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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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 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的施工 方法。

    在基坑工程施工中,通过状态监测,对可能弓发安全事故的 征兆所采取的预先警示及事前控制,采取时机提示的技术措施。

    contingency plan

    对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为迅速、有 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全 面、具体的措施方案。

    地质灾害标准规范范本对深基坑安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害进行辨识、分析与 评价的技术活动

    2. 0. 8 流± soil flow

    在渗流作用下,土体处于浮动或流动状态的现象。对黏土表 现为较大土块的浮动,对无黏性土呈砂粒跳动和砂沸

    在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颗粒在粗颗粒形成的孔隙中流失 的现象。

    基坑侧壁内侧预留土,挖除基坑其余土体后形成类似盆状的 基坑,待支撑形成后再开挖基坑侧壁内侧预留土方的基坑开挖 方式。

    先开挖基坑周边土方,最后挖去中心士墩的开挖方式。 中可以利用中心土墩作为临时结构的支点。

    2膨胀岩土 swelling soil a

    在地质作用下形成的一种主要由亲水性强的黏土矿物 多裂隙并具有显著膨胀性的地质体。又叫胀缩土,是 朱土。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质量、施工机械、施工工 艺、施工参数等进行的控制工作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量测、监 视、巡查、预警等工作。

    2.0.15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膨胀岩土中的基坑工程、受冻融影响的基坑工程及高灵敏度 软土中的基坑工程等的统称。

    膨胀岩土中的基坑工程、 软土中的基坑工程等的统称。

    3.0.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应根据深基坑工程地质条件、水文 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 季节等因素,注重地区经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结 合基坑本体安全、工程桩基与地基施工安全、基坑侧壁土层与荷 载条件、环境安全等因素按表3.0.1确定,

    3. 0. 1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

    1基坑环境调查报告。明确基坑周边市政管线现状及渗漏 情况,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使用状 况;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情况;相邻建筑工程 打桩振动及重载车辆通行情况等。 2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施工图。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 基坑工程,明确基坑变形控制设计指标,明确基坑变形、周围保 护建筑、相关管线变形报警值。 3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塔吊荷载、 临建荷载、临时边坡稳定性等纳入设计验算范围,施工安全等级 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论证;对施 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的专家讠

    3.0.4当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或环境条件与

    告、环境调查报告不相符合,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暂停施 工,及时会同相关设计、勘察单位经过补充勘察、设计验算或设 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涉及方案选型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基坑 工程,应重新组织评审和论证。

    3.0.5在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前进行基坑开挖时,严禁在

    没计预计的滑(破)裂面范围内堆载;临时土石方的堆放厂 包括自身稳定性、邻近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利 急定性验算。

    膨胀土、冻胀土、高灵敏土等场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

    全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湿陷性黄土基坑工程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 的规定。

    3.0.7基坑工程应实施信息施工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准备阶段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基坑

    安全监测系统。 2土方开挖、降水施工前,监测设备与元器件应安装、调 武完成。 3高压旋喷注浆幕、三轴搅拌幕、土钉、锚杆等注浆 类施工时,应通过对孔隙水压力、深层土体位移等监测与分析 评估水下施工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必要时应调整施工速度、工 艺或工法。 4对同时进行土方开挖、降水、支护结构、截水幕、工 程桩等施工的基坑工程,应根据现场施工和运行的具体情况,通 过试验与实测,区分不同危险源对基坑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 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应对变形控制指标按实施阶段性和工况节点进行控制目 标分解;当阶段性控制目标或工况节点控制目标超标时,应立即 采取措施在下一阶段或工况节点时实现累加控制目标。 6应建立基坑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反馈,并应有专业技术 人员参与。 3.0.8对特殊条件下的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超过设计使用年 限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安全评估。基坑安全评估原则应能确保 不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及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不破坏景观、不 造成环境污染

    4.1.2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4.1.2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百

    1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附有坐标的基坑及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 置图。 3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 碍物分布图。 4拟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场地自然地面标高、 坑底设计标高及其变化情况;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 地基基础形式、,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基坑平面尺寸。 5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同类工程的施工资料、监 测资料等。

    4.1.3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设计和监理单位

    .2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

    4.2.1基坑现场勘查和环境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查与调查范围应超过基坑开挖边线之外,且不得小于 基坑深度的2倍。 2应查明既有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形式、 尺寸、埋深、地基处理和建成时间、沉降变形、损坏和维修等 情况。 3 应查明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

