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37-2016 工业化住宅建筑外窗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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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ass products

    镶嵌在外窗框扇型材槽口中,由同种或不同种类的两片或多 片玻璃(含夹层玻璃)用金属隔条或暖边隔条均匀支撑玻璃周边和 分隔形成干燥气体间层(或在该间层中充填惰性气体),在工厂内 组合加工而成中空玻璃;在中空玻璃间层中内置遮阳装置或将双 中空玻璃的中层玻璃设为镶嵌式安全玻璃的玻璃构造。统称为玻 璃制品,亦称玻璃系统

    warm edge space

    设置于两片玻璃中间、采用低导热非金属材料制作或将低导 热非金属材料与金属材料复合而成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具有降低中空玻璃或玻璃制 品边部传热作用的,用于形成中空玻璃内封闭间层的隔条。

    安装在窗洞口外侧,承接雨水并改变其流向,防止雨水从窗洞 口下部沿安装缝隙渗漏进入室内的金属辅件

    windowopener

    通过链条或齿条或螺杆等机械传动或液压传动机构启闭窗户 的装置。

    ventilation unit

    通过局部气压差或气体的扩散原理,实现内外空气对流交换 的换气装置。通风单元分为动力通风单元和无动力通风单元

    3.0.1标准化外窗系统所有组成部件都应进行标准化设计、工厂

    3.0.1标准化外窗系统所有组成部件都应进行标准化设计、工厂 化加工制作,现场安装应采用于法施工与标准化附框相连接 3.0.2标准化外窗的型材、主要构配件及部件的性能,应符合本 规程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标准化外窗,应设 置适宜的醒且标志和防护措施

    规程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4标准化外窗在同一工程中的应用比例,不应小于50%;

    标准化外窗的立面、材料和性能均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

    4. 1. 1 主型材性能

    .1:2玻璃纤维增强塑科型材应付合下列规定: 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材的性能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的相关规定 外,还应满足表4.1.2的要求;

    表 4.1.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材性能要求

    2型材表面应选择适用于玻璃钢材质的户外涂料进行涂装 处理。

    4.1.3铝合金型材应符合下列

    4.1.4木型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29498 的有关规定。

    4.1.4木型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29498 的有关规定。

    定,不型材应合本规程第 茶的规定,开应付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与木材莲接之间应有伸缩缝; 2铝木型材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有关规定。

    4.1.6塑铝复合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5 用镀膜玻璃组合成中空玻璃前,应与密封胶做相容性试验。

    5用镀膜玻璃组合成中空玻璃前,应与密封胶做相容性试验。 4.2.4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真空玻璃》JC/T1079的 有关规定。

    4.3.1密封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2框扇用密封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 封胶条》GB/T24498的有关要求。 4.3.3密封毛条应采用硅化处理的加片型毛条。密封毛条的空 气渗透性能、机械性能及尺寸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门窗密封毛条》JC/T635中优等品的规定。

    4.3.1密封材料应符合国家现

    封胶条》GB/T24498的有关要求。

    4.4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

    4.4.1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材质宜采用不锈钢、铝合金、锌合金以及工程塑料为主。 4.4.2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外窗承载力要求, 五金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 212的有关规定。

    4.4.3五金件在规定荷载作用下,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

    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有关规定。

    4.5.1铝合金型材空腔中的填充材料,宜采用导热系数小、吸水 率低的材料。

    4.5.2用于灌注在中空玻璃槽型间隔框内的王燥剂填充量

    求;间隔框内的分子筛静态水吸附量和吸水速率等技术指标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干燥剂》JC/T2072中3A分子筛的 规定,

    4.5.3标准化外窗中设置的遮阳白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置

    4.6.1楼梯间安装位置较高的高位外窗,或自重过大等不方便手 动开启的外窗,应采用电动开窗器。按照传动方式的不同,电动开 窗器可分为机械传动和液压传动两类

    4.6.2机械传动方式的开窗器由合(铰链)、传动锁闭器、滑持

    1合页(铰链)的外观、耐腐蚀性、膜厚度及附看力应满足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的有关要求, 力学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合页(铰链)》 JG/T125的有关要求; 2传动锁闭器的外观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G/T212的要求,力学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 筑门窗五金件传动锁闭器》JG/T126的有关要求; 3滑撑的外观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 要求》JG/T212的有关要求,力学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门窗五金件滑撑》JG/T127的有关要求; 4撑挡的外观、耐腐蚀性、膜厚度及附着力应满足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JG/T212的有关要求,力学性 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撑挡》JG/T128的有 关要求。

    4.6.3液压传动方式的开窗器由液压动力单元、双向作用液压

    杆和铰链及连杆机构组成。液压传动方式的开窗器应满足下列粤 求:

