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7-2019 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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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厂抗震I、Ⅱ类物项抗震设计中作为输人采用的地震 包括极限安全地震动和运行安全地震动两个水准,

    2.1.4极限安全地震动

    ultimate safetygroundmotion

    核电厂设计基准地震动的较高水准花纹板标准,是对应极限安全要求的 震动,通常为预估的核电厂所在地区可能遭遇的最大潜在地震 ,对应的年超越概率为10一4

    2.1.5运行安全地震动

    核电厂设计基准地震动的较低水准,主要用于对核电厂 安全控制、设计中的荷载组合与应力分析等,该地震动具有与 安全地震动不同的用途。

    考虑具体核电厂厂址区域地震背景和场地特性的设计基 震反应谱。

    2.1.7标准设计反应谱

    不考虑具体核电厂厂址区域地震背景和场地特性的具有包络 特点的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非核工程设施抗震设 防依据采用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50年内超越概率10% 的地震烈度。

    2.1.10试验反应谱

    设备抗震鉴定试验中实际采月

    2.2.2结构参数和结构分析:

    2.2.3作用和作用效应

    一 阻尼比; 、$一一分别为对应i振型与i振型的阻尼比; 入一子结构总质量与主结构总质量的比值; 入r一子结构基本频率与主结构主导频率的比值; 作用效应: A一事故条件下产生的荷载效应; C一一与吊车有关的荷载效应(亦记为Ccr); D一一永久荷载效应; E。一一一运行安全地震作用效应; E一极限安全地震作用效应; F一# 流体压力效应,设备质心的等效地震作用: F)一一作用于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矢量; G 一 设备总重力载荷,地基、基础承受的永久荷 载效应(含自重效应、固定设施荷载效应和 上浮力效应); H一 侧向土压力效应; H.一 结构内部溢水或外部水淹产生的荷载效应: L~一活荷载效应; L一一屋面活荷载效应; M一一荷载组合在基础底面引起的倾覆力矩; M.一自重和其他持续荷载引起的组合弯矩; M一运行安全地震动引起的弯矩和其他偶然荷 载引起的弯矩之和; M一机械荷载与地震作用引起的组合弯矩; N一一正常运行和停堆期间承受的荷载效应,荷载 组合在基础底面引起的竖向力; P一一D级使用荷载引起的压应力、设计压力、基 础底面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2.2.4材料性能和抗力

    2.2.5 几何参数:

    6一基础宽度或水平运动方向的基础边长; 、ds一分别为总体结构不连续或材料不连续的α、b两侧 直径; d;一 地基介质i层中心至基础底面的距离; dm一 支管平均名义直径; h一一 地基有限元模型单元高度; 地基介质i层的厚度; 元件的自由长度; 1一 元件在弯曲平面上的自由长度; 截面旋转半径,基础底面半径或等效半径,与三通和 头相配的管道平均平径; 计算点至管截面中性轴的距离; Tb 相对弯曲轴线确定的旋转半径: Tm 管道平均半径; m 与接管座莲接的管道半径; 补强接管或连接支管的外半径: 1 补强支管接头半径: t 管道名义壁厚; t1 渐缩管大端壁厚; t2 渐缩管小端壁厚: a、t 分别为距离√d。、ta、/dpt内的平均壁厚; t 补强区支管壁厚; 补强壁厚; tn 管道名义壁厚; tmax 锥形管过渡段最大壁厚; B 基础底面接地率,

    2.2.6 计算参数:

    B1、B2 管件的一次应力指数; CiC2、C3 —管件的二次应力指数;

    p:撬花械率: d一一标准费人强点深度: 地下水理深。

    3.1抗震概念设计原则

    3.1.1 结构宜满足下列有关体形和构件布置的要求: 1 结构重心尽可能低; 2 结构的平面和立面外形应简单规则,尽量避免局部突出或 收进; 3 结构的刚度和质量分布应均匀,刚度中心尽量接近质量 中心。 3.1.2 结构体系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应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及安全裕度; 3 应避免出现局部薄弱部位,若有局部薄弱部位应予加强。

