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带条文说明)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带条文说明)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4.4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7-25
  • 发 布 人: 276703119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5本条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如何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做出规定。根据气体流

    规律,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之间必须形成压力梯度才能有效地阻止烟气,如将两者的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合设一个管道甚至一个系统,很难保证压力差的形成,所以一般情况下在 楼梯间、前室分别加压送风。当前室为独立前室时,因其漏风泄压较少,可以采用仅在 楼梯间送风,而前室不送风的方式,也能保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楼梯间一一前室 走道)形成压力梯度。当采用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时,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溢出的空 气会通过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其他开口或缝隙而流失,无法保证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 和走道之间压力梯度,不能有效地防止烟气的侵入,此时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 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对于剪刀楼梯无论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建筑,为了保证两部楼梯的加压送风系统不 至于在火灾发生时同时失效,其两部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 机、风道、风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两部楼梯间也要独立设置风机和风道、风口。 本条第2、3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6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 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的可开 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6封闭楼梯间也是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当楼梯间没有设置可开启外窗时或开窗 面积达不到标准规定的面积时,进入楼梯间的烟气就无法有效排除,影响人员疏散,这 时就应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进行防烟。 对于设在地下的封闭楼梯间,当其服务的地下室层数仅为1层且最底层地坪与室外 地坪高差小于10m时,为体现经济合理的建设要求,只要在其首层设置了直接开向室外 的门或设有不小于1.2m的可开启外窗即可。 3.1.7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 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3.1.8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 3.1.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 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1.9避难走道多用作解决大型建筑中疏散距离过长,或难以接照标准要求设置直通 的安全出口等问题。疏散时人员只要进入避难走道,就视作进入相对安全的区域。 严防烟气侵袭避难走道,需要在前室和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对于 距离在30m以内的避难走道,由于疏散距离较短,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0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 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 0 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暖通空调图纸、图集,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3.2.1一亘有烟气进入楼梯间如不能及时排出,将会给上部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进攻带 来很大的危险。根据烟气流动规律在顶层楼梯间设置一定面积的可开启外窗可防止烟气 的积聚,以保证楼梯间有较好的疏散和救援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 应小于2.0m,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 3.2.2因为可开启窗的自然通风方式如没有一定的面积保证,难以达到排烟效果。本条 沿袭了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的技术要求,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也被 证明有较强的可实施的条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 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2.3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暂时避难、等待救援的安 全场所,必须有较好的安全条件。为了保证排烟效果和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需求,应同 时满足开窗面积和空气对流的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 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 度不应超过100m。 3.3.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其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对人员疏散至关重要,如果 不分段可能造成局部压力过高,给人员疏散造成障碍;或局部压力过低,不能起到防烟 作用,因此要求对系统分段。这里的分段高度是指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区段高度。本条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 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 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 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 度不应超过100m。 3.3.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其加压送风的防烟系统对人员疏散至关重要,如果 不分段可能造成局部压力过高,给人员疏散造成障碍;或局部压力过低,不能起到防烟 作用,因此要求对系统分段。这里的分段高度是指加压送风系统的服务区段高度。本条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3.3在确实没有条件设置送风并道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送风。直灌式送风是采用 安装在建筑顶部或底部的风机,不通过风道(管),直接向楼梯间送风的一种防烟形式。 经试验证明,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是一种较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采用金属(非金属) 井道时的加压送风方式。为了有利于压力均衡,本标准规定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 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同时为 了弥补漏风,要求直灌式送风机的送风量比本标准第3.4.2条表中的送风量增加20%。 直灌式送风通常是直接将送风机设置在楼梯间的顶部,也有设置在楼梯间附近的设 备平台上或其他楼层,送风口直对楼梯间,由于楼梯间通往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包括一 层、避难层、屋顶通往安全区域的疏散门)开启的概率最大,加压送风口应远离这些楼 层,避免大量的送风从这些楼层的门洞泄漏,导致楼梯间的压力分布均匀性差。