    1液压传动方式的升窗器的固定位置、液压动力单元的推 力,应根据外窗的开启功能要求确定; 2铰链的外观、耐腐蚀性、膜厚度及附着力应满足现行行业 示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T212的有关要求,力学性 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合页(铰链)》JG/T 125的有关要求; 3连杆机构的杆体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和力学性能等均应满 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钢质拉杆构件》JGT389的有关要求; 4液压传动方式的开窗器的开启行程不宜小于300mm

    4.7.1标准化附框应在工厂制作,并在进入工程现场前与外墙构 件连接为一个整体。 4.7.2标准化附框型材应采用热固性树脂为基材,以玻璃纤维为 主要增强材料,并加入一定助剂和辅助材料,经拉挤工艺成型。 4.7.3标准化附框宜为双腔结构,由自身承担与建筑主体洞口连 接的荷载,并与防雨水渗入的披水板相连接(图4.7.3)

    图4.7.3标准化附框与披水板连接构造示意 1一窗框型材;2一标准化附框;3一披水板; 4一密封胶;5一固定螺钉;6一钢衬

    4.7.4标准化附框型材表面的可视面等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4.7.4标准化附框型材

    准《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941的有关规 定。

    4.8.1通风单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窗用动力通风器》GB/T 28198和《建筑门窗用通风器》JG/T233的有关规定。 4.8.2通风单元所采用的隔声过滤材料应便于清洁和更换,并保 证可靠连接。

    4.8.3动力通风单元应满足下列要

    1在0Pa压差下,高速通风量应大于或等于90m3/h,中速通 风量应大于或等于60m3/h,低速通风量应大于或等于30m3/h; 2在通风量不小于30m/h状态时,自噪声A计权声功率级 不应大于38dB(A); 3在开启、关闭状态下,通风器小构件的计权规范化声压级 差不应小于33dB(A)。

    1在10Pa压差下,通风量应大于或等于90(m/h); 2在开启、关闭状态下,通风器小构件的计权规范化声压级 差不应小于33dB(A)。

    4.8.5通风单元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3.0W/(m·K)

    5.1.1标准化外窗的设计,应根据工业化住宅建筑所在地的气候 和环境条件及当地相关规定进行。 5.1.2建筑外窗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 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的确定,应符合当地现行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的规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5.1.3除卫生间等辅助用房外,标准化外窗宜设计为平开窗。 5.1.4不方便启闭的外窗,宜采用电动开窗器。 5.1.5标准化外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式与开启面积,应符合国

    5.1.4不方便启闭的外窗,宜采用电动开窗器。

    5.2.1标准化外窗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5.2.1标准化外窗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1的要

    表5.2.1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

    5.2.2标准化外窗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 的规定。

    .2外窗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5.2.3PVC塑料型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材、铝合金型材

    5.2.4外窗保温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PVC塑料型材窗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材窗应采用多腔 结构塑料型材,且不应少于三腔; 2铝合金型材外窗当采用隔热铝合金型材时,隔热条高度不 宜小于18.6mm; 3外窗的分格设计宜选择大固定、小开启的方式; 4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选用单层玻璃、中空 玻璃、镀膜玻璃或真空玻璃等不同的玻璃构造类型

    1在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宜控制外窗可开后扇与固 定部分的比例; 2应合理设计外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外窗缝隙 空气渗透阻力; 3应采用耐久性好的硅酮密封胶或橡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 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外窗四周的 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 4密封材料应按照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和型材的构造尺寸选用 5 当平开窗的窗扇高度大于900mm时,应采用多点锁闭; 6 宜选用平开窗

    5.2.6水密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

    璃镶嵌槽、框扇配合空间形成等压腔; 2对于不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标准化外窗结构 应采取有效的多层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 3排水槽的尺寸、数量和分布应能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外 窗室外侧应配置防风盖; 4外窗的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处,均应有防水措施; 5窗洞口披水板应与标准化附框固定连接。披水板一般采 用铝合金板、不锈钢板或热镀锌钢板制作成型。 5.2.7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的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 密封材料密封; 2外窗框与标准化附框间的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 5.2.8采光性能、遮阳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窗的可见光透光系数Tr应天于0.45; 2遮阳设施宜采用与标准外窗一体化标准化做法

    5.3.1外窗开启形式、开启面积、窗墙面积比和窗地面积比应按 建筑使用功能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控制, 5.3.2外墙上的窗洞口(含标准化附框)尺寸,应符合表5.3.2的 规定。当实际工程设计中存在少量不符合标准洞口尺寸要求的外 窗时,宜通过增设组合专用固定窗的方式进行处理

    表5.3.2窗洞口的构造尺寸系列(mn

    3.3建筑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 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 3.4建筑外窗的开启扇尺寸应符合最大开启面积的要求,同时 兼顾提高玻璃原片的合理利用率

