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45-2014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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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nel/tile/plank

    安装在吊顶龙骨骨架上的各种装饰板材

    吊杆与龙骨间的连接件。

    b.0. 10 挂件 joist hanger

    化工标准主龙骨和其他龙骨挂接的连接

    2. 0. 11 挂插件

    次龙骨与横撑龙骨水平垂直相按的迁按什。

    用于龙骨接长使用的配件。也称龙骨连接件 页 integral layer ceiling

    以纸面石膏板、石膏板、硅酸钙板、水泥纤维板等为面板 材料接缝不外露的吊顶。

    2.0.14板块面层吊顶

    以矿棉板、金属板、复合板、石膏板等为面板的面层材料接 缝外露的吊顶。

    由单层金属材料加工成型,或将金属装饰面与其他金 金属材料复合并加工后用作吊顶的表面,有保护性和装 层、氧化膜或塑料薄膜的装饰板。

    2. 0.17 集成吊顶

    由装饰模块、功能模块及构配件组成的,在工厂预制的、可 自由组合的多功能一体化吊顶。装饰模块是具有装饰功能的吊顶 板模块。功能模块是具有采暖、通风、照明等器具的模块

    吊顶的反向支撑体系。反支撑构件通常用型钢

    2. 0. 19 马道

    吊挂在屋顶结构下供检修人员行走和工作的通道。

    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 级》GB8624的规定。所用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3.1.4吊顶工程所用金属材料和金属配件除不锈钢、铝合金和耐 候钢外,均应根据使用需要,采取有效的表面防腐蚀处理措施 3.1.5密封胶的粘结性能和耐久性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 且有不污染所接触材料的性能,

    3.2.1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有

    3.2.1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有》 GB/T 11981的规定。

    材第1部分:基材》GB 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 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 末喷涂型材》GB5237.4及《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 漆嘻涂型材》GB5237.5的规定,同时尚应符合《建筑用轻钢龙

    骨》GB/T11981中对吊顶龙骨力学性能的规定。用铝板、带加 工制作的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 带材》GB/T3880中的规定

    3.3.1纸面石膏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 GB/T9775的规定;装饰纸面石膏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 饰纸面石膏板》JC/T997的规定;装饰石膏板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装饰石膏板》JC/T799的规定;嵌装式装饰石膏板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嵌装式装饰石膏板》JC/T800的规定;吸声 用穿孔石膏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吸声用穿孔石膏板》JC/T 803的规定

    3.3.2水泥木屑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木屑板》

    3.2水泥木屑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木屑机 C/T 411 的规定。

    3.3.3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

    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 412.1的 规定。

    3.3.4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

    业物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 规定。

    3.3.5矿棉、岩棉、玻璃纤维装饰吸声板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的规定 铝带原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花吊顶用铝及铝合金 材》YS/T 690 的规定。

    3.4配件材料3.4.1吊顶用轻钢龙骨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558的规定。3.4.2钢筋吊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规定的Q235及以上材质。全牙吊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中的规定。钢丝吊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用途低碳钢丝》YB/T5294的规定。3.4.3全牙吊杆配套胀栓和膨胀螺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性、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的规定。螺栓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8、《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及《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的规定。其他紧固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系列的要求。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墙板自攻螺钉》GB/T14210的规定。3.4.4吊顶内使用岩棉、矿渣棉为填充材料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中的规定。3.4.5嵌缝石膏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嵌缝石膏》JC/T2075的规定。粘结石膏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粘结石膏》JC/T1025的规定。3.4.6接缝纸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接缝纸带》JC/T2076中的规定。3.4.7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密封胶》GB/T 14683的规定。3.4.8集成吊顶功能模块上选用的通风空调风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空调风口》JG/T14的规定。灯具及电气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413的规定。6

