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北地区农房设计指引(2019年版)(省苏北农房办[2019]21号 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省级工作推进办公室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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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卫生室、文化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 务中心、综治中心、警务室宜合并设置,形成村庄公共服务中心,鼓励部分建筑 功能共建共享、复合利用。居家养老服务应布置在建筑底层,并采取无障碍设计。 菜市场、生活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快递点宜组合设置。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不危害儿童安全的地段。 健身活动场地宜与公共建筑、绿地结合布置,可采用分散布局方式,方便村 民使用。
2.3.4分类配置引导
按照“融入城镇、集聚提升、特色保护、规划新建”四种类型,进行差别化 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
1.农房设计应考虑农民生活、生产、民俗民风的要求,做到功能适用、布局 合理、安全卫生。一般由主房、辅房、院落组成。 2.农房日照间距标准由市、县(市)城乡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 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制定执行。南北向平行布置的 衣房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主房之间最小间距一般不宜小于12m,山墙之间 在满足防火要求的前提下,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m。 3.农房平面设计原则: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厨 房、卫生间应直接自然通风、采光快递标准,楼梯间宜直接自然通风、采光;平面形式多 样,且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图3.1.3.1无障碍设计示意图
4.宅基地标准: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县(市),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5m(根 居当地情况,如发展民宿、乡村旅游可适当放宽要求);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县 (市),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00m;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 70%。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5.单户农房建筑面积: 二人居及以下:不宜超过80m;三人居、四人居:120m左右,不宜超过 150m;五人居及以上:180m左右,不宜超过200m。建筑面积小于等于80m 的户型宜单层布置,不宜设计二层及以上。 单户农房建筑面积具体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应突
建设用地范围外,但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居民点
破本指引规定的上限面积。 6.农房层高要求:层高一般为2.8~3.3m,不宜超过3.3m(对于坡屋面,是折 该层楼地面面层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交点之间的垂直距离) 争高不宜低于2.5m;属于历史文化古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 应符合保护要求。 7.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地下常水位,农房的首层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 0.15m以上。 8.空调室外机组和太阳能光热设备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
主房一般包含堂屋、卧室,也可结合主房布置厨房、卫生间。 堂屋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堂屋具有生产、生活等多种功能,使用时间长、人数多,应宽敲、明亮, 尽量朝南向布置,且应自然通风、采光,有一定的面积和家具布置空间。 2.堂屋的短边净宽不宜小于3.3m,并宜与户型建筑面积匹配,长边净宽不宜 小于4.2m,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 3.堂屋常兼做通向各室的交通枢纽,设计时应尽量减少开门数量,结合家具 布置,合理设计门窗位置。 4.堂屋可与餐厅相连,隔而不断;也可与餐厅共同形成一个空间,便于家庭 聚会。
堂屋与餐厅共同形成大空间
图3.2.1.1堂屋布置图
卧室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卧室可分为双人卧室与单人卧室两种,双人卧室短边净宽宜为3.3m~4.2m, 长边净宽不宜小于4.0m,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单人卧室短边净宽宜为 2.5m~3.3m,长边净宽不宜小于3.6m,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m。 2.家庭养老、几代同堂是农村家庭的显著特点,有老人的家庭宜在一层设置 老人卧室,位置朝南,阳光充足,临近出入口,并结合实际考虑老人分床睡的使 用需求。
双人卧室示意图 图3.1.1.2卧室布置图
辅房一般包含辅助生产用房、储藏间,也可结合辅房布置厨房、卫生间。 储藏间用于存放农具、农作物等,短边净宽宜大于1.8m,面积宜为6m以 上,可设置在主房中,也可设置在辅房中
