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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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1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附录A氢氧化钾技术条件

    工字钢标准表A氧包化御技术条件

    附录B碱性蓄电池用电解液标准

    康B玻生山油用电液标准

    1.0.2本规范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 及容量要求规定的,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需电池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GB50172一92(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原 规范的主要内容适用子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蕾电池、 隔课碱性鑫电池。因为固定型防酸式备电池存在体积大,运行中 产生氢气,伴随着酸雾,对环境带来污染,维护复杂等缺点,阀控式 密封铅酸鑫电池以其全密封、少维护、不污架环境、可靠性较高、安 装方便等一系列的优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得到普逾采 用,目前在电力和通信行业中基本取代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故此次 修订时,以阀控式密封铅酸富电池组的内容取代了原规范第二章 “铅酸蓄电池组”的相关内容:由于现场无需配制铅酸需电池电解 液,故删除原规范附录一“铅酸蓄电池用材质及电解液标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城性蓄电池,主要是铺操诚性蕾电 池由于其体积小,放电倍率高,安装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一系列优 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了运用,但由于价格较 高,限制了其应用的范围,目前使用量不大,一般使用的都是额定 容量在100A·h以内。本次修订时,对镉镍碱性蓄电池组部分未 作大范围的修改,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等设计标准,蓄电池组一般不设计端电池,故将原规范第四 章“端电池切换器”删去

    术语和符号章节为本次修订所增加,为了方便现场施工人员 对规范中所涉及的术语的理解,列出了相关术语和符号。术语主 要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2900.41中的术语

    3.0.4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保管,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内进行安装及充电。超过其有效 保管期,蓄电池因内部的电化学反应造成自放电,电池极板的活化 物质将受到损坏而影响蓄电池的容量。在较高的储存温度环境中 电池会加速自放电,因此,蓄电池应储存在通风、干燥且温度和湿 度适宜的室内。在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的保管环境下,馨电池从 出广之日起到安装后的初充电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 3.0.7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本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蓄 电池充、放电和运行时,会有少量的氢气逸出,开关插座在操作过 程中有可能产生电火花而引发氢气爆炸。为了防止氢气发生爆炸 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造成危害,规定室内不得装设开关、插座, 并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4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4.1.2由于需电池的外壳主要采用ABS、PP等塑料,使用有机 溶剂会导致其老化,故不得用有机溶剂擦洗外壳。 4.1.3根据蓄电池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了对蓄电池安装的要求, 1在设计和制造厂考虑了蓄电池基架接地时,宜按设计和制 造厂要求接地。 2蓄电池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触动电池极柱和安全排 气阀,以免使电池极柱受到额外应力及霉电池密封性能受到破坏。 3蓄电池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蓄电池的散热和 维护。 4蓄电池都是荷电出厂的,因此安装的时候要注意防止电池 短路,连接的时候要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当使用扳手时,除 扳头外其余金属部分要包上绝缘带,杜绝扳手与蓄电池的正、负极 同时相碰,形成正、负极短路故障。 5为减少接触电阻和防止腐蚀,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 合脂。螺栓紧固应采用力矩扳手,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 要求,因为螺栓过紧可能损坏接线柱,而过松会因接触不良导致 发热。 4.1.4为了防止连接引出电缆时蓄电池极柱受到太大应力而损 坏蓄电池,故要求采用过渡板连接。为了防止人体不小心触及带 电部分,故要求接线端子处应有绝缘防护罩。

    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容量等性能与温度有关,且过高的温度容 易损坏蓄电池,故对蓄电池充电时的环境温度及蓄电池表面温度 予以规定。 4.2.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厂家已经进行了充、放电,都是 简电出厂。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 637等标准和国内目前大部分薪电池厂家的出厂试验报告,确定 蓄电池安装后投运前应进行蓄电池开路电压和容量测试。 4.2.3完全充电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 铅酸蓄电池》GB/T19638.2、《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 求第10部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1970.10确定。 4.2.4开路电压测试的标准和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订货技术条件》DL/T637等确定的。 4.2.5本条是关于蓄电池容量测试的要求。 1容量测试的标准和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 密封式铅酸蓄电池》GB/T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 技术条件》DL/T637等标准确定。 5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额定容量是25℃时10h率放电容 量,因此新装蓄电池组作容量校验时采用10h率放电制;因为蓄电 池容量与温度有关,故蓄电池温度不是25C时要进行容量换算。 6蓄电池放电后,没及时充电则会容易出现硫酸盐化,硫酸 铅结晶物附在极板上,堵寒电离子通道,造成充电不足,电池容量 下降,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池损坏越严重。所以放电后应尽 快进行安全充电。 4.2.6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GB/T19638.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DL/T637、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 等确定的

    4.2.7在充、放电期间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及表面 温度,以监视蓄电池的性能,发现个别电池的缺陷,若有的蓄电池 在电压、温度上相差较大,则表示该电池有问题;测量整组蓄电池 的电压及电流,依据这些数据整理绘制充、放电特性曲线,供以后 维护时参考