    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 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 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3.3.4当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楼梯间在一个位置布置时,由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在首层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此实际上就是两个楼梯间, 一般要分别独立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楼梯间层数不多时,这两个楼梯间可合用加 压送风系统,但要分别计算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合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应为 地下、地上楼梯间加压送风量之和。通常在计算地下楼梯间加压送风量时,开启门的数 量取1。在设计时还要注意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来解决超压的问题。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 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 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 门的措施。 3.3.5由于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风压通常在中、低压范围,故本条提出机械加压送风风 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火灾时保证人员快速疏散的必要条件。除了保证该系统能正常 运行外,还必须保证它所输送的是能使人正常呼吸的空气。为此,本条特别强调了加压 送风机的进风必须是室外不受火灾和烟气污染的空气。一般应将进风口设在排烟口下方 并保持一定的高度差;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应保持两风口边缘间的相对距离,或设在 不同朝向的墙面上,并应将进风口设在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进风管道宜单独设置, 不宜与平时通风系统的进风管道合用。 由于烟气自然向上扩散的特性,为了避免从取风口吸入烟气宜将加压送风机的进风 口布置在建筑下部。从国内发生过火灾的建筑的灾后检查中发现,有些建筑将加压送风 机布置在顶层屋面上,发生火灾时整个建筑被烟气笼罩,加压送风机送往防烟楼梯间、 前室的不是清洁空气,而是烟气,严重威胁人员疏散安全。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建筑上 部布置加压送风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加压送风机进风口烟气影响。同时,为保证加压 送风机不因受风、雨、异物等侵蚀损坏,在火灾时能可靠运行,本标准条文特别规定了 送风机应放置在专用机房内。

    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负

    .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6楼梯间采用每隔2层~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的目的是保持楼梯间的全高度内 的均衡一致,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多点送风。当楼梯间为剪刀楼梯形式时,一定要注意 一般是隔一层为同一楼梯间,而其上下层为另一个楼梯间的构造特点,对公共建筑,必 须在各自的楼梯间内形成送风系统,既不可以合用,也不允许交错,更不要出现送风口 都集中到一个楼梯间内的错误设置情况。 在一些工程的检测中发现,由于加压送风口位置设置不当,不但会削弱加压送风系 统的防烟作用,有时甚至会导致烟气的逆向流动,阻碍了人员的疏散活动。另外,如图 1所示,加压送风口的位置设在前室进入口的背后。火灾时,疏散的人群会将门推开, 推开的门扇将前室的送风口挡住,影响正常送风,就会降低了前室的防烟效果。

    图1挡住加压送风口的疏散门

    国外建筑中,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会将前室送风口设置为常开 加压送风口。鉴于目前国内带启闭信号防火门产品质量及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因此标准 出于安全考虑,要求前室的送风口选用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 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 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7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根据工程经验,由混凝土制作的风道, 风量延程损耗较大易导致机械防烟系统失效,因此本标准规定不应采用土建井道。对于 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 GB/T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本条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 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 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3.8为使整个加压送风系统在火灾时能发挥正常的防烟功能,除了进风口和风机不能 受火焰和烟气的威胁外,还应保证其风道的完整性和密闭性。常用的加压风道是采用钢 板制作的,在燃烧的火焰中,它很容易变形和损坏,因此要求送风管道设置在管道井内, 并不应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 在发生火灾时从管道外部受到烟火侵袭的概率高,本条规定未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 压风管应有耐火极限的要求。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 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 视作符合要求。 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

    3.3.10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 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保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值或门洞风 速,从而造成防烟系统失效。

    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 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 固定窗。

    3.11通过对多起火灾案例的实际研究后发现:为给灭火救援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 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应在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可破拆的固定 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不延误灭火救援时机,应在楼梯间的顶部设置可破拆的固定窗 以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 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 定。

    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 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

    3.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3.4.1本条给出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压和风量计算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程中由于 风管(道)的漏风与风机制造标准中允许风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为保证机

    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1本条给出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压和风量计算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程中由 管(道)的漏风与风机制造标准中充许风量的偏差等各种风量损耗的影响,为保证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 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 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3.4.4为了阻挡烟气进入楼梯间,要求在加压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空气压力大于前室 的空气压力,而前室的空气压力大于走道的空气压力。根据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的研 究成果,本条规定了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的正压值。 给正压值规定一个范围,是为了符合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更易于掌握与检测。 为了防止楼梯间和前室之间、前室和室内走道之间防火门两侧压差过大而导致防火 门无法正常开启,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施救,本条还对系统余压值做出了明确规定。 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j = Li + L2 Ls = Li + L3

