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62-2016 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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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青沐诚信咨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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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平开门窗上框和扇上挺、推拉扇边挺处,用于实现排水腔 体内等压,便于雨水顺利排出而设置的孔。

    在型材最外侧的腔体处,用于释放彩色型材室外侧封闭腔室

    排水标准规范范本内的空气压力而加工的孔。

    不同材料之间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或化学反应的 性能。

    用于制作门窗框和扇框架的型材杆件。

    3.1.1塑料门窗用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3.1.1塑料门窗用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3.1.2各类材料与塑料门窗型材应具有相容性。

    3.2.2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现行国

    《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规定;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 实测壁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的 规定。

    3.2.3外门窗用型材人工老化时间应达到6000h,内门窗用型 材老化时间应达到4000h。

    3.2.4通体着色型材不宜用于建筑外门窗。

    3.3.1玻璃的强度、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 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1玻璃的强度、功能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 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2玻璃的品种、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的外观 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建 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和《建筑用安

    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建 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和《建筑用安

    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3.3中空玻璃的生产地与门窗使用地的海拨高度差大于800m 时,应使用毛细管、呼吸管和调压系统调节大气压力的变化。 3.3.4单片低辐射镀膜玻璃应为在线热解低辐射镀膜玻璃。离 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应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层应朝向中空 玻璃的气体层。

    3.3.5应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3.3.6夹层玻璃中间层材料应使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

    3.3.6夹层玻璃中间层材料应使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

    3.3.8中空玻璃内外采用不同厚度的玻璃时,单片玻璃厚度差 不宜大于3mm。

    3.3.8中空玻璃内外采用不同厚度的玻璃时,单片玻

    3.4.1塑料门窗用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 (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有关规定。 3.4.2塑料门窗用增强型钢应经计算确定,且塑料窗用增强型 钢壁厚不应小于1.5mm,门用增强型钢壁厚不应小于2.0mm

    3.4.3塑料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的规定;框扇间密封胶条应用回 弹恢复(D.)达到5级以上、热老化回弹恢复(Da)达到4级 以上的胶条。

    片型,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 635的规定。

    钉》GB/T15856.2等有关五金件和紧固件标准的规定。

    3.4.6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不得采用 拉铆钉。 3.4.7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塑料型材连接的紧固件宜用十字槽 沉头自钻自攻螺钉。

    3.4.6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不 拉铆钉。

    3.4.9排水孔盖应用硬聚氯乙烯或其他具有耐候性能的材料注

    塑成型,颜色宜与门窗外可视面颜色协调一致。

    注塑或挤出成型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位垫块宜用邵氏硬度为70A~80A的橡胶或聚乙烯; 2承重垫块宜用邵氏硬度为70A~90A的橡胶或聚乙烯, 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木材或者其他吸水性材料; 3玻璃垫桥、定位垫块、承重垫块、密封桥、助升块的材 质应与中空玻璃密封胶及夹层玻璃相容; 4缓冲垫应用邵氏硬度为40A~50A的橡胶。 3. 4.11F 防撞块材料可采用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或硬聚氯 乙烯。 3.4.12机械式连接件应采用Z410锌合金材料,表面应经电镀 处理

    4.1.1 塑料门窗的抗风压设计应满足建筑物风荷载标准饣 规定。

    4.1.2塑料门窗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既有居住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等的规定。

    4.1.3塑料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采光性能、隔声性能 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要求。

    4.1.3塑料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采光性能、隔声性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113的有关规定

    4.2.1应根据建筑功能确定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并保 证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4.2.2建筑外门窗立面尺寸及分格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并应根据天然采光 设计规定的各类用房的窗地面积比和建筑热工性能规定的窗墙面 积比等综合因素确定。

    4.2.3门窗的立面尺寸应根据门窗构件的强度和玻璃的安全规

    4.2.3门窗的立面尺寸应根据门窗构件的强度和玻璃的安全规

    4.2.4门窗的开启扇不应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和室内外设施。

    4.2.5居住建筑外窗含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 房间地面面积的5%;公共建筑外窗含阳台门可开启面积不应小 于窗面积的 30%