    3.2.1核电厂结构抗震计算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和刚度分布不对称的结构,应采用平动和扭转耦联作 用计算模型。 2采用集中质量模型时,集中质量的个数不宜少于拟考虑振 型数的两倍。 3结构地基岩土的平均剪切波速大于2400m/s或地基刚度 大于上部结构刚度的两倍时,可不考虑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不 满足以上条件时,上部结构的抗震计算应计入地基与结构的相互 作用且满足下列要求: 1)地基近似为均质弹性介质时,可采用集中参数模型,其 中,当基础埋深与基础底面等效半径之比小于1/3时,可

    不考虑基础理埋置效应; 2)非均质地基宜采用有限元模型; 3)相互作用分析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中的方法,也可采用 其他适用方法。 4结构模型应考虑支承构件刚度对其动力反应的影响。 5结构模型应计人结构附属构件和结构中液体的质量。 6 储存液体的结构应计入液体晃动效应和其他液压效应。 7当充许结构发生水平方向的大变形时,应考虑竖向力和竖 向地震作用引起的P一△效应。 3.2.2由主结构(支承结构)和子结构(被支承结构)组成的结构 体系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考虑主结构与子结构的动力相互作用,建立耦联模型进 行抗震计算。 2当子结构单点支承于主结构时,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 不进行体系的耦联计算: 1)入m<0.01; 2)0.01≤入m≤0.1,且入≤0.8或入≥1.25。 式中:入一一子结构总质量与主结构总质量的比值; 入一一子结构基本频率与主结构主导频率的比值。 3当子结构以两点或两点以上支承于主结构且子结构对主 结构的质量和刚度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时(如反应堆冷却剂系 统),应采用耦联模型进行分析

    3.3.1结构应就两个正交水平方向和一个竖直方向计算地 用,水平地震作用方向应对应结构平面主轴或取对结构最不 方向。

    3.3.2结构地震作用一般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弱非线性结

    可采用等效线性化方法计算,强非线性结构的计算可采用弹塑性 方法。

    3.3.3结构地震作用计算通常可采用反应谱法、时程分析

    3.3.4采用反应谱法计算结构地震作用时,地震作用最大值应

    3.3.5子结构各支承点处运动不一致时,可优先采用耦联租

    3.3.5子结构各支承点处运动不一致时,可优先采用耦联模型进 行时程分析或反应谱分析,不采用耦联分析的子结构的多点输入 分析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6地震动相关输入应满足下列

    1不考虑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时,支承于地基的结构动力 分析应输入结构基础底面的设计地震反应谱或地震动时程; 2考虑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时,相互作用体系的地震动输 入处可选择地表、基础底面或地基; 3解耦后的支承于主结构的子结构的计算,应输入支承点处 的设计楼层反应谱或地震反应时程。

    3.4.1楼层反应谱一般可由主结构相应楼层(或高程)的地震加 速度反应时程计算得出,楼层反应谱应包括两个正交水平方向的 谱和一个竖向谱。计算楼层反应谱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主结构质量和刚度对称分布时,某一方向的楼层反应谱可 由该方向地震动单独输入时的楼层地震加速度反应时程得出;主 结构质量和刚度非对称分布时,每一方向的楼层反应谱可由三向 地震动单独输人时该方向楼层地震加速度反应的代数和得出。

    2计算楼层反应谱时,频率增量数值宜按表3.4.1选取

    2计算楼层反应谱时,频率增量数值宜按表3.4.1选取

    表3.4.1反应谱的频率增量(Hz)

    3.4.2设计楼层反应谱的确定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楼层反应谱应是平滑化的反应谱; 2考虑地震动和结构动力参数的不确定性,设计楼层反应谱 应对本标准第3.4.1条所述楼层反应谱进行修正,含谱峰值的折 减和峰值在频域的拓宽,修正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3利用反应谱法进行结构分析时,若子结构有一个以上的自 振频率在设计楼层反应谱拓宽的峰值范围内时,可对采用的设计 楼层反应谱进行修正,修正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4当子结构受楼层扭转振动的影响明显时,应考虑偶然偏心 的影响。

    3.5结构和材料的力学参数

    3.5.1结构和材料的力学参数应采用试验或计算方法得出,一般 可采用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数值。 3.5.2结构的振动耗能特性应采用适当的阻尼模拟,一般可用比 例阻尼模拟结构耗能特性,比例阻尼可采用瑞利阻尼、刚度阻尼或 质量阻尼。阻尼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物项的阻尼比可采用表3.5.2中的数值。

