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28-2009 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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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青沐诚信咨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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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4.2.1新建、扩建和改建烧结砖瓦工厂生产线的主要能耗设计指标

    注:1空心砖产品电耗修正值=电耗指标X1.2:

    2硬质原料和硬质燃料电耗修正值=电耗指标+4.8kW·h/tX粉磨率; 3 生产高度机械化或自动化,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超过750t/人·年的 工厂,电耗修正值=电耗指标十0.24×(生产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一750) kW·h/t

    锻件标准4.2.2烧结砖瓦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分步电耗应符合表4.2.2

    4.2.2烧结砖瓦生产线分步电耗设计指标

    4.3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

    4.3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

    4.3.1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工艺设备选型基本原则:应根据原 料性能、产品纲领及产量选择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工艺,优化选 型设计,保证产品质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4.3.2原料选择普氏硬度系数不宜大于4,破碎电耗不宜大于 34kW·.h/t原料。 4.3.3 原料应采取堆棚、储存、风化、预均化、陈化措施。 4.3.4 硬质原料破碎宜采用两级破碎系统,筛分系统的筛上料不 宜再回到原来的破碎机中

    4.3.5陈化库的容量应根据原料的性能和工艺要求计算确定。

    4.3.6成型工序应采用同步垂直切条装置等措施保证湿坏合格 率100%,废头不大于5%

    4.4.1干燥室长度及条数应根据原料性能、产品纲领及产量确 定。 4.4.2干燥室应利用窑炉余热作为干燥热源,余热热量不足时可 用热风炉补充。 4.4.3干燥室墙和顶必须有保温措施,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0.40W/(m.K)。 4.4.4干燥室送风道(管)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热风温度降不大 于0.5℃/m。 4.4.5干燥室应设密封装置,保证进、出口溢流热损失小于1%。 4.4.6干燥室送热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风机选型时风量 应按系统特性和漏风系数进行计算,风机能力的储备系数应小于 15%。

    4.4.4干燥室送风道(管)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热风温度降不大

    4.4.6干燥室送热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风机选型时风量 应按系统特性和漏风系数进行计算,风机能力的储备系数应小于 15%。

    4.5.1砖瓦焙烧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4.5.1要求。 表4.5.1砖瓦焙烧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4.5.2窑炉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砖瓦焙烧窑炉》 IC982的有关规定

    4.5.3烧结砖瓦焙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焙烧系统应采用优质耐火和保温隔热材料,系统表面热损 失在热平衡支出项的比例应小于12%,保证窑顶表面温度比环境 温度不高于20℃,窑墙表面温度比环境温度不高于15℃。

    2窑炉抽送热风道(管)应采取保温措施,保证热风温度降不 大于0.5℃/m。利用抽送热风道(管)作为车间采暖热源的可不作 要求。 3窑炉应采用优质棉状制品塞实密封、曲封和砂封等措施减 少漏风。窑炉进、出口溢流热损失小于.1%。窑顶投煤孔或燃烧 孔溢流热损失小于1%。 4窑墙和顶内外温差在120℃~450℃时,复合墙体传热系 数不应大于0.40W/(m?·K);窑墙和顶内外温差大于450℃时, 复合墙体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28W/(m:K)。 ; 4.5.4,热风管路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 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4.5.5窑炉排烟风机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变频调速

    4.6.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烧结砖瓦工厂必须同步设计余热利用 系统。. 4.6.2余热利用系统不应影响砖瓦正常生产、增加系统能耗、降 低生产能力。 4.6.3烧成系统余热可用于坏体干燥、供应热水和采暖。厂区建 筑宜采用余热利用技术采暖和热泵技术供应热水,采暖和热水供 应系统设置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5.0.1电气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5.0.2电气设备应采用国家强制认证、能效比高的节能产品。 5.0.3变配电室应靠近负荷中心,应设集中补偿柜,11kV·A以 上用电设备宜设就地补偿器。工厂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 不应低于0.92。 5.0.4带有控制流量闸阀的电气设备宜采用变频方式。 5.0.530kV·A以上用电设备需采用降压启动,应采用变频装 置。 5.0.6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50034的有关规定。车间照明应因地制宜采用高效节能光源 及混光照明。高大厂房内应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混光设 计。厂区道路照明宜采用光电和时间控制照明方式。

