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76-2015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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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生产系统能耗
指从烘胶开始,经炼胶、压延、挤出、成型、硫化等加工工艺全 过程所消耗的能源
production system
指原料助剂加工,供水、供电、供汽、压缩空气等部门所消 能源,
iso标准2.0.8附属生产系统能耗
productionsystem
指机修、测试、计量、制冷等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间、科室所消 耗的能源。
2.0.9单位产品胶综合能耗
3.0.1橡胶厂厂中炼胶及主要生产车间宜集中布置或采
厂房的形式,炼胶车间应布置在厂区的下风向。动力站、空压站 制冷站、水泵站、锅炉房等公用工程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0.2变配中所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3.0.3功率在500kW及以上电动机,宜使用高压电动机。
3.0.4对机械负载经常变化的电气传动系统,应使用调速运行的 方式加以调节。调速运行方式的选择,应符合系统特点和条件的 要求,通过安全、技术、经济、运行维护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后 确定。
3.0.5水泵选型与水泵台数的确定,应与用水变化和建设进
相适应。多台水泵并联工作时,应对水泵及管道的并联工况进行 计算与分析,确定最佳工作点。对于用水量经常发生变化的给水 系统,应采用变频调速泵组或其他调速方式的水泵供水。
1利用余热采暖的热媒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当有余热可供利用时,宜选择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为 厂区供冷系统的辅助冷源
3.0.8绝热材料应本着就地取材、施工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热材料在介质平均温度(27~350)C时,导热系数不应 大于0.120W/(m·K):保冷材料在平均温度低于27C时,导热系
数不应大于0.064W/m:K); 2密度不应大于300kg/m; 3耐热温度不应低于管道内介质的最高温度; 4应吸水性低,对金属腐蚀性小。
4总图、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1.2制冷站的位置应根据冷负荷的分布、所需能源(电源、热源
4.1.3压缩空气站宜设计为独立建筑,也可与其他建筑(水泵站、
4.1.5建筑面积小于主厂房车间总面积5%的辅助用房,应同主 厂房一起进行节能设计。
4.2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4.2.1建筑气候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中的分区规定。
4.2.1建筑气候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4.2.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建筑
区来确定,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宜分别符合围护结构传热 系数推荐限值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包括结构性热桥在 内的平均值。
4.2.3橡胶工厂厂房外窗面积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窗墙面 积比不宜超过 0. 5。
4.2.3橡胶工厂厂房外窗面积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条件下,
4.2.4橡胶T厂主车间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
4.2.4橡胶T厂主车间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 积的10%。
4.2.5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 门斗,建筑的外门窗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对经常开关的外门部位 采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外门和外窗框靠墙体部位的缝隙应采 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充密实。 4.2.6外窗应具有食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地区工业厂房外窗的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 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外 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4级
4.2.5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 门斗,建筑的外门窗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对经常开关的外门部位 采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外门和外窗框靠墙体部位的缝隙应采 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充密实
4.2.6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 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外 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4级,
4.2.7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
4.2.8橡胶工厂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5.1.1炼胶工段应遵守减少混炼段数的原则,可采用变速混炼工 艺或低温炼胶工艺。 5.1.2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轮胎硫化可采充氮硫化工艺 或变温等压梳化工艺。 5.1.3工艺布置应遵守优化生产工艺和优化物流的原则。
5.1.3工艺布置应遵守优化生产工艺和优化物流的原
5.2工艺设备的选择及动力参数的确定
5.2.1炼胶应根据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合理选择密炼机的机型 和规格,宜选用无级调速密炼机。 5.2.2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挤出类设备宜选用销钉式 冷喂料挤出机或复合挤出机。
5.2.3钢丝圈生产宜选用多工位钢丝圈挤出缠绕生产线
备,热板护罩内径为1680mm以下规格的定型硫化机宜采用热板 加热的形式
5.2.6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及选用的设备,应确各种动力
5.2.7根抛生产工艺的要求,应确定采暖、通风和空调的参数
6.1.1当供电电源有两个以上电压等级可供选择时,应进行综合 技术经济比较。在符合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宜选用电能损耗少的 电压等级方案。新建工厂不宜采用6kV作为厂区配电电压。 6.1.2变配电系统应减少变压器级数,缩短供电平径。 6.1.3输配电线路,应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导线截面。 6.1.4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特性和变化规律,选择和 配置变压器容量和台数。总降压变电站主变压器的负荷系数(负 荷率)宜在0.600.75之间,车间变电所变压器的负荷系数(负荷 率)宜在0.55~0.70之间
