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8478-2008 铝合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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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铝合金门窗所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 锈钢材料。采用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需要,采取 度锌、锌电镀、黑色氧化、防锈涂

    铝门窗玻璃应采用符合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 品种、厚度和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JGJ113有关规定

    5.1.5密封及弹性材料

    接。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与所接触的 附件相容性项目管理、论文,与所需粘接基材的 玻璃支承块、定位块等弹性材料应符合JGJ113中玻璃安装材料的有关规定

    铝门窗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橙门窗承载能力的要求,其反复启闭性能应满足 门窗反复启闭性能要求。

    5. 1. 7 紧固件

    铝门窗组装机械联接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应使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受力取 固件。

    地污迹;密封胶缝应连续、平滑,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 剂;密封胶条应安装到位,四角应镶嵌可靠,不应有脱开的现象 5.2.2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表面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在一个玻璃分 格内,铝合金型材表面擦伤、划伤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表面擦伤、划伤要求

    5.2.3铝合金型材表面在许可范围内的擦伤和划伤,可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修补,修补后应与 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5. 3. 1.1单檬门窗

    装饰面材料厚度、附框和安装缝隙尺寸确定。应优先设计采用基本门窗。

    5. 3. 1. 2组合门窗

    由两槿或两以上的单门、窗采用拼槿框连接组合的门、窗,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GB 规定的洞口宽、高标志尺寸相协调。

    5.3.2门窗及装配尺寸

    5.3.2.1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

    门窗尺寸及形状允许偏差和框扇组装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门窗及装配尺寸偏

    5.3. 2. 2玻璃镶嵌构造尺寸

    门窗框、扇玻璃镶嵌构造尺寸应符合JGJ113规定的玻璃最小安装尺寸要求。

    5.3.2.3隐框窗玻璃结构粘接装配尺寸

    隐框窗扇挺与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开启窗扇下挺处 个承受玻璃重力的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厚度不应小于2mm,长度不应小于50mm。

    5.4.1门窗框、扇杆件连接年固 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务

    1门窗框、扇杆件连接牢固,装配间隙应进行有效的密封,紧固件就位平止,并进行密封处理。 2门窗附件安装牢固,开启扇五金配件运转灵活,无卡滞。紧固件就位平正,并进行密封处理。 构造 1门窗框、扇杆件的连接构造可靠,人接触的部位应平整,具有使用的安全性。 2门窗附件的安装连接构造可靠,并具有更换和维修的方便性。长期承受荷载和门窗反复启闭 五金配件,其本身构造应便于其易损零件的更换。

    5.5.1门窗框、扇杆件的连接构造可靠,人接触的部位应平整,具有使用的安全性。 5.5.2门窗附件的安装连接构造可靠,并具有更换和维修的方便性。长期承受荷载和门窗反复启闭作 用的五金配件,其本身构造应便于其易损零件的更换。

    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指标值P:应符合表

    表8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

    注:第9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5. 6. 1. 2 性能要求

    外门窗在各性能分级指标值风压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风 后,门窗不应出现使用功能障碍和损坏

    表9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

    表10外门窗水密性能分级

    5. 6. 2. 2性能要求

    外门窗试件在各性能分级指标值作用下,不应发生水从试件室外侧持续或反复渗入试件室内侧、发 溅或流出试件界面的严重渗漏现象

    5.6.3.1性能分级

    窗的气密性能分级及指标绝对值

    表11门窗气密性能分级

    5. 6. 3. 2性能要求

    门窗试件在标准状态下,压力差为10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9,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应超过表11中各分级相应的指标值

    5.6.4空气声隔声性能

    5.6.4空气声隔声性能

    5.6.4.1性能指标

    和(Rw十Cr)”作为分级指标;内门、内窗以“ 声量和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 分级指标

    5. 6. 4. 2性能分级

    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表12的规定。

    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注:用于对建筑内机器、设备噪声源隔声的建筑内门窗,对中低频噪声宜用外门窗的指标值进行分级;对中高频 噪声仍可采用内门窗的指标值进行分级

    5. 6.5 保温性能

    5. 6.5. 1性能指标

    5. 6. 5. 2 性能分级

    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指标值分别应符合表13的规定。

    GB/T8478—2008

    表13门窗保温性能分级

    5. 6. 6 遮阳性能

    5. 6. 6. 1 性能指标

    门窗遮阳性能指标—遮阳系数SC为采用JGJ/T151规定的夏季标准计算条件,并按该规程计 算所得值。

    5.6.6.2性能分级

    门窗遮阳性能分级及指标值SC应符合表14的

    表14门窗遮阳性能分

    5.6.7采光性能(外窗)

    5.6.7采光性能(外窗)

    5. 6. 7. 1性能分级

    外窗采光性能以透光折减系数T,表示,其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外窗采光性能分纫

    5. 6. 7.2 性能要求

    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不应小于0.45。同时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窗,应综合 考虑遮阳系数的要求确定。