    6.1.1烧结砖瓦工厂给水系统设计应分别采用生产循环给水系

    6.1.1烧结砖瓦工厂给水系统设计应分别采用生产循环给水系 统和生活消防给水系统。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6.1.2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规范》 GB8978的规定及当地有关规定。污水经处理宜作中水回用。 6.1.3厂区建筑供水系统应采用变频恒压系统。 6.1.4设计中采用的节水型产品及节能型产品均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及管理通则》GB/T18870的要求。

    6.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1烧结砖瓦工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

    6.2.1烧结砖瓦工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 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6.2.2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暖地区应优先采用窑炉余热热水集中采暖系统。 2.面积较大的多层建筑物(如综合办公楼等)应采用南、北向 分环布置的采暖系统,并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3采用高效散热器产品不宜暗装,散热器安装数量应与计算 负荷相符。

    1生产厂房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需要采用机械通风方式 时,通风机的风量储备系数应小于10%。 2:集中空调系统中,温度及使用时间要求不同的区域,应划 分为不同的空调风系统。 3.空调房间的新风量应保证室内每人不少于30m3/h。

    4空调系统的冷源,应根据所需的冷量、当地能源、水源和热 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用适宜的机组,并宜采用水冷电动压缩式 冷水(热泵)机组。 5寒冷地区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

    7.0.1烧结砖瓦工厂设计中,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精度、计量 装置的设置等应达到计量合格和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 7.0.2烧结砖瓦工厂能源计量装置的设置应满足生产线各子系 统单独考核计量的要求,并应对所需计量值采用集中、自动记录和 统计。特别是对能耗高的设备运行状态应设置监测及故障报警。 7.0.3工厂的水、蒸汽、压缩空气等动力介质宜设置全厂及车间 两级计量仪表。 7.0.4能源计量装置的等级应符合国家对计量仪器的要求精度 允许偏差为士1%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禁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技术工艺 设备和产品。

    1.0.4烧结砖瓦企业约占墙材企业的80%,只有烧结砖瓦企业 的节能设计实现规范化运作,贯穿于工厂设计的各个环节,墙材企 业的节能设计才能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进而实现全行业的节能 设计规范化。

    1.0.4烧结砖瓦企业约占墙材企业的80%,只有烧结砖瓦企业

    1.0.5本条要求是为了实现烧结砖瓦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充

    本章是对本规范中术语的规定。这些术语的绝大部分是本标 准常用的术语,少量与其他专业共用的则从现行标准、规范中引 用。

    3.1.1本条对烧结砖瓦工厂的总图设计提出了基本要求。烧结 砖瓦工厂设计中要兼顾各专业特点,根据地域不同,全面分析,采 用本地最适合的朝向和地形。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夏季通风,使冬 季获得太阳辐射热,夏季通风降温,最大幅度利用自然能源,以节 约可支配能源,使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环保节能。在满足生产工艺 流程要求和各种防护间距的同时,还要注意合理用地,紧凑布置, 以缩短物料输送距离,降低输送能耗

    3.1.2根据烧结砖瓦工厂中有采暖或空调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功

    A类建筑一般面积不太大(有的厂也做得很大),但有完整的 广前区建筑,工厂办公楼做到4~5层,约6000多平方米,是有着 完整构成的公共建筑。近年来,有些厂建造了有办公、会议和招待 所、职工宿舍等功能的综合楼,其中招待所、职工宿舍等为居住部 分,如果居住类建筑面积小于总面积的2/3时,综合楼仍按公共建 筑划分。当居住类建筑面积超过2/3时,其他主要功能改为居住 类,则应将此建筑划为居住类建筑。2/3比例的界定,在这里没有 理论依据,只是按超过半数的概念来划分。执行中可按实际情况 定。 B类建筑不是在所有的工厂中都有,规模也相差较大,此类建 筑属居住类是明确的。 C类建筑是指烧结砖瓦工广中相当多的一些独立或毗邻生产 车间的辅助性生产建筑。这类建筑大多数为单层,面积较小,在严 寒地区和寒冷地区,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操作所必需的

