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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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系统管道应采用冷拨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 道。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和《流体输 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的有关规定。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 成分》GB/T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 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r17Ni12Mo2的金属管道。条文说明 3.3.11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氩弧 焊焊接。条文说明 3.3.12系统组件、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最大设计工作压力。对于泵组系统 水泵吸水口至储水箱之间的管道、管道附件、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条文说明 3.3.13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系统,其管网和组件应采取静电导除措施。 条文说明
3.4设计参数与水力计算
3.4.2闭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 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时,闭式系统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表3.4.2的规定确 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间距;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小于10MPa时,应经试验确定。
4.2闭式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和安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3.4.3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
3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
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乐文元 3.4.4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宜经 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表3.4.4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和喷头的布置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涧火或喷射火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本条第1或2款的要求外,还应 包括可燃液体流尚火或喷射火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平投影面积。条文说明 3.4.8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 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条文说明 3.4.9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 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min; 2用于保护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 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 3用于扑救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 小于15s,设计冷却时间不应小于15min; 4对于瓶组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 宜小于10min。条文说明 3.4.10为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应由国家授权的机构实施,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在工程应用中采用实体模拟实验结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喷雾强度不应小于试验所用喷雾强度: 2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试验测得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 3喷头布置间距和安装高度分别不应大于试验时的喷头间距和安装高度; 4喷头的安装角度应与试验安装角度一致。条文说明
P, = 0.2252 ILp ds R. =21.22 Qp dμ A=S d
[3.4.11.3]
式中:Pf—管道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MPa); P一—管道的流量(L/min); L一管道计算长度,包括管段的长度和该管段内管接件、阀门等的当量长度(m); 管道内径(mm); 摩阻系数,根据Re和△值按图3.4.11确定; 流体密度(kg/m3),根据表3.4.11确定; 一雷诺数; 动力黏度(cp),根据表3.4.11确定; E一一管道粗糙度(mm),对于不锈钢管,取0.045mm。 2
表3.4.11水的密度及其动力黏度系数
P, = 6.05. LO ×10
式中:P一一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MPa); P。一一最不利点处喷头与储水箱或储水容器最低水位的高程差(MPa) P,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3.4.16喷头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KV1oP 式中:q—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 K——喷头的流量系数[L/min/(MPa)1/2]; P一一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3.4.17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 = ≥.4.
:Q—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n——计算喷头数;
P =ZP, +P +P
n一计算喷头数; qi一计算喷头的设计流量(L/min)。 3.4.18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一套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保护多个防护区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中最大一个防护区内 喷头的流量之和。当防护区间无耐火构件分隔且相邻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计算防护区与相邻防 护区内的喷头同时开放时的流量之和,并应取其中最大值。 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设计流量应为其保护面积内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 条文说 3.4.19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确保任意计算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雾强度不低 于本规范表3.4.2和表3.4.4的规定值或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的喷雾强度。 3.4.20系统储水 工
式申:V一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L) 1一一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min)。 3.4.21泵组系统储水箱的补水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流量。
3.5.1系统的水质除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2瓶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的有关规 定; 3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的水质要求一致。条文说明 3.5.2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示装置等部件组成,储水容器、储气容 器均应设置安全阀。 同一系统中的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 储水容器组及其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其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 宜小于0.8m。条文说明 3.5.3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置备用量。 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条文说明 3.5.4泵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盘)、安全阀等部件组成,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储水箱应采用密团结构,并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 2储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 3储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 空装置; 4水泵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巡检功能。当巡检中接到启动指令时,应能立即退出巡检, 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5水泵控制柜(盘)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6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条文说明 3.5.5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应与最大一台工作泵相同,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 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0s; 2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方式 3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 4每台泵的出水口均应设置止回阀: 5水泵的控制装置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6水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条文说明 3.5.6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 量,其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的启动要求。 3.5.7水泵或其他供水设备应满足系统对流量和工作压力的要求,其工作状态及其供电状况应能在消 防值班室进行监视。 3.5.8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的水量,水压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当水源的水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泵组系统应设置专用的储水箱,其有效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 3.4.20条的规定。条文说明 3.5.9在储水箱进水口处应设置过滤器,出水口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位置应便于 维护、更换和清洗等。条文说明
.5.10过滤器应符合下
