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942-2014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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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中所含盐溶液的质量与土颗粒质量之比
易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氯盐、碳酸钠、碳酸氢钠、硫酸钠、石 镁等,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9%~43%,
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2. 1. 12 中溶盐
nediumdissolve
中等程度可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硫酸钙,在20℃时,其 度约为 0. 2% 。
2. 1. 13难溶盐
insolublesalt
难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碳酸钙,在20℃时,其溶解度约 0014%。
collapsibility
2. 1. 15 溶陷系数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的溶陷量。
2. 1. 16 盐胀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salt expansion
盐渍土因温度或含水量变化而产生的土体体积增大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的盐胀量
2. 1. 18 盐化法
salinization method
用饱和盐水灌人地基,以减小盐渍土溶陷性的地基处理方法
由高止水材料或不透水材料
2.1.21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
separationlayer
protectivelayer
2. 2. 3 其他:
3.0.1在盐渍土地区宜选择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弱的场地进 行建设,并避开水环境和地质环境变化大的地段,且应对建设项目 的使用环境作出限定。
用和维护期间,均应根据盐渍土的溶陷、盐胀和腐蚀程度,采 取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位于盐渍土地区的非盐渍土地基,应防止盐分迁移导致的工程 问题。
表3.0.3盐渍土按盐的化学成分分类
表3.0.4盐渍土按含盐分类
3.0.5盐渍土按土颗粒粒径组成可分为粗颗粒盐渍土和细颗粒 盐渍土,对其含盐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规定的测试方法 进行测定。 3.0.6盐渍土场地应根据地基土含盐量、含盐类型、水文与水文 地质条件、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按表3.0.6划分为简单、中等复 茶和复杂三类场地
3.0.6盐渍土场地应根据地基土含盐量、含盐类型、水文与 地质条件、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按表3.0.6划分为简单、中 茶和复杂三类场地
表3.0.6盐渍土场地类型分类
注:场地划分应从复杂向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每类场地满足相应的单个 或多个条件均可。
破坏后果以及对盐渍土的溶陷、盐胀、腐蚀特性的敏感程度、 场地复杂程度等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并应符合表3.0.7 的规定。
表3. 0.7 盐渡土地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0.8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应评价水、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 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3.0.9根据工程实施前后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程使用过程中 的环境条件,盐渍土地基可分为A类使用环境和B类使用环 境: 1A类使用环境:工程实施前后和工程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 大的环境变化,能保持盐渍土地基的天然结构状态,地基受淡水侵 蚀的可能性小或能够有效防止淡水侵蚀。 2B类使用环境:工程实施前后和工程使用过程中会发生较 大的环境变化,盐渍土地基受淡水侵蚀的可能性天,耳难以防范。 3.0.10保护盐渍土地基使用环境的工程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3.0.11对复杂场地和中等复杂场地盐渍土地基上的设计等级 为甲级和乙级的建(构)筑物宜进行长期变形观察和基础腐蚀程 度观察
3.0.12对非盐胀和非溶陷性盐渍土地基,除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0.12对非盐胀和非溶陷性盐渍土地基,除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可按非盐渍土地基对待。
4勘察4.1一般规定4.1.1盐渍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2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地表植被种属、发育程度及分布特点;3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工程建设经验和既有建(构)筑物使用、损坏情况;4查明盐渍土的成因、分布、含盐类型和含盐量;5查明地表水的径流、排泄和积聚情况: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毛细水上升高度及李节性变化规律;测定盐渍土的物理和力学性质指标;8评价盐渍土地基的溶陷性及溶陷等级;9评价盐渍土地基的盐胀性及盐胀等级;10评价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11评价盐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12测定天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3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及防护措施的建议。4.1.23盐渍土地区的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各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现场踏勘,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收集有关自然条件、盐渍土危害程度与治理经验等资料,初步查明盐渍土的分布范围、盐渍化程度及其变化规律,为建筑场地选择提供必要的资料;:10 :
