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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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所有设备端口数据应满足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类
传输及接口协议的要求。 3.1.5智慧工地策划宜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智能化等新技术。实施 方案应突出重点,做到适用、可行。 3.1.6本标准包含人员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环境监测管理 施工升降机监控管理、塔式起重机监控管理、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 管理6个分部。 3.1.7智慧工地建设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专业分承包单位应该 酒守施工总承包单位知 灿建设首体航划要求
3.1.7智慧工地建设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专业分承包单位
3.2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
电子标准3.2.1.1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应由应用层、平台层和感知层组成
3.2.1.1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应由应用层、平台层和感知层组成, 如图3.2.1.1 所示。
图3.2.1.1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架构
测、施工升降机监控、塔式起重机监控等模块构成,向建设、监理、施 工等参建单位、从业人员、政府监管部门等用户提供应用服务。应用 层应提供PC端和移动端两种展现手段,满足用户接入需求
企业可自建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平台层应具有协同管理、互联 网协作、移动互联、物联网接入等功能,对感知层收集的信息数据进 行过滤、接收、处理和存储,为应用层提供具体应用支撑。
别、图像采集、声音采集、空气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移动终 端采集和信息识别、控制、显示等功能
3.2.2.1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相关硬件应定期进行维护、 保养、检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信息安全。 3.2.2.2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运行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的规定,并对所有用户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实现分权分域管理。 3.2.2.3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基础建设要求应分为基本项与可选 项,应满足基本项。
3.3智慧工地基础建设
3.3.1智慧工地基础建设应包括:信息采集设备、网络基础设施、技 术平台、视频监控室、控制机房、信息应用终端。 3.3.2智慧工地基本项与可选项见表3.3.2的规定
3.3.2智慧工地基本项与可选项见表3.3.2的规定
4.1.1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监管部门关 于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建 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录入人员实名制管理模块。 4.1.2人员实名制管理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作业人员、参建单 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信息应包含实名制信息记录、行为记 录、教育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等内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 息应包含实名制信息记录、考勤记录等内容。 4.1.3人员实名制管理应包含软硬件系统,即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存 诸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 4.1.4人员实名制管理应实现考勤、门禁、监控、人脸识别比对、信息
4.1.4人员实名制管理应实现考勤、门禁、监控、人脸识别比对、信息
4.2.1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设备应实现与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等 外部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自动同步数据。其 主要功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 4.2.1 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
4.2.2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应采用人脸识别进行实名制管理,权限通 过放行,可配置不同时段权限开放时间。
4.2.3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备项目作业人员信息记录管理功能,记录数据内容包括
4.3.1人员实名制管理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3.2 设备安装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4.3.3每套门禁管理设备人员进出通道数量根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 员数量而定,且不少于2个。 4.3.4房屋建筑工程门禁管理设备设置在工地主要出入口。 4.3.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门禁管理设备宜设置在工地主要出人口或 办公区。
4.3.1人员实名制管理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3.2 设备安装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4.3.3每套门禁管理设备人员进出通道数量根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 员数量而定,且不少于2个。 4.3.4房屋建筑工程门禁管理设备设置在工地主要出入口。 4.3.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门禁管理设备宜设置在工地主要出人口或 办公区。
5.1.1视频监控模块宜在项目开工之前布设完成,可根据施工情况 调整。 5.1.2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视频监控室。视频监控可自动切换视 频图像,具备异常事件的回放、录像等功能。 5.1.3具备移动终端监控功能,在操作者权限范围内支持使用移动 终端查看视频监控。 5.1.4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性安装表5.2.1所列设备,应满 足全覆盖的原则
5.1.1视频监控模块宜在项目开工之前布设完成,可根据施工情况 调整。
5.2.1视频监控主要包括硬件、软件等的具体配置要求,数据分析、 存储、传输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视频监控具体要求见表5.2.1
存储、传输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视频监控具体要求见
表5.2.1视频监控要求
5.2.2视频监控功能模块包括视频数据采集、视频数据查看、视频监 测控制、视频数据存储,其基本项目见表5.2.2
表5.2.2视频监控功能基本项目表
5.2.3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数量要求见表5.2.3
表5.2.3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数量指
5.2.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视频监控数量应不低于以下要立
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扬尘、噪声、气象监测设备,实时 采集现场PM2.5、PM10、噪声、气象单元(温度、湿度、气压监测、风速 风向)等相关环境数据并进行处置,同时将现场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 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6.2.1房屋建筑工程及有封团措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桥梁、管
6.2.1房屋建筑工程及有封团措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桥梁、管 郎、污水处理厂等)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1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相 关环境数据
廊、污水处理厂等)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1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相 关环境数据。 6.2.2环境监测设备四周应无遮挡,宜设置在施工现场大门主出人 口内侧;设备监控半径不小于500m的范围,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 设在距地面3.5m±0.5m,设备颗粒采样口距工地雾炮、喷淋等降尘 设施的距离不小于5m。
6.2.2环境监测设备四周应
口内侧;设备监控半径不小于500m的范围,其颗粒物采样口高度应 设在距地面3.5m±0.5m,设备颗粒采样口距工地雾炮、喷淋等降尘 设施的距离不小于5 m。
6.2.3现场实时监测数据与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超限
6.2.4施工现场宜采用喷淋、雾炮、机动酒洒水车等措施实方
