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7-2016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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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制定相应 的文明施工措施。 3.0.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 编制,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实施。 施工平面布置应统一规划、科学合理、整齐紧凑,并应符合安 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现场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 计,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时,必须按上款规定的程序报批。
.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
1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临时给水系统、临时排 水系统、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 施及通道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 图设计,市政公用等其他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 ,3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 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等单体的设计。 5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 境措施、防止扬尘措施、宿舍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消防措施、治 安防范措施、卫生急救措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和不扰氏 措施。 6职业危害及防治措施。 3.0.4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天或在城市行车道施工的市政工程以 及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 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措施,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
实施。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维护交通秩序。 3.0.5工程施工影响交通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的便道或便桥 放置醒目的交通疏导标志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有效的警示灯 提示和引导行人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3.0.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 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 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3.0.7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围挡、临建设施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以及验收、巡查 档案。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 临建设施的稳固安全。 3.0.8施工现场应张贴或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 语,危险区域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应规范、整齐、美 观,安全警示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 3.0.9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并应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宣传 栏应牢固美观,防雨防风。 3.0.10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拆除临时设施和工 地围挡等,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煤矿标准规范范本,做到工完、料净、场 地洁。
4.1.1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的布局设计及材料选用应科学合 理,节约资源,施工临时设施不宜占用绿地、耕地以及规划红线以 外场地。施工现场应避让、保护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4.1.2施工现场宜利用拟建道路路基作为临时道路路基。临时设施 应利用符合要求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土方施工应优化施 工方案,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 4.1.3施工现场周转材料宜选择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 用产品代替,并应加强保养维护,提高周转率。 4.1.4施工现场材料采购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点、库存 情况等制定,合理安排材料进场计划,减少二次搬运,并应实行限 额领料。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并满足材料储存及质量保持的要求 4.1.5施工现场办公应利用信息化管理,推行电子文档,减少办公 用品的使用及消耗。 4.1.6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等资源能源的消耗应实行计量 管理。 4.1.7施工现场宜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合理布置临时用电 线路,选用节能设备、节能器具,采用声控、光控和节能灯具 4.1.8施工现场应采用节水器具,并应设置节水标识。给排水管网 不应有跑、冒、漏、滴等现象。 4.1.9施工现场应保护地下水资源。采取施工降水时应执行国家及 当地有关水资源保护的规定,并应综合利用抽排出的地下水。 4.1.10施工现场宜设置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设施,宜对雨水进行
4.1.11施工现场应对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及时分抹、回收、再利用。 4.1.12项目部宜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 地热等绿色能源。
4.2.8严禁采用吹扫的方式进行市政道路基层或路面的粉尘
2.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
4.2.13城镇、旅游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区及人口密集的施工现场 使用清洁能源。 4.2.14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 放标准。
4.2.15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
立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压尘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 工作业
4.2.16施工现场应制定泥浆、污水废水等的处理措施,设置良好
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 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溢流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2.17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 下水。 4.2.18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 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 得随意倾倒
4.2.21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
放进蓝测、记求和控刷,升开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指施。 4.2.22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电锯、电刨、切割 机、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 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4.2.23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 者特殊需要,确需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 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并应在作业前公告周边居民,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噪声控制,减少人 为噪声。
4.2.22施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电锯、电刨、切割 机、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设置 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4.2.23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 者特殊需要,确需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 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并应在作业前公告周边居民,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噪声控制,减少人 为噪声。 4.2.24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4.2.25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对强光作业和 照明灯具采取限时施工、遮光、全封闭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 环境的影响。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照明光束应集中在施工 作业面内。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大型照明灯具 应采取防光外泄措施。 4.2.26项目部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做好检查记录。 4.2.27项目部应对作业人员开展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有关知识 的培训。 1.2.28项目部应编制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大气污染、光污 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的防治。
4.2.25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条件和周边环境情况,对强光
照明灯具采取限时施工、遮光、全封闭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 环境的影响。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照明光束应集中在施工 作业面内。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大型照明灯具 应采取防光外泄措施。
照明灯具采取限时施工、遮光、全封闭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和 环境的影响。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照明光束应集中在施工 作业面内。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大型照明灯具 应采取防光外泄措施。 4.2.26项目部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做好检香记录。 4.2.27项目部应对作业人员开展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有关知识 的培训 4.2.28项目部应编制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大气污染、光污