2初步勘察阶段:应通过详细的地形、地貌、植被、气象、水 文、地质、盐渍土病害等的调查,配合必要的勘探、现场测试、室内 试验,查明场地盐渍土的类型、盐渍化程度、分布规律及对建(构) 筑物可能产生的作用效应,提出盐渍土地基设计参数、地基处理和 防护的初步方案; 3详细勘察阶段: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详细查明盐渍土地基 的含盐性质、含盐量、盐分分布规律、变化趋势等,并根据各单项工 程地基的盐渍土类型及含盐特点,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出地 基综合治理方案; 4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 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5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宜进行 施工勘察或专项勘察。 4.1.3盐渍土场地各勘察阶段勘探点的数量、间距和深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在详细勘察阶段,每幢独立建(构)筑物的勘探点不应少于 3个;取不扰动土样勘探点数不应少于总勘探点数的1/3;勘探点 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槽);初勘阶段的勘探点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2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等级和盐渍土场地的复 杂程度按表4.1. 3确定
表4.1.3勘探点间距(m)
3勘探深度应根据盐渍土层的厚度、建(构)筑物荷载大 小与重要性及地下水位等因素确定,以钻穿盐渍土层或至地下 水位以下2m~3m为宜,且不应小于建(构)筑物地基压缩层
计算深度。当盐渍土层厚度很大时,宜有一定量的勘探点钻穿 盐渍土层。
1对扰动土试样的采取,其取样间距为:在深度小于5m时, 应为0.5m;在深度为5m~10m时,应为1.0m;在深度大于10m 时,应为2.0m。 2对不扰动土试样的采取,应从地表处开始,在10m深度内 取样间距应为1.0m~2.0m,在10m深度以下应为2.0m~3.0m, 初步勘察取大值,详细勘察取小值;在地表、地层分界处及地下水 位附近应加密取样。 3对于细粒土,扰动土试样的重量不应少于500g;对于粗粒 土,粒径小于2mm的颗粒的重量不应少于500g,粒径小于5mm 的颗粒的重量不应少于1000g;非均质土样不应少于3000g。 4.1.5在进行盐渍土物理性质试验时,应分别测定天然状态和洗 除易溶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各项指标的测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A、附录B的有关规定。对以中溶盐为主的盐渍土,也宜 测定洗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
4.1.6盐渍土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
1.8各类土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经
4.1.9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对建(构)筑物不利 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对地下水位动态进行长期观测。 4.1.10盐渍土场地附近有地表水时,应采取地表水试样进行分 析,分析内容应与本规范第4.1.7条相同,并宜对地表水体的水质 进行长期监测。
4.2.1当碎石土盐渍土、砂土盐渍土以及粉土盐渍土的湿度为饱 和,黏性土盐渍土状态为软塑~流塑,且工程的使用环境条件不变 时,可不计溶陷性对建(构)筑物的影响,
4.2.2当初步判定为溶陷性土时,应根据现场土体类型
1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现场浸水载荷试验法: 2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室内压缩试验法;
3当无条件进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和室内压缩试验时,可采 用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液体排开法。 4.2.3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每一建设场 区或同一地质单元均应进行不少于3处测定溶陷系数的浸水载 荷试验;对于设计等级为内级的建(构)筑物,可采用室内溶陷性 试验。
区或同一地质单元均应进行不少于3处测定溶陷系数的浸水载 荷试验;对于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采用室内溶陷性 试验。
4.2.4当溶陷系数(3x)大于或等于0.01时,应判定为溶陷性盐
4.2.4当溶陷系数(8x)大于或等于0.01时,应判定为溶陷性 渍土。根据溶陷系数的大小可将盐渍土的溶陷程度分为下列 类
4.2.5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srx)除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
4.2.5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srx)除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 直接测定外,也可按下式计算:
Srx = Coxih,(i= l,...,n)
式中:5rx 盐渍土地基的总浴溶陷量计算值(mm); Srx 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溶陷系数; h一 第i层土的厚度(mm); n一一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溶陷的土层层数。 4.2.6盐溃土地基的溶陷等级分为三级。溶陷等级的确定应符 合表 4. 2. 6 的规定。
式中:Srx 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计算值(mm); Srx:一 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溶陷系数; h:一 第i层土的厚度(mm):
表 4.2.6盐溃土地基的溶陷等级
7各类盐渍溃土场地的溶陷性均应根据地基的溶陷等级,结合 也的使用环境条件A或B作出综合评价。
4.3.1盐渍土地基中硫酸钠含量小于1%,且使用环境条件不变
3.1盐渍土地基中硫酸钠含量小于1%,且使用环境条件不变
4.3.2当初步判定为盐胀性土时,应根据现场土体类型、场
2本规范附录F规定的室内试验法。 4.3.3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每一建设场区 或同一地质单元进行的现场浸水试验不应少于3处;对于设计等 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进行室内盐胀性试验。 4.3.4盐渍土的盐胀性可根据盐胀系数(yz)的天小和硫酸钠含 量按表 4.3. 4 进行分类