    温度环境而设有采暖或空调,采暖温度一般为5℃~10℃。 D类与C类建筑同属辅助性生产建筑类,不同的是它附设在 非采暖的生产车间内,而自身又有人员长时间在其中活动的采暖 房间,它不是个独立的建筑,而是车间内的一部分,与室外大气 接触的部分作为外墙和外窗,而隔墙、门和屋顶均在非采暖车间内 部,它的热工环境显然不同于C类。 3.1.3按工厂所在的气候分区,在相关的节能标准中规定了相应 的节能指标。对于公共建筑来说,主要是体形系数、窗墙比和屋顶 透明部分所占比例三个指标。至于屋顶、外墙的传热系数和保温 门窗的传热系数及气密性指标,属于构造做法即可满足的指标,即 通过设计和门窗构造来满足标准要求是不困难的。 当设计建筑的节能指标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首先调整建筑 参数,使它满足标准,尽量采用规定法,而不轻易动用权衡判断。 在对多个烧结砖瓦工厂办公楼及中控楼的体形系数及单一朝向窗 墙比所做的统计平均值来看,实际工程的体形系数及单一朝向窗 墙比小于标准值,且有较大的扩展空间,因此采用规定法是可行 的。 3.1.4在节能标准的采暖居住部分中,明确把此类建筑划归为居 住建筑类,执行相应的节能标准是明确的。建设部规划2010年前 在全国范围内仍执行第二阶段节能(节能50%)标准,但在直辖市 等地区已开始执行第三阶段65%的节能标准。因此,在实行节能 目标为65%的地区,则应执行当地的节能设计要求。 3.1.5.C类和D类属辅助生产建筑,归为工业建筑类。在我国 的建筑节能标准中,只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个节能标准,尚没 有工业建筑节能标准。在这方面国外规定也不尽相同,例如德国 的节能规范中主要是居住建筑类,而把工业建筑及公共建筑列在 其他类中。随着节能形势所需,今后我国也将会制定工业建筑节 能标准。目前在没有工业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让这部分 有采暖的小面积工业建筑也达到节能要求,我们认为执行《民用建

    温度环境而设有采暖或空调,采暖温度一般为5℃~10℃, D类与C类建筑同属辅助性生产建筑类,不同的是它附设在 非采暖的生产车间内,而自身又有人员长时间在其中活动的采暖 房间,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建筑,而是车间内的一部分,与室外大气 接触的部分作为外墙和外窗,而隔墙、门和屋顶均在非采暖车间内 部,它的热工环境显然不同于C类,

    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还是合适的,它是以热环境来确定围 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具有一定的保温作用。设计中根据计算的 最小传热阻来确定保温层材料及厚度时,可参照公共建筑及居住 建筑的节能标准,适当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

    3.2建筑各部位节能要求

    3.2:1C类建筑在非采暖的南方地区,为防止室内过热,影响设 备正常运行,会采取建筑散热措施。但一般很少在空压机房、水泵 房及电力室等使用空调,只能通过自然通风或轴流风机来通风散 热。因此适当加大通风面积是必要的。·要求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 小于50%,是考虑了使用推拉窗时的最大开启面积,提倡使用平 开窗和限制固定扇的面积。 对于D类建筑,人的活动是主位。在炎热地区除必要的自然 通风外,可能会使用单体空调,但制冷量不大,外部影响节能的因 素是来自外墙及外窗的辐射热,可采用活动遮阳及热反射玻璃减 小获热。 3.2.2这主要指对有较精细设备的C类建筑,如配电室、机修等 建筑物。除单独做室外门斗,可做金属构架,室内布置上留出空地 做室内门斗或在冬季外门上悬挂防冷风直接渗入的塑料软帘。 3.2.3由于C类、D类属工业建筑类,本规范出于增强节能设计 的主动性,适当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是有益的。外门窗是阻 热的薄弱部位。在公共建筑中是在一定体形系数条件下,以单一 朝向的窗墙比来确定外窗的传热系数,对C类、D类建筑尚不能 提出这样的要求。参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中给 出的窗户传热系数再提高一些,并以此为参数,确定本条中的外门 窗K值。但由于C类和D类建筑室内温度不同,故所选的外门窗 K值也不同

    3.2:1C类建筑在非采暖的南方地区,为防止室内过热,影响设 备正常运行,会采取建筑散热措施。但一般很少在空压机房、水泵 房及电力室等使用空调,只能通过自然通风或轴流风机来通风散 热。因此适当加大通风面积是必要的。要求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 小于50%,是考虑了使用推拉窗时的最大开启面积,提倡使用平 开窗和限制固定扇的面积。 对于D类建筑,人的活动是主位。在炎热地区除必要的自然 通风外,可能会使用单体空调,但制冷量不大,外部影响节能的因 素是来自外墙及外窗的辐射热,可采用活动遮阳及热反射玻璃减 小获热。

