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12-2017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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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使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 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进一步规范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 装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及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也应按本标准执行, 1.0.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人建筑工程设计,同步规划,同 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海南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纳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 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施工。在既有建筑士增设及改造的太阳能热水 系统,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 1.0.6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本 省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企业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2.0.1 太阳能 solar energy
蝶阀标准从太阳发射、传播或接收的辐射能量。单位为
2.0.2太阳辐照度solarirradiance
单位时间内在单位采光面积上所照射到的太阳射能通量。单 位为W/m、kW/m。 2.0.3太阳辐照量(H)solar irradiation 一定时间内在单位采光面积上所照射到的太阳射能通量。单 立为MJ/(m·年)、MJ/(㎡·月)kJ/(㎡·d)kJ/(m·h)。
2.0.4太阳高度角solaraltitude
日面中心的高度角,即从观测点地平线沿太阳所在地平经圈量 至日面中心的角距离。
2.0.5 日照 sunshine
可使地物投射出清晰阴影的直接日射。以直射辐照度大于等 于120±24W/m。为阈值。
2.0.6照时数sunshineduratio1
地表给定地区每天实际接收日照的时间。以日照记录仪记录 的结果累计计算。单位为小时(h)。 2.0.7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热负荷 的百分率,
2.0.8太阳能集热器solarcollecto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0.9平板型集热器flatplatecollector 吸热体表面基本为平板形状的非聚光型太阳能集热器 2.0.10真空管集热器 evacuatedtubecollector
(1)由若干在透明管(一般为玻璃管)和吸热体之间有真空空 间的部件组成的太阳能集热器。 (2)由若干热管作为传热部件的全玻璃真空管组成的集热装置
2.0.11 集热器采光面积 aperture area of collector
2.0.12集热器阵列collector an
2.0.18 换热器 heat exchanger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传热工质与其他不同温度的流体进行热 量交换的部件。 2.0.19 压力温度安全阀 the safety valve pressure temperature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能防止流体温度过高或释放其过高压力 的自动传感部件。
0辅助热源auxiliarythermal sou
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为了补充太阳能系统的热输出所用的非太 阳能加热设备。其中常以电能、空气能或燃料化学能作为能源
2.0.21 太阳能热水器 solar water
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以加热水所需的部件及附件组成的完整 装置。通常包括集热器、储水箱、连接管道、支架及其他部件
2.0.22 家用太阳能热水器
2.0.23太阳能热水系统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 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2.0.24太阳能集热系统solarcollectorsystem
吸收太阳辐射,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并最终得到热 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热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 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等。
2.0.25热水供应系统hotwatersupplysystem
将储热水箱中的热水通过泵、配水管道、控制系统等输送到各 个热水配水点的装置。通常还包括必要的的循环回水系统
2.0.26直接系统directsystem
在集热器中直接加热供水的太阳能热水系
2.0.27间接系统indirectsystem
利用换热器间接加热供水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中的传 热工质可为除水以外的其他流体。
仅利用传热工质内部的密度变化来实现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 间或集热器与换热器之间进行循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利用泵强迫传热工质通过集热器(或换热器)进行循环的太阳 能热水系统
2.0.30 直流式系统
传热工质一次流过集热器加热后,进入贮水箱或用热水点的 非循环太阳能热水系统 2.0.31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热水系统building intergrated solar
hot water system
1ot water system
指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成为一个整 体,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2.0.32同程热水系统reversedreturnhotwatersystern
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基本相等的热水 供应系统
2.0.33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
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结构内部产生附加变形和压 力,导致建筑物开裂、碰撞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 沉降缝和抗震缝
2.0.34平屋面plane roof
坡度小于3°的建筑屋面
2.0.35坡屋面sloping roof
坡度不小于3°的建筑屋面
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3.1.1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规律、 经济水平,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 活环境。 3.1.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时考虑,使之者有机结 合。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 使用。 3.1.3规划设计时,应将热水站及室外热水管网统一布置。 3.1.4在建筑设计时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提供必需的 条件,在满足建筑整体协调美观、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便于施工安 装、便于用户使用及维修管理。 3.1.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安全、隐蔽且相对集中、合理 有序地布设于专用管线空间内.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室内空间。 3.1.6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太 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水管和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 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1.7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管理及使用要求,安 装与用户数量相匹配的计量装置 3.1.8建筑采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类型、生产工艺、材料技 术及规格尺寸等应实行标准化、系统化,并与建筑相协调