1.农房院落设计原则:灵活选择院落形式,丰富围合方式,创造自然、适宜 的院落空间,并与主房、辅房整体协调。 2.院墙材料宜选用地方乡土材料,如块石、木材、竹子等,其色彩、风格应 与周边环境和建筑主体相协调。 3.庭院内及房屋周边宜种植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的经济作物、观 赏果树蔬菜等植物,庭院里的高大树木应与主房保持适当距离。 4.根据村民生活习惯,选择绿篱、木(竹)栅、院墙与主房、辅房一起形成 院落围合。院墙不应过于封闭,应虚实得当,通过多种形式的镂空处理增加围墙 的通透性。院墙高度不宜大于1.8m,通透率不宜低于50%。
图3.2.3.1院墙示意图
3.2.4厨房、卫生间
农房的厨房、卫生间可结合主房设计,也可结合辅房设计,但应干湿分离。 厨房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应直接自然通风、采光,使用面积不宜 小于4.5m。 2.厨房的功能布局可视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如双排布置和单排布置;单 排布置的厨房,短边净宽不宜小于1.8m;双排布置的厨房,短边净宽不宜小于 2.1m。 3.厨房应设计洗涤池、操作台、炉灶、排油烟机(预留孔洞)以及热水器等 设施位置
图3.2.4.1厨房布置示意图
卫生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层宜设置一个卫生间,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厨房、餐厅上层。 2.卫生间分为共用卫生间和卧室套内卫生间两类,共用卫生间宜配置便器、 先脸盆、淋浴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m;卧室套内卫生间应配置便器、洗脸盆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m。 3.共用卫生间应直接自然通风、采光,套内卫生间宜直接自然通风、采光, 4.卫生间的门不应开向厨房,无前室卫生间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堂屋。 5.卫生间应有防水、排水、防潮和防滑措施;卫生间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 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构造措施。
图3.2.4.2卫生间布置示意图
1.楼梯梯段净宽应符合以下要求:当一面临空时不应小于0.8m,当两侧有 墙时不应小于1.0m,且应在一侧墙面设置扶手,确保安全。 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20m,扶手高度不应 小于0.9m,半平台处不宜使用扇形踏步。 3.楼梯的平台净深不应小于楼梯梯段的净宽,且不应小于0.8m。楼梯间平 台不宜打断窗户。 4.农房中通往卧室、堂屋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m。通往厨房、卫生间、 诸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拐弯处一侧过道不应小于1.0m,便于搬运家 5.可利用楼梯间下方空间修建储藏室,
3.2.6 阳合、露台
图3.2.5.1楼梯设计示意图
1.阳台或露台的栏杆(栏板)净高不应低于1.1m,且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 构造措施,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须采取防坠落措 地 2.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 宽度≥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面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3.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规定的的水平荷载。
图3.2.6.1阳台栏杆可踏面示意图
农房形体应当风貌协调、尺度适宜、错落变化、层次丰富。灵活运用院落、 厅、天井、露台等形式,使室内外空间既有联系又有分隔,满足自然通风采光 和夏季遮阳的基本要求,并符合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审美需求。
3.3.1形体示意图
农房应注重在地域传统建筑中提取元素和符号,遵循所在区域整体色彩特 征,与周边建筑整体风貌协调,避免色彩突元、反差过大,
建筑色彩与周边建筑整体协调 3.3.2色彩示意图
农房的屋顶宜选用瓦屋面,以双坡屋顶为主,平坡结合,兼顾区域特色和传 统文化的要求,通过不同形式的屋顶穿插组合,形成高低错落的屋面形式。坡度 应遵从当地传统民居的坡度,宜大于30%,满足排水、遮阳、防积雪等要求。
勺坡屋顶形式 3.3.3屋顶示意图
墙体设计(建设)应注意墙顶、墙面、墙基(勒脚)的划分,在传统民居中 汲取营养,通过色彩、线条、材料、质感的变化,形成地域特色
3.3.4墙体示意图
门窗形式简洁淳朴,色彩应遵从当地传统民居形式。经济许可的前提下,可 适当添加窗套、窗花等装饰件设计。
对传统门窗样式进行抽象、简化 3.3.5门窗示意图
农房装饰应遵从当地传统民居和文化习俗,体现传统特色,与整体建筑风格 相协调。 农房装饰部位宜设置在建筑主体和屋脊、山花、檐口、层间、门窗、勒脚等 部位。 农房装饰可选择雕刻等,材料宜选择木、石、砖、金属等,在不影响整体风
貌的情况下可适当选用现代装饰材料
3.3.6装饰示意图
农房建设中鼓励使用经济实用的新型建筑构造材料,如新型涂料、节能保温 材料、外墙砖等,用以提升建筑性能,并通过新型材料在色彩、质感等方面的特 性来彰显风貌特色。 在经济可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倡采用木、竹、石、砖、土等乡土材料 以提升建筑的乡土趣味
新材料与传统材料结合使用 3.3.7材料示意图
1.合理布置建筑朝尚,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等要求。合理布置缓 冲空间,主房(堂屋、卧室)宜布置于南侧,辅房(储藏室、厕所、厨房等)宜布置 于北侧。 2.采取必要的遮阳措施
3.加强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①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应满足