6.2. 1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6.2.2车间变电所及配电室应靠近大容量的用电设备或负荷中 心。对负荷较大的多跨大面积厂房,宜采用千式变压器的成套变, 配电装置,并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1电力供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电线电缆和铜质母线; 2 低压供配电线路半径不宜大于150m: 3 同一区域的多台变压器之间应进行低压联络。 6.2.3 整流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6.2.2车间变电所及配电室应靠近大容量的用电设备或负荷中
3同一区域的多台变压器之间应进行低压联络。 6.2.3 整流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6.2.4车间配电设备应采用高效电力整流设备,并根据负荷变化 情况,对电力整流设备运行效率进行测定,电力整流设备在额定负 荷状态时的转换效率不应低于下列指标:
2直流额定电压在100V及以下为90%。 6.2.5三相配电下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大 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 值的85%。
6.2.6对各车间变电所用电负荷应进行监测,无人值守的变配电
室宜采用低压综合监测仪表
6.2.7炼胶、压延、挤出等高次谐波含量大的设备,宜米用谐波治
5.3.1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在负荷侧装设集中或就
6.3。1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应在负荷侧装设集中或就 地无功补偿装置,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0。
6.3.2单台100kW及以上感性负荷电动机在负荷较平稳时,宜
就地设置补偿电力电容器,补偿容量(kvar)应为电动机容量(kW) 的(25~30)%
6.4.1室内照明设计的节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6.4.2 照明宜利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64.3室内宜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进行 照明。 6.4.4厂区道路照明应分区多路集中控制,单个回路线路不宜过 长,应使三相负荷平衡。
6.4.5厂区道路照明的路灯应采用光电和时间控制
5.4.6照明设备宜选用带补偿的 1照明器具,照明布置的灯县宜头
7.1.1橡胶工.厂应根据工厂的用水系统、水质标准、用水量及当 地水资源、市政供水情况选用水源。 7.1.2橡胶工厂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在满足生产工艺、职工生 活、消防及环保要求的条件下,遵循节水、节能原则,采用运行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金理的技术方案
7.2.1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用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2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工业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48的有关规定; 3生活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4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2.2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水量、水质、水压 及水温的不同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3生产及辅助生产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7.2.4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应在3.0~5.0之间,并 应采用水质稳处理及采取杀菌火藻措施。
7.2.1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7.2.5直冷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
循环水处理方式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环保排放要求确定 流程。
7.2.6生产循环冷却给水系统的补充水,宜使用可重复利用水和 再生水。
7.2.7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应天于小时循环
7.2.8冷却塔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地区类别、气象条件、工艺生产
要求、水量水温变化的情况确定。冷却塔数量应与用水量变化相 匹配,不设备用。冷却塔的风机可采用变频、双速或多风机。当设 计用循环水的回水余压进冷却塔冷却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旁通 管。在气温较低,不需冷却塔冷却时,可古接加压问用。
7.2.9生产:用低温水系统(25℃以下)和热媒管道应进行绝热
7.2.10生活热水加热宜利用工厂蒸汽凝结水的热量,有条件
7.2.10生活热水加热宜利用工厂蒸汽凝结水的热量,有条件时 可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节能型供热设备。
7.3.1橡胶工厂的污水、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清净废水宜单独 收集、利用,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污水应进行预处理
7.3.2雨水宜收集利用
7.3.3对有中水供应的地区,绿化、洗车、冲厕等应利用水;对
7.3.3对有中水供应的地区,绿化、洗车、冲厕等应利用水;对 没有中水供应的地区,宜自建中水设施。中水的原水宜选用清净 废水和雨水。
7.3.4排水管道应合理布置,排水系统宜采月
处理应合理利用高程差。
8.0.2白建供热锅炉房时,应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选择高效节能 型锅炉。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锅炉 单台容量20t/h及以上者,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宜利用锅炉的余压余热,可设背压发电机组。
8.0.3锅炉水处理设计应根据水源水质及锅炉类型、规格选择锅 炉给水水处理系统。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表压)时,锅 护的排污率不宜大于10%;蒸汽压力大于2.5MPa(表压)时,锅炉 的排污率不宜大于5%
8.0.5连续排污膨胀器排水、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渣的热量宜尚收 利用。 8.0.6对蒸汽负荷变化大的橡胶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 选用蓄热器。 8.0.7橡胶厂的凝结水宜采用密闭式凝结水收系统,并应进行 综合利用。 8.0.8主蒸汽管道应靠近用汽量大的车间。 8.0.9当用汽系统所需蒸汽压力等级不同时,锅炉房宜以较高压 力等级供汽,对低压用汽部门应进行减压。 8.0.10当冬供暖用汽负荷较大且夏季用电制冷时,生产用汽 和供暖用汽管
8.0.5连续排污膨胀器排水、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渣的热量宜问收 利用。 8.0.6对蒸汽负荷变化大的橡胶厂,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 选用蓄热器。 8.0.7橡胶厂的凝结水宜采用密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并应进行 综合利用