3.1.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安全、隐蔽且相对集中、合理 有序地布设于专用管线空间内.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室内空间。 3.1.6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太 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水管和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 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1.7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管理及使用要求,安 装与用户数量相匹配的计量装置。
3.1.8建筑采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的类型、生产工艺、材料技
3.2建筑规划与建筑设计
场地条件及周围环境;在确定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 间环境时,应结合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条件,满足太阳能热水系 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
3.2.2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主要朝向宜为
3.2.3在规划与建筑设计时,应结合周边建筑、建筑自身以及建筑 物周围的景观与树木绿化种植,避免对投射到太阳能集热器上的 阳光造成遮挡。建筑的外部体型和空间组合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 结合,应为集热器接收更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
3.2.4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建筑的 标准。
3.2.5建筑设计时应结合建筑物的类型、使用功能及安装
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位置及
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热水供应方式、集热器安装位置及 系统运行方式,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凯运 3.2.6建筑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 中的位置且不影响该部位及其下方的建筑功能;并满足所有相关 部位的防水、排水、通风、隔热、隔振、防潮、防雷电、抗强(台)风及抗 震等要求。 3.2.7根据建筑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可以将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 tm
3.2.6建筑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
中的位置且不影响该部位及其下方的建筑功能;并满足所有相关 部位的防水、排水、通风、隔热、隔振、防潮、防雷电、抗强(台)风及抗 震等要求。
3.2.7根据建筑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可以将太阳能集器设置在 建筑物的屋面、阳台、外墙面以及建筑物的其它部位。设置于以上 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并应与建筑的使用功 能和外部造型相结合,构成建筑外观的韵律感。
3.2.8设置于建筑物内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输、配水管及配置的电 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它管线综合设计、统筹安排,便于安装、检 修、维护及管理,
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较大面积的 太阳能集热器时,不应影响该建筑物及其邻建筑物的通风及采 光标准,并不应影响建筑物的消防通道。
3.2.10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音 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术的遮档,满足有不少于4h日 时数的要求
太阳能集热器除应与建筑整体有机结合、与建筑周围环境相协调 外,还应满足所在部位的结构安全和建筑防护、防火保温隔热的 功能要求。
3.2.13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当其跨越建筑变
1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预理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 螺栓周围做密封防水处理; 2在屋面防水层上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包到 安装集热器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设防水附加层: 3太阳能集热器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集热器之 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保护层; 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需穿屋面时,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 管,并应对其与屋面相接处做防水密封处理
1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屋面预埋件接牢固,并应在地脚 螺栓周围做密封防水处理; 2在屋面防水层上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时,屋面防水层应包到 安装集热器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设防水附加层: 3太阳能集热器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集热器之 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保护层; 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需穿屋面时,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 管,并应对其与屋面相接处做防水密封处理。 3.2.15坡屋面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面的坡度设计宜结合太阳能集热器接收太阳光的最佳倾 角,即以本地区纬度±10°来确定; 2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设置或 顺坡架空设置; 3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 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4太阳能集热器与坡屋面结合处雨水的排放应通畅;
3.2.15坡屋面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角,即以本地区纬度±10°来确定: 2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宜采用顺坡镶嵌设置或 顺坡架空设置; 3设置在坡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 板上的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4太阳能集热器与坡屋面结合处雨水的排放应通畅: 5太阳能集热器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其与周围屋面材料连
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 6太阳能集热器顺坡安装在坡屋面上.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 温、隔热、排水、防水、防雷电、抗强(台)风及抗震等功能: 7坡屋面上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坡屋面时 应在屋面预埋防水套管并应对其与屋面相接处做防水密封处理
.16阳台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