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
2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 3.5.11闭式系统的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4℃,且不得高于70℃
3.6.1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其机械应急操作应能在瓶组间内直接手 动启动系统。 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条文说明 3.6.2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 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条文说明 3.6.3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条文说明 3.6.4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 的措施。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 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条文说明 3.6.5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 3.6.6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或故障信号的功能: 2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 3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条文说明 3.6.7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 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条文说明 3.6.8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条文说明 3.6.9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 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供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3.6.10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4.1.1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验收四个子分部工程,并应符合本规 范附录B的要求。条文说明 4.1.2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并应实现施工全过 程质量控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记录。条文说明 4.1.3施工应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 4.1.4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应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 后再安装使用:
1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标志应齐全、清晰; 2喷头的数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检查数量: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得少于5只;少于5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喷头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4.2.7阀组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 2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阀组进出口 应密封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 4.2.8储气瓶组进场时,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检查,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 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2.9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3.1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 2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4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和施工申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条文说明 4.3.2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D.0.2表D.0.5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3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瓶组的安装位置; 2瓶组的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且固定支框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3瓶组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3.4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2泵组吸水管上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高压泵组应启泵检查。条文说明 4.3.5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柜基座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土2mm/m,并应采取防腐及防水措施; 2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3.6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组上的启 闭标志应便于识别,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尺量检查。 2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 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 3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并应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闭式系统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全的检查、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必要时可操作试水间检查。 4.3.7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和《现场 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前应分段进行清洗。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 皮、杂质或其他异物,施工过程中的开口应及时封闭 2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100mm。 3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系统管道焊接时,应使用氩弧焊工艺 并应使用性能相容的焊条。 管道焊接的坡口形式、加工方法和尺寸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 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的有关规定。 4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 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设置在有爆炸 危险场所的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5管道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3.9条的规定。 检香数量:全数检香,
4.3.5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4.3.8管道安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对管道支、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 施; 2冲洗用水的水质宜满足系统的要求; 3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 4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3填写管道冲洗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沿灭火时管网内的水流方向分区、分段进行,用白布检查无杂 质为合格。条文说明 4.3.9管道冲洗合格后,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用水的水质应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 2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3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 离或在试验后安装; 4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4填写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 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 无变形为合格。条文说明 4.3.10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不应大于管道的设计 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管道末端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以5min内靶板上无锈渣、灰尘、水渍及 其他杂物为合格。条文说明 4.3.11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文件逐个核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 2应采用专用扳手安装; 3喷头安装高度、间距,与吊顶、门、窗、洞口、墙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带有外置 式过滤网的喷头,其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5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O型圈密封,不应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粘结剂等作 密封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拾杰玉注一古检香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4.3.8管道安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对管道支、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 施; 2冲洗用水的水质宜满足系统的要求; 3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 4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3填写管道冲洗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沿灭火时管网内的水流方向分区、分段进行,用白布检查无杂 质为合格。