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150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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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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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有可能,试验顺序的确定应以设备使用时工作条件资料为基础。当这种资料不 时,建议来用能给出最显著影响的试验顺序。 附录A给出的试验顺序供参考。

    只要有可能,试验顺序的确定应以设备使用时工作条件资料为基础。当这种资料不能得 建议来用能给出最显著影响的试验顺序。 附录A给出的试验顺序供参考。

    [2]议为导弹设备增圳的试验。 [3]通常不适用于空间或地面发射的导弹设备。 (4)通书不适则于飞机或直升飞机的设备。 [5]通常不适于地面发射导率设备。 [6]游对游导弹设备可免微的试验。 [7建议为避对空导弹的山子设备增如的试验。

    路桥设计、计算[2]议为导弹设备增圳的试验。 [3]通常不适用于空间或地而发射的导弹设备。 (4通书不适川于飞机或直升飞机!的设备。 [5]通常不适别于地面发射导率设备。 [6】游对游导弹设备可免做的试验。 [7建设为遵对究品弹的山子设备增加的试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综合计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用标准化中心研究室主办。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中船总公司六○三所、航天部七①八所、海 牵论证中心、总参六二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秀清、刘凤云、陈素女、李秀峰、孙燕谋,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military equipment Lowpressure(altitude)test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military equipments Lowpressure(altitude)test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设备低气压试验方法,是制订军用设备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等技术文 件相应部分的基础和选用依据。 GJB150.1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货物在飞机上增压舱内运输的设备,在高海拔地区安装和工作的设备

    确定设备在贮存、运输和必解中对低气压环境的活应性

    2.1试验压力 2.1.1贴存试验:57kPa(4550m) 2.1.2工作试验:57kPa(4550m) 2.1.3快速压试验:18.8kPa(12200m) 2.2试验持续时间 2.2.1贮存试验:不小于1h 2.2.2工作试验:进行完性能检测所需要的时间 2.2.3快速减压试验:不小于10min 2.3压力变化速度 2.3.1存试验:不大于10kPa/min 2.3.2工作试验:不大于10kPa/min 2.3.3快速减压试验: a.减压时间:不大于15s b.压力恢复速度:不火于10kPa/min 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3.1试验箱(室)应能满足2.1条中规定的试验条件要求,并有监控各种试验条件的辅助保 3.2复压时,注入试验箱(室)的空气应干燥、清洁、不污染试验样品。

    3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工作试验适用于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设备。

    按GJB150.1一86中的3.5.7款和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进行。

    快速减压试验作为增压舱内运输的设备的补充试验,只适用于空运货舱突然减压会导致 其失效,而且其失效会使飞机受到损坏的被运设备。它可以与工作试验一起运行,也可单独进 行

    便试验样品在GJB150.1一86中规定的 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按GJB150.1一863.5.8款或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中的规定进行。

    7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a.检测项目和要求; b.试验样品的结构状态; c.若标准中规定的各试验条件不适用时,则应另行规定 d.要做哪一个低气压或哪儿个低气压试验及其试验顺序 e.其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综合计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用标准化中心研究室主办。 本标准由航空部三一研究所、航天部五一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张恩光和祝耀昌共同起草。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military equipments High tenperature test

    本标准不适用在太阳辐射下造成不均匀加热和光化学效应的高温环境下的军用设备。对 想到这种环境的设备,应按GJB150.7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太阳辐射试验》进行考 苏 试验目的 确定军用设备在高温条件下贮存和工作的适应性。 试验条件 2.1高温贮存试验 2.1.1试验温度为70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2.1.2试验时间为48h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2.1.3试验相对湿度不大于15%。 2.2.高温工作试验 2.2.1试验温度为试验样品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 2.2.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在非工作状态下达到温度稳定,然后启动试验样品进行工作, 直至试验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或考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

    2.1高温贮存试验 2.1.1试验温度为70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2.1.2试验时间为48h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2.1.3试验相对湿度不大于15%。 2.2.高温工作试验 2.2.1试验温度为试验样品的最高工作环境温度。 2.2.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在非工作状态下达到温度稳定,然后启动试验样品进行工作, 直至试验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或考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

    3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3.1试验箱(室)中应装有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为保持试验条件的均匀性可采用强 迫空气循环,但试验样品周围的空气速度不应超过1.7m/s。以防止试验样品内产生不符合实 标的(冷或热)传导。 3.2若无其它规定,试验条件的容差,应符合GJB150.1-86中3.2条的规定。 3.3试验箱(室)内的绝对湿度不超过20g/m3(相当于35℃时50%的相对湿度)。 3.4为了限制辐射,试验箱(室)内壁的温度与试验温度之差不超过试验温度(按K值计

    算)的3%,这一规定适用于整个试验籍 验样品不经受任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 其它加热和冷却因素。

    将试验样品放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直至达到温度

    安GJB150.1一86中3.5.2款的要求进行。

    试验样品按GJB150.186中3.5.3款的要求放登在试验箱(室)内,然后升到70C高温 试验温度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并在相对湿度不大于15%的试验条件下,保 8h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保持不变。 上:当有关标雅或技术文件要求将器好存和高温.1.作连续试验时,则可在4.1.3款完成后,直接转人4.2.3款规定的 此时,本试验结朵应为温赔存和密源工维试验络论,

    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箱(室)内按3.5条规定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直至试验样品达 到温度稳定。 4.1.5最后检测 按GJB150.1一86中3.5.7款的要求进行。

    4. 2. 2 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停止工作,并在试验箱(室)内按3.5条规定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直至试 样品达到温度稳定。