    4.2.6单门窗的最大尺寸应考虑安装时垂直运输的方便性。

    1200mm,开启角度不应大于85°

    1根据门窗洞口所处高度和位置设计计算; 2当门窗受力杆件强度不能满足荷载时,应采取拼接或增 强的方法处理。 4.2.9门窗防水性能构造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 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的规定外,尚应保证水密性能。 4.2.10建筑外门窗应按规定加工排水孔和气压平衡孔,并应保 证排水孔通畅。 4.2.11拼料与窗框连接处、门窗型材结构连接处及装配附件 的螺钉连接处应采用胶条或注胶密封,

    4.2.12气密性能构造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

    程技术规程》JGJ1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断面尺寸和几何形状合理的密封胶条; 2应用耐候性好并具有良好密封效果的密封胶条或密封胶 镶嵌玻璃; 3推拉门窗宜用中间加胶片的密封毛条或自润滑式胶条; 4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密封 胶条接头处应胶水粘接; 5构件连接部位应用密封材料密封处理; 6框与扇装配后的搭接量和配合间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及《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 的规定。

    4.2.13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门窗的传热系数值选用型材系统,框与扇间宜 三道密封; 2宜用多腔体结构和框架密封性能好的型材系统; 3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不宜小于9mm; 4严寒、寒冷地区宜用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或三层玻璃 中空玻璃; 5严寒地区可采用双重窗或双层扇窗; 6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地区,宜采用下列遮阳配套措施: 1)米用门窗外遮阳系统; 2)采用遮阳百叶; 3)采用符合遮阳性能规定的玻璃; 4)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系统。 4.2.14隔声性能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型材系统; 2 增加中空玻璃的玻璃层数、玻璃总厚度、空气层厚度; 3 采用夹层玻璃或真空玻璃; 4 中空玻璃充情性气体。 4.2.15 防玻璃炸裂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玻璃边部应倒角磨边 2王 玻璃安装过程中不应造成玻璃边部缺陷; 3 应用弹性好的密封材料和衬垫装配玻璃; 4应用优质原片玻璃或超白玻璃。 4.2.16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的装配尺寸、玻璃承重垫块的尺寸、安装位置应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2中空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1玻璃的装配尺寸、玻璃承重垫块的尺寸、安装位置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2中空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 塑料窗》GB/T28887、《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的规定; 3玻璃边缘不应直接接触框架型材

    4.3.1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 环境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 定计算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应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 功能规定等确定安全系数,也可由设计院提供围护结构的风荷载 标准值确定。 432门容培风压强度估不应小于问容所承严的风益载标准估

    4.3.2门窗抗风压强度值不应小于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 且不应小于1000Pa

    准《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规定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门窗构件在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挠度最大值应符合下式 要求:

    1门窗构件在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挠度最大值应符合下式 要求:

    4.3.4门窗的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和采光性能设计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 规定。

    4.3.5整窗传热系数、太阳光总透射比、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

    4.3.5整窗传热系数、太阳光总透射比、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

    射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 JGJ/T 151 的规定计算。

    4.3.6常用中空玻璃传热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取值。 4.3.7窗框与玻璃结合处的线传热系数山,在没有精确计算的 情况下,可采用表4.3.7中的估算值

    4.3.6常用中空玻璃传热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取值。

    情况下,可采用表4.3.7中的估算值

    情况下,可采用表4.3.7中的估算值

    表4.3.7中空玻璃边部的线传热系数

    4.3.8整窗结露性能评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 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规定。 4.3.9安全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的规定