条文说明 4.3.9管道冲洗合格后,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用水的水质应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 2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3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 离或在试验后安装; 4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4填写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 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 无变形为合格。条文说明 4.3.10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不应大于管道的设计 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管道末端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以5min内靶板上无锈渣、灰尘、水渍及 其他杂物为合格。条文说明 4.3.11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文件逐个核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 2应采用专用扳手安装; 3喷头安装高度、间距,与吊顶、门、窗、洞口、墙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带有外置 式过滤网的喷头,其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5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O型圈密封,不应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粘结剂等作 密封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4.4.1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及与系统联动的火灾报警系统或其他装置、电源等均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现场安全条件应 符合调试要求; 2系统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应经校验合格并与系统连接和固定; 3应具备经监理批准的调试方案。条文说明 4.4.2系统调试应包括泵组、稳压泵、分区控制阔的调试和联动试验,并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 行。 4.4.3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自动启动泵组。 2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切换启动泵组。 3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启动柴油泵。 4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和兆欧表等仪表通电直观检查。 4.4.4稳压泵调试时,在模拟设计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应能 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设计启动条件启动稳压泵检查。 条文说明 4.4.5分区控制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试验阀排出,直观检查。 2对于闭式系统,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4.6系统应进行联动试验,对于充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在1个区进行实际细水雾喷 放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条文说明 4.4.7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 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杏方注,直观拾香
符合调试要求; 2系统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齐全,调试所需仪器、仪表应经校验合格并与系统连接和固定: 3应具备经监理批准的调试方案。条文说明 4.4.2系统调试应包括泵组、稳压泵、分区控制阔的调试和联动试验,并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 行。 4.4.3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自动启动泵组。 2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切换启动泵组。 3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启动柴油泵。 4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电压表、电流表和兆欧表等仪表通电直观检查。 4.4.4稳压泵调试时,在模拟设计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应能 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设计启动条件启动稳压泵检查。 条文说明 4.4.5分区控制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采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分区控制阀,水通过泄放试验阀排出,直观检查。 2对于闭式系统,当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试水阀处放水或手动关闭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4.6系统应进行联动试验,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在1个区进行实际细水雾喷 放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条文说明 4.4.7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 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香方法:直观检香,
4.4.3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2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应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时,泵组或 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 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应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4.8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可利用试水阀放水进行模拟。打开试水阀后,泵组应能及时启动并发出相 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试水阀放水,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4.9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信号进行试验。在模拟火灾信号下,火 灾报警装置应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应动作,相关联动控制装置应能发出自动关断指令,火灾 时需要关团的相关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源关团等设施应能联动关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模拟火灾信号,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4.4.10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6填写调试记录,并应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将系统恢 复至准工作状态。条文说明
5.0.1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 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记录。系统验收不合 格不得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
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和系统工程验收 格不得投入使用。条文说明 5.0.2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质量控制资料 进行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2主要系统组件和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4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文件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事故处理报告; 6系统试压记录、管网冲洗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5.0.3泵组系统水源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补)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储水箱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质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标准; 3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采用流速计、直尺等测量和直观检查;水质取样
格不得投入使用。 条文说明 5.0.2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按本规范附录F 进行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2主要系统组件和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3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4施工单位的有效资质文件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事故处理报告; 6系统试压记录、管网冲洗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5.0.3泵组系统水源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补)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储水箱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水质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标准; 3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采用流速计、直尺等测量和直观检查;水质取样检查。 条文说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电动启动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阀门启闭反馈情况。 3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将处于常开位置的分区控制阀手动关闭,直观检查。 4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5.0.7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 第4.3.7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2管网上的控制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安全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位 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5.0.8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 第4.3.11条的有关规定,距离偏差不应大于土15mm。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3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计数检查。