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9734.1-2013 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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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铝合金型材尺寸精度应符合GB5237中规定的高精级要求: a)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a型),门用铝合金主型材的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 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窗用铝合金主型材的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 应小于1.4mm; b) 以木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b型),除压条和扣板外,铝合金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 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1.2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除符合GB523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阳极氧化型材:阳极氧化膜膜厚应符合AA15级要求,氧化膜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μm,局部 膜厚不小于12um; b) 电泳涂漆型材:阳极氧化复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符合B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 于16μ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符合S级要求,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 c 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40μm; d 氟碳漆喷涂型材:二涂层氟碳漆膜,装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30μm;三涂层氟碳漆膜,装 饰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40μm; e) 铝合金隔热型材采用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

    木材用水性涂料应符合GB/T23999规定,耐黄变性AE<1.0(紫外灯光照射不小于168h) 规定参见附录A.2。

    根据工程设计及功能要求宜选用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应满足 GB/T11944.JC/T1079的规定,

    5.5.1门窗应使用中性耐候密封胶或聚氨酯

    民用航空标准门窗应使用中性耐候密封胶或聚氨酯密封胶。

    GB/T 29734.12013

    5.5.2门窗用密封胶条宜使用硫化橡胶类材料或热塑性弹性体类材料;密封毛条应使用加片型的 硅化密封毛条,

    5.6五金配件、紧固件

    5.6.1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门窗功能设计要求,同时应满足反复启闭的耐久性要求,合页、滑撑、滑 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承载力要求。 5.6.2五金配件、紧固件等采用碳素结构钢和优质碳素结构钢材料制作的产品应采取热浸镀锌、锌电 镀、黑色氧化等有效防腐处理;采用合金压铸材料、工程塑料等制作的产品应能满足强度要求和耐久性 能。活动五金件应便于维修和更换。

    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他污迹,组角应牢固。 木型材表面应平整光洁、纹理相近,四角镶嵌牢固,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黏合剂,不应有脱开的现 象、水性漆应漆膜均勾.无流挂、发花、针孔、开裂和剥落等缺陷

    6. 1.2 表面损伤

    在一个玻璃分格内,门窗型权 面涂层,型材表面擦伤、划伤 表6规定。局部划伤和擦伤应采用相应的 补后应与原漆膜的颜色和光泽基本一致。

    表6门窗框扇型材表面擦伤、划伤

    门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规定。

    6. 2. 2窗尺寸偏差

    窗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规定。

    6.2.3玻璃与槽口配合

    铝合金型材玻璃镶嵌构造应符合JGJ113规定。 木型材玻璃镶嵌,当槽口采用密封胶密封时,配合间隙a不应小于1mm(如图2所示)。 玻璃与槽口安装应缝隙均匀,用密封胶密封时,应涂饰平滑连续、不得外溢;用密封条密封时,应连 续平滑、不得翘曲,接缝不应设在转角处。

    6.3.1铝木构件连接

    图2玻璃与木型材槽口间隙示意

    铝合金型材构件与木型材连接卡件的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于3.5mm。相邻连接卡件距离 大于200mm,连接卡件端头距离α不应大于150mm(如图3所示),且每边连接卡件不应少于3 铝型材与木型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应松动或翘曲

    图3连接卡件安装位置

    门窗框、扇、杆件、五金配件等各部件装配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牢固无松动。五金件配件安装位置 正确,开启五金件应转动灵活、无卡滞。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连续、无翘曲。开启扇启闭灵活,无卡 滞、无噪声,闭合后间隙均匀、无翘曲。

    6.4.1.1性能分级

    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指标值P:应符合表9规定。

    注:x.x表示用≥5.0kPa的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6.4. 1.2性能要求

    门窗在各性能分级指标值风压作用下,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应符合表10规定,风压作 用后门窗不应出现使用功能障碍和损坏。

    表10门窗主要受力杆件相对面法线挠度要求

    铝木复合门窗的结构形式多样,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组合比例不同,木型材属天然材料离散性轮 国此门窗在高层建筑或风压值较大的地区使用时,应以试件检测为准。门窗主要受力杆件计算可参 录B。

