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544-2018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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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8-25
  • 发 布 人: 青沐诚信咨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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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聚乙烯泡沫(IXPE)性能应符合QB/T2424的规定

    b)其他接缝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5.9其他组成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5.10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组成材料的有害物质量应符合GB18580和GB6566的规定。 5.11当对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的饰物吊挂、设施荷载有要求时,其性能要求应符合JG/T487的相关 规定。 5.12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的龙骨间距模数、龙骨开洞及拼接、支撑设置、连接等构造要求可参照附录 B确定。 5.13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的主要组件应具备通用性和可维护性,拆卸后重组时除须更换部分配件,不 应丧失其原有功能。 5.14对用于外墙的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对外覆面板进行有效的防水 防潮、耐污染、耐老化及抗硬物冲击的饰面防护处理。

    5.15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承重用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50年暖通空调管理,具备可 更换性时.使用寿命应不少于25年

    墙体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划痕、无锈蚀、无裂痕和缺陷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成品应注明受压、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和抗剪刚度等力学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非承重墙、承重墙、剪力墙和承重剪力墙的力学性能和抗拔连接件设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b) 典型构造墙体的力学性能,除应符合表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4的规定,且不应小于委托单 位要求的极限承载力。两侧设置覆面板时,受剪极限承载力和抗剪刚度不应低于相应两值 之和。 计算不能确定相应力学性能时,可按7.5.1、7.5.2、7.5.3的规定通过试验确定。 d) 通过试验确定极限承载力时,一组试件试验出现失效现象时的最小作用力不应小于委托单位 要求的极限承载力

    表4墙体力学性能及抗拔连接件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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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典型构造墙体的力学性能要求

    487的相关规定 6.4.2墙体耐火极限分级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墙体耐火极限等级

    6.4.3墙体隔热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墙体隔热性能等级

    6.4.4墙体空气声隔声分级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墙体空气声隔声性能等级

    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红外线水平仪:精度应不大于土1mm; b) 垂直检测尺:精度应不大于土0.5mm; c) 直角检测尺:精度应不大于士0.5mm; d) 靠尺:规格为2m; e) 塞尺:分度值为0.1mm; f) 钢直尺:分度值为1mm; g) 游标卡尺:量程0mm~300mm,分度值为0.02mm; h) 液压千斤顶:精度应不低于士1%

    除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有规定的外,试验样品尺寸应采用长度2400mm、宽度3000mm。

    将2m垂直检测尺 指刻度下行刻 度数值。每个墙体样品取3

    将2m靠尺侧面靠紧墙体的被测面,并用塞尺 读取最大缝隙的宽度。每个测点应在处置方向上检

    将直角检测尺的主尺及活动尺都应靠紧墙体的被测面 ,指针听指划度值即被侧面的直用偏差,精确 至1mm。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测,取上、中、下3个检测结果的最大值作为接缝直线度,精确至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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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1受压极限承载力试验按附录C执行。 7.5.2受剪极限承载力和抗剪刚度试验按附录D执行。 7.5.3受弯极限承载力试验按附录E执行

    7.5.1受压极限承载力试验按附录C执行。

    7.5.1受压极限承载力试验按附录C执行。 7.5.2受剪极限承载力和抗剪刚度试验按附录D执行。 7.5.3受弯极限承载力试验按附录E执行

    7.6.1抗冲击性能试验按JG/ 487执行, 7.6.2耐火极限试验按GB/T9978执行。 7.6.3隔热性能试验按GB/T13475执行。 7.6.4空气隔声性能试验按GB/T19889.3执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为外观和尺寸允许偏差

    原材料、同一代号、数量500件应为一批,不足50

    8.2.3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采用GB/T2828.1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等于4 每批不少于10%,且应不少于3件,

    验项目应为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力学性能、物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正式定型后,材料性能、工艺等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停产1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格、同一批原材料、同一代号、同一构造的产品应

    抽样方案如下: a)对外观与尺寸允许偏差检验,抽样每批不少于10%,且应不少于3件。 b)对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检验,每项试验每批3件