    4.2.1基坑现场勘查和环境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 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4应查明存在的旧建(构)物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 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不良工程地质等的空间分 布特征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5应查明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6 应查明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7当邻近场地进行抽降地下水施工时,应查明降深、影响 范围和可能的停抽时间,以及对基坑侧壁土性指标的影响。 8当邻近场地有振动荷载时,应查明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9 应查明邻近基坑与地下工程的支护方法、开挖和使用对 本基坑工程安全的影响。 4.2.2对施工安全等级为一级、分布有地下管网的基坑工程: 宜采用物探为主、坑探为辅的勘查方法;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 坑工程,可采用坑探方法。 4.2.3勘查孔和探井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回填质量应满 足相关规定。 4.2.4基坑工程勘查与环境调查中的安全防护应按现行国家标

    4.2.4基坑工程勘查与环境调查中的安全防护应按现行国家

    4.3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4.3.1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王要内容: 1 勘香与环境调查的目的、调查方法。 2基坑轮廓线与周围既有建(构)筑物荷载、基础类型、 理深、地基处理深度等。 3 相关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渗漏等情况。 4 周边道路的分布及车辆通行情况。 5 雨水汇流与排泄条件。 6 实验方法、检测方法及结论和建议。 4.3.2 现场勘香与环境调香报告应包括下列文件:

    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图。 2 勘查点平面位置图。 3 拟采用的支护结构、降水方案设计相关文件。 4 基坑平面尺寸及深度,主体结构基础类型及平面布置图, 5 实验和检测文件。 3.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明确弓用场地原有岩土工程 山点

    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图。 2 勘查点平面位置图。 3 拟采用的支护结构、降水方案设计相关文件。 4 基坑平面尺寸及深度,主体结构基础类型及平面布置图。 5 实验和检测文件。 .3.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明确引用场地原有岩土工程

    勘察报告的内容、核查变化情况,对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 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5.1.1应根据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的危险源分析结果编制基 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应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2应按消除、隔离、减弱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基坑工程安全 技术措施。 3对重大危险源应论证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4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 控制原则、明确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指标要求。 5应包括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全过程。 6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或调整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进 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5.1.3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危险源识别结果、周边环境与 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经验等进行安全分析,选择租相应 的安全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技术,制定应急预案并确定应 急响应措施。 5.14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

    4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通过

    5.2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5.2.1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与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同步编制。

    1工程概况,包含基坑所处位置、基坑规模、基坑安全等 级及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结果、支护结构形式及相应附图,

    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包含对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 不利因素分析。 3危险源分析,包含基坑工程本体安全、周边环境安全、 施工设备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源分析。 4各施工阶段与危险源控制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含 围护结构施工、支撑系统施工及拆除、土方开挖、降水等施工阶 段危险源控制措施;各阶段施工用电、消防、防台风、防汛等安 全技术措施。 5信息施工法实施细则,包含对施工监测成果信息的发布、 分析,决策与指挥系统。 6安全控制技术措施、处理预案。 7安全管理措施,包含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教育培训等 措施。 8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包含信息报告、先期处理 应急启动和应急终止

    5.3.1危险源分析应根据基坑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和控制要求、 工程地质条件、支护设计与施工方案、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方 案、施工能力与管理水平、工程经验等进行,并应根据危险程度 和发生的频率,识别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5.3.2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必须列为重大危险源:

    1开挖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必然造成安全影响 或有特殊保护要求的。 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 3改变现行设计方案,进行加深、扩大及改变使用条件的 4邻近的工程建设,包括打桩、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影响基 坑支护安全的。 5邻水的基坑。

    3.3下列情况应列为一般危!

    1存在影响基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的材料低劣、质量缺 陷、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2支护结构、工程桩施工产生的振动、剪切等可能产生流 土、土体液化、渗流破坏。 3截水幕可能发生严重渗漏。 4交通主干道位于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或基坑周围建筑 物管线、市政管线可能产生渗漏、管沟存水,或存在渗漏变形敏 感性强的排水管等可能发生的水作用产生的危险源。 5雨期施工,土钉墙、浅层设置的预应力锚杆可能失效或 承载力严重下降。 侧壁为杂填土或特殊性岩土。 基坑开挖可能产生过大隆起。 8 基坑侧壁存在振动荷载。 9 内支撑因各种原因失效或发生连续破坏。 10 对支护结构可能产生横向冲击荷载。 11台风、暴雨或强降雨降水致使施工用电中断,基坑降排 水系统失效。 12土钉、锚杆蠕变产生过大变形及地面裂缝。 5.3.4危险源分析应采用动态分析方法,并应在施工安全专项