1设置在上部无飘板的凸阳台(露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支 架应与阳台地面预埋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装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 埋件连接牢固; 3作为阳台栏板的太阳能集热器,则本身构成阳台栏板或栏板 的一部分.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雷电、抗强台)风、抗震等围护和 防护功能要求,
外墙面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应符合下
1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外墙,除能承受太阳能集热器荷载外, 还应对安装部位可能造成的墙体变形、裂缝等不利因素采取必要 的技术防护措施; 2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贮水箱相连的管线需穿过 墙面时,应在墙面预埋防水套管并应做防水密封处理,穿墙管线不 应设在结构柱(梁)处; 3设置在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墙面上的预埋件 或预埋件处增设的混凝土构造柱连接牢固,并应满足防水、防锈 防腐等要求; 4太阳能集热器镶嵌在外墙面时,太阳能集热器的外观(含颜 色与尺度)宜与墙面装饰材料的色彩、风格协调一致; 5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部分外墙,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 雷电、抗强(台)风、抗震等围护和防护功能要求。
3.2.18贮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设置贮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排水、防水、通风、隔热、防 潮、防雷等措施; 3贮水箱上方或周围侧边应有安装、检修、清洁及维护空间, 争空高度不宜小于600mm。 3.2.19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建筑设计师应向 其他专业设计师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本技术条件和要求 3.2.20建筑设计应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求,统筹安排热水系 统中设备、构件、管道所必须的空间,为安全施工和日常维修提供 通道。 3.2.21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倾角宜小,挂墙安装时也不宜垂直安 装,均应根据日照分析结果布局。
3.3.1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 经结构验算确认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太阳能热 水系统的荷载,并满足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 3.3.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重力荷载、风力荷载和地震力荷载均应在 建筑结构及其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充许值范围内;太阳能热水系统 的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 自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设计基准期采用50年。 3.3.3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及其构件应能抵御强(台)风、雷 电、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3.3.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 预先设计设置承载梁(板)构件或理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
3.3.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重力荷载、风力荷载和地震力荷
建筑结构及其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允许值范围内;太阳能热水系统 的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 自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设计基准期采用50年。 3.3.3承受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及其构件应能抵御强(台)风、雷 电、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3.3.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
3.3.5当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建筑物的外墙面,应与建筑物连接牢
热器,不推荐采用分体的挂墙式支架承载。 3.3.6当安装在屋面、阳台、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 通过预理件连接时,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理入,预理件的位 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 措施,并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3.3.7砌体构件、轻质填充墙不得作为太阳能集热器和水箱的支 承结构。
3.3.8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3.3.8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个
1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2mm; 6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极限承载力的50%
3.3.9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抗震设计时,应按《建
3.4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3.4.2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给水水源的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如超过有关硬度指标,应 进行软化处理。 3.4.3当使用生活冷水箱为太阳能集热器补水时,生活冷水箱的容 积和设置位置应能满足集热器补水所需的水量、水压要求 3.4.4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水水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 3.4.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附件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4.6设置太阳能热水机组的机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 或下层,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10070的规定。 3.4.7设置太阳能热水机组的机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4.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组织有序,做到安全、整齐、易 于检修,且应使管内液体流动具有较好的条件。新建工程竖向管线 宜布置在竖向管道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
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
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 3.4.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布置应组织有序,做到安全、整齐、易 于检修,且应使管内液体流动具有较好的条件。新建工程竖向管线 宜布置在竖向管道井中;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改 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其管线布置应做到走向合理,不影响建筑使 用功能及外观。