    判定规则如下: a)对外观与尺寸允许偏差,检验标准应符合6.1、6.2的规定;判定规则应符合8.2.3的规定。 对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检验,检验标准应符合6.3、6.4的规定;当3件样品中有2件同一性能 判定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其中一项试验的一件样品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 倍数量样品检验,检验样品全部合格时,该批产品应判定为合格

    判定规则如下: )对外观与尺寸允许偏差,检验标准应符合6.1、6.2的规定;判定规则应符合8.2.3的规定。 对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检验,检验标准应符合6.3、6.4的规定;当3件样品中有2件同一性能 判定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其中一项试验的一件样品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 倍数量样品检验,检验样品全部合格时,该批产品应判定为合格

    产品的交货状态应为墙体成品。

    产品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b) 标记和编号; c)其他信息可参见附录F中F.1

    产品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标记和编号; c)其他信息可参见附录F中F.1。

    10.1.1包装应使用无腐蚀材料;且应采取防止墙体组件变形及覆面板损伤的措施。 10.1.2产品包装箱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内容:

    0.1.1包装应使用无腐蚀材料;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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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标记和商标; b) 制造商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d) 检验合格标记。 10.1.3包装箱应牢固,避免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10.2.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卸、防冲击、防变形等,且应避免与化学腐蚀物品混装。 10.2.2产品现场堆放应侧立,不应平放。堆放场地应坚实、平坦、干燥,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10.2.3产品贮存处应清洁、干燥、通风和无腐蚀性介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常见构造类型

    钢龙骨式复合墙体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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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2常用龙骨断面示意图

    图A.3抗拔连接件示意图

    B.1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组成

    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作为承重墙时应由立柱、顶导梁和底导梁、水平拉带和刚性撑杆、墙体结构面 板等部件组成(图A.1)。作为非承重墙可不设置水平拉条和刚性撑杆。墙体立柱的间距模数宜为 400mm.600mm

    .1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立柱可采用卷边冷弯槽钢构件、卷边冷弯槽钢构件组成的拼合构件或由 令弯槽钢构件、冷弯槽钢构件组成的拼合构件;顶、底导梁通常采用冷弯槽钢构件;立柱与顶、底导 采用螺钉连接。承重墙体的端边、门窗洞口的边部应考虑受力情况进行加强。在墙体的连接处,立 置应满足钉板要求(图B.1)

    c)墙体覆面板水平接缝

    图B.1墙体与墙体的连接

    3.2.2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立柱的壁厚应不小于0.6mm,作为承重墙体时立柱的壁厚应不小于 .75mm。顶、底导壁厚不宜小于所连接立柱的壁厚。 3.2.3孔口加强件可采用平板、槽形构件或卷边槽形构件,如图B.2所示。孔口加强件的厚度不应小 于所要加强腹板的厚度,伸出孔口四周应不小于25mm。加强件与腹板应用螺钉连接,螺钉最大中心 间距为25mm,最小边距为12mm

    B.2.2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立柱的壁厚应不小于0.6mm,作为承重墙体时立柱的壁厚应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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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B.2孔口加强示意图

    导梁、底导梁的槽形构件采用如图

    导梁、底导梁的槽形构件采用如图

    B.3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支撑设置和构造

    图B.3槽形构件拼接示意图

    B.3.1对两侧面无墙体面板与立柱相连的抗剪墙,应设置交叉支撑和水平支撑。交叉支撑可采用钢拉 带,钢拉带宽度宜不小于40mm,厚度宜不小于0.8mm,宜在墙体两侧设置。水平支撑可采用钢拉带 和刚性撑杆,对层高小于2.7m的抗剪墙,宜在立柱1/2高度处设置;对层高不小于2.7m的抗剪墙,宜 在立柱三分点高度处设置。水平刚性撑杆应在墙体的两端设置,且水平间距宜不大于3.5m。刚性撑 杆采用和立柱同宽的槽形截面,其翼缘用螺钉和钢拉带相连接,端部弯起和立柱相连接(图B.4)