    表3.5.2物项的阻尼比(%

    注:运行安全地震动阻尼比值适用于运行安全地震动大于或等于1/3极限安全 微动的情况

    2频域分析中,可采用有充分依据的与频率相关的阻尼比。 3非线性时程分析中,可采用有充分依据的非线性本构关系 模拟非线性耗能,但这类耗能不能与等效粘滞阻尼相重复。 4土体等效线性化分析中,等效阻尼比应依据土样试验资料 由应力水平确定。 5地基采用有限元模型进行分析时,应考虑振动能量向计算 域外的传播(即辐射阻尼)。 6不同材料构成的组合结构的阻尼比宜采用刚度加权或质

    量加权方法确定。 7阻尼器的阻尼效应由实验确定。 3.5.3抗震分析计算时,混凝土和钢材的力学参数取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可按表3.5.3取值,剪切变形模量 C可弹性描是的40%平用泊软比可02

    表3.5.3混凝土的弹性模量(10*N/mm

    注:1当考虑到混凝土可能开裂的响时,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进行折减; 2 当混凝土中掺有大量矿物掺合料时,弹性模量可按规定龄期根据实测数 确定

    类结构分析中的地基等效弹簧刚度可采用本标准相关各章规定的 方法确定,当有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采用有限元模型 时,地基的等效弹簧刚度可由静力分析确定

    3.6.2核电厂抗震I、I类物项均应基于设计基准地震动进行抗 震验算,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抗震I类物项应满足核电厂在极限安全地震动和运行安 全地震动作用下的结构完整性和设计功能要求; 2抗震IⅡ类物项应满足在极限安全地震动作用下的结构完

    整性要求,当运行安全地震动超过极限安全地震动的1/3时,尚应 满足运行安全地震动作用下的功能性要求; 3核电厂各物项在抗震验算中具体采用的荷载组合和分项 系数,应满足本标准相关各章的要求。

    3.7.1复杂或不规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经分析确定是否设置 防震缝分割结构体系。 1当能建立合理的分析模型且有可靠的加强结构的抗震构 造措施时,可不设置防震缝; 2防震缝可将复杂的结构体系分割为较为规则、宜于分析的 部分,防震缝应有足够宽度,防止两侧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发生

    3.7.2抗震 I类和抗震Ⅱ类结构宜坐落于基岩或剪切

    3.7.4可采用阻尼器增加结构体系的耗能能力,可采用隔振器减 小设备的振动。

    3.7.5在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后,建筑物和构

    3.7.6应采取措施保障非结构构件(天花板、装饰贴面、隔

    外,不宜低于非核安全相关抗震设计规范中类似结构相对设防烈 度提高一度所应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

    4.1.1核电厂抗震I、类物项的设计基准地震动不应小于相 水准的厂址设计基准地震动。

    水准的厂址设计基准地震动。 4.1.2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提供对应不同设计基准期、不同超越概 率的地震动时程和相应地震动参数,并应充分考虑其不确定性。 4.1.3核电厂非核抗震类物项的抗震设防烈度及相应设计地震 参数可根据我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或经厂址地震安全性评价 确定。

    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和《核电厂工程地震调 查与评价规范》GB/T50572的相关规定。

    4.2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

    4.2.1核电厂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包括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的设计基 准加速度峰值和相应的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 2竖向设计加速度峰值与水平向设计加速度峰值的比值由 厂址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取值范围为2/3~1。 4.2.2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的作用基准点应定义于厂址地表、场 地平整后的地表或地基标高处的自由场。 4.2.3设计基准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包括极限安全地震动加速度 峰值和运行安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对应反应谱零周期的水平向 极限安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的取值不应小于0.15g。运行安全地

    峰值和运行安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对应反应谱零周期的水平向 极限安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的取值不应小于0.15g。运行安全地 震动加速度峰值若用于抗震设计,其取值可综合考虑厂址地震安

    全性评价结果、设计中的荷载组合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相关 物项的完整性及功能要求等综合确定