表4.3.4盐渍土的盐胀性分类
注:当盐胀系数和硫酸钠含量两个指标判断的盐胀性不一致时,应以硫酸钠含量 为主
3.5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除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方法直接 定外,也可按下式计算:
4.3.5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除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
Sy, = Zoyih;(i = l,..,n)
式中:Syz 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计算值(mm); dyzi 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盐胀系数; 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盐胀的土层层数。
符合表4.3.6的规定
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盐渍土地基的盐胀等级
7各类盐渍土场地的盐胀性均应根据地基的盐胀等级,结合 包的使用环境条件A或B作出综合评价
4.4.1盐渍土对建(构)筑物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性、中腐蚀 性、弱腐蚀性和微腐蚀性四个等级。 4.4.2当环境土层为弱盐渍土、土体含水量小于3%且工程处于 A类使用环境条件时,可初步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土为弱腐 蚀性,可不进行腐蚀性评价。
4.4.4水试样和土试样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应符合
1土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规定; 2水试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的规定; 3水、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应增加检测:氧化还原电位、极化 电流密度、电阻率和质量损失等; 4各检测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 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 4.4.5土对钢结构、水和土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水和土对 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50021的规宝
4.4.6水和土对砌体结构、水泥和石灰的腐蚀性评价应
注:1当氯盐和硫酸盐同时存在并作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应以各项指标中腐 蚀性最高的确定腐蚀等级; 2 在强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可提高半级至一级;在弱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 可降低半级至一级; 3基础或结构的干湿交替部位应提高防腐蚀等级; 4对天然含水量小于3%的土,可视为干燥土: 5腐蚀性评价中,以最高的腐蚀性等级确定防腐蚀措施。
注:1当氯盐和硫酸盐同时存在并作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时,应以各项指标中腐 蚀性最高的确定腐蚀等级; 2 在强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可提高半级至一级;在弱透水性地层中,腐蚀性 可降低半级至一级; 3基础或结构的干湿交替部位应提高防腐蚀等级; 4对天然含水量小于3%的土,可视为干燥土; 5腐蚀性评价中,以最高的腐蚀性等级确定防腐蚀措施。
5.1.1在盐渍土地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宜避开超、强盐渍土场地, 以及分布有浅理高矿化度地下水的盐渍土地区,并宜选择含盐量 较低、场地条件较易于处理的地段,避开下列地段: 1排水不利地段,低洼地段; 2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的地段; 3 次生盐渍化程度明显增加的地段。 5.1.2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建筑宜布置在含盐量较低、地下水位较深、地势较高、 排水通畅的地段; 2单体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含盐量均匀的地层上。 5.1.3盐渍土地区的各类建(构)筑物设计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 素的影响: 1地基承载力及其变化; 2地基溶陷等级与地基总溶陷量; 3地基盐胀等级与地基总盐胀量; 4盐渍土对地基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管线的腐蚀性。 5.1.4 盐渍土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应按浸水载荷试验确 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单体建筑试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群体建 筑试验数量不应少于5处; 2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按浸水后的物理与力学 性质指标结合含盐量、含盐类型、溶陷性等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 试验数量不应少于6组;
3A类使用环境下的建(构)筑物可用不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地基承载力,但应有其他试验评价地基土的溶陷性,并确定对溶陷 性的防护措施; 4对于经过处理的地基,应按处理后的试验、检测结果综合 评价确定地基承载力,试验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1.5在溶陷性盐渍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地基变形计算应符 合下式规定:
So + Srx ≤[s]
式中:So 大然状态下地基变形值(mm),其计算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Stx一地基总溶陷量(mm),可按本规范第4.2.5条确定。 A类使用环境或无浸水可能性时取0;采用地基处理 的,可按处理后的地基变形量确定; Ls一一建(构)筑物地基变形充许值(mm)。 5.1.6当地基变形量大,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根据建(构)筑 物的类别、承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溶陷等级、盐胀等级、浸水可能 性等,分别或综合采取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排水措施、基础结构措 施、上部结构措施等