    4.1.1设计单位应根据总体要求、环境特点及装修标准进行实 地勘察,在确保安全性、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吊顶工程设计。 4.1.2吊顶工程设计应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当 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设计荷载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 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1.3吊顶设计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1吊顶系统构造应安全、可靠。 2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E 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有 防火要求的石膏板厚度应大于12mm,并应使用耐火石膏板。 3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结构以及人员密集的疏散通道和 厅在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其吊杆、吊顶的龙骨系统应考 虑地震作用,进行专门设计,造型及间距应满足安全要求。 4在重型吊顶设计中,应对吊杆与承重结构连接的后置锚 栓拉拔试验提出要求。 5根据建筑结构承载能力选择相适宜的吊挂方式及吊顶 类型。 4.1.4吊顶工程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能满足功能要求的吊顶系统; 2应确定吊装方式、吊杆及龙骨的排列; 3应确定吊顶的防火、声学、防潮、保温、洁净等技术性 能要求和措施; 4应确定伸缩缝、跌级、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及不同材料连

    接处的构造做法; 5应确定吊顶上各类设施及终端的位置,综合协调吊顶内 各类设备管道的走向、标高,并确定钢结构转换层、检修马道、 设备检修孔、人孔的位置、尺寸及构造做法。 4.1.5后置式锚栓应固定在混凝土结构层上且不应在结构梁底, 抹灰层厚度不应计入锚固深度。锚栓的材质、顶板基材、拉拔力 的设计指标、锚固构造措施、锚固安装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 4.1.6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 换层。 4. 1. 7 吊杆、反支撑及钢结构转换层与主体钢结构的连接方式 必须经主体钢结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1.8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 骨上。 4.1.9吊顶设计应满足吊顶内设备的调节、检修、维护保养及 更换等工作所需空间的要求。 4.1.10吊顶内不得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4.1.11在潮湿地区或高湿度区域,宜使用硅酸钙板、纤维增强 水泥板、装饰石膏板等面板。当采用纸面石膏板时,可选用单层 厚度不小于12mm或双层9.5mm的耐水石膏板,次龙骨间距 宜大于300mm。

    4. 2.1 吊杆、龙骨的尺寸与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吊杆、龙骨的尺寸与间距应付日 1不上人吊顶的吊杆应采用不小于直径4mm镀锌钢丝、 6mm钢筋、M6全牙吊杆或直径不小于2mm的镀锌低碳退火钢 丝,吊顶系统应直接连接到房间顶部结构受力部位上。吊杆的间 距不应大于1200mm,主龙骨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 2上人吊顶的吊杆应采用不小于直径8mm钢筋或M8全牙 足主龙骨应选用U型或C型高度在50mm及以上型号的上

    人龙骨,吊杆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m,主龙骨的间距不 1200mm,主龙骨壁厚应大于1.2mm。

    距应依据结构计算确定。

    4.2.3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设置反支撑。反支撑间

    时,应调整、增设吊杆或增加钢结构转换层。吊杆不得直接 圭在设备或设备的支架上。

    4.2.5当需要设置永久性马道时,马道应单独吊挂在建

    4.2.6龙骨的排布宜与空调通风系统的风口、灯具、喷淋头、

    .2.6龙骨的排布宜与空调通风系统的风口、灯具、喷淋头 验修孔、监测、升降投影仪等设备设施的排布位置错开,不宜 折主龙骨。

    4.2.7大面积或狭长形的整体面层吊顶、密拼缝处理的板块面

    层吊顶同标高面积大于100m时,或单向长度方向大于15m时 应设置伸缩缝。当吊顶遇建筑伸缩缝时,应设计与建筑变形量相 适应的吊顶变形构造做法。

    简灯、石英射灯、烟感器、扬声器等设施可直接安装在面板上; 重量不大于3kg的灯具等设施可安装在U型或C型龙骨上,并 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4.2.9矿物棉板类吊顶,灯具、风口等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矿

    2.9矿物棉板类吊顶,灯具、风口等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 帛板或玻璃纤维板上。

    4.2.10安装有大功率、高热量照明灯具的吊顶系统应设有散 热、排热风口。

    4.2.10安装有大功率、高热量照明灯具的吊顶系统应设有散

    泳馆等的吊顶内应有凝结水的排放措施。当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 生冰冻或结露时,应采取防冻或防结露措施

