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35-2020 四川省混凝土结构居住建筑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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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指导和规范四川省装配式装修工程设计、部品材料、 施工及质量验收,促进装配式居住建筑产业的发展,提升装配式 装修工程质量,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混凝士结构居住建筑的室内装
1.0.3装配式装修工程,应满足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 工装配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2.0.1装配式装修assembleddecoratior
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化工标准,在现场进行组合安 装的方式。
采用于作业施工的建造方法
2.0.3架空层emptyspace
在承重墙、柱、楼板、隔墙表面架设一定高度(厚度)的空 腔层。
内装部品interiordecoration
由「.厂标准化生产、现场组装,满足建筑装饰功能要求的内 装模块化单元,包括设备及管线部品、隔墙部品、吊顶装饰部品、 墙面装饰部品、地面装饰部品、集成式厨房部品、集成式卫生间 部品。
2.0.5装配式隔墙assembledpartitionwall
由厂生产的,具有隔声、防火、防潮等性能,并主要采用 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隔墙
.0.6装配式墙面assembledn
在结构墙体或隔墙上安装适用于墙面的装饰部品,起到对建 筑墙体的保护和装饰作用
.7装配式楼地面assembledf
在楼面或地面构造基层上安装地面装饰部品(地面板等),起
对建筑地面的保护和装饰作用
8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b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 集成并主要采用式工法装配面成的卫生间
0.9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k
电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 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产品几何参数的允许变动量。
0.1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相分离。采用装酉 装修时,主体结构设计要考虑装配式装修的需求。 0.2装配式装修应便于内装部品及设备、管线检修更换,不 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3.0.3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文件
3.0.4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施工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
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 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
4.1.1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设计规范》JGJ3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非 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等的相关规定。
4.1.2装配式装修设计应遵循标准化和模数化原则,对建筑模
和部品模数进行协调,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 圭》GB/T50002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工业化住宅模数协 示准》DBJ51/T064的相关规定
4.1.4装配式装修内装部品应与室内管线集成化设计,1
4.1.5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禾
备及管线的使用年限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位置、连接方法和 己次序,易损部品应便于维修和更换,管线应与结构相分离。
配式隔墙宜选用轻质条板隔墙或龙骨类隔墙。隔墙应
支承于坚固、稳定、平整的建筑结构构件上,隔墙与结构构件之 间应有可靠连接,且宜采用柔性连接,连接应满足主体结构不同 方向的层间变形能力。 4.2.2轻质条板隔墙设计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 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169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装配 式混凝土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标准》DBJ51/T114等标准的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隔墙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不应小于100mm; 当单层隔墙板用于分卢墙、楼梯间隔墙和外走廊隔墙时,厚度不 应小于150mm;双层隔墙中每层隔墙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 不应小于90mm,双层隔墙板水平连接的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 200mm。 2隔墙板的最大安装高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其他厚度 的隔墙板或隔墙板安装高度超过最大安装高度,应根据工程具体 情况进行专门设计:
表4.2.2隔墙板的最大安装高度
3隔墙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的间距不 应大于4m。 4隔墙板上端与主体结构应采用连接件连接,连接件间距 不应大于600mm;隔墙板下端与主体结构宜采用连接件连接; 隔墙板与柱、剪力墙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连接件连接,连接件间距 不宜大于800mm,不应大于1000mm;连接件采用钢卡时,钢 板厚度不应小于1.8mm。 5空心条板和复合条板不宜横向开槽。 6隔墙板上不应单点吊挂重物,吊点的间距不应小于 300mm,且吊点不应设在板缝处,距板端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吊点处应采用加固措施
4.2.3龙骨类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隔声、防火、承载力等要求,结合管线敷设要求 进行龙骨及墙体构造设计,墙体内部应设置可敷设管线的空腔。 2宜采用轻钢龙骨,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用轻钢龙骨》GB/T11981的规定,龙骨宜采用75型及以上规 格。 3面板宜采用石膏基板材、水泥基板材及木质板等,潮湿 部位应采用耐水型石膏基材和水泥基材板;石营板应采用双面双 层错位铺设方式,单板厚度不应低于12mm;纤维增强水泥板和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厚度不应低于8mm。 4门窗洞口、自由端、墙体转角处和大开扎等部位应加设 龙骨做加强处理,吊挂重物部位除应做龙骨加强处理外,还应加 设加固构件。
4.2.4当位于潮湿环境时,隔墙应有防水、防潮
端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导墙;对于附设水池、水 箱、洗手盆等设施的隔墙,墙面应做防水处理,且防水高度不宜 低于1.80m。
4.3.1装配式吊顶设计应满足室内净高要求,宜采用
4.3.2装配式吊顶龙骨宜采用轻钢龙骨或铝合金龙骨,吊杆和
龙骨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龙骨排布应与空调送风口、灯具、 检修口设备的位置错开,不应切断主龙骨。吊顶吊挂重物部位的 龙骨应做加强处理