3.5.1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设备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电气设计应 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负荷等级和运行安全要求 3.5.2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 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3.53系统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内置加执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
3.5.3系统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
3.5.4设置在屋面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采取防雷设计措施,其用电 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采取相应的防止闪电电涌侵 入的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CB50057 的规定。
3.5.5太阳能热水系统电器控制
设。屋面安装的线路宜穿钢管明装或金属线槽内敷设,并采
3.5.6太阳能热水系统直动控制分为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辅
热系统控制和热水供应系统控制三部分。可采用标准工业控制仪 表单元组合或单片机技术集成,或采用计算机通信远程集群控制
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自动控制装置,或将其纳人楼 宇管理系统中。分散供热水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宜设在机房或用 水点附近。用水点处须设水温指示,以防不当使用造成人员伤害, 3.5.8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一分散供热水系统用电设备应设分项 计量电表
4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4.1.1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作为建筑热水供应设计的一部分,纳 人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与其他专业人员协调合作设计,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环境、海南 省的气候特点和当地的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选择其集热器形式、 面积、类型、外观色泽和安装位置。 4.1.3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相适配,与建筑一体化 结合,并能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且其规格宜与建筑物 体模数相协调,
4.1.1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作为建筑热水供应设计的一部分,纳 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与其他专业人员协调合作设计,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环境、海南 省的气候特点和当地的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选择其集热器形式、 面积、类型、外观色泽和安装位置。 4.1.3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物的围护结构相适配,与建筑一体化 结合,并能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且其规格宜与建筑物 本模数相协调。 4.1.4安装在建筑屋面、阳台、墙面和其它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支 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不得影响建筑 功能、破坏建筑造型。 4.1.5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节水节能、经济实 用、美观协调、便于计量、监测(运行)的原则,并应便于施工安装 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 4.1.6太阳能热水不得用于直接饮用。 4.1.7对于集中供热系统严禁采用因局部损坏而会导致系统整体 失效的太阳能集热器。 4.1.8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垂直管线不宜明敷在建筑的外墙上,严禁 敷设在建筑物的风道内。 4.1.9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管道、配件、贮水箱及其他用水设备 材质,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民用建筑太阳 能热水系统技术规范》GB 50364的有关规定。
4.2.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相关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 标准和设计的要求,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 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 4.2.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全可靠,内置加热系统必须带有保证使 用安全的装置,并应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防过热、防爆、防雷、抗风 抗震、抗等技术措施。
4.2.4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4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
1集中供热水系统应设置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 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2集中一分散供热水系统应设置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 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 3分散供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
4.2.5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2系统贮热水箱充满不低于50℃热水,在当地标准温差条件 下,无使用热水和其它因素干扰下,经历晚上8:00至第二天早晨 5:00共计10h的时间,贮热水箱保温性能如下: 1)水箱容积小于或等于2m3时,水箱中热水温降值≤8℃; 2)水箱容积大于2m3,且小于或等于4m3,时,水箱中热水降温≤ 6.5℃; 3)水箱容积大于4m时,水箱中热水温降值≤5℃。 4.2.6在集热回路使用传热工质的间接系统中,系统应有防工质污 染热水的技术措施。当集热回路与自来水供水管路连通时,系统应 有防止工质污染自来水的技术措施。
4.3.1太阳能热水系统按供热水范围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集中供热水系统 2集中一分散供热水系统 3分散供热水系统 4.3.2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运行方式可分为下列三种系统: 1自然循环系统 2强制循环系统 3直流式系统 4.3.3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生活热水与集热器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可 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直接系统 2间接系统 4.3.4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设备安装位置可分为下列两种 系统: 1 内置加热系统 2外置加热系统 4.3.5太阳能热水系统按辅助能源设备辅助能源启动方式可分为 下列三种系统: 全日自动启动系统 2定时自动启动系统 3按需手动启动系统
4.3.6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
表4.3.6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选用表建筑物类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养老学生宾馆游泳系统选择低层多层高层院宿舍医院馆集中供热水系统集热与供热水集中一分散供热水系统范围分散供热水系统太集热循环自然循环系统阳系统运强制循环系统.能热行方式直流式系统水集热器内直接系统传热工质间接系统类辅助空气源热泵型加热燃气能源电辅助能全日自动启动系统源启动定时自动启动系统方式按需手动启动系统注:表中“●”为建议选用项目。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选择可遵循下列原则:1)公共建筑公寓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住宅宜采用集中集热、集中供热的太阳能水系统;2)普通住宅宜采用集中集热、分散供热的太阳能水系统或局部热水供应系统;3)小区设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时,太阳能集热系统宜按分栋建筑设置,当需合建系统时,宜控制集热器阵列总出口至集热水箱的距离不大于300m;4)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冷水水质硬度、冷热水压力平衡要求及有利于延长太阳能集热器使用寿命等经比较确定采用直接供热水系统或间接供热水系统,5)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集热器类型及其承压能力、集热器17