和供暖用汽宜采用分别供汽的方式
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9.1.1橡胶工厂的供暖,当生产工艺的供热介质以蒸汽为主时, 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做热媒
9.1.2橡胶工厂的集中供暖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建筑物为无窗大厂房时,宜采用热风供暖,可根据工作区 的室温变化控制空调(送风)机组加热器的加热量: 2建筑物为普通有窗的单层或多层厂房时,宜采用5℃C的散 热器供暖和热风供暖相结合的供暖方式,可根据I.作区的室温变 化控制送风机组加热器的加热量; 3位于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建筑物,在非1.作时间或中断 使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需保持在0C以上,且利用房间蓄热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供暖; 4设置供暖的建筑物,若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时,且 每个人占用建筑面积超过100m,宜设置局部供暖。 9.1.3散热器应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涂料
9.2.1根据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温度、湿度控制范围的要求,空 调节系统应确定以下经济、节能的空调基数和技术问行的空调 精度: 1温度、湿度要求范围大的空气调节系统,宜按冬、夏季分别 确定空调基数和技术可行的空调精度; 2温度、湿度要求全年一致的空气调节系统,在技术可行和 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适当放宽温度基数,提高牢调精度。
9.2.2在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功能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单
9.2.2在设计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功能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单 风管送风方式。空气处理宜采用定风量单风机的次问风系统。 9.2.3设计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实现全新风运行或 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新风量的控制与 上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熔值控制方法。
风管送风方式。空气处理宜采用定风量单风机的一次风系统。 9.2.3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实现全新风运行或 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新风量的控制与 上况的转换宜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熔值控制方法。 9.2.4空气调节系统按冬、夏乖的最小新风量,应下列三项中 的最大值: 1保证生产工人每人不少于30m/h的新风量; 2保证空调工段(5~10)Pa的微正压及补偿排风所需新 风量; 3 按稀释空调工段内散发的有害气体所器新风量。 9.2.5对于无窗大厂房空调工段的送风量,股夏季大,冬季小, 宜采用空调机组运行台数增减或空调机组双速运行来实现系统的 变风量。 9.2.6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按熔湿图(h一d)表示的空气处 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宵 加大夏李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是: 1 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 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3 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送风温差不应受限制。 9.2.7在同一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宜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运行 过程。 9.2.8厂房内产生热烟气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系统,对排 风量较大的1.艺设备宜采用吹吸式排风系统。根据严寒和寒冷地 区技术经济比较,可设置能量可收装置。 9.2.9厂房中的热工段宜选择屋顶自然通风器和带挡风板的、顺 坡设计的人窗进行排风。 9.2.10对有空调要求、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
9.2.4空气调节系统按冬、夏季的最小新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
1保证生产工人每人不少于30m/h的新风: 2保证空调工段(5~10)Pa的微正压及补偿排风所需新 风量: 3 按稀释空调工段内散发的有害气体所器新风量。 9.2.5对无窗大厂房空调工段的送风量,股夏季大,冬季小, 宜采用空调机组运行台数增减或空调机组双速运行来实现系统的 变风量。
9.2.6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按烩湿图(h一d)表示i
理过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 加大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 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3 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送风温差不应受限制。 9.2.7 在同一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宜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运行 过程。 9.2.8厂房内产生热烟气的工艺设备,应设局部排风系统,对排 风量较大的1艺设备宜采用吹吸式排风系统。根据严寒和寒冷地 区技术经济比较,可设置能量可收装置。 9.2.9厂房中的热工段宜选择屋顶自然通风器和带挡风板的、顺
9.3空气调节系统的冷源
和热源的供应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下列机组: 1机组宜选用水冷电动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2对自备锅炉房的厂区,当夏季锅炉运行的台数满足T.艺用 汽后,富裕的蒸汽量足够全厂的制冷用蒸汽量时或新开一台锅炉 能保证锅炉轮修,负荷又在合理情况下时,可采用漠化锂吸收式 冷水机组; 3对外购蒸汽的厂区,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择溴化钾吸收式 冷水机组。
9.3.2当大型制冷机房选用离心式冷水机组时,其制冷量应满
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行调节要求,宜大小搭配,且不少于 两台。
9.3.3在不同气候区的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应按下列原则
1 应适川于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 2 夏热冬暖地区,应根据热负荷选型: 3寒冷地区,当冬季机组运行性能系数(COP)低于1.8或具 有集中热源、气源时,则不宜采用
9.3.4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时,可利用为