    全性评价结果、设计中的荷载组合与地震作用效应计算方法、相关 物项的完整性及功能要求等综合确定。 4.2.4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可采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厂址 特定地震反应谱或标准设计反应谱,采用的标准设计反应谱应包 络厂址特定地震反应谱,示例见本标准附录F。

    4.2.4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可采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厂址

    4.3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

    4.3.1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可调整与厂址地震背景和场

    4.3.1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可调整与厂址地震背景和场地条 件相近的实测强震加速度时程得出,或采用其他数学方法生成。 4.3.2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可生成单组或多组,每组应包括两 个正交水平方向和一个竖直方向的时程。 4.3.3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速度时程的傅立叶相位谱具有在0~2元相角范围内均 匀随机分布的特征: 2在满足加速度时程包络函数的条件下,可采用频域或时域 的调整方法,使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的反应谱能包络不同阻尼 比的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目标反应谱),谱值低于目标反应谱的 控制点数不得多于5个,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0%,且反应谱控制 点处谱值总和不得低于自标反应谱的相应值; 3在0.2Hz~33Hz频率范围内,反应谱的控制点数不得少 于75个,且应大体均匀分布于频率的对数坐标上,各频段的频率 增量可按本标准表3.4.1采用; 4每条设计地震动时程的强震持续时间不应小于6s,可取 6s15s,总持续时间不宜小于25s。 4.3.4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小于对应频率区间内由自标反应谱得出的功率谱的 80%。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的功率谱Sf)按下式计算:

    [F(f)]2 S(f) = 元Td

    中:F(f)一一一时程平稳段的傅立叶振幅谱; T。一时程平稳段的持续时间。 频率f处的功率谱平均幅值取频带[f一0.2f,f十0.2门内 率谱S(f)的平均幅值。与设计地震反应谱对应的功率谱的计 方法见本标准附录G。 2)基于反应谱调整加速度时程,生成的设计地震动时程应 满足下列要求: a时程的离散时间间隔不得大于0.01s; b计算设计地震动时程的5%阻尼比反应谱所需控制 点数在频带f,10f范围内不得少于100个,且在 对数坐标下均匀分布于0.1Hz~50Hz频段内; c设计地震动时程在所有控制点处的反应谱值不得低 于目标反应谱的90%; d反应谱的每个控制点,在其相应频率土10%的频带 内,谱值不应全部低于目标反应谱; e设计地震动时程的5%阻尼比反应谱在所考虑频段 内的所有控制点处,谱值不得超过5%阻尼比自标反 应谱的1.3倍。 2当生成多组(至少4组)设计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时,同一方 上各加速度时程反应谱的平均值应包络相应阻尼比的自标反应谱。 3每两条设计地震动时程间的互相关系数不应大于0.16。 程:(t)和工2(t)间的互相关系数由下式计算:

    时程(t)和2(t)间的互相关

    4.4非基准点处的设计地震动

    1水平均成层场地可采用一维波动方法或水平剪切悬臂 梁方法计算,得出不同深度处的地震动,分析中可考虑场地介质的 非弹性,地基模型底部刚性边界可取剪切模量大于地表剪切模量 的10倍处。 2非均匀场地可建立场地的二维有限元模型,计算不同地点和 深度处的地震动,可考虑场地介质的非弹性,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限元网格的划分和时程分析时间步长的选择应可靠模 拟地震动的不同频率成分; 2)有限元计算域应包括相关核电厂物项和设计基准地震动 作用基准点所在地基; 3)有限元计算域的侧边界应采用适当的耗能边界(如粘性 边界或透射边界),当计算域底边界介质的剪切模量大于 或等于地表剪切模量的10倍时,底边界可采用刚性假 定;当底边界介质剪切模量小于地表剪切模量的10倍 时,底边界可采用粘性边界。 3可在底部边界输人地震动加速度时程,计算场地各点的地 震反应时程和相应地震反应谱,经试算直至在基准点处得出的地 震反应谱与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相协调(宜满足本标准第4.3.3 条第 2 款的规定)。

