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84-20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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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encher sprinkler syster

    由开式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 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岩土工程2.1.10防火分隔水幕

    由开式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 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慕系统

    2.1.12防护冷却系统

    由闭式泗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 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2.1.13作用面积operationareaof sprinklersystem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2.1.14响应时间指数 responsetimeindex(RTI) 闭式洒水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2.1.15快速响应洒水喷头fastresponse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6特殊响应酒水喷头 special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50

    2.1.14响应时间指数

    2.1.19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

    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m的 边墙型酒水喷头。

    2.1.20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 积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m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 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酒水喷头

    2.1.21标准流量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2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ESFR)sprinkler

    流量系数K=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士8(m·s)0.5,用 于保护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3特殊应用喷头

    specific application 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 后,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以及仓库的标准覆盖面 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2. 1.24 家用喷头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 喷头。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cross 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 1.27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洒水喷头供水的管道。

    system pipes

    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连接酒水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flexible sprinkler hose fittings

    连接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的挠性金属软管及洒水喷头调整固 定装置。

    signal 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P一一喷头工作压力; Po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Pp一 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 Q 系统设计流量; q 喷头流量;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 qg~ 管道设计流量; S 喷头间距;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 Sw 喷头溅水盘与背墙的距离: V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V一一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 Vk一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人口管水 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一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一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3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3.0.1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 (I级、I级)、严重危险级(I级、ⅡI级)和仓库危险级(I级、Ⅱ级 Ⅲ级)。

    3.0.2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

    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洒 水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 附录A进行分类。

    3.0.3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

    .1. 自动喷水火火系统不道用于存在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 期火灾; 2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 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作用面积内开放的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 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

    4.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 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 用闭式系统。

    4.2.2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

    4.2.3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十式系

    4.2.4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日顶贝F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 系统。 4.2.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 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 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4.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 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 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 的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 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 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 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 条的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 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4.2.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 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且必 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4.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应 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 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 的规定。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 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 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

    1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 及类似场所; 2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

    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 场所。

    4.3.1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 统、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人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 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1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 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 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 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人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

    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

    5.0.1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 于表 5.0.1的规定。

    表5.0.1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

    5.0.2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 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5.0.2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

    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

    注:1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

    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

    5.0.3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白

    注: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酒水喷头的喷 水强度不应低于20L/(min·m),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持续喷水时间不 应小于2h。

    注:1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 2序号4,6,7,11: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2.4(m)。 3序号9: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设置 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2.4(m)。 4序号8: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161,202,242363的酒水喷头。 5序号10: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242,363的酒水喷头。 6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酒水喷头,顶板下酒水喷头的 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2.0L/(min·m),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持续喷 水时间不应小于2h。

    存时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

    5.0.5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

    .0.5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的设 十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5的规定。

    0.5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

    5.0.6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温

    0.6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湿式系统的 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

    表5.0.6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存时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且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 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当采用未制货架或采用封闭层 板货架时,其系统设置应按堆垛储物仓库确定。 5.0.8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 5.0.5条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酒水喷头,且货架内置酒水喷头 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仓库危险级I级、直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 架内置洒水喷头,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1.5m一 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酒水喷头,且最高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 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2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 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 面积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3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2m。计算货架内 开放洒水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4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应交错 布置。

    表5.0.8货架内开放酒水喷头数量

    注:货架内置酒水喷头超过2层时,计算流量应按最顶层2层,且每层开放洒水喷 头数按本表规定值的1/2确定。

    5.0.9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5.0.9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游

    5.0.11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0.14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注:1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 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2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3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管7116条的规定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 采用快速响应酒水喷头;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 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 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条的规定; 4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5.0.16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 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5.0.17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 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 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 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6.1.1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 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 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6.1.1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

    6.1.2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 度30℃。

    团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

    6.1.3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 型洒水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 酒水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工级住宅建筑、宿舍 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酒 水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 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 喷头; 7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 险级和中危险级工级场所。 6.1.4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酒水喷头或十式下垂 型酒水喷头。

    6.1.5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6.1.6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6。1.7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 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 体活动场所; 3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地下商业场所。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

    6.1.9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6.1.9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6.1.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 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6.1.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

    6.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

    6.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 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 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6.2.2串联接人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 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 组控制的酒水喷头总数,

    6.2.2串联接人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

    6.2.3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 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 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酒洒水喷头计人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 喷头总数,

    6.2.4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

    6.2.4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 不宜大于50m。

    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6.2.6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 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 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 于20m。

    6.3.1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 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3.2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 水流指示器。 6.3.3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3.3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4.1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 开关。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 节启停压力。

    6.5 末端试水装置

    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 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6.5.2未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 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 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 式排人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 于75mm。

    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

    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7[喷头布置7.1一般规定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7.1.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表7.1.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喷头与端墙矩形或平行一只喷头的火灾危险正方形布置的距离(m)四边形布置最大保护面等级的边长(m)的长边边长(m)积(m)最大最小轻危险级4. 44. 520.02. 2中危险级I级3. 64. 012.51.8中危险级Ⅱ级3. 43. 611.51.70.1严重危险级、3.03. 69. 01. 5仓库危险级注:1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2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80的酒水喷头。7.1.3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3的规定:.24:

    表7.1.3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

    注:1两排相对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2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 设一排喷头。

    7.1.4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

    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4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酒水暖

    7.1.5边墙型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天保护跨度和配水支 管上的洒水喷头间距,应按酒水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 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 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6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酒水喷头外,直立型、 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溅水盘与 顶板的距离应为75mm~15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 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 底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5mm~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酒水喷头与梁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梁间布置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

    表7.1.7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mm)

    7.1.8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喷 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 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8的规定。

    1.8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

    7.1.9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宣与顶板下洒水喷头交错布置项目管理、论文,其溅水 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6条的规定,与其下部 储物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10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 0.12m,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洒水喷头的溅水盘平齐。除下列情 况和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挡水板: 1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仓库,当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 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2宽度大于本规范第7。2。3条规定的障碍物,增设的洒水喷 头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可在洒水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 7.1.11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 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 线槽保护; 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无其他可燃物。 7。1.12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不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7.1。1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 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 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7.1.13 的规定。

    表7.1.13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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