3.加强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①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应满足《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4.1.1遮阳示意图
3.4.2可再生能源利用
农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应立足于因地制宜的原则,尽可能选用适合当地地理 环境和经济条件的类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沼气和生物质燃 料。 1.太阳能 ①太阳能热水系统 避免建筑及树木对太阳能集热器的遮挡,充分利用光热。 ②太阳能光伏系统 在与当地电网管理部门协调的前提下,村庄宜采用各户联合并网的太阳能光 伏系统,从而提高系统的利用效率。 2.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的利用应根据资源条件合理选择沼气或秸秆的合成利用。 生物质能的转换设施应采用与村庄风貌协调的外观设计,对于体积较大的存 储设施宜用绿化进行遮蔽。
1.太阳能设备安装位置宜在设计时统一考虑,并预留安装基座及穿屋面套管。 2.太阳能光热板应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建造,水箱的位置、大小和色彩应 与建筑相协调。 3.平屋面上架设太阳能设备时需考虑美观性,可利用女儿墙进行遮蔽或与屋 顶绿化结合。
1.在设计中应考虑预留孔洞。
图3.5.1.1太阳能光热板一体化设计
2.考虑建筑整体美观,宜统一设置围护格栅。 3.室外机布置位置应低于室内机高度,且位置适宜 4.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面应具有相应的承载能力。
1.房屋不宜建造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 的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 2.抗震设防6度及以上抗震地区的建筑,宜按《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C1161等有关标准采取抗震措施。 3.房屋体形应简单、规整,平面不宜局部突出或凹进过多,立面不宜高度起 伏过大。 4.农村住房的结构体系主要为砌体结构,少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各 也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运输条件、地质情况以及地方材料合理选择建筑结 构形式,满足安全、经济、实用的要求,并因地制宜体现建筑结构的地方特色, 5.不宜错层。若房屋平面复杂,可采取抗震缝的方式分为简单的平面(缝净 宽可取为100mm)。 6.鼓励有条件的农户选用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 筑等新型建筑结构体系。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时,其设计应符合相关产品和技 术标准的规定。
(b)立面高度不等 (c)楼层局部错层
(b)立面高度不等 图4.1房屋体型不规则示意图
1.选材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用绿色经济的建材产 品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在保证安全和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可回收使用旧 建筑的构件及材料,宜选用乡土材料。 2.农村住房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砌体结构房屋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 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墙体承重的房屋,不应使用黏土砖。各种砖、砌块及其砌 筑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2规定,
表4.2.2砌块及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②钢筋宜采用HPB300(1级)和HRB400(川级)热轧钢筋,铁件、扒钉 等连接件宜采用Q235钢材。 ③圈梁、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梁、板和承重柱的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④混凝土结构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粗骨料应选用颗粒形状良好、质地坚 硬的碎石或卵石,其最大粒径应小于最小截面尺寸的1/4,且不应大于钢筋间距 的3/4;细骨料选用级配良好的洁净中粗砂;配制混凝土采用可饮用的自来水。 3.具备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工程宜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预拌砂浆,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3.1的划分选择,确保房屋安全,选取抗震及抵 御其它自然灾害的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先对不利地段勘明 场地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建造,抗震要求及构造措施宜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用: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4.3.1对建筑安全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 地质、地形、地貌