    式中:Li一一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一一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一一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s); L2一一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一一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s)。 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k一一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 取值; V一一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 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蔬散门的门洞断面 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 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 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 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 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 0.6(A/Ag+1)(m/s);A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Ag为前室蔬散门 的总面积(m?)。 N一一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 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 时,设计3层内的蔬散门开启,取N1=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 散门开启,取Ni=1。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i=3。 3.4.7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 1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L,=0.827×A×△P"×1.25×N

    式中:A一一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

    L=0.083XAN3

    式中:0.083一一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s·m)] Af一一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楼层数一3。

    式中:0.083一一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m"/(s·m")] Ar一一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

    3.4.5~3.4.8正压送风系统的设置目的是开启着火层疏散通道时要相对保持该门洞处 的风速以及能够保持疏散通道内有一定的正压值。通过工程实测得知,加压送风系统的 风量仅按保持该区域门洞处的风速进行计算是不够的。这是因为门洞开启时,虽然加压 送风开门区域中的压力会下降,但远离门洞开启楼层的加压送风区域或管井仍具有一定 的压力,存在着门缝、阀门和管道的渗漏风,使实际开启门洞风速达不到设计要求。因 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机的送风量应按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和其他门 漏风总量以及未开启常闭送风阀漏风总量之和计算。要说明的是,对于楼梯间来说,其 开启门是指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对于前室,是指走廊或房间通向前室的门。 综上,在计算系统送风量时,对于楼梯间、常开风口,按照楼层的设计开启门数时, 其门洞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和其他门漏风总量之和计算。对于前室、常闭风口, 按照其门洞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以及未开启常闭送风阀漏风总量之和计算。一 般情况下,经计算后楼梯间窗缝或合用前室电梯门缝的漏风量对总送风量的影响很小, 在工程的充许范围内可以忽略不计。因为消防电梯前室使用时,仅仅是使用层消防电梯 门开启时的漏风量,其他楼层只有常闭阀的漏风量,见公式中的L3;而实际上计算风量 公式中已经考虑了这部分消防电梯门缝隙的漏风量了。 (1)仅消防前室加压送风时,采用的是1.Om/s风速,其中除去需要防止烟气进入 前室的最低风速0.5m/s外,差不多有近一半的风量用于送风层消防电梯门开启时缝隙 的漏风量,其风速远大于0.5m/s,足够抵抗电梯井烟气进入消防前室了。 (2)当楼梯间与合用前室都送风时,楼梯间有部分风量进入前室,其防烟风速要 求是0.5m/s,加上前室0.7m/s,就有1.2m/s,这也足够满足开启层前室疏散门与消防 电梯门开启时的漏风量了。

    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L+L2=9.6+1.32=10.92m/s=39312(m/h)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因此设计风量不应小于39312×1.2=47174.4 (m/h)。 (2)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情况。 例:某商务大厦办公防烟楼梯间16层、高48m,每层楼梯间至合用前室的门为双扇 .6m×2.0m,楼梯间的送风口均为常开风口;合用前室至走道的门为双扇1.6m×2.0m, 合用前室的送风口为常闭风口,火灾时开启着火层合用前室的送风口。火灾时楼梯间压 力为50Pa,合用前室为25Pa。 1)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 对于楼梯间,开启着火层楼梯间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L,确定: 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Ak=1.6×2.0=3.2(m);

    门洞断面风速v取0.7m/s; 常开风口,开启门的数量N=3; L,=AvN,=3.2X0.7X3=6.72 (m/s) 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L2确定: 取门缝宽度为0.004m,每层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A=(1.6+2.0)×2×0.004+0.004X2=0.0368(m); 门开启时的压力差△P=6Pa; 漏风门的数量N,13:

    L2 = 0. 827 X A × △P X 1. 25 X N2 = 1. 21(m /s)