6.3.1环境监测设备应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气象等环 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 6.3.2环境监测设备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6.3.3设备监测指标如下:
1在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桩基、路基、绿化阶段,PM10监 测数据连续30min超过150μg/m时报警; 2在主体结构阶段,PM10监测数据连续30min超过100μg/m 时报警; 3环境监测设备性能指标应满足表6.3.3要求
表6.3.3环境监测设备性能指标
6.3.4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
在施工现场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其设备应具有实现驾 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功能,应具有超重、高度 限位的实时监测功能;与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端口对接
7.2.1高度传感器、速度传感器、重量传感器、倾角传感器应具有实 时监测,显示施工升降机运行过程中距地高度、运行速度、载重量、倾 斜角度的功能,应具备超限预警、报警并自动停止运行的功能。 7.2.2内、外门限位监测模块应具其有对施工升降机前后门开关状态 下的实时监控,保证施工升降机在安全状态下进行运转。 7.2.3无线楼层呼叫装置接收模块应具有所呼叫楼层的显示功能 同时具备与该层作业人员的呼叫保持功能, 7.2.4设备主机应具备操作人员面部识别联动控制、集成数据存储 与无线网络数据远程通信传输等功能:主机标配LED显示屏分辨率 不低于800×480
7.3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
监控主机储存空间应满足数据存储时间大于30个连续工作日 求。 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应满足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数据 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7.3.1监控主机储存空间应满足数据存储时间大于30个连续工作日 的要求。
7.3.1监控主机储存空间应满足数据存储时间大于30个连续工
7.3.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应满足政府综合信息管理
通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
应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重要运行参数进行监 现与控制、控制吊钩避让固定障碍物及防止群塔作业发生碰撞的 功能。
8.2.1人脸识别设备应具有操作人员面部识别进行身份验证的功 能,能控制塔式起重机入口门锁的开启,实现对操作人员的监控 管理。
8.2.2应具有对塔式起重机重要运
存储、传输及控制功能,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的方式,显示塔式起重 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以及与塔式起重机额定能力比对信息,主要工 作参数应至少包括: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 行行程、倍率、风速。在达到设定的塔式起重机相应额定能力阈值 时,系统能进行声光报警;当塔式起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塔式起 重机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8.2.3应具有控制吊钩避让固定障碍物的单机区域限制功能,可设
8.2.4应具有防止群塔作业发生碰撞的功能,应能接收群
转装置发出的报警、避让指令,并给司机相应的提示
8.2.5传感器参数要求见表8.2.5。
表8.2.5传感器参数
3.2.6数据存储与传输要求如下
1本地至少存储塔式起重机最近1.6×104个工作循环信息及对 应的起止工作时刻信息; 2运行状态关键数据接入,需满足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数据通 讯协议,能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内容,与政府综合信息管 理平台端口对接; 3信息下载不影响存储装置内信息的完整性: 4在电源关闭或供电中断之后,其存储装置内部的所有信息均 应被保留
8.3.1塔式起重机人口门处均应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塔式起重机入 门可包括地面围栏门、防攀爬装置门空中走道门。 8.3.2显示装置应安装在塔式起重机司机室内,方便观察目不阻碍 司机工作视线
9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管理
9.0.1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培训网络系 统,进行在线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和模拟感知体验 9.0.2按照培训内容学时,采取线上培训与考核,做好教育培训记 录。记录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课程名称、培训类型、培训人、培训时 长、培训单位等。 9.0.3企业年度教育培训、项目部人员三级教育培训以及新上岗、转 岗等培训教育未达到学时或未经过教育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 未完成教育培训的,均不得上岗作业。 9.0.4已录入“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筑工人,1年及以 上无活跃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对其重新进 行线上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相关良好及不良记 录应予以保留
10智慧工地质量检验和验收
工程项自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智慧工地策划内容,并单独编制 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智慧 工地材料和设备质量、安装质量、运行情况、数据传输、监测系统联动 应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检验和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0.2.1本标准使用的材料设备水利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不应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对于循环使用的设备 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性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10.2.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 外观、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 表)确认。 10.2.3智慧工地质量检验与验收流程图见图10.2.3
10.3 质量检验和验收
10.3.1各分部设备安装施工中应符合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0.3.2各分部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质量验收记 录,监理单位审查、填写验收结论, 10.3.3 智慧工地验收条件如下: 1 各分部验收合格; 2 有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3 有完整的分部验收资料: 4 完成与政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10.3.4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智慧工地进 行验收,查验各分部观感质量、运行情况,形成验收意见
10.4资料收集与归档
10.4.1资料文件应随各分部建设同步形成。 10.4.2 资料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各系统实际相符。 10.4.3施工单位负责资料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并存档
智慧工地质量验收记录分为人员实名制管理质量验收记录、视 频监控质量验收记录、环境监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升降机监控质量 验收记录、塔式起重机监控质量验收记录、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管 理验收记录、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表见附录A
11.0.1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的软件和硬件 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11.0.2运行维护要求如下: 1智慧工地现场管理体系运行与维护应符合JGJ/T434建筑工 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的规定; 2运行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系统、主机和存储系统、数据 库和软件系统; 3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如下: 一具有系统和设备操作手册、系统架构手册等常规运维指导 文件; 编写运维定期巡检计划,进行预防性维护; 一编制故障响应、应急处理流程及方案: 一定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及近期维修过的设备进行复检,对 网络线路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行记录: 一设备供应商或施工方应对运维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一运行与维护的全部过程应进行记录和存档
A.0.2视频监控质量验收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表A.0.2视频监控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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