    4.3.10推拉窗窗扇应装有防盗装置和防提起装置。

    4.3.11有锁闭要求的窗,开启窗扇用五金件应有钥匙开启 功能。

    1 应制定原材料的进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2应按建筑设计对门窗的要求和不同广家的型材系列绘制 门窗产品的加工图和构造节点图; 3应按不同的型材系列和设备配置编制生产加工工艺流程 并按工艺流程编制各工序加工工艺卡片; 4应按工程设计图纸编制材料使用计划单和工程任务单, 并进行下料优化。 5.1.2 应对各种原材料进行进厂验证或检验。 5.1.3 型材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型材应平放在阴凉、通风、防雨、清洁的库房: 型材不应直接存放于户外,应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 型材进入仓库后,宜存放在专用货架上,货架应牵固 平整; 4直接存放在仓库地面的型材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宜 超过1.5m,地面应光滑平整; 5 存放在仓库的型材距离热源应大于1.0m; 存放型材的仓库不应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不规则的辅助型材应单独整齐码放,并应限制码放的 高度。 5.1.4 增强型钢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增强型钢应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平整码放,不得在露 天存放;

    5.1.4增强型钢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强型钢应在通风、十燥的库房内平整码放,不得在 天存放; 2同型号的增强型钢应排列打捆包装;

    3增强型钢应存放在专用货架内,码放高度应小于 600mm; 4直接存放在地面的增强型钢下面应有支撑物,支撑间距 不应大于1000mm。 5.1.5玻璃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2应用专用玻璃架存放,摆放角度宜为6°,不得平放; 3玻璃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 5.1.6 密封胶条、密封毛条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用外径不小于200mm的内芯进行盘卷,并用纸箱封 闭包装; 2应存放在阴凉、通风、防雨、清洁的库房内,不应直接 存放于户外; 3进人库房后,应存放在专用货架上,货架应牢固平整, 堆叠高度不应大于1500mm; 4仓库内不应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5.1.7 五金配件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露天存放; 2 应远离化学性腐蚀材料: 3 应有专用的货架分类码放,且存放场所十燥、通风、 防潮; 4不同种类、规格、型号的五金件应分类存放。 5.1.8门窗组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装车间应宽敲明亮,地面光滑、平整清洁,除摆放组 装设备和组装工作台外,尚应有足够的空间和通道,车间实际使 用面积不宜小于800m?; 2冬季组装车间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5℃; 3 组装车间应有足够的区域存放待组装的型材; 4冬季组装的型材应在室内放置16h以上; 5组装车间应满足各类组装设备的动力需要,应具备足够

    5.1.6密封胶条、密封毛条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缩空气,应保持压力和流量的稳定性,管路系统压力不应低 于0.7MPa; 6组装车间应配备半成品周转用车,周转车与PVC型材接 触面应用柔性材料包裹或粘贴 7下料后的型材切口不应向上摆放在周转车内,加工后的 型材不得落地存放; 8密封胶条、毛条等材料应用专用的周转车,

    2.1框、扇型材的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下料单选定符合加工规格和型号的型材; 2 框、扇下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框、扇型材的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框、扇型材的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5.2. 1 框、扇下料允许偏差

    3锯片线速度应为3300m/min~3800m/min,锯片进刀速 度应为1.8m/min~3.0m/min; 前三件加工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下料加工; 5 批量下料过程中,应抽检加工精度; 6下料后的框、扇型材应有标识; 7推拉门窗下框有撕裂口的型材,应在下框型材两端将撕 裂口撕开10mm~15mm,且应有标识; 8不同种类的窗扇应采用专用靠模。 5.2.2 焊接式中挺的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专用的中切割锯; 2 中挺下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3 前三件加工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下料加工。

    表5.2.2中挺下料充允许偏差

    5.2.3机械式连接中挺的下料和端头加工(图5.2.3)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艺卡确定端铣刀具; 2手动进刀或气动进刀均应调整进刀速度; 3加工后的尺寸应符合工艺单的规定,长度允许偏差应为 ±0.5mm; 4前三件加工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转入批量生产

    图5.2.3机械式连接中挺的下料和端头 1一中挺;2一锯切面;3一平开框(中挺)