    当出现预想不到的试验中断时,若无其它规定,般应按GJB150.1一86中3.6条的规定 处理。如果使用其它方法,则应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由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由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7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a.预处理条件; b.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C.合格判据; d.试验样品安装状态; e.若试验条件不按第2章时,应另行规定; f,若恢复不按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应另行规定; 8. 其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综合计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用标准化中心研究室主办。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标准化研究室负责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 六二所、海军装备论证研究中心、航空工业部兰①一所、电子工业部五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振夷、吴昌蓉、刘平范、祝耀昌、李志清。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military equipments Low temperaturetest

    nental test methods for military equipments

    Lowtemneraturetest

    本标规定了军用设备的低温试验方法,是制订军用设备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等技术文 牛相应部分的基础和选用依据。 GJB150.1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遇到低温环境的军用设备。 试验目的 确定军用设备在低温条件下贮存和工作的适应性。 试验条件 2.1低温贮存试验 2.1.1试验温度为一55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2.1.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24h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 定。 2.2低温工作试验 2.2.1试验温度为试验样品的最低工作环境温度。 2.2.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在非工作状态下达到温度稳定,然后启动试验样品进行工作 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或老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设备的低温试验方法,是制订军用设备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等技术文 牛相应部分的基础和选用依据。 GJB150.1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遇到低温环境的军用设备。

    2.1低温贮存试验 2.1.1试验温度为一55℃C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2.1.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24h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 定。 2.2低温工作试验 2.2.1试验温度为试验样品的最低工作环境温度。 2.2.2试验时间为试验样品在非工作状态下达到温度稳定,然后启动试验样品进行工作 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或者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

    3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3.1试验箱(室)中应装有传感器.用于监控试验条件。为保持试验条件的均匀性可采用强 迫空气循环,但试验样品周围的空气速度不应超过1.7m/s。以防止试验样品内产生不符合实 标的冷或热)传导, 3.2试验条件的容差,若无其它规定,应符台GJB150.1一86中3.2条的规定。 3.3为了限制辐射,试验箱(案)内壁的温度与试验温度之差不超过试验温度(按K值计 算)的8%,这一规定适用于整个试验箱(室)内壁,而试验样品不经受任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 其它加热和冷却因素。

    注:当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要求将低温贮存利低益工作还续试验时,则可在4.1.3款完成后,直接转入4.2.3款的要求 进行试验,此时,本试验结架应为低温龙存和低温工作试验结论, 4.1.4恢复 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箱(室)内按3.4条规定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直至试验样品达 到温度稳定。

    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箱(室)内按3.4条规定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直至试验 到温度稳定。

    按GJB150.1一86中3.5.7款的要求进行,

    将试验样品放置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直至达到温度稳定 4.2.2初始检测

    试验样品停止工作,并在试验箱(室)内按3.5条规定恢复到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直至试 羊品的温度达到稳定。

    按GJB150.1一86中3.5.7款的要求进行

    当出现预想不到的试验中断时,若无其它规定,一般应按GJB150.1一86中3.6条的规定 方法处理,如果使用其它方法,则应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由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

    7引用本标准时应规定的细则

    a.预处理条件; b.检测的项目和要求; c.合格判据; d.试验样品安装状态 e,若试验条件不按第2章时,应另行规定; f.若恢复不按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应另行规定; 名.其它。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综合计划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军用标准化中心研究室主办。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标准化研究室负责起草铝合金标准规范范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 六二所、海军装备论证研究中心、航空工业部三①一所、电子工业部五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振夷、昊昌蓉、刘平范、祝耀昌、李志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military equipments Temperature shocktest

    本标规定了军用设备的温度冲击试验方法,是制定率用设备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等技 术文件相应部分的基础和选用依据。 GJB150.1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遇到温度急剧变化环境的军用设备(如飞机不控温机舱设备,或者外 挂、空投、空运设备)。 本标准不造用于经受暖空气和太阳辐射加热后浸入冷水承受温度冲击或受发动机、压气 机的气体快速瞬态所引起温度冲击的军用设备。

    确定军用设备在周围大气温度急刷变化时的适应性。

    2.1试验温度:高温为70℃ 低温为一55℃。 2.2试验温度保持时间:i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 2.3转换时间:不大于5min。 2.4循环次数:3次。

    电力弱电图纸、图集3对试验箱(室)的要求

    本标准应用温度冲击试验箱(室)或采用高温试验箱(室)和低温试验箱(室)进行温度冲击 试验,以提供试验样品经受周制空气温度急剧发生变化的环境温度。 3.1高溢试验箱(室)的要求.J符台GJB5U.3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2低温试验箱(室)的要求,应符合GJB150.4一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去低温试验》 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3温度冲击试验箱(室)提供高温试验部份和低温试验部份,应分别符合GJB150.386 和GJB150.4一86的第3章各条所规定的要求。 3.4试验箱(室)的容积应保证在试验样品放入后不超过试验温度保持时间的10%就能使

    将试验样品放驾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直至达到温度稳定。 4.2初始检测 按GJB150.1一89中3.5.2款的要求进行。 4.3试验 4.3.1试验样品应按GJB150.1一86中3.5.3款的要求放置在试验箱(室)内,并将试验箱 室)内温度升到70C,保持1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 4.3.2高温阶段结束后,在5min内将试验样品转换到已调节到一55℃C的低温试验箱(室) ,保持1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 4.3.3低温阶段结束后,在5min内将试验样品转换到已调节到70℃的高温试验箱(室) ,保持1h或者直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以时间长者为准。 4.3.4重复4.3.2款、4.3.3款和4.3.2款的试验,以完成三个循环周期。 注:对大的或量的试验样品,从个试验箱(宝》转换到另一个试验箱(室)的转换时间,可按实际需要的最少时间,由有 标准或技术文作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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