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J2012-050:保障性住房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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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推荐方案主要为吉林省新建廉租住房、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建 筑方案设计提供参考,其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 建筑的设计也可参考使用。 2.主要内容 本推荐方案共16套方案,每套方案包括标准层平面图和相关技才 指标。其中:六层住房设计方案共八个,一梯三户、四户各四个:七 至十一层住房设计方案共六个,一梯三户、四户、六户各两个;十二 至十八层住房设计方案共两个,分别为一梯六户和一梯五户。 3.选用原则 3.1各单元方案均设计为南向板式,可根据不同建筑用地和保障家 庭人口状况进行拼接和组合,尽量选择体形系数较小的组合方式。完 山墙户型的采光设计。 3.2各地可根据不同居住对象需要和条件,优先采用地面辐射供暖 方式、设置室外空调机位、调整家具布置方式等,图中仅为示意。 3.3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气候特点及其他要求对节 能,防火,采光,通风及设备管并位置尺寸等进行深化设计。 4,方案说明 4.1推荐方案贯御吉林省保障性住房政策,结合近年来我省保障性 住房建设的经验成果,体现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货住房面积小、功 能全”的特点。套型建筑面积造中,平面布局紧漆、功能齐全合理, 特合我省气候特点及节能环保等各项要求,满足居住者基本生活需求 并提高居住品质。 4.2推荐方案主要依据吉林省《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部分内容 节选见本图集附录1),现行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 等相关规范设计, 廉租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为30、40型
编制说明(一) 图集号 吉J2012050 校对黄槐设计赫双龄 制图虎玲 页号 2
附录1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套型标准
套型标准 1.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功 能应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 生间等基本空间。 2.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 置在地下室且应有直接天然采光: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 获得冬季日照, 3.保障性住房宜设置阳台。保障性住房设置阳台时,应采用具有 保温措施和实体栏板的封团阳台。保障性住房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 置和条件。按套型设计的保障性住房层高宜为2.8Om,卧室、起居 室(厅)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Om,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 于2.20m· 4.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可按表4选取。
表4李型总3到面租分类
注:1)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套型阳台面积: 2)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总套内使用面积系数K; 3)K=住宅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不含该楼各套 型阳合面积): 4)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一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5)套型中不论何种形式的阳台,其面积均按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平计算, 5.廉租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O平方米以内,可选择 30型,40型两种类型设计。
6.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货住房,套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 米左右,套型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选择30型、 40型、50型三种类型设计。特殊需要,部分套型总建筑面积可 控制在8O平方米以内,但其套型比例不得超过当地公共租赁住房 量的15%,套内居住空间不应少于4个, 7.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内基本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表的规定,
蝶阀标准表7套内基本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平方米
注:无障碍住房套内空间最小使用面积尚应符合《城市通路和建筑衡无 障碍设计规范》JGJ5O的规定, 8,非成套建设的箱舍类公共租费住房,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且应保证半数以上居室获得冬季日照。每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宜低于 6平方米(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使用面积)且不宜超过24平方 长(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使用面积):每间居室总建筑面积应控制 连35平方米以内(含阳台面积),居室内附设的卫生间不宜低于 .O平方米。居室类型与人均使用面积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IG.136热行
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套型标准 图集号 吉J2012050 校对黄枕设计赫双龄 制图庞玲 页 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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