    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L,+L2=6.72+1. 21=7.93m3 /s=28548 (m3 /h)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因此设计风量不小于28548×1.2=34257.6 (m3/h)。 2)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 对于合用前室,开启着火层楼梯间疏散门时,为保持走廊开向前室门洞处风速所需 的送风量L确定: 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Ak=1.6×2=3.2(m); 门洞断面风速v取0.7m/s; 常闭风口,开启门的数量N,=3; Li=AxvN,=3. 2 X 0. 7X 3=6. 72 (m3 /s) 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L确定: 常闭风口,漏风阀门的数量N3=13; 每层送风阀门的面积为A=0.9m; L3=0.083ArN3=0.083X13X0.9=0.97(m/s) 当楼梯间至合用前室的门和合用前室至走道的门同时开启时,机械加压送风量为: L,=L,+L3=6.72+0. 97=7. 69m3 /s= 27684 (m /h) 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因此设计风量是27684×1.2=33220.8(m3/h) (3)如果考虑楼梯间窗缝漏风的情况。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对外窗气密性有 要求,根据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地区类型(夏热冬冷地区、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以及建筑高度等,气密性的要求不同。以单位缝长的漏风量 (以下为91)或单位面积的漏风量(以下为92)为指标,为方便计算,可以取值为: 居住建筑:q≤2.5m/(m·h);q2≤7.5m/(m·h); 公共建筑:q≤1.5m/(m·h);q2≤4.5m/(m·h); 如果以15层居住建筑,每层外窗面积1.5m×1m计算,以面积计算则每层漏风 .5×1.5=11.25(m/h),共计11.25×15=168.75(m/h); 以缝长计算则每层漏风2.5×5=12.5(m/h),共计12.5×15=187.5(m/h)

    如果以15层公共建筑,每层外窗面积2m×1m计算,以面积计算则每层漏风4.5×2=9 m/h),共计4.5×2×15=135(m/h); 以缝长计算则每层漏风1.5×6=9(m/h),共计9×15=135(m/h)。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漏风量指标是在10Pa的压差的条件下。本标准中计算 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0.7m/s时取6.OPa;当开启门洞处风 速为1.Om/s时取12.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时取17.0Pa。压差在这个范围 内差异对漏风量的影响不大。 所以,在门开启时,窗缝的漏风量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如果一定要计算在内,则 可以按照上述单位缝长的漏风量或单位面积的漏风量指标计算。这些指标均来自现有的 国家标准,具有依据性。 3.4.9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一一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F’一一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 Fdc一一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一一单扇门的宽度(m); Am一一门的面积(m); dm一一门的把手到门的距离(m); M一一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3.4.9对于楼梯间及前室等空间,由于加压送风作用力的方向与疏散门开启方向相反 如果压力过高,造成疏散门开启困难,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另一方面,疏散门开启所克 服的最大压力差应大于前室或楼梯间的设计压力值,否则不能满足防烟的需要。因此本 条规定了最大允许压力差,为设计和实际送风时的压力检测提供依据。公式参考美国国 际规范委员会规范《InternationalBuildingCode》(国际建筑规范)的有关公式。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陆火门闭门器》GA93防火门闭门器规格贝表1防火门开启示章

    VP4J 3.4.9对于楼梯间及前室等空间,由于加压送风作用力的方向与疏散门开启方向相反, 如果压力过高,造成疏散门开启困难,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另一方面,疏散门开启所克 服的最大压力差应大于前室或楼梯间的设计压力值,否则不能满足防烟的需要。因此本 条规定了最大允许压力差,为设计和实际送风时的压力检测提供依据。公式参考美国国 际规范委员会规范《InternationalBuildingCode》(国际建筑规范)的有关公式。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防火门闭门器》GA93,防火门闭门器规格见表1。防火门开启示意 见图2。

    表1防火门闭门器规格

    图2防火门开启示意图

    4.1.1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 系统。 4.1.1本条明确多层建筑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多层建筑比较简单,受外部条件影响 较少,一般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较多。高层建筑主要受自然条件(如室外风速、风压、风 向等)的影响会较大,一般采用机械方式较多。 4.1.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1.2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主要是考虑到 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的干扰,影响排烟效果。尤其是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 会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 4.1.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 施。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 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

    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 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 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4.1.3本条提到的周围场所是指与中庭相连的每层使用房间,如果有回廊,则是指与回 廊相连的各使用房间。 对于无回廊的中庭,与中庭相连的使用房间空间应优先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强化排 烟施。 对于有回廊的中庭,条文首先明确中庭与回廊及各使用房间之间应作为不同防烟分 区处理,回廊与中庭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与回廊相连的各层房间空间和回廊应 按标准要求设排烟装置;火灾时首先应将着火点所在的防烟分区内的烟气排出。当使用 房间面积较小、房间内没有排烟装置时,其回廊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装置,使房间内火灾 产生的烟气可以溢至回廊排出。 什么时候设置自然或者机械排烟,是根据建筑结构和产生的烟的质量来综合考虑的 当产生的烟气在中庭中可能出现“层化”现象时(即本标准第4.6.7条提出的烟层与周 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就应设机械排烟并合理设置排烟口;当烟气不会出现“层化” 现象时,就可采用自然排烟。