条文说明 5.0.9每个系统应进行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泵组或开启瓶组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 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直观检查。 2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和自动方式可靠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和电动启动分区控制阀,直观检查阀门启闭反馈情况。 3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组应能采用手动方式可靠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将处于常开位置的分区控制阀手动关闭,直观检查。 4分区控制阀前后的阀门均应处于常开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5.0.7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径、连接方式、安装位置及采取的防冻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 第4.3.7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2管网上的控制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止回阀、试水阀、安全阀、排气阀等,其规格和安装亻 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3管道固定支、吊架的固定方式、间距及其与管道间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5处。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条文说明 5.0.8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的数量、规格、型号以及闭式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2喷头的安装位置、安装高度、间距及与墙体、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 第4.3.11条的有关规定,距离偏差不应大于土15mm。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3不同型号规格喷头的备用量不应小于其实际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数不应少于5只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计数检查。条文说明 5.0.9每个系统应进行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正常动作,并应能在动作后启动泵组或开启瓶组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计 备,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利用模拟信号试验,直观检查。 2开式系经的分区控制阀应能正常开启,并可正确发出反馈信号。
5.0.8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0.7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检查控制阀等各种阀门的外观及启闭状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应检查系统的主备电源接通情况; 3寒冷和严寒地区,应检查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温度,房间温度不应低于5℃; 4应检查报警控制器、水泵控制柜(盘)的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 5应检查系统的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完整,并应处于正确位置。 条文说明 6.0.8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检查系统组件的外观,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应检查分区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应检查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是否完好、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4应检查储水箱和储水容器的水位及储气容器内的气体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闭式系统,应利用试水阀对动作信号反馈情况进行试验,观察其是否正常动作和显示: 6应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备用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应检查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铅封等是否完整无损。条文说明 6.0.9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通过泄放试验阀对泵组系统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及报警联动 功能是否正常; 2应检查瓶组系统的控制阀动作是否正常; 3应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以及管道连接件是否变形、老化或有裂纹等现象。 条文说明 5.0.10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定期测定一次系统水源的供水能力; 2应对系统组件、管道及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同时应对控制阀后 的管道进行吹扫; 3储水箱应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4应进行系统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0.9条的规定。条文说明
附录A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A.1.1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模型应保证火灾模型与实际工程应用的相似性,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试验燃料应能代表实际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 2试验空间应与实际防护区的空间几何特征相似; 3试验空间的通风等环境条件应与实际工程的应用条件相似; 4系统的模拟试验应用方式应与系统设计应用方式相同。条文说明 A.1.2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的引燃方式和预燃时间应与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相似。 条文说明
A.2.1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2容积不大于260m的设备室
A.2.1模拟试验空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空间应相对封闭,其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实际防护区的空间确定,且高度不宜超过 7.5m,长度不宜超过8.0m; 2应在与设备模型平行的墙面上设置一道宽度为0.8m、高度为2.0m的门,门与墙角的距离宜为 2.7m。除进行有遮挡的2MW喷雾火试验应将门置于开启状态外,其他试验均应将门置于关闭状态; 3在细水雾喷放和灭火过程中,应保持试验空间的所有开口处于关闭状态。条文说明 A.2.2防护空间内的设备可利用钢板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将一块lmm厚的钢板水平放置于试验空间中央的钢支柱上,宽度应为1.0m,长度宜与整个 式验空间长度相同,距地面高度应为1.0m。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两侧应倾斜45°向上固定2块1mm厚 的钢板,两侧钢板顶部的水平距离应为2.0m,顶部距地面均应为1.5m; 2进行遮挡火试验时,应在水平放置钢板的正下方设置2块高度为1.0m、宽度为0.5m的挡板:
图A.2.2试验空间和设备模型
A.2.3模拟火源宜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采用喷雾火或油盘火,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丙类液体时,试验燃料宜采用0号柴油; 2当设备室内使用的可燃液体为甲、乙类液体时,试验燃料宜采用正庚烷; 3对于喷雾火,燃料喷嘴喷雾角度宜为80°,喷嘴前压力宜为0.86MPa;对于1MW喷雾火,其 燃料供给流量应为(0.03土0.005)kg/s;对于2MW喷雾火,其燃料供给流量应为(0.05土0.002)kg/s; 4对于油盘火,试验油盘应为正方形,面积宜为1.0m,高宜为100mm。油盘底部垫水后加入燃 料,燃料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液面距油盘上沿宜为30mm。
A.2.4模拟火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对于油盘火,油盘宜设置在水平放置钢板下方的地面上,且位于两块挡板中间的位置 置贝图A24.20
2.5氧浓度测试仪应在试验空间内远离开口的位置设置,量程范围宜为0~25%(V/V)。在整 验过程中,试验空间内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16%。 条文说明
A.2.6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液压站、润滑油站、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锅炉
A.2.6试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无遮挡喷雾火,应调节柴油或正庚烷流量,并应使喷雾火热释放速率为IMW;应在点燃 油雾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2对于有遮挡喷雾火,应调节柴油或正庚烷流量,并应使喷雾火热释放速率分别为IMW和 2MW;应在点燃油雾并预燃15s后手动启动系统,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工作压力; 3对于油盘火,应在点燃油盘并预燃30s后手动启动系统机电标准规范范本,并应记录灭火时间和细水雾喷头前的 工作压力。 A.2.7对于容积大于130m3的设备室,尚应进行小试验空间内的有遮挡喷雾火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应在本规范第A.2.1条规定的试验空间内用垂直于水平放置钢板的隔板分隔出容积为130m3的 小试验空间,并应设置一道宽0.8m、高2.0m的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门处于开启状态; 2模拟火源应采用本规范第A.2.3条规定的2MW喷雾火,火源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A.2.4条第2 款的要求; 3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A.2.6条第2款的要求。试验过程中,当手动启动系统时,应只开启130m 小试验空间内的细水雾喷头。 条文说明
A.2.8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 2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3灭火后应仍有剩余燃料 条文说明
1从喷出细水雾至灭火的时间不应大于15min; 2灭火后应无复燃现象: 3灭火后应仍有剩余燃料, 条文说明
A.2.9涡轮机可利用钢板进行模拟 电线电缆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
A.2.9涡轮机可利用钢板进行模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将一块50mm厚的热轧钢板水平放置于四个钢支柱上,并应使钢板位于试验空间长边方向 的中心线上。钢板尺寸应为1.0mx2.0m,距地高度应为1.0m。 应将2块1mm厚、宽度为1.0m的钢板也放置于钢支柱上,每块钢板的一侧宜与热轧钢板的一侧 相接,另一侧宜延伸至对面的墙面并与该墙面垂直相接。 应在水平放置的钢板两侧倾斜45°向上固定2块1mm厚的钢板,两侧钢板顶部的水平距离应为 2.0m,顶部距地面均应为1.5m; 2进行遮挡火试验时,应在水平放置钢板的下方设置2块高度为1.0m、宽度为0.5m的挡板; 3试验空间和涡轮机模型见图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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