    6. 4.2 水密性能

    6.4.2.1性能分级

    窗的水密性分级及指标值AP应符合表11规定

    6. 4. 2. 2性能要求

    应发生水从试件室外侧持续或反复渗人试件室内侧、发 或流出试件界面的严重渗漏现象

    6. 4.3 气密性能

    6.4.3.1性能分级

    门窗的气密性能分级及指标绝对值91和92应符合表12规定

    GB/T 29734.1—2013

    6. 4. 3. 2性能要求

    门窗试件在标准状态下,压力差为10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q1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92不应超过表12中各分级指相应指标值,

    6.4.4空气声隔声性解

    6. 4. 4. 1性能指标

    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十

    6.4.4.2性能要求

    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及分级指标值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6.4.5.1性能指标

    订窗保温性能指标以门窗的传热系数K值表示

    6.4.5.2性能分级

    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指标K值分别应符合表14规定

    6.4.6.1性能指标

    门窗遮阳性能指标以遮阳系数SC表示。

    门窗遮阳性能指标以遮阳系数SC表示。

    6. 4. 6. 2性能分级

    门窗遮阳性能分级及指标值SC应符合表15规

    GB/T29734.12013

    15门窗遮阳性能分级

    6. 4. 7采光性解

    表16外窗采光性能分级

    6.4.8.1门窗应在不超过50N的启闭力作用下,灵活开启和关闭。 6.4.8.2带有自动关闭装置(闭门器、地弹簧)门、提升推拉门、折叠推拉门窗、无提升力平衡装置提拉 窗等,启闭力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9反复启闭性能

    6. 4. 9. 1 性能指标

    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

    6. 4. 9. 2性能要求

    窗在反复启闭性能试验后,应启闭无异常,使用

    6.4.10耐撞击性能

    门撞击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门框、扇无变形,连接处无松动现象; b)插销、门锁等附件应完整无损,启闭正常; c)玻璃无破损; d)门扇下垂应小于2mm。

    6.4.11抗垂直荷载性能

    门扇在开启状态下施加500N垂直静载15min,卸载3min后残余下垂量小于3mm,启闭无异 常,使用无障碍(适用于平开门、旋转门类)。

    6.4. 12抗静扭曲性能

    门扇在开启状态下施加500N水平方向静荷载5min,卸载3min后未出现明显变形,启闭无异常,

    GB/T29734.12013

    使用无障碍(适用于平开门、旋转门类)

    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400mm~500mm目测

    采用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深度尺、塞尺检

    采用钢直尺、游标卡尺检查

    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

    7.4.2空气声隔声性能

    按GB/T8485的规定进行试验。

    6的规定,以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的顺序进行

    在按GB/T2680的规定实测 推计算条件下计算门窗遮阳系数SC值

    按GB/T11976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GB/T11976的规定进行试验。

    7. 4. 6 启闭力

    按GB/T9158的规定进行试验。

    7.4.7 反复启闭性能

    7.4. 8 耐撞击性能

    按GB/T14155的规定进行整门的软重物体撞击试验,撞击门扇(拉)把手处或门扇中

    7.4.9抗垂直荷载性能(平开旋转类门)

    /T29049的规定进行整橙门的抗垂直荷载性能

    7.4.10抗静扭曲性能(平开施转类门)

    按GB/T29530的规定进行试验,

    7.5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片

    生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和试验顺序按表17规定

    GB/T29734.12013

    表17门窗性能检验试件分组、数量及试验顺序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应在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进行,否则检验结果无效

    产品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8规定。

    表18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8.2.3组批与抽样规则

    没检验 2.3.2从每项工程中的不同品 取5%且不得少于3槿,进行出厂检验。

    8.2.4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8.2.4.1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2.4.2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1槿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B.2.4.3抽检项目中如有1(不多于1)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对该不合 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 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与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8规定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8规定

    8.3.3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GB/T 29734.12013

    每两年内从不同品种、规格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中,按表17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进行型 式检验。

    每两年内从不同品种、规格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中,按表17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进行型 式检验。

    8.3.4.1抽检产品全部符合表18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1抽检产品全部符合表 品型式检验合格, 4.3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 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

    9产品标志、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9. 1. 1 基本标志内容

    铝木复合门窗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

    气象标准9.1.2警示标志和说明

    对门窗结构比较复杂、特殊开启方式、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影响使用安全的产品,应设 有效的使用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或警示标志

    按9.1.1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宜来用铝 的印制应待合 GB/T13306的规定;门窗的产品标牌应固 适当部位(开启后可看到)。 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时应在 的警示说明标签。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GB/T14436的规定。

    吊环标准9.2.2合格证书内客

    门窗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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