    5. 4. 1 应通过组织演练检验和评价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作性。

    5.4.1 应通过组织演练检验和评价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 作性。 5.4.2 基坑工程发生险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作性。 5.4.2基坑工程发生险情时,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基坑变形超过报警值时,应调整分层、分段土方开挖等 施工方案,并宜采取坑内回填反压后增加临时支撑、锚杆等。 2周围地表或建筑物变形速率急剧加大,基坑有失稳趋势 时,宜采取卸载、局部或全部回填反压,待稳定后再进行加固 处理。

    3坑底隆起变形过天时,应采取坑内加载反压、调整分区、 分步开挖、及时浇筑快硬混凝士垫层等措施。 4坑外地下水位下降速率过快引起周边建筑物与地下管线 允降速率超过警戒值,应调整抽水速度减缓地下水位下降速度或 米用回灌措施。 5围护结构渗水、流土,可采用坑内弓1流、封堵或坑外快 速注浆的方式进行堵漏;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回填,再进行处理。 6开挖底面出现流砂、管涌时,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根 据情况采取回填、降水法降低水头差、设置反滤层封堵流土点等 方式进行处理。

    5.4.了玩工程施 次不我放, 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 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 2 增设锚杆或支撑。 3 采取回灌、降水等措施调整降深。 . 在建筑物基础周围采用注浆加固土体。 5 制订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情况紧急时应及时疏散人员。 5.4.4 基坑工程引起邻近地下管线破裂,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立即关闭危险管道阀门,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火灾、爆炸、 冲刷、渗流破坏等安全事故。 2停止基坑开挖,回填反压、基坑侧壁卸载。 3及时加固、修复或更换破裂管线

    5.4.5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或出现基坑、周边

    5.5.1应急响应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抢险准备、信息

    5.5.1应急响应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抢险准备、信息报告、应 急启动和应急终止四个程序统一执行。

    急启动和应急终止四个程序统一执行。

    5.5.2 应急响应前的抢险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急响应需要的人员、设备、物资准备。 2 增加基坑变形监测手段与频次的措施。 3 储备截水堵漏的必要器材。 4 清理应急通道。 5.5.3 当基坑工程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向上 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下信息: 1 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险情的基本情况及抢救措施。 3 险情的伤亡及抢救情况。 5.5.4 基坑工程施工与使用中,应针对下列情况启动安全应急 响应: 1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或周围建(构)筑物、周边道路 (地面)出现裂缝、沉降、地下管线不均匀沉降或支护结构构件 内力等指标超过限值时。 2建筑物裂缝超过限值或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地表裂缝宽 度突然超过报警值时。 3施工过程出现大量涌水、涌砂时。 4基坑底部隆起变形超过报警值时。 5基坑施工过程遭遇大雨或暴雨天气,出现大量积水时。 6基坑降水设备发生突发性停电或设备损坏造成地下水位 升高时。 7基坑施工过程因各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出现时。 8 遭受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的基坑。 9 其他有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安全的基坑。 5.5.5 应急终止应满足下列要求: 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已经消除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2 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 3 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场内相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4 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终止的

    事故已经在上级主管部门结案。 应急终止后,应针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 析、事故造成的后果、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提出书面 并应按有关程序上报

    5.5.6应急终止后,应针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

    1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2 施工组织设计; 3 主要施工技术、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工法、参数 4 各阶段危险源分析结果与安全技术措施; 5 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

    6.1.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 环境保护要求、气候等情况,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临水基坑 施工方案应根据波浪、潮位等对施工的影响进行编制,并应符合 防汛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2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降水、开挖相互协调,各工 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主体结构、邻近地下 设施与周围建(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必要时应采取减少不利 影响的措施

    6.1.3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主体结构、邻近地下

    6.1.4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并应评估施工工艺

    参数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应根据试验结果调整 工法或反馈修改设计方案

    6.1.5支护结构施工和开挖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

    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构) 筑物等进行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 采用动态设计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并可通过 采用设置隔离桩、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反压与配合降水纠偏 等技术措施,控制邻近建(构)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6.1.6施工现场道路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