物的类别、承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溶陷等级、盐胀等级、浸水 性等,分别或综合采取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排水措施、基础结 施、上部结构措施等
5.2.1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
1山前倾斜平原地区的建设场地,场外应设截水沟,并建立 地表水排水系统,确保排水、排洪通畅; 2建(构)筑物周围6m以内的场地坡度应大于2%,6m以外 应大于0.5%; 3建(构)筑物周围6m范围内为防水监护区,其内不宜设水 池、排水明沟、直埋式排水管道、绿化带等; 4所有排水设施应有防渗措施。
1建(构)筑物周围应及时回填并做好散水处理,散水坡宽度 应大于1.0m,坡度应大于5%。散水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其下应 设置150mm~200mm硬质不透水层,与外墙交接处应做柔性防 水处理。 2经常受水浸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做防水地面,其下也应 设150mm~200mm的防水层。 3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室 外地坪、场地道路与盐渍土层之间均应设置隔离层或隔断层,其宽 度应大于基础宽度100mm~200mm,使用耐久性应确保与建(构) 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架空地板: 1)地面不充许出现裂缝或局部变形, 2)地下水位接近室内地面; 3)地基土为强盐渍土至超盐渍土; 4)地基土为盐胀性盐渍土。 5.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防止管道渗漏,在管道接头处设置柔性防水,重要部位 设置检漏并、检漏管沟、集水井等,这些装置自身也应有防渗功能; 2各类管道穿过墙、梁、井、沟时,应采用柔性防水接头。 5.2.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基础与墙体防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建(构)筑物基础下应设置防水垫层; 2 建(构)筑物室外墙体自地坪起向上0.8m~1.2m及干湿 交替段,宜采取防水措施。 5.2.5对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对两侧墙体自地坪起向上 1.0m范围内采取防水措施,并与墙体其他部分封闭。 5.2.6当构件受水、土影响有防水、防腐要求并且要求严格控制 裂缝宽度时,构件侧面的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低于0.4%,且分布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1建(构)筑物周围应及时回填并做好散水处理,散水坡宽度 应大于1.0m,坡度应大于5%。散水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其下应 设置150mm~200mm硬质不透水层,与外墙交接处应做柔性防 水处理。 2经常受水浸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做防水地面,其下也应 设150mm~200mm的防水层。 3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室 外地坪、场地道路与盐渍土层之间均应设置隔离层或隔断层,其宽 度应天于基础宽度100mm~200mm,使用耐久性应确保与建(构 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架空地板: 1)地面不充许出现裂缝或局部变形, 2)地下水位接近室内地面; 3)地基土为强盐渍土至超盐渍土; 4)地基土为盐胀性盐渍土。
.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2.3管道防渗应符合下列规
1应防止管道渗漏,在管道接头处设置柔性防水,重要部位 设置检漏井、检漏管沟、集水井等,这些装置自身也应有防渗功能 2各类管道穿过墙、梁、井、沟时,应采用柔性防水接头。 5.2.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基础与墙体防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建(构)筑物基础下应设置防水垫层; 2 建(构)筑物室外墙体自地坪起向上0.8m~1.2m及干湿 交替段,宜采取防水措施。 5.2.5对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应对两侧墙体自地坪起向上 1.0m范围内采取防水措施,并与墙体其他部分封闭。 5.2.6当构件受水、土影响有防水、防腐要求并且要求严格控制 裂缝宽度时,构件侧面的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宜低于0.4%,且分布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5.2.7建(构)筑物周边的绿化带应与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防止绿化用水浸人基础下部
5.3 建筑与结构设计
5.3.1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宜规则,体型宜简单。 5.3.2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的甲级、乙级建(构)筑物,在地 基承载力或溶陷变形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进行地基处理或采 用桩基础;当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实心预制桩,并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2应分析桩周土浸水溶陷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 3在B类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通过现场浸水载荷试验确定 桩的承载力。 5.3.3在以盐胀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采取加大基底附加压力的措 施束盐胀变形,或适当增大基础埋深,减少盐胀引起的差异变形。 5.3.4在中盐渍土至超盐渍土地区,不宜采用各种类型的壳体等