    反应堆厂房基础底面标高处对应反应谱零周期的水平向

    4.4.3反应堆厂房基础底面标高处对应反应谱零周期的

    5.1.1抗震1、Ⅱ类物项的地基、基础以及与抗震1、Ⅱ类物项安 全有关的边坡的抗震验算应符合本章规定。 5.1.2抗震1、Ⅱ类物项不应采用液化土或软弱土构成的天然 地基,也不宜选取水平方向力学性质差异大的岩土作为地基;同 一结构单元的地基不应一部分为人工地基而另一部分为天然 地基。

    5.2地基和基础的抗震验算

    5.2.1本节验算规定适用于静承载力特征值大于0.34MPa或剪 切波速大于300m/s的地基。 5.2.2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和基础裂缝宽度验算应满足本标 谁第6章的要求。 5.2.3抗震I、Ⅱ类物项的地基和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验算。 5.2.4基础抗倾覆及基础底面抗滑移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作 用效应组合及抗震验算安全系数见表5.2.4,作用效应组合应考 虑对基础稳定性最不利的作用方向。

    2.1本节验算规定适用于静承载力特征值大于0.34MPa或 波速大于300m/s的地基。 2.2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和基础裂缝宽度验算应满足本标 第6章的要求

    2.3抗震I、Ⅱ类物项的地基和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验算。 2.4基础抗倾覆及基础底面抗滑移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作 效应组合及抗震验算安全系数见表5.2.4,作用效应组合应考 对基础稳定性最不利的作用方向

    础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

    注:1表中G为永久荷载效应,含自重效应、固定设施荷载效应和上浮力效应;H 为侧向土压力效应;E,和E分别为极限安全地震和运行安全地震作用效 应,包括基础自身和上部结构传给基确的地震作用效应,地震作用效应考 虑水平和竖直方向。 2当基础上作用有对稳定性不利的括荷载时,作用效应组合中尚应包括该活 荷载作用效应。 3各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均取 1. 0

    1当与运行安全地震作用效应E。组合时,基础底面接地率 应大于75%,且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P<0.85fsE Pmax≤ 0. 90fsE

    5.2.6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图5.2.6)可按下列公式

    式中:β一基础底面接地率(%); a一一翘离情况下基础底面实际接地宽度(m); 6一一基础宽度(m); M、N一一分别为荷载组合在基础底面引起的倾覆力矩(N·m) 和竖向力(N),后者包括结构与设备自重、竖向地震作

    用(方向与重力相反)和上浮力等

    图5.2.6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计算

    5.2.7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动力有限元法等进 行,采用动力有限元法进行计算时,可使用有效应力法或总应力法。 5.2.8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的地震动输入和地基计算域应满足 下列要求:

    5.2.7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动力有限元法等进

    下列要求: 1采用拟静力法时,地基各单元重心处的地震动加速度取地 表面设计地震动加速度,不随深度变化; 2采用动力有限元法时,地基底面输入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 应基于核电厂厂址基准点处的设计基准地震动通过具体场地的地 震反应分析得出,地震反应分析应满足本标准第4.4.2条的要求, 地基计算域范围可依本标准附录A第A.2节确定。

    5.2.9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

    表5.2.9地基抗需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

    5.3边坡的抗震稳定性验算

    饮用水标准5.3.1与抗震I、I类物项安全相关的边坡应进行抗震稳定性

    5.3.2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的边坡包括:距抗震1、1类物项外边 缘的水平距离小于1.4倍边坡高度的可能危及其安全的边坡,以 及在上述距离之外但地震地质勘查表明对抗震工、Ⅱ类物项安全 有威胁的边坡。

    5.3.4采用拟静力法进行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时,各单元重

    的地震动加速度取地表面设计地震动加速度的1.5倍,不随深度 变化;当采用动力有限元法进行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时,边坡底面 输入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应基于核电厂厂址基点处的设计基准地 震动通过具体场地的地震反应分析得出,地震反应分析应满足本 标准第4.4.2条的要求,边坡计算域应充分包括可能失稳的岩 土体。

    5.3.5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见

    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关作用效应组合的说明可参照表5.2.4。

    5.4.1对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应进行液化判别。对 存在饱和黄土、饱和砾砂的地基,其液化可能性应进行专门评估。

    验判别方法。当未经杆长修正的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小于或等于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饱和土可判为液化土。在地 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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