    开挖、边坡工程、盾构顶进、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确定 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相互影响

    6.1.8遇有雷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

    6.1.8遇有雷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施工 并应对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2.1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土石方开挖和降水工程施工等进

    对空隙较大的土层,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并应采取二次注浆 方法。 6膨胀土土钉注浆材料宣采用水泥砂浆,并应采用水泥浆 次注浆技术。

    6.2.3喷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

    1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其,开应 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剂,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非施工人 员不得进人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 2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应检香输料管、接头的情况,当有磨 损、击穿或松脱时应及时处理, 3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如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 依次停止投料、送水和供风。

    6.2.4冬期在没有可靠保温措施条件时不得施工土钉墙。

    6.3 重力式水泥土墙

    6.3.1重力式水泥土墙应通过试验性施工,并应通过调整搅拌 桩机的提升(下沉)速度、喷浆量以及喷浆、喷气压力等施工参 数,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检测墙体续性及 强度。

    6.3.2水泥土搅拌桩机运

    ;桩机移动过程中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周围活动,移动路 应有障碍物

    并应采用素士回填夯实。在暗浜区域水泥土搅拌桩应适 泥掺量。

    6.3.4钢管、钢筋或竹筋的插入应在水泥土搅拌桩成

    下沉0.5m后喷浆搅拌施工。 6.3.6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当超 过24h时,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 良,应作冷缝记录,在搭接处采取补救措施

    6.4.1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导墙及施工道路。 导墙养护期间,重型机械设备不应在导墙附近作业或停留。 2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进行槽壁稳定性验算。 3对位于暗河区、扰动土区、浅部砂性士中的槽段或邻近 建筑物保护要求较高时,宜在连续墙施工前对槽壁进行加固。 4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成槽施工宜采用跳幅间隔的施工 顺序。 5在保护设施不齐全、监管人不到位的情况下,严禁人员 下槽、孔内清理障碍物。 6.4.2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壁泥浆使用前应根据材料和地质条件进行试配,并进 行室内性能试验,泥浆配合比宜按现场试验确定。 2泥浆的供应及处理系统应满足泥浆使用量的要求,槽内 泥浆面不应低于导墙面0.3m,同时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 0.5m 以上。 6.4.3槽段接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槽结束后应对邻槽段的混凝土端面进行清刷,刷至 民部,清除接头处的泥沙,确保单元槽段接头部位的抗渗性能 2槽段接头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压力对其强度和刚度的要求: 安放时,应紧贴槽段垂直缓慢沉放至槽底。遇到阻碍时,槽段接 头应在清除障碍后入槽。 3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时,宜在地下连续墙接头处增加防 水措施。

    1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导墙及施工道路。 导墙养护期间,重型机械设备不应在导墙附近作业或停留。 2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进行槽壁稳定性验算。 3对位于暗河区、扰动土区、浅部砂性士中的槽段或邻近 建筑物保护要求较高时,宜在连续墙施工前对槽壁进行加固。 4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成槽施工宜采用跳幅间隔的施工 顺序。 5在保护设施不齐全、监管人不到位的情况下,严禁人员 下槽、孔内清理障碍物。

    6.4.2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槽结束后应对相邻槽段的混凝王端面进行清刷,刷至 底部,清除接头处的泥沙,确保单元槽段接头部位的抗渗性能。 2槽段接头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压力对其强度和刚度的要求, 安放时,应紧贴槽段垂直缓慢沉放至槽底。遇到阻碍时,槽段接 头应在清除障碍后入槽。 3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时,宜在地下连续墙接头处增加防 水措施。

    6.4.4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0.4.4地下连续墙钢肋龙市袋应付合下列规定: 1吊装所选用的吊车应满足吊装高度及起重量的要求,主 吊和副吊应根据计算确定。钢筋笼吊点布置应根据吊装工艺通过 计算确定,并应进行整体起吊安全验算,按计算结果配置吊具, 吊点加固钢筋、吊筋等。 2吊装前必须对钢筋笼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剩余的钢筋 断头、焊接接头等遗留在钢筋笼上。 3采用双机拾吊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 载荷应分配合理。 4起重机械起吊钢筋笼时应先梢离地面试吊,确认钢筋笼 已挂牢,钢筋笼刚度、焊接强度等满足要求时,再继续起吊。 5起重机械在吊钢筋笼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充许起重量 的70%,钢筋笼离地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 行驶。 6.4.5预制墙段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墙段应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可运输及吊放。 2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垫块宜放置在吊点 处,底层垫块面积应满足墙段自重对地基荷载的有效扩散。预制 墙段叠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上下层垫块应放置在同一直线上。 3运输叠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墙段装车后应采用紧绳器 与车板固定,钢丝绳与墙段阳角接触处应有护角措施。异形截面 墙段运输时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 5.4.6预制墙段的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墙段应验收合格,待槽段完成并验槽合格后方可安 放人槽段内。 2安放顺序为先转角槽段后直线槽段,安放闭合位置宜设 置在直线槽段上。 3相邻槽段应连续成槽,幅间接头宜采用现浇接头。 4吊放时应在导墙上安装导向架;起吊吊点应按设计要求