应急预案,做好检香记录。 4.2.27项目部应对作业人员开展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有关知识 的培训。 4.2.28项目部应编制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大气污染、光污 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的防治
5.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一股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周边 的工地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 5.1.2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周边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做到坚固 平首、整洁、美观。市政工程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团设置。城 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围挡应体现 绿色、环保、绿化、文化等特色。 5.1.3围挡应采用砌体、PVC板、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 条布、竹爸、石棉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5.1.4围挡应根据施工场地地质、周围环境、气象、材料等进行设 计,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围挡禁止用于挡土、承重,禁止依 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 5.1.5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 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5.1.6砌筑围墙厚度不得小于240mm,应砌筑基础和墙柱,基础理 地深度不应小于500mm(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基础的除外),墙 柱间距不应大于5m,墙顶应做压顶。墙面应采用砂浆批光抹平、涂 料刷白。 5.1.7板材围挡底里侧应砌筑300mm高、180mm厚砖墙护脚,外立 玉型钢板或镀锌钢板通过钢立柱与地面可靠固定,并刷上与周围 环境协调的油漆和图案或文字。围挡应连续不留空隙。
装警示红灯或在醒目处张挂警示标志,警示红灯或警示标志间距 不大于20米。 5.1.9建设工程在交通路段上的障碍物、构筑物应设置防撞装置 并张挂警示标志。
度,禁止无关人员进人施工现场
5.2.5施工现场人员均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管理人员和施 作业人员应戴(穿)分颜色区别的安全帽(工作服)。
5.3.1施工现场应场地平坦、整洁,道路坚实、平整、通畅,场地内 得积水。
5.3.2施工现场堆土高度不宜超过3米(含3米),超过3米的堆二
应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堆土应覆 严实。
5.3.4施工现场设置的防护栏杆应牢固、整齐、美观,并应涂上红白 或黄黑相间警戒油漆。 5.3.5施工现场张挂的安全网应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 得漏挂、松脱、破损。 5.3.6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布置,不得 侵占场内外道路,应保持车容机貌整洁,及时清理油污和施工造成 的污染。
5.4.1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机具设备、材料、构配件等应按照施工 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统一布置,根据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生产日 期分类堆放整齐,散料要设栏,块料要叠放,设置标有材料名称、品 种和规格等内容的标牌。 5.4.2材料堆放区的地面应坚实平整,并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要求采 取防雨、防潮、防锈、防晒、防火及排水措施, 5.4.3作业区及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施工材料和工具应及时回收 维修、保养、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拆散的模板和支撑应及 时清理运走或堆放整齐。 5.4.4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 类存放,不得露天堆放。 5.4.5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 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 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1.8m的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4.1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机具设备、材料、构配件等应按照施工 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统一布置,根据生产厂家、品种、规格、生产日 期分类堆放整齐,散料要设栏,块料要叠放,设置标有材料名称、品 种和规格等内容的标牌。
6.1.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防火、抗10级
白或吊顶,地面应浇筑厚度不小于100mm、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 混凝土。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8,厕所、淋浴 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10。 6.1.7临建设施内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要求架设用电线路和设备。 6.1.8生活区和施工区应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 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 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1.9办公、生活区应种植适量绿化树木美化环境
6.2.1办公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卫生整洁、明亮美观,文 件、图纸、用品、图表摆放整齐。 6.2.2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 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表、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挂图
6.3.1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应配 置生活用品专柜、鞋柜或鞋架以及晾晒衣物的场所和设施,保持环 境整洁、干净、卫生。宿舍周围道路应平整,排水沟涵应畅通, 6.3.2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2人: 床头宜设置姓名卡。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室内 无异味。 三不值切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2 未头宜设置姓名卡。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室 无显味
3.3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得超过 层,不得使用通铺。
6.3.4宿舍用电应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安全插座,电线 应套管,禁止电线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天功 率设备或使用明火。
应套管,禁止电线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天功 率设备或使用明火。 6.3.5职工宿舍室内宜采用两路供电、弱电为照明,灯头底部距地 面高度不小于2.4m;强电为空调和风扇,宿舍内不宜留其它插座。
6.3.5职工宿舍室内宜采用两路供电、弱电为照明,灯头底部距地
6.4.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和燃气罐存放间,配备 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宜设置通风天窗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 装置应定期清理。
6.5.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男女厕所,厕所应按标准房 规定搭建,配置照明电器,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满足通风和采光 要求。厕所跨位数量应按不少于作业人员数量的5%设置,厕所跨 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2m。 6.5.2厕所应设置三级化粪池,化粪池必须进行抗渗处理,污水通 过化粪池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线。 6.5.3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施工超过 八层以上的,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6.5.4厕所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6.5.5厕所应设置洗手盆 处应设有明显标志
6.6.1生活区应设置男、女淋浴间和更衣间,淋浴间地面应做防滑 处理,淋浴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住宿人员数量的5%设置,排水、通 风照明良好,寒冷季节应供应热水。更衣间应与淋浴间隔离,设置 挂衣架、橱柜等。 6.6.2淋浴间照明器具应采用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并设置漏电保 护装置。 6.6.3淋浴室应专人管理,经常清理,保持清洁,
7.2.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 措施,明确落实治安管理责任人,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加强对 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落实防盗措施。 7.2.2施工现场应建立务工人员档案,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 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7.2.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 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7.2.4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配备报 刊、杂志、电视机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7.3.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制定急性传染 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的应急预案,对疾病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疾病传播。 7.3.2施工单位应积极做好施工人员的饮食、饮水卫生和防暑降温 工作,杜绝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和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施工人员 应搞好个人卫生,预防疾病。 7.3.3工地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 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 上岗工作。 7.3.4炊事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
