提供抗拔桩所需的岩计算参数。
7.3.2勘探点间距
7.3.3地下车站、盾构始发(接收)井等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 下列要求: 1车站主体勘探点宜沿结构轮廓线布置,结构角点以及出入 口与通道、风井与风道、施工竖井与施工通道等附属工程部位应有 勘探点控制,勘探点应布置在基坑边线外2m~3m; 2每个车站不应少于2条纵剖面和3条有代表性的横剖面, 车站端头部位应设置横部面; 3盾构工作井、风井应布置勘察工作量,且不少于2个勘探 点; 4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2.5倍基坑升挖深度,应穿透承 玉含水层进入相对隔水层不少于3m,并应同时满足桩基设计要求;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3倍基坑开挖深度,盖挖部位应满足桩基 变形计算要求: 5车站端头部位、盾构工作井始发、接收端应选取1个钻探 孔,在隧道直径范围的上下2m深度范围内连续取土样,取样间距 不应大王1m
7.3.4盾构法区间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勘探点应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水域6m~8m)范围内 交义布置;当上行、下行隧道轴线距离大于18m时,应按单线分 别布置勘探点; 2联络通道位置应布置横向剖面,孔距不应大于30m; 3始发端和接收端30m范围内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4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隧道底以下2倍隧道直径;控 制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隧道底以下3倍隧道直径; 5联络通道位置孔深不应小于隧道底以下3倍隧道直径,并 可根据具体施工工艺需要确定: 6取土样、原位测试点间距不应大于2m。每个区间宜选择不 少于2个孔在隧道开挖断面及上下1倍的隧道直径范围内取土样, 间距不应大于1m。 7.3.5明挖法区间及敬开段勘察可按本规程7.3.1~7.3.3条执行。 7.3.6车站、区间应布置水位观测孔,对需要进行地下水控制的 车站宜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7.3.7详细勘察除应提供地基土常规指标外体检标准,尚应提供渗透系数、 静止侧压力系数、无侧限抗压强度、灵敏度、三轴剪切强度指标(UU CU)、基床系数、土层热物理指标、土层波速等指标;盾构法施工 区间应提供主要土层颗粒组成;地下车站、明挖法区间应提供回弹 再压缩指标;对新近沉积土和软土分布区应提供先期固结压力和固
静止侧压力系数、无侧限抗压强度、灵敏度、三轴剪切强度指标(UU CU)、基床系数、土层热物理指标、土层波速等指标;盾构法施工 区间应提供主要土层颗粒组成;地下车站、明挖法区间应提供回弹 再压缩指标:对新近沉积土和软土分布区应提供先期固结压力和固 结系数。试验数量及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抗剪强度室内直剪试验每一主要土层不应少于6组,三轴
剪切试验不应少于3组; 2静止侧压力系数、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在2倍基坑深度以上 采取土样进行试验,每一主要土层不应少于3组; 3地下车站应在基坑深度以上风井部位、盾构区间联络通道 部位采取土样进行热物理指标试验,每一主要土层不宜少于3组; 4基底以下压缩层范围内采取土样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每 个主要土层不宜少于3组: 5基床系数可通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结合经验综合确定, 测试深度不应小于2.5倍基坑开挖深度; 6盾构法施工应进行盾构区域上下各1倍盾构直径范围内各 层土的颗粒分析试验,提供颗粒组成、最大粒径、曲率系数、不均 匀系数。
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查明沿线地基土层的分布,提供桩基设计参数,推荐适宜 的桩基持力层: 2提出桩基的类型、规格、入土深度的建议,估算单桩承载 力,分析沉(成)桩可能性,提出桩基施工注意事项,遇到欠固结 软土或大面积填土分布时,应分析、评价负摩阻力的影响: 3分析、评价桩基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预防措施和 监测要求。
1勘探点应布置于拟设墩台位置,且应遂墩(台)布置勘探 点;当地层稳定、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适当减少勘探点;
2当场地地基条件复杂或跨径超过35m时,应增加勘探点数 量; 3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预计桩端最大入土深度以下 3d~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变 形计算要求法兰标准,达到桩基压缩层计算深度下1m~2m。 7.4.3高架车站与附属设施勘察工作量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架车站勘探点可按柱网或参照结构边线布置,间距 20m~35m; 2过街大桥应布置勘探部面,且不应少于2个探点; 3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大于预计桩端最大入土深度以下 3d~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变 形计算要求,达到桩基压缩层计算深度下1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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