    4.2.12吊顶内的配电线路、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吊顶 吊杆不应与吊顶内配电线路及管道的吊杆混用。 4.2.13吊顶内安装有震颤的设备时,设备下皮距主龙骨上皮不 应小于50mm。 4.2.14透光玻璃纤维板吊顶中光源与玻璃纤维板之间的间距不 宜小于200mm。

    4.2.12吊顶内的配电线路、电气设施的安装应付合现门凹

    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不应与吊顶内配电线路及管道的吊杆混用。 4.2.13吊顶内安装有震颤的设备时,设备下皮距主龙骨上皮不 应小于50mm。 4.2.14透光玻璃纤维板吊顶中光源与玻璃纤维板之间的间距不 宜小于200mm。

    5.1.1 吊顶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工程施工

    5.1.1吊顶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工程施工中,不 得擅自改动建筑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不得未经设计确认和 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5.1.2吊顶工程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

    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 的负面影响,实现环境保护、节能与节材。

    5.1.3吊顶工程施工应依据吊顶设计施工图的

    际情况确定吊杆吊点、龙骨位置、间距及安装顺序,并应绘 板排板图、各连接处施工构造详图和龙骨体系图

    5.1.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 报告。所用的材料在运输、搬运、存放、安装时应采取防止挤压 冲击、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的措施。需要复试的 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

    5.1.5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

    1.6吊顶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

    5.1.6吊顶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加强配合,做好专业交接,合 理安排工序,保护好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不应在面板安 装完毕后裁切龙骨。需要切断次龙骨时,须在设备周边用横撑龙 骨加强。

    防火等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内填 充材料应有防止其散落、性能改变或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

    5.1.9 吊顶内的钢筋、型钢吊杆及钢结构转换层应进行防腐 处理。

    .1.10吊顶面板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吊顶内的各种管道、设施等隐蔽项目经检验合格; 2 外围护结构封闭; 3 屋面或楼面的防水层工程已完成且验收合格; 4 室内潮湿性的工程均已完成且已干燥; 5 吊顶内其他专业工程已完成。 5.1.11 吊顶系统宜按下列顺序安装: 1 确定室内标高基准线及纵横轴线定位; 2 安装边龙骨; 3 在室内顶板结构下弹出吊点位置; 4 安装吊杆及吊件; 5 安装龙骨及挂件、连接件; 6 安装面板及填充材料的放置; 7 面板装饰。

    在吊顶内的各种管道、设施等隐蔽项目经检验合格; 2 外围护结构封闭; 3 屋面或楼面的防水层工程已完成且验收合格; 4 室内潮湿性的工程均已完成且已干燥; 吊顶内其他专业工程已完成。

    确定室内标高基准线及纵横轴线定位; 2 安装边龙骨; 3 在室内顶板结构下弹出吊点位置; 4 安装吊杆及吊件; 5 安装龙骨及挂件、连接件; 6 安装面板及填充材料的放置; 7 面板装饰。

    5.2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5.2.1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整体面层吊顶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高度定位时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准。根据施工图 纸,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确定吊顶高度位 置。龙骨基准线高低误差应为 0~2mm。弹线应清晰,位置 准确。 2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应与标准 线平齐,选用膨胀螺栓等固定,间距不宜大于500mm,端头不 宜大于50mm。 3吊顶工程应根据施工图纸,在室内顶部结构下确定主龙 骨吊点间距及位置。主龙骨端头吊点距主龙骨边端不应大于 300mm,端排吊点距侧墙间距不应大于200mm。吊点横纵应在 直线上,当不能避开灯具、设备及管道时,应调整吊点位置或增

