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G19-2012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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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式中Nt2—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拉力值; 7.4.3按第7.4.1、7.4.2条中公式计算的各规格机械违接竹节桩桩身承载力 与裂缝控制指标见本图集第9~16页, 7.5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其承载力设计要求,用于抗震设防地区时,桩基 的验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9机械连接竹节桩的制作要求

    编制说明 图集号苏G19—2012 页次7

    图集号苏G19—2012 页次 7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说明 图集号苏G19—2012 页次8

    外径700~650机械连接竹节桩剖面图

    不径800~700机械连接竹节桩剖面图

    外径1200~1050机械违接竹节桩剖面图

    抗拔桩截桩桩顶与承台 图集号苏G19—2012 连接详图 页次37

    注:1用于各种规格的连接件各部件的强度应大于相配套钢棒强度的1.3倍, 2采用的环氧树脂防腐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设计使用年限, 图集号苏G19—2012 抗拔连接件安装示意图 页次 38

    注:1用于各种规格的连接件各部件的强度应大于相配套钢棒强度的1.3倍。 2采用的环氧树脂防质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设计使用年限

    A.1机械连接竹节椎施工应符合《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 A.2吊装、运输与堆放: 1.2.1长度不大于16m的机械连接竹节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钩吊法 两支点法的两吊点距离桩端宜为0.21L(L为桩段长度,L>16m时,应该增加 支点),绳索与桩身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装卸时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押 碰撞、滚落。 A.2.2长度不大于16m的机械连接竹节桩运输过程中,支点位置宜距离桩端 0.21L(L为桩段长度,L>16m时,应该增加支点)处,并垫以模形垫防止 滚动,产防层与层之间因垫木与端的距离不等造成错位。 A.2.3机械连接竹节桩堆放场地应压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长度不大于15 的机械连接竹节桩堆放应按两支点法进行(长度大于16m时,应该增加支点) 最下层支点宜放在垫木上,且各支点应在同一水平面。堆放层数应根据机械 连接竹节桩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及堆垛稳定性等综合分析确定,并符合 表A.2.3的规定。

    A.1机械连接竹节椎施工应符合《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 A.2吊装、运输与堆放: A.2.1长度不大于16m的机械违接竹节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钩吊法, 两支点法的两吊点距离桩端宜为0.21L(L为桩段长度,L>16m时,应该增加 支点),绳索与桩身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装卸时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抑 碰撞、漆落。 A.2.2长度不大于16m的机械连接竹节桩运输过程中,支点位置宜距离桩端 0.21L(L为桩段长度,L>16m时,应该增加支点)处,并垫以模形垫木防止 滚动,产防层与层之间因垫木与端的距离不等造成错位。 A.2.3机械连接竹节桩堆放场地应压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长度不大于15 的机械连接竹节桩堆放应按两支点法进行(长度大于16m时,应该增加支点) 最下层支点宜放在垫木上,且各支点应在同一水平面。堆放层数应根据机械 连接竹节桩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及堆垛稳定性等综合分析确定,并符合 表A.2.3的规定

    表A.2.3机械连接价节桩堆放层数

    附录A机械连接竹节桩施工要求

    附录A机械连接竹节桩施工要求

    附录A机械连接竹节桩 图集号苏G19—2012 施工要求 页次39

    A.7.1采用抱压式桩机时,夹具应避开桩身两侧合缝位置,夹具应抱在椎身 当出部位,产禁来具抱在桩身凹进部位,桩身允许抱压压桩力宜根据当地工程 设计经验确定(薄壁机械连接竹节桩除外) 1.7.2严禁抱板的固定螺母高出抱板面(应低于抱板面10mm)。 A.7.3沉桩过程中,应经常观测身的垂直度,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严禁用移动桩架等强行回扳的方法纠偏,

    A.8顶压法沉桩: A.8.1应确保桩帽或送桩器与压框机导向杆与增强型桩在同一垂直轴线上 A.8.2压机在大平合上应设有导向装置,以确保沉桩时“三点一线”。 A.8.3因地面下沉造成“三点一线”不垂直时,需要采取调整措施后,方可 继续施工