1宜选用整体性强、空间刚度大的结构形式,且建(构)筑物 的长高比不宜大于3.0; 2宜选用抗不均匀沉降能力强的结构; 3 在以溶陷性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优先采用轻型结构和轻 质材料; 4 多层砌体结构不宜采用纵墙承重体系; 5 强盐胀场地的低层房屋宜适当增加基础埋置深度。 5.3.6 砌体结构设计除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执行外,在强盐胀区,对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 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内配置通长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宜焊接,不宜绑扎,并 应符合表 5. 3. 6 的规定;
表5.3.6墙体加强钢筋配筋规定
注:钢筋网片横向分布钢筋可选用$5高强钢丝。
任 4门窗洞口布置宜整齐、适中、上下对齐,且应设钢筋混凝土 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每边不应小于240mm。 5.3.7圈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多层房屋,在基础顶面、屋面处以及每层楼板处均应 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 2对于单层厂房,除基础顶面和屋盖处应各设置道钢筋混 凝土圈梁外,当墙高大于3m时,沿墙高每隔3m应增设一道钢筋 混凝土圈梁。 3圈梁应在所有内外纵横墙同一标高上贯通闭合;当不能闭 合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基础顶面处圈梁的高度不宜小于240mm,其他位置不宜 小于180mm,圈梁的宽度不宜小于240mm。 5基础顶面处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6Φ12,其他位置不 得少于4Φ12,圈梁箍筋的间距宜为200mm,但在有水源的开间及 其毗邻开间,底层圈梁的箍筋间距宜加密;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C25。
5.3.8构造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水源的开间及其毗邻开间的房屋四角宜各设置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芯柱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2,箍筋 间距宜为150mm~200mm;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5。 3 构造柱和芯柱应与墙体紧密拉结成整体。 5.3.9基础结构的混凝土标号、最小配筋率、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建筑地 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5.3.10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墙与柱或基础梁、圈梁与柱之间应 采用拉结钢筋连成整体。 5.3.11厂房内吊车顶面与屋架下弦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净空。
100mm~200mm的间隙
5.4.1盐渍土地区地下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 年限和腐蚀等级确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4.2盐渍土地区地下结构的防腐蚀耐久性设计应能确保结构 在其使用年限内的安全性、适用性和可修复性,并应包含使用过程 中的维修、检测或更换的相关规定
5.4.3同一结构中的不同构件和同一构件中的不同部位处
1结构或构件一面接触土体一面接触空气层; 2结构或构件面处于干湿交替的环境。 5.4.4 砌体结构的建(构)筑物,其防腐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部分地表向上1m以内的区段以及干湿交替和冻融 循环的部位应作为采取防腐措施的重点部位; 2应将提高建筑材料自身的抗腐蚀能力作为重要的防腐措 施;
1室外部分地表向上1m以内的区段以及十湿交替和冻融 循环的部位应作为采取防腐措施的重点部位; 2应将提高建筑材料自身的抗腐蚀能力作为重要的防腐措 施;
3选用混凝土外加剂时,以硫酸盐为主的腐蚀环境,可选用 减水剂、密实剂、防硫酸盐添加剂等; 4在以上措施尚不能满足防腐要求时,可在建(构)筑物受腐 蚀侧外表面进行涂覆、渗透、隔离等处理,采取加防腐涂料、浸透 层、玻璃钢、耐腐蚀砖板、聚合物防腐砂浆等措施。 5.4.5混凝士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构)筑物,在满足结构受力 要求的前提下,其防腐蚀措施可按表5.4.5选用
汽车标准表5.4.5防腐蚀措施
5.4.6氯盐为主的环境下不宜单独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 泥作为胶凝材料配制混凝土,应加入20%~50%的矿物掺合料, 并宜加入少量硅灰。水泥用量不应少于240kg/m;用于氯离子环
境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混凝土28d的氯离子扩散系数DRcM值 宜符合表5. 4. 6 的规定。
注:1DRCM值为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混凝土试件的测定值,仅适用于氯盐 境下采用较大掺量和大掺量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对于其他组分的混 土以及更长龄期的混凝土,应采用更低的DRCM值作为抗氟离子侵入性 的评定依据; 2扩散系数DRCM的测试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执行。
注:1DRCM值为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混凝土试件的测定值,仅适用于氯盐环 境下采用较大掺量和大掺量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对于其他组分的混凝 土以及更长龄期的混凝土 卫生标准,应采用更低的DRCM值作为抗氟离子侵入性能 的评定依据; 2扩散系数DRCM的测试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执行。
5.4.7硫酸盐为主的环境下不宜采用灰土基础、石灰桩、灰土桩
等;水泥宜选用铝酸三钙含量小于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抗硫 酸盐水泥,配置混凝土时宜掺加矿物掺合料。 5.4.8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裂缝控制等级和最大 裂缝控制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5.4.9普通钢筋应优先选用HRB400级钢筋,受力钢筋直径不 应小于12mm,当构件处于可能遭受强腐蚀的环境时,受力钢筋直 径不应小于16mm。 5.4.10对于中等腐蚀性至强腐蚀性环境下的混凝土构件中的钢 筋构件,应与浇筑在混凝土中并部分暴露在外的吊环、紧固件、连 接件等铁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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