面板等,潮湿部位宜采用耐水型石膏基板材、水泥基板材和金属 面板。当吊顶面板采用纸面石膏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9.5mm, 采用纤维增强水泥板和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铝及铝合金吊顶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35mm。
4.3.4装配式吊顶宜采用卡扣式连接或可拆卸式活
4.4.1装配式楼地面装修设计应采用标准化设计方法,将构成
4.1装配式楼地面装修设计应采用标准化设计方法,将构 个套内的各区域地面按照功能和使用环境的需求逐一划分成 的模块,模块应少规格、多组合,减少非标尺寸板块。
4.2装配式楼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面
4.4.2装配式楼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
腐蚀的材料,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 防滑等性能
4.4.3装配式楼地面系统的承载力应满足建筑使用要求,
应与管道、敷设路线、设置坡度等协调,且架空地板宜设置减振 构造。
4.4.5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设置高度大于15.mm
4.4.5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设置高度大于15mm的挡水门 槛或楼地面高差。 4.4.6 当采用干式工法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辐射供暖
4.4.6当采用干式工法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
4.6当采用干式工法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时,地面辐射供 与装配式楼地面集成
4.5.1集成式厨房应按人体工程学、事操作工序、模数协调 及管线组合原则整体设计,合理设置和布置厨房家具及设备。厨 房家具及设备尺寸系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厨房及相关设 备基本参数》GB/T11228、《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 JG/T219和《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的规定,性能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厨房》JG/T184的规定。
4.5.4集成式厨房的设计应根据橱柜、厨房设备以及给排水、
燃气管道、电气设备管线等布置,设置集中管线区,并设置检 修口。
修口。 4.5.5集成式厨房中的家具、设备等与集成厨房墙体应有可靠 连接及固定,墙体应满足承载力要求。集成式厨房整体应与建筑 结构可靠连接,各种管线接口应定尺定位。
4.5.5集成式厨房中的家具、设备等与集成厨房墙
连接及固定,墙体应满足承载力要求。集成式厨房整体应与建 吉构可靠连接,各种管线接口应定尺定位
4.6集成式卫生间设计
4.6.1集成式卫生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卫生间功 能及尺寸系列》GB/T11977、《整体浴室》GB/T13095、《住宅整 体卫浴间》JG/T183、《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467 的规定。
4.6.3集成式卫生间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和同层排
.6.4当采用下沉式卫生间时,下沉高度应根据卫生器具的 置、下沉区域、管径大小、管道长度等因素确定
4.6.5集成式卫生间应合理设置和布置家居和设备,应采用可
掌的防水设计,宜采用整体防水底盘,防水底盘与壁板之间应 可靠连接,并保证水密性
4.6.6进入集成式卫生间的电气管线宜在与集成式卫生间内部
勺电气设施接口连接处设置检修口;设洗浴设备的集成卫生间 故等电位联结
4.6.7无外窗的集成式卫生间应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
间空腔宜设置空气循环系统,减少冷凝水的产生。
4.7.1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电气等应进行
7.1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电气等应进行管线综 计,竖向主干管线应相对集中设置于公共区域各专业管井内 平管线应尽量减少交叉。
4.7.2公共管线、阀门、检修口、计量仪表、配电箱、智能化 配线箱等,应统一集中设置于公共区域,相关设备应设于各专业 管井内
4.7.3设备及管线宜选用
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
1应选用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内装部品,满足制造 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的要求,并宜满足优化参数、配合公差和设 备管线等接口技术的规定; 2内装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满足易维护的要求; 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 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 量》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等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4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抗震、防火、防 水、防潮、防腐、隔声、保温等规定,并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 装等要求; 5部品、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2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的有关规定:
6宜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和防虫处理
6宜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蜓和防虫处理。 1.3建筑工业化内装部品宜集成化成套供应,部品安装应 干法施工要求。
5.2装配式隔墙、墙面
5.2.1装配式隔墙采用的轻质条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隔墙用轻质条板通用技术要求》JG/T169和《四川省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标准》DBJ51/T114的有关规定。
2.2装配式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十燥,填充应密实、均匀 下坠
.2.3装配式墙面面层宜采用宜清洁、抗污染、防紫外线老 为材料。
5.2.3装配式墙面面层宜采用宜清洁、抗污染、防紫外级
塑板、石塑板、聚氯乙烯发泡板(PVC发泡板)、玻璃等,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燃无机复合板》GB25970、《玻镁平板》 GB/T33544、《木塑装饰板》GB/T24137的规定。 5.2.5装配式墙面所用的木塑饰面板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木塑装饰板》GB/T24137的有关规定。
板、石塑板、聚氯乙烯发泡板(PVC发泡板)、玻璃等,并 合现行国家标准《不燃无机复合板》GB25970、《玻镁平板 B/T33544、《木塑装饰板》GB/T24137的规定。
5.2.5装配式墙面所用的木塑饰面板的物理性能应符合理
理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硬质聚氯乙烯低发泡板材自由发泡 法》QB/T2463.1的有关规定。
5.2.7覆膜复合板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 5.2.7 覆膜复合板技术指标
5.3.1装配式吊顶板宜采用轻质、高强、环保的板材,并应符 合消防及防潮的要求。 5.3.2装配式吊顶板应采用自带饰面的板材,现场不应二次 涂饰。
5.3.1装配式吊顶板宜采用轻质、高强、环保的板材,关 合消防及防潮的要求。
5.3.2装配式吊顶板应采用自带饰面的板材,现场不尽