    加吊点或采用钢结构转换层

    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杆长度应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应根据不同的吊 顶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类型。吊 杆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接长时,应搭接焊牢 焊缝饱满。搭接长度:单面焊为10d,双面焊为5d 全牙吊杆接长时,可采用焊接,也可以采用专用连接 件连接。 2)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吊杆应与 结构中的预埋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3)吊顶工程应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 与吊杆应安装牢固,并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 相邻对向安装。 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龙骨与吊件应连接紧固。主龙骨加长时,应采用接 长件接长。主龙骨安装完毕后,应调节吊件高度,调 平主龙骨。 福 2)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当起拱。当设计无要求,且房间 面积不天于50m时,起拱高度应为房间短向跨度的 1%~3%o;房间面积大于50m时,起拱高度应为房 间短向跨度的3%~5%0。 3)面积大于300m以上的吊顶工程,宜每隔12m在主龙 骨上部垂直方向增加一道横卧主龙骨连接固定。采用 焊接方式固定时,焊接点处应做防腐处理。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垂直方向安装。当采用专用挂 件连接时,每个连接点的挂件应双向互扣成对或相邻 的挂件采用相向安装。次龙骨加长时,应采用连接件 接长。次龙骨垂直相接应用挂插件连接。次龙骨的安 装方向应与石膏板长向相垂直。 5)次龙骨间距应准确、均衡,按石膏板模数确定,应保

    证石膏板两端固定于次龙骨上。石膏板长边接缝处应 增加横撑龙骨,横撑龙骨应用挂插件与通长次龙骨固 定。当采用3000mmX1200mm纸面石膏板时,次龙 骨间距可为300mm、400mm、500mm或600mm,横 撑龙骨间距选用300mm、400mm或600mm。当采用 2400mm×1200m纸面石膏板时,次龙骨间距可选用 300mm、400mm、600mm,横撑龙骨间距可选用 300mm、400mm、600mm。穿孔石膏板的次龙骨和横 撑龙骨间距应根据孔型的模数确定。安装次龙骨及横 撑龙骨时应检查设备开洞、检修孔及人孔的位置。 6)次龙骨、横撑龙骨安装完毕后应保证底面与次龙骨下 皮标准线齐平。 7)石膏板上开洞口的四边,应有次龙骨或横撑龙骨作为 附加龙骨。 8)全面校正吊杆和龙骨的间距、位置、垂直度及水平度, 符合设计要求后应将所有吊挂件、连接件拧紧夹牢。 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板安装前,应进行吊顶内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在所 有项目验收合格且建筑外围护封闭完成后方可进行面 板安装施工。 2)面板类型的选择应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面板安 装时,正面朝外,面板长边与次龙骨垂直方向铺设 穿孔石膏板背面应有背覆材料,需要施工现场贴覆时 应在穿孔板背面施胶,不得在背覆材料上施胶。 3)面板的安装固定应先从板的中间开始,然后向板的两 端和周边延伸,不应多点同时施工。相邻的板材应错 缝安装。穿孔石膏板的固定应从房间的中心开始,固 定穿孔板时应先从板的一角开始,向板的两端和周达 延伸,不应多点同时施工。穿孔板的孔洞应对齐,天 规则孔洞除外

    3)饰面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及不同装饰材料的施工工艺 进行。 4)吊顶跌级阳角处,应先做金属护角或采用其他加固措 施后进行饰面装饰。 5)穿孔石膏板应对接缝处和钉帽处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板面满批腻子。穿孔石膏板饰 面应采用涂、刷涂或无气喷涂。 5.2.2单向水平弧形曲面纸面石膏板吊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吊顶高度定位时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准。根据施工图 纸,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曲线和直线吊顶标高线。吊顶标 高减去石膏板厚度,即为次龙骨下皮的标准线位置,作为后续吊 顶龙骨调平的基准线。基准线高低误差为0~2mm。弹线应清 晰,位置准确。 2吊顶曲线边龙骨在安装时应根据吊顶曲线弯折成所需弧 度并固定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应与标准线平齐,按墙体材料不 同选用膨胀螺栓等固定,间距不宜大于500mm,端头宜大 于50mm。 3吊点位置应按本规程第5.2.1条第3款的规定。 4安装吊杆及吊件应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第4款的规定 5龙骨及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龙骨与吊件应连接紧固。安装成品弯曲主龙骨。靠 墙弯曲主龙骨距墙不应大于200mm。主龙骨加长时 应采用接长件接长。主龙骨安装完毕后,调节吊 高度。 2)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用挂件连接或用螺钉、打 铆钉固定,并应插入预弯的边龙骨内。次龙骨间距 视面板尺寸确定,常用尺寸可采用300mm、500m 或600mm。次龙骨的安装方向应与石膏板长向相 直横撑龙骨间距可为600mm、400mm。潮湿环境