对建筑安全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1.基础应设置在老土上,不应设置在软弱土、液化土、新近填土、虚土上, 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如换土垫层或压实填土。压实填土的填料应优先采用粒径 不大于40.0mm的砂夹石或碎石土,且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0.94。 2.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不宜采用不同类型 的基础。
图4.3.2.1地质明显不同的地基
图4.3.2.2不同类型的基础
3.当同一房屋基础底面不在同一标高时,应按(相邻净宽:高差)1:2的台 价遂步放坡。 4.当存在相邻房屋时,新建房屋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房屋基础。当新建 房屋的基础埋深大于原有房屋基础时,两基础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数值不小于 基底高差的两倍。 5.当有邻近建筑场地地勘报告或当地可靠的工程经验借鉴时,可不进行岩土 工程勘祭:但应进行施工验槽,验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施工勘察。 6.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否则施工时应考虑基坑排水;当为季节性冻 土时,基础宜理埋置在冻深以下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7.岩质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其余地基中,基础理深不宜小 于0.5m,且应埋入稳定老土层0.15m~0.3m;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 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8.基础可采用砖、石、灰土或三合土等材料砌筑,砖基础应采用实心砖砌筑 灰土或三合土应夯实。砖砌基础的材料不应低于上部墙体的砖和砂浆的强度等 级,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基础在冻土以上时应采用C20混凝士浇筑
4.3.3常用基础类型
农村住房一般采用无筋扩展基础,其基础类型有砖放脚基础、灰土基础、混 凝土基础、毛石基础等,基础宽度应根据墙体荷载和地基承载力大小确定。无筋 扩展基础应符合表4.3.3要求。
图4.3.3.1平毛石、毛料石基础做法
图4.3.3.2砖、灰土基础做法
表4.3.3无筋扩展基础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
注:基础砌筑砂浆应为水泥砂浆。
农村住房结构体系应有简明、合理的受力和传递地震作用的途径;应避免因 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应 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 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砌体结构是指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 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1.平面布置 ①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同 轴线上窗间墙的宽度宜均匀。 ②不宜设置错层,如确需设置错层,错层高差不应大于600mm及梁高,同 时加强抗震措施(增加圈梁和构造柱等)。 2.房屋层数及高度 ①单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0m,两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各层层高 不应超过3.6m。 ②房屋的层数及总高度不宜超过表4.4.1.1的规定
表4.4.1.1房屋层数及总高度限值(m)
注:房屋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3.承重体系 ①优先采用横墙(沿建筑物短轴方向布置的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 构体系,纵、横墙交接处应有拉结措施,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不应削弱墙体, 否则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②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 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③同一房屋不宜采用木柱与砖柱、未柱与石柱混合的承重结构:不宜在同 高度采用砖(砌块)墙、石墙、土坏墙、夯土墙等不同材料墙体混合的承重结构 ④不应在挑梁和楼板上砌筑承重墙砌体 ③农村住房采用砌体结构时的最大横墙间距如表4.4.1.2所示:
表4.4.1.2横墙的最大间距(m)
注:*指抗震设防烈度
4.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应符合下表4.4.1.3的规定:
图4.4.1.1纵横示意图
表4.4.1.3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m
5.墙体厚度 ①承重墙厚度:实心砖墙、蒸压砖墙不应小于240mm,多孔砖墙、混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空斗墙不宜用作承重墙。 ②当240mm厚实心砖墙、蒸压砖墙及多孔砖墙的屋架或屋面(楼面)梁跨 度大于6m时,190mm厚小砌块墙、多孔砖墙的跨度大于4.8m时,支承处墙体 可采取加厚、增设梁垫或设置扶壁柱等措施。