    说明: 顶导梁; 2 抗拔螺栓; 交叉拉带(与立柱螺钉连接); 底导梁; 立柱。 h)两面交叉支撑

    a)两面钢拉带和刚性撑杆

    续刚性支撑可采用铰接[图B.5a)]或连续形式[图

    B.4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连接

    B.5连续刚性支撑构造

    B.4.1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面板应与墙体立柱采用自钻或自攻螺钉连接。 B.4.2石膏板连接用螺钉的直径应不小于3.5mm,其他板连接用螺钉的直径应不小于4.2mm。 B.4.3拼合立柱间采用双排螺钉固定,螺钉间距应不大于600mm;也可S型打钉,间距应不大于 300mm。 B.4.4墙体面板的边部和接缝处螺钉的间距宜不大于150mm,墙体面板内部的螺钉间距宜不大于 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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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5采用螺钉连接时,螺钉应至少有3圈螺纹穿过连接构件,如图B.6所示。螺钉的中心距和端距 不应小于螺钉直径的3倍,边距不应小于螺钉直径的2倍。受力连接中的螺钉连接数量应不少于2个。 钢板间连接时,钉头应靠近较薄的构件一侧

    说明: 从较薄板到较厚板; 2至少三圈螺纹

    图B.6螺钉连接示意图

    B.4.6自攻、自钻螺钉的安装应保持钉头平面或凹进程度不应大于持平面。 3.4.7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采用的螺钉必须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能,用于承重墙体墙架构件间连接以 及作为抗剪墙使用的面板连接螺钉,耐腐蚀性能应达到1000h盐雾试验的要求。

    B.5.1覆面结构板材可采用定向刨花板、石膏板、水泥纤维板、玻镁板和钢板等材料,应优先采用节能 环保的轻质材料。 B.5.2墙体覆面板材上下拼接时宜错缝拼接,错缝尺寸不宜小于600mm。在拼接缝处应设置厚度不 小于0.75mm、宽度不小于50mm的钢拉带作为衬垫材料连接,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 衬垫材料。门窗等洞口处应错缝拼接

    B.6.1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作为非承重墙体与钢结构框架或混凝土框架等主结构连接时,可采用如图 B.7所示的滑动连接做法。 B.6.2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作为抗剪墙体与钢结构框架或混凝土框架等主结构连接,且不希望传递竖 向荷载恒载分量时,可在墙体与主结构上部水平构件之间预留合适缝隙,待主结构施工完成后再规定就 位。完全不考虑传递竖向荷载时,可在墙体与主结构上部水平构件之间设置板铰构造。 B.6.3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作为承重抗剪墙体与钢结构框架或混凝土框架等主结构连接时,墙体与主 所需设置的抗剪连接件

    图B.7轻钢龙骨式复合墙体与主结构之间的滑动连接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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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附录规定了产品受压极限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产品受压极限承载力试验方法

    C.2.1试验装置与试验加载设备应满足试体的设计受力条件和支承方式的要求 C.2.2试验用工装不应出现破坏现象。试验台在可能提供反力部位的刚度,不应小于试体刚度的10倍。 C.2.3加载器的加载能力和行程应大于试体的最大受力和极限变形, C.2.4测量仪表的选择,应满足试体极限破坏的最大量程,其分辨率应满足最小荷载作用下的分辨能 力。位移计量的仪表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所测总位移的0.5%,示值允许误差不应大于仪表满量程的 土1.0%。记录仪精度不应低于仪表满量程的土0.5%

    C.3.1试件制作应采用与实际工程材科、连接方式一致的1:1比例的足尺尺寸。 C.3.2墙体通过加载器施加竖向荷载时,应在试件与加载器之间设置分配梁(图C.1)。 C.3.3试件与分配梁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试件破坏时分配梁对人员或设备造成破坏, C.3.4工装和试件之间的安装示意图见图C.1

    图C.1墙片试验装置示意图

    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C.4加载方法及试验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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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附录规定了产品受剪极限承载力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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