    龙骨间距宜为300mm。穿孔石膏板的次龙骨、横撑龙 骨间距应根据孔型的模数确定尺寸。 3)次龙骨、横撑龙骨安装完毕后应保证底面与次龙骨下 皮标准线齐平。 6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膏板长度的选择应根据弯曲半径确定 2)曲线方向即沿横撑龙骨方向自攻螺钉间距不应大于 100mm。首线方向即沿次龙骨方向自攻螺钉间距不应 大于150mm。 7面板的装饰应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第7款的规定。 5.2.3双层纸面石营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纸面石膏板的板缝宜采用嵌缝材料找平,自攻螺钉 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面层纸面石膏板的板缝应与基层板的板缝错开,且石膏 饭的长短边应各错开不小于一根龙骨的间距。 3面层纸面石膏板短边方向的加长自攻螺钉应一次性钉入 轻钢龙骨,间距宜为200mm,且自攻螺钉的位置应与上层板上 自攻螺钉的位置错开。板缝应做嵌缝处理。 4两层石膏板间宜满刷白乳胶粘贴 5.2.4纸面石膏板的嵌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纸面石膏板的嵌缝应选用配套的与石膏板相互粘贴的嵌 缝材料。 2相邻两块纸面石膏板的端头接缝坡口应自然靠紧。在接 缝两边涂抹嵌缝膏作基层,将嵌缝膏抹平。 3纸面石膏板的嵌缝应刮平粘贴接缝带,再用嵌缝膏覆盖 并应与石膏板面齐平。第一层嵌缝膏涂抹宽度宜为100mm。 4第一层嵌缝膏凝固并彻底十燥后,应在表面涂抹第二层 嵌缝膏。第二层嵌缝骨宜比第一层两边各宽50mm,宽度不宜小 于200mm。

    2.4纸面石膏板的嵌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纸面石膏板的嵌缝应选用配套的与石膏板相互粘贴的嵌 缝材料。 2相邻两块纸面石膏板的端头接缝坡口应自然靠紧。在接 缝两边涂抹嵌缝膏作基层,将嵌缝膏抹平。 3纸面石膏板的嵌缝应刮平粘贴接缝带,再用嵌缝膏覆盖, 并应与石膏板面齐平。第一层嵌缝膏涂抹宽度宜为100mm。 4第一层嵌缝膏凝固并彻底十燥后,应在表面涂抹第二层 嵌缝膏。第二层嵌缝膏宜比第一层两边各宽50mm,宽度不宜小 于200mm。 5第二层嵌缝膏凝固并彻底干燥后,应在表面涂抹第三层

    嵌缝膏。第三层嵌缝膏宜比第二层嵌缝膏各宽50mm,觅皮不耳 小于300mm。待彻底干燥后磨平。 6不是楔形板边的纸面石膏板拼接时,板头应切坡形口, 嵌缝腻子面层宽度不宜小于200mm。 7复合矿棉板的接缝与石膏板基底材料的接缝不应重叠。 8穿孔石膏板的接缝不应将孔洞遮盖住,相邻板缝孔洞距 离小于接缝带宽度时宜采用无接缝带接缝技术,接缝宽度不应影 响装饰效果和吸声的需要。

    5.2.5吊顶的伸缩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的伸缩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明确且市顶面 积大于100m或长度方向大于15m时,宜设置伸缩缝。 2吊顶伸缩缝的两侧应设置通长次龙骨。 3伸缩缝的上部应采用超细玻璃棉等不燃材料将龙骨间的 间隙填满。