5.墙体厚度 ①承重墙厚度:实心砖墙、蒸压砖墙不应小于240mm,多孔砖墙、混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空斗墙不宜用作承重墙。 ②当240mm厚实心砖墙、蒸压砖墙及多孔砖墙的屋架或屋面(楼面)梁跨 度大于6m时,190mm厚小砌块墙、多孔砖墙的跨度大于4.8m时,支承处墙体 可采取加厚、增设梁垫或设置扶壁柱等措施。 6.圈梁 ①在基础顶面、楼层处和屋顶檐口处,同一水平面上宜设置连续封闭的钢筋 混凝土圈梁,纵、横砖墙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在交汇处应相互连接。 ②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高度不应小于120mm,即截面尺寸240墙不 应小于240mm(宽)×120mm(高),190墙不应小于190mm(宽)×120mm(高);6、 7度时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0;箍筋宜采用Φ6,间距不应大于300mm;8度时 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宜采用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 ③圈梁兼作门窗洞口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按计算增配。 ④采用现浇楼板和屋面板时,当楼板与墙体有可靠连接可不设置圈梁,但楼 板沿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7.构造柱 ①纵横墙交接处、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楼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 应墙体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内外墙宽度不小于2.1m洞口的两侧需设置构 造柱。 ②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筋,
每边伸入墙内1.0m,应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 ③构造柱截面厚度不应小于墙厚,240墙截面尺寸不应小于180mm(宽)× 240mm(厚),190墙截面不应小于180mm(宽)×190mm厚),纵向钢筋宜采用4 Φ12,箍筋宜采用Φ6,间距不应大于20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构造 柱的纵向钢筋应在基础和楼层圈梁中锚固,
图4.4.1.2构造柱与马牙
图4.4.1.3构造柱与基础梁连接结
4构造程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 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 ③当有突出屋顶的楼梯间时,其楼梯间设置的构造柱应延伸到突出屋顶楼梯 间顶部,并与顶部圈梁相连接。 8.过梁 ①门窗洞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生产标准,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②钢筋混凝土过梁宽度不宜小于墙厚,过梁高度与纵向钢筋宜通过受弯构件 计算得到,也可以参考下表,箍筋宜采用Φ8,间距不应大于200mm。
表4.4.1.4钢筋混凝土过梁参数表
③砖砌平拱过梁的砂浆不 传帆音力的高 于240mm。 9.挑梁、雨蓬等悬挑构件 ①挑梁、雨蓬等悬挑构件的尺寸及配筋应通过抗倾覆计算得到。 ②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至梁或板尾端。 ③挑梁埋入砌体长度宜大于挑出长度的1.2倍;当挑梁上无砌体时,宜大于 挑出长度的2倍。 10.屋(楼)盖规定 ①砌体农房结构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
板的最小厚度为80mm,屋面板最小厚度120mm;楼板的跨度与厚度的比值不 宜大于40。 ②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板伸进墙内的长度,以及在梁上的搁置长度不宜小 于100mm,不应小于80mm,当该长度小于100mm时,应采取板缝间加设拉筋 的措施。 ③抗震设防6度、7度地区也可采用预应力圆孔板屋(楼)盖,其整体性连接 及构造应采取以下措施:支承在墙或混凝土梁上的预应力圆孔板板端钢筋应搭 接,并在板端缝隙中设置直径不小于Φ8的拉结筋与板端钢筋焊接;板端孔洞用 砖块、砂浆封堵;支承处应有坐浆,板端缝隙用不低于C20的混凝土浇筑密实, 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④坡屋顶住房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 靠连接,不得采用硬山搁標,建筑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错固。7度、 8度抗震设防的小砌块房屋,以及8度时的砖砌体房屋的内纵墙顶应增砌支承山 墙的踏步式墙垛。 11.其他构件 ①烟道等竖向孔洞在墙体中留置时,应采取附墙式或在砌体中增加配筋等加 强措施避免墙体的削弱。 ②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出屋面高度不应大于 500mm(其中坡屋面上的烟窗高度由烟窗的根部上沿算起)。当超出时应有可靠 的锚固措施,如加设压顶圈梁, ③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④墙体门窗洞口侧面宜均匀布置预埋木砖,门洞每侧宜埋置3块,窗洞每侧 宜埋置2块,门窗框宜采用圆钉与预理木砖钉牢。
1.具他构件 烟道等竖向孔洞在墙体中留置时,应采取附墙式或在砌体中增加配筋等加 强措施避免墙体的削弱。 ②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肉、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出屋面高度不应大于 500mm(其中坡屋面上的烟高度由烟肉的根部上沿算起)。当超出时应有可靠 的锚固措施,如加设压顶圈梁, ③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④墙体门窗洞口侧面宜均匀布置预理木砖,门洞每侧宜埋置3块,窗洞每侧 宜埋置2块,门窗框宜采用圆钉与预理木砖钉牢。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图4.4.1.4附墙式烟道示意图
4.4.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T形墙 图4.4.1.5纵横墙交接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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