标准《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的有关规定
5.3.4镀锌轻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19879的有关规定
5.4.1缸砖、陶瓷地砖、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等材料的技术等 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5.4.2装配式楼地面铺装工程面层采用的木地板、复合地板等
5.4.2装配式楼地面铺装工程面层采用的木地板、复合地板等
材料,铺设时木材含水率、胶粘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 木地板》GB/T15036、《实木复合地板》GB/T18103等的有 关规定。
5.4.3装配式楼地面铺装工程基层龙骨所使用的聚内烯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丙烯(PP)树脂》GB/T12670的 规定。
5.4.4装配式复合板地面系统中塑料材料的有害化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 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检测方法》GB/T26125的 相关要求,
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中E1级的规定
5.5集成式厨房、卫生间
5.5.1集成式厨房、卫生间所用材料安全、防火、防水、环保 设计指标以及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5.2集成式卫生间地面铺装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厨
5.5.3集成式厨卫用后置成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 GB/T11228的有关规定。
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 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的有关规定,橱柜使用的木质材 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的 有关规定。
5.5.5集成式卫生间所用墙面瓷砖的技术指标宜符合表5.5.5的
表5.5.5卫生间墙面瓷砖的技术指
5.5.6集成式卫生间所用防水底盒的技术指标宜符合表5.5.6的 规定。
表5.5.6防水底盒的技术指标
5.6生产、运输与存放
5.6.1生产企业宜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生产线的传感、 通信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相融合,实现设计、施工与智能化生 产信息协同,以及对部品进行编码和生产日志存档,实现质量信 息的可追溯管理。
5.6.2生产的部品应进行标识,标识的信息应包含部品
5.6.2生产的部品应进行标识,标识的信息应包含部品编码、 使用位置、材质、生产规格、注意事项等。 5.6.3部品出厂前应进行包装,包装应牢固可靠,并应有包装 明细清单、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 5.6.4运输时应制定部品的运输与堆放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运 输时间、路线、固定要求、堆放场地、堆放方式和成品保护 施等
,6.4运输时应制定部品的运输与堆放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前时间、路线、固定要求、堆放场地、堆放方式和成品保护 佰等,
5.6.5运输部品的车辆应满足部品尺寸和载重要求,并应 运输和装卸的保护措施。
5.6.5运输部品的车辆应满足部品尺寸和载重要求,并应采取
运输和装卸的保护措施。
求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等措施
6.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装修专项
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装修专 工方案,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6.1.2施工前应对装修场地进行布置,合理安排现块
6.1.3装配式装修施工前应有主要部品的样板或做
再开始装配式装修施工。
6.1.7施工前应完成主要材料和工艺节点样品的封样和备案。
1.8装配式装修所采用的部品应有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目关性能检测报告,复检项目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现行相关标准
6.1.8装配式装修所采用的部品应有合格证书、使用说
6.1.9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构件、配
安装时应采取防止挤压冲击、受潮、变形及损坏构件的表可 角的措施
6.1.10管线、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室内装配式装修
6.1.11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和安装前,应提前做好 严禁损坏建筑物结构。
6.1.11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和安装前,应提前做好成品保护给排水工艺、技术, 严禁损坏建筑物结构。 6.1.12涉及燃气管道的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 全管理的规定,
6.1.12涉及燃气管道的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
装配式隔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1隔墙板的安装顺序应从主体结构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 当有门洞时,宜从门洞向两侧安装;当不足一块板时,补板宽度 不应小于200mm。 2双层条板墙体应先安装好一侧墙板,确认墙体外表面平 整,墙面板与板之间接缝处粘接处理完毕,再按设计要求安装另 侧墙板。 3隔墙板接板安装时,板与板对接部位应做好定位、加固和 防裂处理,连接件应定位准确、固定牢固。 4装配式隔墙板预留的各类接口、线槽、孔洞等,应在工厂 制作加工。 5部品安装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要对上一道工序做隐蔽工 程验收。 6轻钢龙骨隔墙的骨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龙骨间距及 加强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7轻钢龙骨隔墙面板安装前,应对墙体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 料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8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 骨固定。
6.2.2装配式吊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 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检验。 2饰面板安装前铁路图纸,应完成架空层内管道管线的施工,并经隐 蔽验收合格。 3吊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范》GB50327的相关规定,并满足设计的相关要求。 4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吊顶板上灯具、风口等部品的位置, 按部品安装尺寸开孔。 5吊杆与结构基层、吊杆与龙骨、龙骨与饰面板的连接应安 全可靠。 6所有模块配套的构件及部件均应为工厂生产的定型产品 并成套供应。
6.2.3装配式楼地面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3饰面层铺装前应按要求弹线并进行排布预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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