9.3.4对冬柔或过渡季存在一定量供冷需求时,可利用冷却塔提 供冷水。
10动力与工业管道节能设计
10.1.1 动力站应靠近硫化1段设置 10.1.2 动力系统的主要设备宜选用变频或可调节的产品。 10.1.3 动力系统设计中,应设置上艺设备凝结水回收系统。 10.1.4 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氮气硫化系统中便使用的氮气宜 回收利用。 10.1.5压缩空气系统的设置,根据工艺设备用气压力等级的要 求,宜设置不同的压力等级
10.2.1下列管道或设备应予以保温或保冷: 1 外表面温度高于50C的管道和设备: 2介质温度低于或等于25C的管道; 3寒冷地区,易冻结的厂区架空管道 10.2.2管道和设备的绝热厚度不应小于最小计算厚度,绝热材 料应选用新型节能产品
11.0.1密炼机应配置具有能量控制功能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11.0.2燃料用煤粉、油、气体的锅炉或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 于10t/h的蒸汽锅炉或单台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热水 锅炉,宜装设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 11.0.3生严产车间内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通风系统,车问温度应 进行监测和控制,其中包括参数检测、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 控制、工况卢动转换,官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进行中央监控与 管理。
11.0.4根据工况自动加减设备运行台数,公用工程站月
11.0.5橡胶工厂宜采用监控系
12.0.1能源计量应设置全厂及车间两级计量仪表。全厂宜采用 能源管理系统。 12.0.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 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 12.0.3厂区进水管路、水泵站供水管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 管、锅炉房进水管及车间供水的总管应设置计量装置;生活设施进 水总管应设置计量仪表。区排水总管宜设置计量仪表。 12.0.4锅炉燃料、原水总管、锅炉给水总管及每台锅炉的支管应 设计量仪表;蒸汽供应:包括各工段生产蒸汽、生活蒸汽、采暖空调 蒸汽、锅炉房自用蒸汽等应设计量仪表:蒸汽凝结水回水总管宜设 计量仪表,
计量仪表。 12.0.5空压站的压缩空气出口总管或供车间的出口管应设置流 量计量仪表。主要生产线及大型机组,宜单独设置流量计量仪表。 12.0.6制冷站冷水系统的各供水分支管、冷水系统补水管和溴 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热煤管宦设置流量计量仪表。 12.0.7变配电所内的变配电设备应配置相应的智能测量和计量 仪表,监测并记录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和有功电量、无功 电量。
12.0.9功率在75kW及以上电动机、主要生产线及大型机组小
附录A橡胶I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一览表
橡胶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一览表
注:1轮胎广单位产晶综合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额GB29449的有关规定; 2力准胎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国内部分具有代表性大型生产企业近年统 计结果。
附录B橡胶产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2 (eK,)+ C(eK)
K: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一能源种数
饮用水标准成胶、再生胶之和计笠。单位产品三胶综含能耗应按下式计算:
(eicK,) Etk =
(B. 0. 10)
附录C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
衬录C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
表C气温影响规定可比修正系数F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寸录D节能专篇编写大纲
D.0.1概记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概况: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简介等 内容; 2项口概况:项日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类型、建设 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内容; 3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4主节能措施。 D.0.2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应包括项口所在地周边环境描 述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条件的描述,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 等)供应条代分析等。 1.0.3用能、节能设计标准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项目性质等采 用柑应的节能标准。 D.0.4项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耗量、能源使用分布(主要 描述项目用能特点,如干要耗能设备及其耗能量、比例等); 2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性分析。 D.0.5能耗指标应列出类似项月国家或地方和关能耗指标或定 额。当无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指标时,应对行业或类似项口 的能耗水平进行调香分析,并应据此提出项月所耗各种能源的能 耗指标。 D.0.6项自节能措施应包括节能措施综述、相关专业节能措施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分析。 I).0.7节能措施综述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拟采用的相关节 能措施按下列要求进行总体论述:
1应说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及新T.艺采用情况; 2应准确说明没有采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1艺、 设备。 D.0.8相关专业节能措施应包括建筑节能措施、生产工艺节能 措施和公用T程节能措施, D.0.9生产工艺节能措施应包括产品节能和生产技术的节能。 D.0.10公用工程节能措施应包括基本节能措施(设计原则)、节 煤措施、节电措施和节水措施。 D.0.11针对节能项口的特点,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分析应 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条件分析及利用方案的简述 D.0.12节能项日的能耗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项月方元产值增加值综合能耗。 D.0.13对项日的节能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应根据应的能耗指 标,评价其是否达到了国家或地方能耗定额,或是否达到国内或国 外行业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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