    1吊装所选用的吊车应满足吊装高度及起重量的要求,主 吊和副吊应根据计算确定。钢筋笼吊点布置应根据吊装工艺通过 计算确定,并应进行整体起吊安全验算,按计算结果配置吊具、 吊点加固钢筋、吊筋等。 2吊装前必须对钢筋笼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剩余的钢筋 断头、焊接接头等遗留在钢筋笼上。 3采用双机拾吊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 载荷应分配合理。 4起重机械起吊钢筋笼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钢筋笼 已挂牢,钢筋笼刚度、焊接强度等满足要求时,再继续起吊。 5起重机械在吊钢筋笼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充许起重量 的70%,钢筋笼离地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 行驶。

    6.4.5预制墙段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墙段应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可运输及吊放。 2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通畅。垫块宜放置在吊点 处,底层垫块面积应满足墙段自重对地基荷载的有效扩散。预制 墙段叠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上下层垫块应放置在同一直线上。 3运输叠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墙段装车后应采用紧绳器 与车板固定,钢丝绳与墙段阳角接触处应有护角措施。异形截面 墙段运输时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

    1预制墙段应验收合格,待槽段完成并验槽合格后方可安 放人槽段内。 2安放顺序为先转角槽段后直线槽段,安放闭合位置宜设 置在直线槽段上。 3相邻槽段应连续成槽,幅间接头宜采用现浇接头。 4吊放时应在导墙上安装导向架;起吊吊点应按设计要求 或经计算确定,起吊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起吊

    回直过程中应防止预制墙段根部拖行或看力过大。 6.4.7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进场前应进行检验,施工前应进行 调试,施工中应定期检验和维护。 6.4.8成槽机、履带吊应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作业、行走和停 放。外露传动系统应有防护罩,转盘方向轴应设有安全警告牌。 成槽机、起重机工作时,回转半径内不应有障碍物,吊臂下严禁 站人。

    6.5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6.5.1千作业挖孔桩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洛阳铲等施工方案。 当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关于人工挖孔桩安全规 定,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使用麻绳和 尼龙绳吊挂或脚踏并壁凸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 可靠,并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宜采用按钮式开关, 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并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 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 下送风的装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3孔口周边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应小于0.8m。 4施工过程中孔中无作业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在孔口加 盖盖板; 5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n 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6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规定

    作业前应对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验收合格后方能 2 钻头和钻杆连接螺纹应良好,钻头焊接应牢固,

    3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整平,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作业 范围内地下应无管线及其他地下障碍物,作业现场与架空输电线 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 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 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5当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相邻栅 应间隔施工,当无特别措施时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 应小于4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36h。 6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 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采取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当采用空气吸泥时,其喷浆口应遮挡,并应固定管端。 6.5.3冲击成孔施工前以及过程中应检查钢丝绳、卡扣及转向 装置,冲击施工时应控制钢丝绳放松量。 6.5.4当非均匀配筋的钢筋宠吊放安装时,应有方尚辨别措施 确保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6.5.5混凝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在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 盖板。 6.5.6遇有湿陷性土层、地下水位较低、既有建筑物距离基坑 较近时,不宜采用泥浆护壁的工艺施工灌注桩。当需采用泥浆护 壁工艺时,应采用优质低失水量泥浆、控制孔内水位等措施减少 和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物产生影响。 6.5.7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宜采用喷射混凝土等方法对灌注 桩的桩间土体进行加固,防止土体掉落对人员、机具造成 拐害

    5.5.7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宜采用喷射混凝土等方法对灌注 非桩的桩间土体进行加固,防止土体掉落对人员、机具造成 损害。