    A.9采用其他沉桩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塔吊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机械连接竹节桩 图集号苏G19—2012 施工要求 页次40

    附录A机械连接竹节桩 图集号苏G19—2012 施工要求 页次41

    节桩的质量。截框宜采用锯桩器,严禁采用大链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扳拉 截桩。 1.10.13在沉桩过程中,当桩头破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去除破裂部分 松动的混凝土。去除干净后马上用环氧树脂、水泥、芳香胺拌合料进行浇注, 强度达到原有桩强度后方可继续施工。 1.10.14如大小螺母均不能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措施,具体见本图集第37页 1.11机械连接竹节桩工程的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严禁边打桩边开挖基坑。饱和黏性土、粉土地区的基坑开挖宜在打桩 全部完成15d后进行。 A.11.2挖土宜分层均匀进行,且椎周围土体高差不宜大于1m。开挖的土方不 得堆积在基础周围,应及时外运。软土地基中机械连接竹节桩施工后的开挖,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机械连接竹节桩基础移位、倾斜、机械连接竹节 桩桩身升裂等现象, 1.11.3因地质或施工等原因造成椎没有打至设计标高时,在挖土前,应首先 按照施工记录对该桩进行定位并标明桩位。在桩周边的土挖去1.5m,把外露的 住锯除后,按照预定的方案继续挖土。 1.11.4机械开挖时应小心操作,不得碰及桩身,挖到离桩顶标高0.4m以上时 宜改用人工挖除框项余土,以避免机械连接竹节框受到损伤和破坏, 1.11.5应充分考虑坑边堆载、挖土流向、土方坡道、基坑内临时边坡坡比, 挖土机具等因素对机械连接竹节桩的影响,避免偏位、倾斜、断桩等问题产生 1.11.6淤泥质土挖土深度大于2m的,应在运输车道与挖掘机运作车道上,用 泥揽拌桩或其他方法对车道地基进行加固。 A.11.7基坑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机械连接竹节

    桩的保护措施,在取得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后方可实施, A.12机械连接竹节桩桩顶与承台或地梁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12.1当需要凿桩时,应在凿去机械连接竹节桩的多余部分后,设置托板并意 入钢筋骨架。伸入承合内部的机械连接竹节桩表面应凿毛,并在浇揭承台混 土之前将桩表面清洗干净,涂一层水泥浆,附加筋锚入承台或地梁的长度应清 足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A.12.2当机械连接竹节桩伸入承台或地梁的长度满足设计要求,且不需要凿 桩时,伸入承台或地梁的附加筋可通过镦头、滚丝与连接螺帽连接,连接高 度不应大于16mm,并锚入承台或地, A.12.3抗拨的机械连接竹节桩因地质等原因,造成须凿椎(必须锯椎)的,锯 桩时,保护层厚度范围内的混凝土雷用小电动锤凿去,严禁锯齿碰到钢棒。 当钢棒长度不足时,应采用螺母与已滚丝的钢筋连接来满足设计要求。 A.13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检测需在沉桩48h后进行 A.14对低应变法检测中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框或Ⅲ类框,应根据实际情况 采用静载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检测, A.15若发现Ⅲ类桩,应在桩孔内放置足够钢筋混凝土进行加固 A.16其余有关事项均应按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附录A机械连接竹节桩 图集号苏G19—2012 施工要求 页次42

    附录B机械连接竹节桩 图集号苏G19—2012 验收要求 页次

    B.4.4在同一工程中,首根通过低应变法检测不能明确完整性类别的框或 类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高应变法、开挖等适宜的方法验证低应 变法检测结果。如果验证结果符合完整性要求,则低应变法检测不作为此工 程桩身完整性检测的依据。 B.4.5重点或大型项目,可在桩底部安装封口铁板,待基础开挖时,将水抽 出,采用吊锤测量桩长或用摄像机拍摄桩身质量,作为桩基工程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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