    5.4.1作用于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当风荷载标 准值的计算结果小于1kPa时,应按1kPa取值。 5.4.2外窗杆件应根据实际荷载组合分别计算强度及挠度,并进 行校核。计算中横窗挺时,应考虑玻璃自重荷载的影响按双弯杆 件进行校核。外窗主要受力杆件的挠度控制应符合表5.4.2的规 定。

    5.4.2外窗主要受力杆件挠度要求(

    注:1L为主要受力杆件的支撑跨距

    4.3玻璃应根据实际荷载分别进行强度及挠度计算,并进行校 。玻璃强度应符合表5.4.3的规定,四边框支撑玻璃的最大挠 值应小于或等于L/60(L为玻璃短边跨度)。

    表5.4.3玻璃的设计强度限值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 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表中数值 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浮法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倍,当半钢化玻璃的 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其设计值应根据实测结 果予以调整; 侧面指玻璃切割后的端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

    注:1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 2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表中数值 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浮法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倍,当半钢化玻璃的 强度标准值达不到浮法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其设计值应根据实测结 果予以调整; 侧面指玻璃切割后的端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

    5.4.4 抗风压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抗风压性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采用螺钉连接的局部型材壁厚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或 采用增加连接背母的方式进行连接; 2隐框玻璃采用硅酮结构胶进行粘接时应进行结构胶宽度 计算,结构胶不应承受玻璃自重等长期荷载。

    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部 位: 2 7层及7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外开窗; 3 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 4 距离可踏面高度600mm以下的窗玻璃; 倾斜窗、天窗及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

    5.5.2推拉窗应设置防止窗扇脱落的装置。

    1金属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2金属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 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且直径不小于10mm 的圆钢或25×4扁钢,连接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 连接件可靠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缝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1.1外窗加工制作前应核对建筑设计施工图,组装时应有相应 的工艺和技术要求。

    6.1:1外窗加工制作前应核对建筑设计施上图,组装的时应有相应 的工艺和技术要求。 6.1.2外窗所用材料及配件应进行进厂验证,其性能应符合本规 程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 检测报告。应对主要材料的外观、规格尺寸进行抽检。 6.1.3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酮 密封胶。

    胶前应进行硅酮结构密封胶与型材的相容性检验。

    6.2.1外窗构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5.2.1外窗构件的加工精度应符合表6.2.1的规定。下料之前 应对其型号、质量与颜色等进行检查

    6.2.2PVC塑料型材窗的主型材应加增强型钢衬,增强型

    应满足工程强度设计要求及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 程》JGJ103外,尚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PVC塑料型材窗的主型材增强型钢衬要求

    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型材窗的下料、

    6.2.4铝合金型材窗构件的加工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产品加 工精度要求、检测工具和量具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 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的有关规定。铝合金窗构件加工精度 除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表6.2.4的规定,且截面端头不 应有加工变形,并应清理因加工产生的毛刺

    表6.2.4铝合金型材窗构件加工精度要求(mm)

    6.2.5木型材在下料前应根据窗户使用地区不同选择与当地自 然平衡含水率相匹配的木材,集成材的含水率检测值应在8%~ 15%范围内。

    6.2.6外窗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 方便面标准,保证外窗具有安全性、防 盗性以及防水性能。

    6.2.6外窗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保证外窗具有安全性

    6.3.1外窗组装的各工序均应实施工序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转 入下一工序。 6.3.2塑料窗的焊接应牢固,不应有假焊、断裂等缺陷,焊角强度 应大于其计算值。

    插接件的选用、专用组角胶的涂布及框、扇螺接处同一部位的高低 差和错角偏差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 钢)窗》JG/T186 的有关规定

    6.3.4铝合金型材窗组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

    1阳极氧化、看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应涂刷环保的、与外框 和墙体砂浆粘接性好的防腐蚀涂料; 2铝合金构件的连接应牢固,连接处缝隙应做密封处理,可 采用柔性防水垫片或注胶进行密封处理,注胶应密实;

    注:表中A为空气层厚度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A=9mm、12mm、15mm、16mm

    2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采用45°或90°接口。压条装 配后应平整、牵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 0.5mm,且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及以上玻璃压条; 3胶条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 4玻璃采用密封胶安装时,胶缝应平滑、整齐、无空隙和断 口。 6.3.8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五金件的型号、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准确、牢 固,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2五金件的安装处应采用柔性防水垫片或注胶进行密封; 3单执手宜安装在窗扇中部,当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锁点 时,锁点分布应合理; 4五金件安装后的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3.9披水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披水板应通过螺钉固定在标准化附框上; 2披水板与窗框交接处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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