    5.1.1碱性蓄电池在安装前做外观检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及运 输中可能造成的损坏,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1高倍率小容量碱性蓄电池,有的产品带电解出厂,故应 检查渗漏情况。 2若单体蓄电池的极性标示发生错误,在蓄电池组内将出现 单体电池反接现象,因此在外观检查时应检查极性是否正确;有孔 气塞的通气性不好,在充、放电及正常运行时,放出的气体无法排 出,壳内压力增加会发生爆炸或壳体胀裂跑碱等事故。 4碱性蓄电池在充、放电期间有放水和吸水现象,如液面过 高,在充电过程中由于放水使液面升高,加之产生的少量气体,会 使电解液溢出壳外,造成需电池绝缘下降。如液面过低,在放电过 程中由于吸水使液面下降,当极板露出时会影响蓄电池性能。因 此,要求电解液液面保持在两液面线之间。 带液出厂的碱性蕾电池,出厂时用运输螺塞将电池密封,如在运 输或保管过程中螺囊松动或脱落,电解液将溢出,且空气中的二氧化 碳与电池中碱性电解液发生反应生成碳酸盐,使蓄电池的内阻增加, 容量减少,严重影响蓄电池的性能,因此要检查运输螺塞的严密性。 5.1.2参见本规范第4.1.2条的条文说明。 5.1.3参见本规范第4.1.3条的条文说明。 5.1.4参见本规范第4.1.4条的条文说明

    5.2.1本条规定碱性蓄电池电解液使用的材质及其标准,氢氧化

    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学试剂氢氧化钾》GB/T2306中的 第三级化学纯。 5.2.3配制或灌注电解液的容器,应是耐碱的干净器具。用耐碱 容器是防止碱和某些物质起化学反应,生成新的物质影响电解液 的纯度。 5.2.4溶解固体碱或稀释碱溶液时放出的溶解热,虽不如稀释浓 硫酸时放出的热量多,但为防止溶解时由于放出的热量使碱溶液 溅出而腐蚀人体和衣物,故规定不得将水倒人碱中。 注人富电池中的电解激应是除去条质的清波,故规定应沉清 或过滤;配制好的电解液不立即使用时,应注意密封,以防空气中 的二氧化碳进人电解液生成碳酸盐影响电解液的纯度。 5.2.5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超过35℃时不宜充电,故规定 注人的电解液应冷却到30℃以下,防止充电时电解液温度过快升 高。某些地区夏季室内温度往往超过30℃,常规条件下,电解液 不可能冷却到30℃以下,故规定应采取降温措施。为了浸润极 板,规定电解液应静置一定时间,浸泡时间宜在2h4h, 5.2.7工作场地应备有含量3%~5%的硼酸溶液。当电解液不 慎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硼酸溶液冲洗;若不慎将电解液溅到眼 睛内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恶时到医院请医生诊视。

    5.3.1由于客制造厂规定的碱性需电池初充电的技术条件有一 定差异,故应按产品的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充电的技术条件指各 充电制的充电电流、时间和单体蓄电池充电末期的电压等。 3催化栓的作用是将蓄电池放出的氢和氧生成水再返回电 池本体去,以达到少维护的目的体育标准,但它处理氢、氧的能力是按浮充 方式时设计的,故初充电时要取下,否则要损坏壳体。 4防漏运输螺塞是无孔的,换上有孔气塞进行初充电是使蓄 电池产生的气体能够外泄,不会因内部压力增高而损坏壳体。

    5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在20℃时,接照规定的充电电流值充 到规定的时间,蓄电池充人的实际容量是合格电池的额定容量。 如果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为20℃,随温度升高或降低,蓄电池 将不能充至额定容量。但镉镍碱性蓄电池一般都有一定的富余容 量,故制造厂规定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宜在20℃士10C范围充电。 近年来,鉴于厂家生产技术的提高,其产品充电时电解液温度在 10℃~30℃范围内充电,其容量均可达到额定容量。 电解液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蓄电池进行充电,其充 电效率较低;同样,蓄电池在此条件下进行放电,其自放电率会较 大,容量变小,两者均影响蓄电池的正常使用,故制造厂规定不宜 在低于5℃或高于35℃时充、放电。

    5.3.3本条规定了初充电结束后蓄电池应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

    1碱性器电池在初充电时要经过多次充、放电循环才能达到 额定容量,产品技术文件一般要求3次~5次内达到要求。一般 情况下纺织标准,新安装蓄电池只需经过3次充、放电循环即可达到额定 容量。 2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需电池,如断路器的操作电源的 高倍率蓄电池,在给定条件下能否放出所需的电流值,且单体赛电 池的电压能否达到规定值,这是关系到设备特别是电磁操动机构 的断路器能否合上,刚合速度能否满足要求的关键,故规定对高倍 率蓄电池应进行倍率放电校验。 产品的技术条件一般规定了满容量状态和事故放电后的倍率 放电的技术参数。基于电气装置直流电源的运行实际,本条规定 只校验事故放电后的倍率放电。以0.5C电流值放电1h是模拟 事故放电状态,6Cs电流值放电0.5s是为保证断路器合闸的电流 值及合闸时间要求。 为了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特别是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可靠 合闸且刚合速度符合规定,需要合闸时直流母线电压值也应满足 要求。只要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能达到规定值,直流母线的电压

    就能满足要求。故规定倍率放电时单体霉电池的端电压应达到的 电压值,而不校验直流母线的电压,以避免由于单体薪电池的电压 不满足要求时,增加蓄电池个数来满足直流母线电压的做法。靠 增加器电池数量来满足直流母线电压的做法会使合闸母线及合闸 回路中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时长期承受过电压的危害。 但实际进行高倍率放电0.5s的瞬间要在现场测量每个蓄电 池的端电压几乎不可能办到,故规定校验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 30.2C放电电流是产品技术文件提供的标准放电制放电 电流,终止电压为1.0V是该放电制下放电终结参数。在整组蓄 电池中,标准放电制终止时,可能有个别不影响使用的落后电池, 故允许有5%的单体蓄电池终止电压低于1.0V。但过低会造成 这类电池在以后的充、放电循环内难以恢复到正常值,故最低电压 以不得低于0.9V为宜。 5.3.4充电结束后,电解液的液面将会发生变化。为保证蓄电池 的正常使用,需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将液面调整至上液面线。

    5.3.7参见本规范第4.2.7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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