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401.2-2011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 第2部分: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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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化学分析用试块应在钢水包或浇注中途制取。 5.1.2铸件中有关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如下方法之: a) 化学法:按GB/T223中有关铁、碳、锰、硅、磷、硫、镍、铬、铜、钼、钒等元素化学成分 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b) 原子光谱法:采用光谱分析仪分析。 5.1.3当上述两种方法分析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化学法分析结果为准。
5.2.1机械性能用试块应在浇注中途制取,并应与其所代表的铸件同炉进行热处理,单铸机性能用 试块见图1:附铸机械性能用试块见图2。
5.2.2拉力试验按GB/T228.1规定执行。
6.1铸件化学成分检验应按4.1.1和4.1.2进行。 6.2铸件机械性能检验应按4.2.1和4.2.2进行。 6.3铸件的加工余量检验应按4.3进行。 6.4铸件的尺寸公差检验应按4.4进行。 6.5铸件的浇、冒口和冒口补贴切割残留量检验应按4.5进行。 5.6铸件重量偏差检验应按4.6进行。 5.7铸件的外观质量检验应按4.7进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1每个铸件表面应做下列标志或其中的一部分: a)厂标; 批量号 c) 需方要求的其他标志。 注:当无法在铸件上做出标志时,标记可打印在附于每批铸件的标签上。 7. 1.2 出厂铸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合格证应包括: a) 供方名称; b) 铸件名称: 铸件图号或订货号: d) 制造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
.1.1每个铸件表面应做下列标志或其中的一部分: a)厂标; 批量号 c) 需方要求的其他标志。 注:当无法在铸件上做出标志时,标记可打印在附于每批铸件的标签上。 .1.2 出厂铸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 a) 供方名称; b) 铸件名称: 铸件图号或订货号: 制造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
7.2 包装、运输和贮存
铸件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防护处理或包装。铸件表面防护、运输和贮存应符合订货协议。
件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防护处理或包装。铸件表面防护、运输和贮存应符合订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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