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829-2010 石膏空心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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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与孔之间和孔与板面之间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12.0mm
面密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面密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生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型钢标准JC/T829—2010
个测量值的平均值(B)与公称值的差值作为该
在离板边和板端100mm的四个角位置和离板边100mm板长方向的两个中间点共六处测量点,用 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与外卡钳配合测量,精确至1mm。取六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与公称值的差值 作为该试件的厚度偏差。
7.2. 4板面平料腐
测量三处,用2m靠肇尺和模形塞尺测量。第一处:使靠尺中点位于板中心处,另两处靠尺位置为相 对于板中点位置对称,且使靠尺的一端位于板边或板端上。取该三处靠尺与板面最大间隙的算术平均 值为测量结果,精确至1 mm。
7. 2. 5 对角线差
7. 2. 6 侧向弯曲
通过板边端点沿板面拉直测线。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板侧向弯曲处,取最大值为测量 结果。
用游标卡尺测量条板孔洞两端所有孔洞和孔漏之间的厚度以及孔洞与条板两表面的最薄处厚度, 分别取最小值作为相应的量小度,精确至0.1mm。
在自然状态下,用量程不小于100kg、精度0.1kg的台秤称量。按式<1)计算条板的面 1kg/m,
式中: P—条板面密度,单位为干克每平方米(kg/m*) G· 一条板质量,单位为千克(kg); L条板长度,单位为毫米(mm); B ——条板宽度,单位为烹米(mm)。
抗弯破坏荷载按JG/T169一2005中6.4.2的规定进行测定。
8. 1. 1出广检验
产品出广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及尺寸偏差、孔与孔之间和孔与板面之间 的最小壁厚、面密度、抗弯破坏荷载、抗冲击性能。单点吊挂力的出厂检验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 1. 2型式检险
产品的型式检验包括第6章要求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满一年时;
产品的型式检验包括第6章要求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仓)正常生产满一年时;
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当原材料、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d)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生产标准IC/T8292010
停产平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当原材料、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1以同一品种、规格、配方、工艺的500块产品为一批,不足500块时也按一批计。 8.2.2从每一批中,随机抽取五块条板作为一组试样,其中三块用于测定外观质量、尺寸 孔与孔之间和孔与板面之间的最小壁厚、面密度、抗冲击性能,一块用于测定抗弯破坏荷载 测定单点吊挂力,
8.3.2符合第6章全部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8.3.3对于石膏空心条板的外观质量、尺寸及尺寸偏差、孔与孔之间和孔与板面之间的最小壁厚、面密 度指标,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试件;不合格试件多于一块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仅有一 块试件不合格,则从同一批产品中再抽取同等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块试件不合 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3.4对于石膏空心条板的抗弯破坏荷载、抗冲击性能、单点吊挂力,都应符合规定,否则判该批产品 不合格。
出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注明产品标记、制造厂名、地址、商标、制造日期或批号
9.2.1运输中宜轻吊轻放保温标准规范范本,侧立搬运,不应平抬。 9.2.2散板运输不宜高于两层,横向垂直,紧密排列,不应斜码及水平码放,并应捆牢加楔,避免在运输 过程中动。
9.2.1运输中宜轻吊轻放,侧立搬运,不应平抬。 9.2.2散板运输不宜高于两层,横向垂直,紧密排列,不应斜码及水平码放,并应捆牢加楔 过程中晃动,
9.2.1运输中宜轻吊轻放,侧立搬运,不应平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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