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054-2019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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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5054-2019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专门为安装通信设备的生产性建筑、为通信生产配套的辅助 生产性建筑及为通信生产提供支撑服务的支撑服务性建筑。包括 生产用房、生产辅助用房
3.0.1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 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 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 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 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 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 信建筑。简称内类。 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 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通信建筑。简称丁类。 3.0.2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白砂糖标准表3.0.2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3.0.3通信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应与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 相同。 3.0.4当通信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 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3.0.3通信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应与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 相同。 3.0.4当通信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 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4.0.1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 要求: 1.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 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 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 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 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 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 模很小的通信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 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3.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 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 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 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格性度的用试,米用以下与法: A.0.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A.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0.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A.0.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A.0.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GB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YD 5003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ClassificationStandardfor SeismicProtection
计算机标准YD/T5054—2019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对YD5054一2010《通信建 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修订和补充, 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充分征求 国内有关专家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大量出现的数据中 心、超级基站等新的通信建筑类型纳人标准,并对其内容进行补充 完善。同时对原表3.0.2抗震设防分类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将 以往以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 海缆登陆站等通信类建筑进行重新划分和归类,并在重点设防类 中增加了“省级以上网管中心”的内容。其他修订条款主要是依据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做的相应修改。本标准还 根据文《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写规定》(工信部通【2011】94号) 对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修订后将对通信建筑方案制定、工程设计起到重要指 导作用,是对通信建筑工程建设规范性、科学性、先进性的有力 保证
总则 15 术语 16 抗震设防类别 17 抗震设防标准 20
1.0.1按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 会影响的程度及通信建筑在抗震救灾中的特殊作用,将通信建筑 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区别对待,是根据我国 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实际情况,达到减轻地震灾害又合理控制 建设投资的重要对策之一。 1.0.2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对应关系,按GE 50011一2010(2016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A“我国主要城 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的规定执行。 1.0.3本条主要明确两点: 1.所有通信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时均应确定其设防类别; 2.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 鉴于改、扩建工程的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涉及需要改变结构 用途和使用环境的通信建筑,结合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参照 表3.0.2确定其合适的抗震设防类别。 1.0.4本标准是根据各级、各类通信建筑在全国通信网中所处地 位及地震灾害发生时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因素,对通信建筑 提出的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通信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应按本标准执 行,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设计的相关规定
1.所有通信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时均应确定其设防类别; 2。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 鉴于改、扩建工程的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涉及需要改变结构 用途和使用环境的通信建筑,结合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参照 表3.0.2确定其合适的抗震设防类别。 1.0.4本标准是根据各级、各类通信建筑在全国通信网中所处地 位及地震灾害发生时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因素,对通信建筑
表3.0.2适度设防类的“单层低值仓储用房”是指贮存的通信 类物资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建筑。 3.0.3通信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中所安装的设备是保证通信主 设备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支撑设备。因此,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与 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对于独立设置的值班室、换班室、 备品备件室、仪表室等生产辅助用房,其抗震设防类别宜与生产用 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3.0.4当通信生产建筑与通信支撑服务建筑合建或不同设防类 别的通信生产建筑合建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例如,通 信建筑中下部为通信生产建筑,为重点设防类,而上部为通信支撑 建筑,可以不提高设防类别。当上、下部为不同抗震设防类别的通 信生产建筑时,应将抗震设防类别较高的通信生产建筑设置在下 部。还需注意,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重点设防类,则其 下部区段也应为重点设防类。其中,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 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表3.0.2适度设防类的“单层低值仓储用房”是指贮存的通信 类物资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建筑。 3.0.3通信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中所安装的设备是保证通信主 设备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支撑设备。因此,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与 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对于独立设置的值班室、换班室、 备品备件室、仪表室等生产辅助用房,其抗震设防类别宜与生产用 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别的通信生产建筑合建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例如,通 信建筑中下部为通信生产建筑,为重点设防类,而上部为通信支撑 建筑,可以不提高设防类别。当上、下部为不同抗震设防类别的通 信生产建筑时,应将抗震设防类别较高的通信生产建筑设置在下 部。还需注意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重点设防类,则其 下部区段也应为重点设防类。其中,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 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4.0.1本条文依据GB50223一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 准》第3.0.3条规定并结合通信建筑特点制定。任何通信建筑的 抗需设防标准均不得低于本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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