    5.2.4型材V型口的加工(图5.2.4)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选用专用的V型切割锯; T 型材V型口下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型材V型口下料允许偏差

    3前三件加工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下料加工; 4 V型口两侧应对称,切口应光滑平整,不应有崩料; 应根据不同厂家的型材调整锯片的进给速度。 5.2.5 增强型钢的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料前应确定增强型钢型号、规格,检查表面质量: 2 增强型钢的长度应符合下料单的要求,允许偏差应为土2mm; 3下料后的增强型钢应校直,直线度应小于1.5mm/m, 扭曲度不应大于1°; 4下料后的增强型钢两端头的毛刺应清除干净; 5安装有特殊规定的五金附件,增强型钢宜用45°切割。 5.2.6排水孔、气压平衡孔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长度小于600mm时,在两端的内侧设置两个排水 孔,在中间的外侧设置一个排水孔; 2构件长度为600mm~1500mm时,外侧应设置两个排水孔; 3构件长度大于1500mm时,外侧应设置三个排水孔,内 侧的排水孔数量也应增加; 4内侧的排水孔间距不应大于600mm; 5气压平衡孔宜设置在构件的上部,不宜影响门窗外观质量; 6气压平衡孔应为两个5mm×30mm的槽或两个直径为 5mm的孔

    5.2.7排水孔、气压平衡孔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孔、气压平衡孔应根据工艺卡加工; 2排水孔应用专用的水槽铣设备加工; 3内排水孔和外排水孔的加工位置应错开50mm~80mm, 内排水孔的位置距框、扇内角不应大于30mm; 4带有纱窗导轨的推拉门窗框,在室内侧导轨的两端加开 5mm×20mm的排水孔; 5内平开窗扇和推拉窗扇的外侧排水孔应在型材的下底部; 6门窗框外侧的排水孔高度应大于底边15mm; 7排水通道不得与放置增强型钢的腔体连通。 5.2.8通气孔加工(图5.2.8)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2.8通气孔加工

    1制作彩色外窗应在下料后的框、扇型材最外侧的腔体处 加工通气孔; 2通气孔应为两个直径为5mm的孔

    1应根据工艺卡加工五金件安装孔和槽,常用门窗传动器 安装孔尺寸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表5.2.9常用门窗传动器安装孔尺寸

    2应用专用的锁孔槽加工机和单轴仿型铣: 3不得将锁、孔、槽和执手孔位置的增强型钢截断; 4加工后的锁、孔、槽应试装五金件,试装成功后,方可 进行批量生产加工; 5安装带锁传动器应依据设计要求确定锁孔的加工位置 除在单轴仿型铣上加工出锁孔形状外,其余孔应根据五金件的安 装要求进行加工。

    图5.2.10增强型钢装配

    LI一主型材内腔尺寸;L2一增强型钢尺寸

    1增强型钢与型材腔体间的单边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 2增强型钢的端头与型材的内角端头的距离不应大 于15mm; 3固定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应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不得使 用拉铆钉;

    4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应少于三个,其间距不应 大于300mm,与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 5采用端部为45°切口的增强型钢端头与型材切口的距离 不宜影响型材的焊接

    5.3.1门窗框、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

    5.3.1门窗框、扇焊接角破坏力的计算和检测应符合

    2焊接生产前应先制备焊接小样,并对小样进行检测,根

    据检测结果调整焊接工艺参数,确定质 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焊接。焊接小 样的制备及焊接角破坏力测试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焊接角试样应为5个,平面 焊缝可不清理,应清理90°角 的外缘,焊接角的两端应截 取45°,试件支撑面的中心长 度a值应为(400±2)mm (图 5.3. 1)。 2)试样应在(23士5)℃的环境 下放置不少于4h

    图5.3.1焊接角试样 F。一焊接角最小破坏力; Ln一型材中性轴长度; Li"内侧边长度; 临界线与中性轴距离; 一试样支撑面中心长度

    图5.3.1 焊接角试样 F。一焊接角最小破坏力; Ln 一型材中性轴长度;