布置方式、运行管理条件等经比较采用闭式集热系统或开式集热 系统。 4.3.7建筑规划设计条件能满足自然循环系统工作要求的,应 优先设计选用自然循环系统
集热器分为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和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两大 类型,其中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又分为全玻璃真空管型集热器 U型管式直空管集热器和热管式直空管集熱器
4.4.2集热器类型的选择
4.4.3集热器总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系统集熱器总面积可根据用户的每日用水量和用水温 度确定,按下式计算:
J一一正南朝向,倾角为当地纬度的平面上年平均日太阳辐 照量,kJ/m;取值12329~15890kJ/m(其中海口地区可取13018kJ/ m,三亚地区可取16956kJ/m); f一一太阳能保证率,%: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系统 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考愿后确定(其中海口地区可取40 50%,三亚地区可取50~60%); med一 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具体取值应根据集热 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当无产品实际测试结果资料时,根据 经验取值宜不小于0.50; 管路及贮水箱的热损失率;根据经验取值宜为0.15~0.30 2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按下式计算:
式中:An=一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 FrUL一一集热器总热损系数,W/(m.℃);对平板型集热器,宜 取4~6W/m2·℃);对真空管集热器,宜取1~2W/(m.℃);具体数值 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 Uh—换热器传热系数,W/(m.℃); Ak换热器换热面积,m。
1集热器的朝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时,集热器应首先选择朝正南 设置;对于受建筑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朝正南设置,可选择朝南 偏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设置: 2)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时,可设置在朝南、南偏东、南 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建筑坡屋面上; 3)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立面上时,可设置在朝南、南偏东 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墙立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 4)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 立面上时,可设置在朝南南偏
东、南偏西或朝东、朝西的阳台栏板上或构成阳台栏板: 5)水平放置的平板式集热器可不受朝向的限制。 2集熱器的倾角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面和坡面屋顶时,集热器倾角应等 于当地纬度,倾角范围为±10°。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和U型管式真空 管集热器东西向放置时,集热器倾角可适当减小,但不可水平安装: 2)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立面上时,如条件允许,应有适当 的倾角; 3)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立面上时,宜有适当的倾角
4.4.5集热器面积修正
集热器面积有下列情况时,可根据系统日供热水量所需集热 器采光面积,对集热器总面积进行修正,但增加面积不得超过本标 准第4.4.3条计算结果的一倍: 1集热器朝向和倾角受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要求,没有处于 正南朝向和当地纬度倾角时; 2当按规程第4.4.3条计算得到的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在建筑 围护结构表面不够安装时,可按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容许安装面积 确定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4.4.7集热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集热器应便于拆装和移动: 3对于自然循环系统,集热器的组合连接宜采用并联方式;平 板型集热器每排并联数自不宜超过16个,串联数自不宜超过10个; 4全玻璃真空管东西向放置的集热器,在同一斜面上多层布 置时,串联的集热器不宜超过3个(每个集热器联箱长度不大于2m); 5对于自然循环系统,集热器组中集热器的连接应尽可能采 用并联,每个系统全部集热器的数目不宜超过24个;大面积自然 盾环系统,可以分成若于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中集热器数目不宜 超过24个; 6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使每个集热器的传热介质流人路径与 回流路径的总长度相同,以使流量平均分配; 7受场地条件限制,不能通过简单管系布置实现流量平均分 配时,可借助辅助阀门以获得均匀的流量分布; 8在多个集热器串联、并联时,应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 9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10在太阳能集热器附近宜设置集热器清洗龙头
4.4.8集热器的布局
1集热器可设置在平屋面、坡屋面、阳台上,安装时考虑集热 器朝向、倾角等: 2、嵌人或构成建筑屋面、阳台或建筑其它部位的太阳能集热 器药品标准,应满足其作为建筑围护结构时的刚度、强度、热工、锚固、承载、 防护、防水、防风、隔热、隔声、保温等功能; 3架空在建筑屋面和附着在阳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具有相 应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 4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 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措施; 5集热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其在满载情况下满足建筑物上其所 处部位的承载要求,必要时应对建筑荷载进行复核; 6集热器和贮热水箱的相对位置应使循环管路尽可能短而
4.4.9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性能应满足安全要 求,并应与建筑牢固连接
4.5.1水箱包括太阳能补水箱、集热系统的集热水箱热水供应系 统的供热水箱和集热、供热合一的贮热水箱。
产品质量标准4.5.2太阳能的水箱容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集热一集中供热系统的集热设施宜与供热设施分开设 置,串联连接,辅助热源设在供热设施内,其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1)集热水加热器或水箱(罐)的有效容积按下式计算:
式中:V一贮热水箱(罐)的有效容积,L; A一一集热器总面积,m; qi—集热器单位采光面积平均每日产热水量[L/(m·d)],根 据集热器产品的实测结果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根据海南地区太 阳辐照量、集热器集热性能、集热面积的大小、供水温度等因素按 下列原则确定:直接加热系统取值40L/(m·d)~100L/(m·d),(其中 每口地区可取值60L/(m·d),三亚地区可取值70 L/(m·d);)间接加 热系统取值 30 L/(md)~70 L/(m·d)。 2)供热水加热器或水箱(罐)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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