    8.1门、窗应在不超过50N的启、闭力作用下,能灵活开启和关闭。 8.2带有自动关闭装置(如闭门器、地弹簧)的门和提升推拉门、以及折叠推拉窗和无提升力平省 的提拉窗等门窗,其启闭力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6.9反复启闭性能

    5. 6.9 反复启闭性解

    5. 6. 9. 1 性能指标

    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手10方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方次。 带闭门器的平开门、地弹簧门以及折叠推拉、推拉下悬、提升推拉、提拉等门、窗的反复启闭次数由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6.9.2性能要求

    门、窗在反复启闭性能试验后,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10耐撞击性能(玻璃面积占门扇面积不超过50%的平开旋转类门) 30kg砂袋170mm高度落下,撞击锁闭状态的门扇把(拉)手处1次,未出现明显变形,启闭无

    GB/T84782008

    常,使用无障碍,除钢化玻璃外,不允许有玻璃脱落现象

    5.6.11抗垂直荷载性能(平开旋转类门)

    门扇在开启状态下施加500N垂直静载15min,卸载3min后残余下垂量小于3mm,启闭 使用无障碍。

    5.6.12抗静扭曲性能(平开旋转类门)

    门扇在开启状态下施加500N水平方向静荷载5min,卸载3min后未出现明显变形,启闭 使用无障碍。

    6.1.1材料及附件的质量验证

    量保证书等随行技术文件,验证其所标示 和质量指标值与本标准附 或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6.1.2.1基材壁厚及尺寸偏差

    基材壁厚采用分辨率为0.5um的 内0.02mm的游标卡尺在型材的不同部位分 别测量表面处理层膜厚和型材壁厚(总厚度),测点不应少于3点。基材的实测壁厚为型材壁厚与膜厚 之差并经计算求得,精确到0.01mm,取平均值。 型材尺寸偏差检验按GB/T5237.1的规定执行

    6.1.2.2表面处理层厚度

    钢材表面热浸镀锌、锌电镀及防锈涂料处理层厚度检验按GB/T4956的规定进行;钢铁黑色氧化 模质量检验按GB/T15519规定进行,

    璃的品种、厚度及质量按6.1.1的规定进行验证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相容性与粘结性试验按GB16776的规定进行。 6. 1.6五金配件与紧固件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相容性与粘结性试验按GB16776的规定进行。

    五金配件承载能力及反复启闭性能和紧固件的材质与力学性能,按6.1.1的规定进行验证 6.2外观 按GB/T14952.3一1994第7章规定的观察条件,采用钢直尺及目视观察法检验。 6.3尺寸 采用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深度尺、塞尺检验。

    采用目视观察和手试方法检查

    6.6.1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

    按GB/T7106的规定,以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顺序进行试验。 6.6.2空气声隔声性能 按GB/T8485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GB/T8484的规定进行试验;或按JGJ/T151规定,在冬季标准计算条件下计算门窗传热系数。

    在按GB/T2680规定实测门窗单片玻璃太阳光光谱透射比、反射比等参数基础上,按JGJ/T1 定,在夏季标准计算条件下计算门窗遮阳系数SC值,

    按GB/T11976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GB/T11976的规定进行试验

    6. 6.7 反复启闭性解

    抗垂直荷载性能(平开施

    6.7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序

    门窗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和试验顺序见表16.

    表16门窗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序

    7.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一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出厂检验项目为5.2外观、5.3.2.1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和5.4装配质量。 7.1.3型式检验项目为5.2外观、5.3尺寸、5.4装配质量、5.5构造和5.6性能的全部项目。

    7.2.1组批与抽样规则

    7.2.1.1外观和装配质量为全数检验。 7.2.1.2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检验,从每个出厂检验(交货)批中的不同品种、系列、规格分别随机 抽取10%且不得少于3槿。

    7.2.2 判定与复验规则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1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抽检项目中如有1槿(不多于1)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检验。 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 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正常生产时应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2组批与抽样规则

    厂检验合格的检验批中,按表16规定的数量随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种用途、类型、 面形式尺寸规格的单程基本1」

    7.3.4判定与复验规则

    抽检产品全部符合5.25.6项目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外观、门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装配质量检验项目的判定和复验应符合7.2.2的规定。 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 验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品标志、合格证书、使用说

    竣工资料8. 1.1基本标志内容

    铝合金门、窗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 d)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铝合金门、窗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 d)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8. 1.2警示标志和说明

    门窗结构复杂、开启方法比较特殊毕业设计,使用不当会造成产品本身损环或使用安全的产品,应设 有效的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

    8.1.3.1本章8.1.1a)~d)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铝质、不锈钢标牌或其他材料标牌标示,标牌 的印制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3.1.3.2门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等明显部位。 3.1.3.3 窗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窗扇挺侧面等适当部位(开启后可看到)。 8.1.3.4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在门、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粘贴醒目的警示说明 标签

    1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GB/T14436规定。 2门窗批量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b)产品型式检验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参数值; c)产品批量(模数、面积)、尺寸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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