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394-2012 建筑智能门锁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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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识读装置抗静压力
具有键盘盒、人体生物特征或读卡识读装置的智能门锁,在识读装置上施加110N的静压力,作用 min后,不应产生明显的永久变形和损坏
5.4.3锁舌(栓)抗静压力
JG/T3942012
验货标准JG/T3942012
主锁舌(栓)在承受表4的轴向静压力后,回缩量不应大于8mm;主锁舌(栓)和斜舌在承受表 则向静压力时,不应有回缩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使用
表4锁舌(栓)抗静压力要求
5.4.4执手抗静拉力、静压力和扭矩
闭锁后对执手施加表5的静拉力、静压力和扭矩后应能正常使用
表5执手抗静拉力、静压力和扭矩要求
5.4.5机械锁头抗静拉力
机械锁头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完成后,I级、Ⅱ级智能门锁在2940N静拉力作用下,Ⅲ级智能门锁 在1000N静拉力作用下,锁头不应脱离锁身
5.4.6锁扣板或锁扣盒抗静压力
金在承受表6的静压力后,产生的塑性变形量不应
表6锁扣板或锁扣盒抗静压力要求
符合GA374—2001中5.2的规定要求。
5.6密钥量、差异及互开率
.6.1米用电 5.6.2采用识别生物特征的智能门锁,其特征信息的存贮量I级不应少于512个字节,Ⅱ级、Ⅲ级不应 少于256个字节。 5.6.3机械锁头密钥量、差异及互开率,I、Ⅱ级应分别满足GA/T73一1994中5.6B、A级的要求;
JG/T 3942012
Ⅲ级应满足QB/T2474—2000表1的要求。
智能门锁误识率不应大于1%
表7气候适应性试验要求
机械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A374—2001中5.7.2的要求。
智能门锁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室内用智能门锁不应低于GB4208—2008中IP40的规定; b)室外用智能门锁不应低于GB4208—2008中IP52的规定。
5.10.1直流供电的智能门锁
直流供电的智能门锁经以下抗干扰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应工作正常,无误动作: a)GB/T17626.2—2006中试验等级4所规定的静电放电干扰; b)GB/T17626.3—2006中试验等级3所规定的射频电磁场辐射于扰
5.10.2交流供电的智能门锁
除符合5.10.1规定的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试验外,还应承受以下的抗干扰试验,试验 中及试验后应工作正常,无误动作: a)GB/T17626.4一2008中试验等级3所规定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b)GB/T17626.5一2008中试验等级:交流电源不超过3级,信号线不超过2级的浪涌(冲击) 干扰; ) GB/T17626.11一2008中试验等级:40%Ut、10个周期的电压暂降及0%Ut、250个周期的短 时中断干扰。
5.11防技术开启能力
IG/T 3942012
5.11.1智能门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通过以下试验不应出现锁具开启现象: a)用大于2.5T的磁性材料贴近锁具表面任意滑动; b) 对其辐射50V/m的电磁场(选择27MHz、150MHz、350MHz、450MHz、800MHz5个频点 试验)。 5.11.2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实施技术开启,I级、Ⅱ级、Ⅲ级智能门锁分别在10min、 5min、1min内不应被开启。
不借助任何放大仪器,距离为400mm±50mm,光照度不低于3001x目测检验
6.2.2涂层铅笔硬度
安GB/T6739进行试验
按GB/T9286划格法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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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锁舌(栓)伸出长度及锁舌结构
采用手试方法检验产品是否灵活,使锁舌完全伸出,用分度值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出长度,目测锁定方位数。
6.4.1指示或/和显示功能
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各种操作,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指示或/和显示信号
6.4.2信息保存功能
受试样品加电检验并确认各项功能正常后,人为切断电源30min,加电后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已保存的信息无丢失。
受试样品加电后,接产品说明书验证授权机制
按产品说明书对5.3.4进行操作,应能实现。
6. 4. 6 存储和查询功能
6.4.7应急开锁功能
6.5.1锁壳抗静压力
5.2识读装置抗静压力
6.5.3锁舌(栓)抗静压力
6.5.4执手抗静压力和扭矩
6.5.5机械锁头抗静拉
按GA/T73—94中7.2.7、7.2.8进行试验。
按GA/T73—94中7.2.7、7.2.8进行试验
6.5.6锁扣板或锁扣盒抗静压力
IG/T 3942012
按图1所示,将锁扣板或锁扣盒模拟实际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刚性支座上,通过试验刚性压头对锁 扣板或锁扣盒的主锁舌孔内侧受力面垂直施加表6规定的静压力F(压头尺寸α与斜舌一致,压头伸入 锁舌孔长度与斜舌实际使用伸出长度一致,压头施力位置与实际使用时斜舌接触锁扣板或锁扣盒的位 置一致),保持1min后卸载,检查锁扣板或锁扣盒的变形情况
按GA374一2001中6.2进行试验
6.7 密钥量、差异及互开率
2001电6.13进行试验。机械锁头密钥 早和互开率按GA/T73—1994中7.6进行试验
374—2001中6.4进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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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A374—2001中6.8进行试验
6. 10. 1. 1总则
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除非另有规定,受试样品不应加任何防护包装。试验中改变温度时,升 温和降温速率每分钟不应超过2℃。
6. 10. 1. 2 高温
按GB/T2423.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按GB/T2423.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0.1.4恒定湿热、绝缘电阻及抗电强度
6.10.2机械环境适应性
6. 10. 2. 1正弦振动
按GB/T2423.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 10. 2. 2冲击
按GB/T2423.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0.2.3自由跌落
安GB/T2423.8中规定的方法,选取跌落 度为1000mm进行试验。试验时可使用出厂包装 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无零件松动、损坏,机壳不应变形
6.10.3外壳防护等级
按GB4208—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 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抗 度试验分别按GB/T17626.22006、GB/T17626.3—2006、GB/T17626.4—2008、GB/T17626.52008和 GB/T17626.11一2008的规定进行,检查样品试验期间和试验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6.12防技术开启能力
按5.11进行操作,检查锁具是否出现开启现象。
将受试样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每天至少启、闭70次,连续 天,试验后工作应正常,不出现误动作。
将试件安装在耐久试验机上,按正常使用方式操作,锁舌(栓)启闭一次视为一个循环,按表8 次数每完成5000次试验后,检查试件损坏情况和执手是否满足设计位置要求。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出厂检验项目
在型式检验有效期内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9
7.2.2组批、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在表9出厂检验项目中,产品的外观、锁舌(栓)伸出长度及锁舌结构、指示/显示功能、信息保存功 能、授权功能等检验项目应进行全数检验,其余为抽样检验。全数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该 产品为不合格。抽样检验项目中,以同一批次按照GB/T2828.1一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方案,取一般检查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1.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停产半年后,再恢复生产时; 当结构、材料性能或工艺等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d)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3.3组批与抽样方案
从不少于10套出厂检验合格批中, 验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不应少于3套。
7.3.4合格判定规则
产品检测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取进行检验;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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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方便面标准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生产厂名或商标; b)型号或标记。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GB/T14436的规定 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GB/T14436 8.2.2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9.1.1产品应使用无腐蚀作用的包装材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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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卸、 防变形等,且应避免与化学腐蚀物品混装产生锈蚀 出性生介质
药品标准9.2.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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