    3)将试样的两端放在活动的支撑座上,对焊接角施加压 力,直到试样断裂为止,记录最大力值F。。 5.3.2型材焊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冬季焊接宜用带有预热装置的焊接设备; 2调整焊接靠模,使窗扇的尖角处清角后平整无溢出,焊 接靠模的高度应小于型材厚度0.5mm(图5.3.2);

    3)将试样的两端放在活动的支撑座上,对焊接角施加压 力,直到试样断裂为止,记录最大力值F。。

    5.3.2型材焊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冬季焊接宜用带有预热装置的焊接设备; 2调整焊接靠模,使窗扇的尖角处清角后平整无溢出,焊 接靠模的高度应小于型材厚度0.5mm(图5.3.2);

    3中挺焊接宜用靠模; 4下料后的型材应在24h内完成焊接; 5彩色共挤型材不宜用无缝焊接工艺,彩色覆膜型材可用 缝焊接工艺。

    5.3.3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开机后应用点式测温仪实测焊板表面温度,用秒表 实测型材加热时间和保压时间,以校正仪表的误差,每半年应对 压力表校正一次; 2应检查所选用的型材焊接温度、型材加热时间、焊接进 给压力、保压时间参数,应定期对焊接工艺参数进行校正; 3焊接后的部件在机台上的冷却时间不应少于1min; 4 框、扇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 框、扇焊接后对角线尺寸之差不应大于3.0mm; 6不同型材焊接处同一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4mm,相同 型材焊接处同一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2mm;

    7焊机加热板表面应清洁,无污物和水迹,焊布应完好, 应及时清理焊布上的残渣; 8焊机定位板夹角宜调整为91°(图5.3.3)。

    表 5.3.3框、扇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15.3.3定位板夹角

    1一横向定位板:2一活动工作台:3一定位模板:4一竖向定位板;5一固定工作台

    水利管理5.3.4中挺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V型焊接中垂直度应为90

    接中挺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4

    表5.3.4焊接中挺允许偏差

    3焊接中挺的增强型钢应用热插法定位,不得将增强型钢 硬性插人。 5.3.5中挺机械式连接(图5.3.5)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5中挺机械式连接

    端铣加工后的中挺端头与框型材的

    2中挺连接件与中挺端头的装配间隙应小于0.1mm; 3中挺连接件应与框和中挺有效连接: 4中挺连接件与增强型钢连接的螺钉应用自钻自攻螺钉; 5 中挺连接件应有防水措施: 6相邻构件间装配后的间隙应小于0.3mm。 5.3.6 部件角部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后的部件应在自然环境下冷却5min后方可进行清角; 2部件的角部清理应用专用的清角设备,以机械清理为主, 手工清理为辅; 3部件外角部清理应根据加工型材的形状和尺寸选用外角 成型铣刀加工,并控制铣刀的进给速度,保证外角的加工质量; 4部件角部上、下两平面应用清角机拉槽的方法清理,槽 的宽度不应大于4mm,深度不应大于0.3mm,浅槽的边缘轮廓 情晰规则,槽底光滑平整; 5内角、压条槽、胶条槽等部位应用扁铲和针式磨轮进行 加工,手工清理内角的刀痕应均匀,光滑平整,不宜在内角有明 显的刀尖扎人的痕迹,不得使用锤子敲击扁铲清理角部; 6批量部件角部清理宜用数控自动清角机

    5.4.1密封胶条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胶条安装前应在室温条件下存放24h; 2应用手工嵌装的方法装配胶条,不得拉扯穿入胶条肉制品标准,在 拐角处宜使用专用密封条剪刀剪切出90°V型口; 3接口处胶条长度应大于实际长度5mm~10mm,接口处 用胶粘剂粘合; 4外开门窗框上的密封胶条对接处应在上方,外开门窗扇 上密封条对接处应在下方,内开门窗框、扇上的密封胶条对接处 应在上方; 5玻璃密封胶条对接处宜在门、窗扇的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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