    5.6.1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超过 3层。板桩施工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 围栏。桩锤在施打过程中,监视距离不宜小于5m。

    6.6.2桩机设备组装时,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在紧固件未 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组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 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良好,各部件连接牢靠。

    6.6.3桩机作业应符合下列

    1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 2当打桩机带锤行走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打桩机在 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当采用振动桩锤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 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 装保险钢丝绳。 4插桩过程中,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后续桩与先打桩 间的钢板桩锁扣使用前应进行套锁检查。当桩入土3m以上时, 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垂直度。 5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 6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7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 下垫实,并应切断动力电源。 5.6.4当板桩围护墙基坑有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 应采用静力压桩法施工,并应根据环境状况控制压桩施工速率。 当静力压桩作业时,应有统一指挥,压桩人员和吊装人员应密切 联系,相互配合。

    6.6.5板桩围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周边地下水位以

    6.7.1施工现场应先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搅拌桩施工区域的表 层硬物和地下障碍物。现场道路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桩机和起重机 平稳行走的要求。 6.7.2对于硬质土层成桩困难时,应调整施工速度或采取先行 钻孔跳打方式。

    一德行定的安求。 .7.2对于硬质土层成桩困难时,应调整施工速度或采取 占孔跳打方式。

    6.7.3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 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 6.7.4型钢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场地无积水,地基承载力应 满足堆放要求。 6.7.5型钢吊装过程中,型钢不得拖地;起重机械回转半径内 不应有障碍物,吊臂下严禁站人

    6.7.6型钢的插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当自董插入有困难时可采取辅助 借施。严禁采用多次重复起吊型钢并松钩下落的插入方法。 2 前后插入的型钢应可靠连接。 3 当采用振动锤插人时,应通过环境监测检验其适用性。 6.7.7 型钢的拨除与回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钢拔除应采取跳拔方式,并宜采用液压千斤顶配以吊 车进行水库标准规范范本,拔除前水泥土搅拌墙与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 必须回填密实,拨出时应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拨出后应对型钢 留下的空隙进行浆填充。 2当基坑内外水头不平衡时,不宜拔除型钢;如拔除型钢 应米取相应的截水措施。 3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环境保护要求高、拔除对环境影响 较大时,型钢不应回收。 4回收型钢施工,应编制包括浆液配比、注浆工艺、拔除 顺序等内容的施工安全方案。 6.7.8采用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施工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墙施工时,应保持不小于2.0m/h的搅拌推进速度。 2成墙施工结束后,切割箱应及时进入挖掘养生作业区或 拔出。 3方 施工过程中,必须配置备用发电机组,保障连续作业。 4应控制切割箱的拔出速度,拔出切割箱过程中,浆液注 人量应与拔出切割箱的体积相等,混合泥浆液面不得下降

    5水泥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前,沟槽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及 警示标志。

    6.8.1基坑周边存在既有建(构)筑物、管线或环境

    严格时,不宜采用沉井施工工法。

    6.8.2沉并的制作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外排脚手架应与模板脱升。 2刃脚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3沉井挖土下沉应分层、均匀、对称进行,并应根据现场 施工情况采取止沉或助沉措施 人孔标准,沉并下沉应平稳。下沉过程中应 采取信息施工法及时纠偏。 4沉井不排水下沉时,并内水位不得低于并外水位;流动 性土层开挖时,应保持井内水位高出并外水位不少于1m。 5沉井施工中挖出的土方宜外运。当现场条件许可在附近 堆放时,堆放地距井壁边的距离不应小于沉井下沉深度的2倍 且不应影响现场的交通、排水及后续施工。 6.8.3当作业人员从常压环境进人高压环境或从高压环境回到 堂压环境时,均应符合相关程序与规定

    6.9.1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应按先撑后挖、先托后拆的顺 序,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并应结合现场支 护结构内力与变形的监测结果进行。 6.9.2支撑体系上不应堆放材料或运行施工机械;当需利用支 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6.9.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开挖形成的立柱进行监测,并 应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方案。 6.9.4支撑底模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垫

    6.9.5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严禁人员人内。 现场应做好防下坠措施。钢支撑吊装过程中应缓慢移动,操作人 员应监视周围环境,避免钢支撑刮碰坑壁、冠梁、上部钢支撑 等。起吊钢支撑应先进行试吊,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的可 靠性、钢支撑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 吊。当起重机出现倾覆迹象时,应快速使钢支撑落回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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