7.4.1施工单位宜和施工现场周边的社区单位签订文明公约,严格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善处理好周围的公共关 系,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震动、防照明污染和防有毒有害气体污 染的措施,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7.4.2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或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将批准号的 标志悬挂在现场。因施工造成毗邻单位、居民的出人口障碍和交通 堵塞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交通的畅通 安全。 7.4.3行人通道及车辆进出道口的市政工地围挡四角应安装通透 式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提示牌,并在人流、车流密 集道口应当安排专人值守,协助交管部门维护工地周边交通秩序 做好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7.4.3行人通道及车辆进出道口的市政工地围挡四角应安装通透 式围挡,并设置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提示牌,并在人流、车流密 集道口应当安排专人值守,协助交管部门维护工地周边交通秩序, 做好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7.4.4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段面两端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 和车辆导向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场外作业人员及 具应当配备安全识别标志。
7.4.5工程施工现场应设专人接待居民来访,及时依法要善处理居 后融间顾缩干而之的于当础应
7.4.5工程施工现场应设专人接待居民来访,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居
民反映的问题,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8.0.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将工程 项目文明施工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 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情况一并记录归档,并作为建筑施 工安全检查评定文明施工分项评定的资料。人 8.0.2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按照要求统一收集整理 填写清楚,分类归档,保存完整齐全。 8.0.3施工单位保存下列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资料: 1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含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治安保 卫制度、防火管理制度、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等): 3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含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 措施、防止扬尘措施、宿舍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消防措施、治安 防范措施、卫生急救措施、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和不扰民措 施等); 4项目经理、文明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复印件); 5围挡、临建设施设计文件、产品材料合格证及验收记录: 6夜间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 7动火审批手续(三级动火许可证); 8食堂卫生许可证和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复印件); 9施工日志; 10出入登记和接待来访记录;
11企业标志和施工现场标牌; 12文明施工自查、检查、考核、获奖、受表彰等活动的记录 文件; 13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台帐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Thestandardforcivilizedconstructionot constructive engineering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绿色施工 5场容场貌 6临时设施 7综合管理 8文明施工
1.0.1本条说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代表企业的形象,体现了企业的工程项 目综合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秩序与作业人员工作、生活 条件,对促进安全生产、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很大作用。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涵盖范围 1.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 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是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 的组织管理,并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实施现 场文明施工。 工程项目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 现场的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个施工单位统一管理施工 现场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明确管理责任、费用,并书面通知其他 施工单位。 1.0.5本条说明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与本标准有关的国
1.0.1本条说明制定本标准的
1.0.5本条说明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与本标准有关的
2.0.3本标准的“生活区”是指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集中居住、 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 活区。
4.1.2利用拟建道路路基、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减少十方开 挖和回填量,可以节约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4.1.3材料采购应优先选用距离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生产的建 筑材料。 4.1.9抽排出的地下水可用于混凝土的养护、降尘、冲厕、车辆洗刷 等方面,以减少水资源浪费。
4.2.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是指机动车行驶的道路。硬化处理指采 取铺设混凝土、碎石等方法,并根据气候条件定期洒水,防治扬尘 污染。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2施工现场内扬尘已成为大气污染源头之一,要求施工现场内 设置一条贯穿主要施工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车辆到达区域的 混凝土硬化道路,对改善施工现场作业条件,控制扬尘污染,提升 施工现场面貌有着重要的作用。
4.2.3车辆冲洗设施应设在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对车辆进行 洗是为了防止车轮、车厢等部位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造成扬 污染。
4.2.5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规定区域,应依据《关于限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正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 20071205号)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2.8市政道路基层或路面的粉尘采用吹扫方式进行清理,导致尘 土到处飞扬,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应严格禁止。建议采用工业吸 尘器进行市政道路基层或路面的粉尘清理作业。本条为强制性条 文抽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4.2.11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容易引起火灾,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
4.2.15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0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规定,AQI指数在151到200之间为中度污染。当环境空气 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在原有大气污染防 冶措施基础上,加大控制力度,并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暂停 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4.2.17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的规定,施工污水的水质监测由城镇排水监测部门负责。 4.2.19危险废物以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 准。施工现场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弃油料、化学溶剂包装桶、色 带、硒鼓、含油棉丝、石棉、电池等。 4.2.21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昼间”是指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 时段。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4.2.22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是指搭设封闭式机棚、采用隔声吸声 减振材料、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等。
4.2.21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排放限值间70dB,夜间55dB。“昼间”是 5: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 时段。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4.2.22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是指搭设封闭式机棚、采用隔声吸 减振材料、使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等。
4.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 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本条根据上述内容制定。 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 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 声级低的区域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7板材围挡底下砌筑砖墙护脚是为了防止余泥、污水溢出 挡外,污染周边环境,
5.2.3主要出入口围挡外侧是指大门外的左侧围挡或右
设围挡聚放成堆iso标准,钢筋、构件、钢模板等应用方材垫起堆放整齐, 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 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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