    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1.4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展览等)、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中,因为建筑的 用功能需求而存在大量的无窗房间。在近几年的多起火灾案例中反映出仅设置机械排 系统不能满足火灾中排烟排热的需求。为了在火灾初期不影响机械排烟,又能在火灾 漠较大后及时地排出烟和热,因此在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无窗房间要求加设可破拆的 定窗。固定窗的设置既可为人员疏散提供安全环境,又可在排烟过程中导出热量,防 建筑物在高温下出现倒塌等恶劣情况,并为消防队员扑救时提供较好的内攻条件。 此外,在一些工业建筑中,人员较少但可燃物多、火灾热释放速率大,综合考虑 灾中的实际情况并经过实际调研后,本标准允许采用可熔材料制作的固定窗进行排炬 旦应注意保证可熔材料在平时环境中不会熔化,且火灾时熔化后熔滴物不会引燃其他 然物。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设计时,固定窗不能作为火灾初期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排烟

    4.2.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 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 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 计入储烟仓厚度。 4.2.1、4.2.2设置挡烟垂壁(垂帘)是划分防烟分区的主要措施。挡烟垂壁(垂帘) 所需高度应根据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设置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风机的量,针对 区域内是否有吊顶以及吊顶方式分别进行确定,参见图3、图4。活动挡烟垂壁的性能 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挡烟垂壁》GA533的技术要求。 采用隔墙等形成了独立的分隔空间,实际就是一个防烟分区和储烟仓,该空间应作 为一个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不能与其他相邻区域或房间叠加面积作为防烟分区的设计 值。 4.2.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敲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

    4.2.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 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 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 计入储烟仓厚度。

    所需高度应根据建筑所需的清晰高度以及设置排烟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风机的量,针对 区域内是否有吊顶以及吊顶方式分别进行确定,参见图3、图4。活动挡烟垂壁的性能 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挡烟垂壁》GA533的技术要求。 采用隔墙等形成了独立的分隔空间,实际就是一个防烟分区和储烟仓,该空间应作 为一个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不能与其他相邻区域或房间叠加面积作为防烟分区的设计 值。 4.2.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敲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 设施。

    4.2.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桥梁工程,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炬 设施。

    4.2.3上、下层之间应是两个不同防烟分区,烟气应该在着火层及时排出,否则容易引 导烟气向上层蔓延的混乱情况,给人员疏散和扑救都带来不利。在敬开楼梯和自动扶梯 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或卷帘,以阻挡烟气向上层蔓延。不得叠加计算防 烟分区。

    图3无吊顶或设置开孔(均勾分布)率大于25%的通透式吊

    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 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 间净高的8倍。 表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天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4.2.4本条规定了防烟分区的设置要求。 (1)防烟分区设置的目的是将烟气控制在着火区域所在的空间范围内,并限制烟 气从储烟仓内向其他区域蔓延。烟气层高度需控制在储烟仓下沿以上一定高度内,以保 证人员安全疏散及消防救援。防烟分区过大时(包括长边过长),烟气水平射流的扩散中, 会卷吸大量冷空气而沉降,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而防烟分区的面积过小,又会使储 烟能力减弱,使烟气过早沉降或蔓延到相邻的防烟分区。综合考虑火源功率、顶棚高度、 储烟仓形状、温度条件等主要因素对火灾烟气蔓延的影响,并结合建筑物类型、建筑面 积和高度,本标准划分了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值。 (2)具备对流条件的场所要符合下列条件: 室内场所采用自然对流排烟的方式; 两个排烟窗应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见图5),窗的底边应 在室内2/3高度以上且应在储烟仓以内:

    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

    图5具备对流条件场所自然排烟窗的布置

    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本标准第4.6.15条的计算要求胶合板标准,且排烟窗应均匀不

    ....
  • 相关专题: 防烟排烟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