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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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0.7 中小学校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 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 校等各种学校。

    2. 0. 8安全设计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 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环保标准2.0.9 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

    2.0.10避难疏散场所

    有顶盖的体育场地,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 墙的场馆。

    3基本规定 3.0.1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入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 级一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 环境。 3.0.3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IGJ50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0.4校园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应与中 小学校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并宜先行施工。 3.0.5中小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 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 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3.0.6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 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0.7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 建筑和场地。分设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 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 3.0.8中小学校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宜按绿色校园 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3.0.9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及 建筑。 3.0.10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 4

    3.0.1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入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 级一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 环境。

    3.0.9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

    建筑。 3. 0.10 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

    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裕及传统相适应。 0.11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全、 用。

    技术的发展水平、民族习裕及传统相适应。 3.0.11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全 实用。

    4.1.1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于燥、 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计 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4.1.1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

    4.1.2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

    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 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4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月 务半径宜为1000m。

    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 校毗邻的城市主于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 跨越。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 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 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千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

    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

    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有关规定 的限值。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 合相关规定。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4.2.1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 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4.2.2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 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穴和核虾坦吉山地到田新兹

    4.2.4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 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 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2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 3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4.2.5中小学校的体育用地应包括体操项具及武术项自用地 由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路等。设400m环形 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4.2.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

    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养园。 1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 于8m。 2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 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 3各种绿地内的步行角路应计入绿化用地 4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入绿化用地。 5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入绿化 用地,

    6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 综合布置。

    4.2.7中小学校校园内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应

    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且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 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 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 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4.3.1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 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 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4.3.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 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 风换气。

    4.3.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 的安全防护空间。 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 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 条件。 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由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 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自目对地面要求

    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6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 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4.3.7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

    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4.3.9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

    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

    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 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 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 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 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

    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 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 公室。

    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

    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 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 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力 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 10章的规定。

    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 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 需求。

    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

    3.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 00m。窗间培

    宽度不应大于1.20m。

    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 的规定; 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 得采用彩色玻璃: 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 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 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 规定。

    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

    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 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 0.10m~0.15m高度处,

    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 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 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 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00m; 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 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 中学宜为 1.00 m~1.10m; 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 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 0.40m。 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 1.16 的规定。

    16主要教学用房的教学基本设备及

    续表 5. 1. 16

    注:·为应设置为宜设置○为可设置 一为可不设置

    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5.2.1普通教室内单人课桌的平面尺寸应为0.60m×0.40m。

    1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 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 2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 于 2.20m; 3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小学不宜大于8.00m; 2)中学不宜大于9.00m; 4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 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0m; 5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独 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 6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 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2.3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5.3.1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 5.3.2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应根据实验内 容及教学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2 的规定;

    5.3.1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

    表5.3.2实验桌平面尺寸

    2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单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60m;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 不应小于1.30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 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2)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 于2.50m; 3)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 大于11.00m; 4)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实验桌 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5)双人单侧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0.70m;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 的宽度不应小卡0.90m; 6)沿墙布置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 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0m;另 一 厕有纵向走道的实验桌端部写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 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5m;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不应小 于30°

    5.3.3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科学教室并宜在附近 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5.3.4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科学教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 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5科学教室内实验桌椅的布置可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 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人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3.6科学教室内应设置密闭地漏

    5.3.7化学实验室宜设在建筑物首层。除符合本规范第5.3.1 条规定外,化学实验室并应附设药品室。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 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5.3.8每一化学实验桌的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

    下沿应在距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在排风扇的室 为一侧应设置保护罩,采暖地区应为保温的保护罩。在排风扇的 室外一侧应设置挡风罩。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 在桌面以上。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应设通风装置。 5.3.10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 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

    5.3.11.当学校配置2个及以上物理实验室时,其中

    5.3.11.当学校配置2个及以上物理实验室时,其中1个应为力 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 并应配置各实验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5.3.12力学实验室需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实验桌一端

    置气泵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墙壁或橱柜的间距不应小 于 0.90m。

    5.3.13光学实验室的门窗宜设遮光措施。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特色教学需要时可附设暗室。 5.3.14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水排水装置,并设 置热源。

    5.3.15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报

    的电源插座,插座上每一电源宜设分开关,电源的总控制开关应 设在教师演示桌处。

    5.3.16物理实验员室宜具有设置钳台等小型机修装备的条件。

    5.3.17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生物实验室还应附设 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宜附设模型室,并宜在附近 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标本陈列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实验员室、仪器室、模型 室可合并设置。 5.3.18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和 解部实验室宜分别设置。 5.3.19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生物实验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 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20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内的实验桌旁宜设置显微镜储藏 柜。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设施 5.3.21生物解部实验室的给水排水设施可集中设置,也可在每 个实验桌旁分别设置。 5.3.22生物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 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其采光窗应避免直射阳光。 5.3.23植物培养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以建在平屋顶上或其他能 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种植园的肥料及小动物饲养园的粪便均不 得污染水源和周边环境

    标本陈列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实验员室、仪器室、模型 室可合并设置。

    5.3.19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生物实验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

    5.3.24当中学设有跨学科的综合研习课时,宜配置综合实验 室。综合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物实 验室均在邻近布置时,综合实验室可不设仪器室、准备室。 5.3.25综合实验室内宜沿侧墙及后墙设置固定实验桌,其上装 设给水排水、通风、热源、电源插座及网络接口等设施。实验室 中部宜设100m开空间。

    26演示实验室宜按容纳1个班或2个班设置。

    5.3.27演示实验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有书写功能的座椅,每个座椅的最小宽度宜 为0.55m; 2演示实验室中,桌椅排距不应小于0.90m;

    3演示实验室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4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中,阶梯的宽度不宜小 于1.35m; 5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的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 药品车通行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3.28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 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宜错位布置,隔排视线升高值 宜为0.12m。

    5.3.29演示实验室内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横向疏散

    5.4.1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

    5.4.1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资料储 藏室和陈列室或陈列廊。

    课桌旁附设存放小地球仪等教具的小柜。教室内可设标本展示 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史地教室标本展示柜应与 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4.3史地教室设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5.4.4史地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

    5.5.1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 资料。

    5.5.2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布

    1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0.65m。前后 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 可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 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5.5.3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4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 5.5.5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 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 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 及构造做法。

    5.6.1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5.6.2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 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 不小于20m的表演区。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 缆槽的地面垫层。

    5.7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5.7.1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 陈列室或展览廊。

    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生;用 画架写生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生。 5.7.3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 应避免眩光。

    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镀锌电焊网标准,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

    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7.6美不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日色。 5.7.7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 猎施。

    5.7.7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

    5.7.8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5.7.10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 合用; 2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1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8.1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 5.8.2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防雷标准规范范本,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唱游 课,每生边唱边舞所占面积不应小于2.40m。 5.8.3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4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 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 0.20m,宽度宜为0.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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