    5.3板块面层及格栅吊顶工程

    1吊顶高度定位时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准。根据施工图 纸,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明龙骨以T型龙 骨等底为标高线,作为后续吊顶龙骨调平的基准线。基准线高低 误差应为0~2mm。弹线应清晰,位置准确。 2边龙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第2款的规定。 3吊顶工程应根据施工图纸,在室内顶部结构下确定主龙 骨吊点间距及位置。当选用U型或C型龙骨作为主龙骨时,端 吊点距主龙骨顶端不应大于300mm,端排吊点距侧墙间距不应 大于150mm。当选用T型龙骨作为主龙骨时,端吊点距主龙骨 顶端不应大于150mm,端排吊点距侧墙间距不应大于一块面板 宽度。吊点横纵应在直线上,当不能避开灯具、设备及管道时, 应调整吊点位置或增加吊点或采用钢结构转换层。 4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杆长度应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根据不同的吊顶 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类型。吊杆 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接长时,应搭接焊牢 焊缝饱满。搭接长度:单面焊为10d,双面焊为5d。 全牙吊杆接长时,可以焊接,也可以采用专用连接件 连接。钢丝吊杆与顶板预埋件或后置紧固件应采用直 接缠绕方式,钢丝穿过埋件吊孔在75mm高度内应绕 其自身紧密缠绕三整圈以上。钢丝吊杆中间不应断接 2)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吊杆应与 结构中的预埋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3)吊顶工程应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 与吊杆应安装牢固,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相 邻对向安装。当选用钢丝吊杆时,钢丝下端与T型主 龙骨的连接应采用直接缠绕方式。钢丝穿过T型主龙 骨的吊孔后75mm的高度内应绕其自身紧密缠绕三整 圈以上。钢丝吊杆遇障碍物而无法垂直安装时,可在 1:6的斜度范围内调整,或采用对称斜拉法。 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龙骨与吊件应连接紧固。当选用的主龙骨加长时 应采用接长件连接。主龙骨安装完毕后,调节吊件高 度,调平主龙骨。当选用钢丝吊杆时,应在钢丝吊杆 绷紧后调平主龙骨。 2)主龙骨中间部分应适当起拱,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3)当选用U型或C型主龙骨时,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 垂直方向安装,采用挂件连接并应错位安装,T型横 撑龙骨垂直于T型次龙骨方向安装。当选用T型主龙 骨时,次龙骨与主龙骨同标高,垂直方向安装,次龙 骨之间应平行,相交龙骨应呈直角。 4)龙骨间距应准确、均衡,T型龙骨按矿棉板等面板模

    5.3.2全开启板块面层吊顶系统的币顶工

    1吊顶高度定位应以室内标高基作 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标出吊顶标高线,即以T型龙骨底标高 线,作为后续吊顶龙骨调平的基准线。基准线高低误差为 0~2mm。弹线应清晰,位置准确。 2边龙骨应安装在房间四周围护结构上,下边缘与标高基 准线平齐,按墙体材料不同选用自攻钉或膨胀螺栓等固定,间距

    吊顶工程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在室内顶部结构下确定 吊点间距及位置。当选用U型或C型龙骨作为主龙骨时, 距主龙骨顶端不应大于300mm,端排吊点距侧墙间距不 200mm。吊点横、纵应在直线上,避开灯具、设备及管 则应调整或增加吊点,或采用型钢转换层。 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杆长度应根据吊顶设计高度确定。根据不同的吊顶 系统构造类型,确定吊装形式,选择吊杆类型。吊杆 应通直并满足承载要求。吊杆接长时,应搭接焊牢 焊缝饱满。搭接长度:单面焊为10d,双面焊为5d。 全牙吊杆接长时,可采用焊接,也可以采用专用连接 件连接。 2)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安全。吊杆应与 结构中的预埋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3)吊顶工程应根据主龙骨规格型号选择配套吊件。吊件 与吊杆应安装牢固,按吊顶高度调整位置,吊件应相 邻对向安装。 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龙骨与吊杆的连接及主龙骨接长应符合本规程第 5.3.1条第5款第1项的规定。 2)主龙骨的起拱应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第5款第2项 的规定。 3)安装次龙骨、H型龙骨时,次龙骨、H型龙骨应紧贴 主龙骨安装。龙骨间距依据板材宽度调整间距,H型 龙骨中心间距应为板材宽度。龙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 连接件连接,有些部位可采用抽芯铆钉连接。全面校 正H型龙骨的位置及平整度,莲接件应错位安装。当 板材宽度大于600mm时应增加L型加强插片进行加 固板材,以防止出现下挠变形。为便于矿棉类装饰吸

    声板开启,当板材长度大于600mm时,应选用70mm 高H型龙骨。 6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物棉板应按板材开槽位置安装在专用H型龙骨上。 2)矿物棉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等设 备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3金属面板类及格栅吊顶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顶高度定位应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第1款的规定。 2边龙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第2款的规定 3吊点间距及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第3款的规定 4吊杆及吊件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第4款的 现定。 5当采用单层龙骨时,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吊顶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放样确定龙骨位置,龙骨 与龙骨间距不宜大于1200mm。龙骨至板端不应大 于150mm。 2)主龙骨与吊件应连接紧固,当选用的龙骨加长时,应 采用龙骨连接件接长。主龙骨安装完毕后,调直龙骨 保证每排龙骨顺直且每排龙骨之间平行。龙骨为卡齿 龙骨时,每排龙骨的对应卡齿应在一条直线上。 3)龙骨标高应通过调节吊件调整,并应调平龙骨。 6当采用双层龙骨时,龙骨及挂件、接长件的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吊顶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放样确定上层龙骨位置 龙骨与龙骨间距不应大于1200mm。边部上层龙骨与 平行的墙面间距不应大于300mm。 2)上层龙骨与吊件应连接紧固,当选用的龙骨加长时 应采用龙骨接长件连接。 3)上层龙骨标高应通过调节吊件调整调平。

    装饰模块的施上应符合本规程第5.3.3杀的规定。 功能模块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模块上的采暖器具、通风器具、照明器具的电气 配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功能模块上的设备重量限制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1.8条和第4.2.8条的规定。

    5.3.5板块面层吊顶的伸缩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吊顶为单层龙骨构造时,根据伸缩缝与龙骨或条板旧 关系,应分别断开龙骨或条板; 2当吊顶为双层龙骨构造时,设置伸缩缝时应完全断开变 形缝两侧的吊顶

    6.1.1公共建筑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 记录。

    记录。 6.1.2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 50300 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配套使用

    1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 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附影像记录,并应按本规程附录 B的格式记录; 中 4 施工记录; 5 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提供后置式锚栓的拉拔试验报告。 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风管严密性检验 2 吊杆与承重结构的连接; 3 吊杆安装; 4 钢结构转换层及反支撑的设置及构造; 5 龙骨安装; 6 龙骨骨架完成后的起拱尺寸及平整度; 7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中面板与龙骨固定及面板接缝处理; 8 填充材料的设置。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戈

    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 顶面积30m为一间。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 3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6.2.2面层材科的材质、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 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 记录及影像记录。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

    6.2.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

    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记录。 6.2.5石膏板、硅酸钙板、水泥纤维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 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面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 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查看影像记录。

    6. 2. 6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

    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2.7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

    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2.8吊顶龙骨的接缝应均习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 无翘曲、锤印。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变形。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记录。 6.2.11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表 6. 2. 11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3.2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让 复求。

    6.3.2面层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 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4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

    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 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记录。

    6.3.5板块面层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应牢回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 像记录,

    6.3.6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 缺损。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 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6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

    3.7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检修口等 没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与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8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 伤等表面缺陷。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变形。 检验方法:观察。

    6.3.9安装面板的龙骨下皮平整度及水平偏差应拉线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 记录。

    6.3.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影像 记录。

    6.3.11板块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6. 3. 11 的规定。

    6. 3. 11 的规定。

    块面层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

    6. 4 格栅吊顶工程

    供暖标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4.2格栅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 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4.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 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防腐处理

    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 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4.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 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记录。 6.4.4格栅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格栅的安装应牢固。

    6.4.3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

    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 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 已录及影像记录。

    6.4.5格栅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栅条角度应一致,边缘整齐,接口无错位。压条应平直、宽窄 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山东标准规范范本6.4.6吊顶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算子、检修口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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