    3.2.2这主要指对有较精细设备的C类建筑,如配电室、机修

    建筑物。除单独做室外门斗,可做金属构架,室内布置上留出空地 做室内门斗或在冬季外门上悬挂防冷风直接渗入的塑料软帘。 3.2.3由于C类、D类属工业建筑类,本规范出于增强节能设计 的主动性,适当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能力是有益的。外门窗是阻 热的薄弱部位。在公共建筑中是在一定体形系数条件下,以单。 朝向的窗墙比来确定外窗的传热系数,对C类、D类建筑尚不能 提出这样的要求。·参考《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中给 出的窗户传热系数再提高一些,并以此为参数,确定本条中的外门 窗K值。但由于C类和D类建筑室内温度不同,故所选的外门窗 K值也不同

    4.1.1本条是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节能设计的规定。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是立项的依据,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 完善,管理部门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愈来愈严,因此, 加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节能意识至关重要。同时,可行性 研究和初步设计也是施工图设计的前提,将节能理念贯穿始终至 关重要。

    4.1.2原煤和电力是烧结砖瓦工业生产主要的能源,节电是烧结

    砖瓦工厂的主要节能途径之一,本条对烧结砖瓦工厂电动机等设

    4.1.3本条对烧结砖瓦工生产车间的布置提出了要求:工艺 设计应在满足烧结砖瓦工厂正常稳定生产前提下,充分利用厂区 地形条件,使物流流线短捷,减少运输总量,从而降低输送能耗。 4.1.4由于材料品种较多、价格差异较大,本规范没有强调材料 的品种,只是规定了必须选用合格的商品材料,目的是允许设计人 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投资规模、窑炉种类等方面因素合理选择 材料。由于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约束指标,因此,设计人员应综 合各方面因素选择合适的材料。对于需现场制作的特殊材料,本 规范强调了其可靠性。 4.2主要能耗指标

    4.2.1本条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烧结砖瓦生产线主要能耗设计指 标作出了规定。所述指标统计和计算方法按照《烧结砖瓦能耗等 级定额》JC/T713.中的一级窑炉执行。

    4.2.2本条对新建烧结砖瓦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分步电耗提出 了指标要求,用于烧结砖瓦工厂设计中对主要工序过程电耗的控 制。

    4.3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

    4.3.1~4.3.6这几条主要是为落实原料开采、制备及成型工艺 设备选型基本原则和为提高产品质量及均衡稳定生产提出的要 求。

    4.5.1本条对砖瓦焙烧系统的能效指标分别进行了规定。所述 指标统计和计算方法按照本规范和《砖瓦工业隧道窑热平衡、热效 率测定与计算方法》JC/T428的规定执行。 4.5.2、4.5.3本条主要规定了窑炉的基本要求,强调了焙烧窑正

    常生产时的散热损失控制指标。对焙烧窑送风道(管)的保温及进 出口、窑顶投煤孔溢热损失规定了限制指标。由于窑型、结构、投 资规模等的差异,围护结构的厚度差异较大,为了适应实际情况, 又要保证节能设计理念的贯彻实施,本规范只规定了窑墙和顶的 传热系数设计限制指标。在既满足传热要求,又要满足厚度指标 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应通过核算尽量选择适宜厚度的结构型式及 保温材料种类,并充分利用新材料、新技术。

    有余热利用要求的热风管路上其保温层设计宜控制在表面温度 60℃以下,无余热利用要求的管道外保温设计应满足劳动安全保 护要求。在输送热风和物料系统中,各种法兰连接和锁风装置应 严密,不得漏风漏料。

    5.0.1~5.0.5强调了电气设计的规范化及设备选型、节能措施。 设备的选择至关重要,尤其是电气设备。我国对电气设备实行许 可证制度及强制认证措施,因此,本规范规定电气设备的选型应选 择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 关于无功功率补偿,本规范强调了设备的就地补偿规定。即 在总补偿柜存在的前提下,对规模以上用电设备实行就地补偿。 传统的控制流量措施一般采用闸阀控制,这不但加大了控制难度, 同时也浪费了能源,现在成熟的办法一般采用变频控制;本规范予 以采用。

    关于无功功率补偿路桥图纸,本规范强调了设备的就地补偿规定。即 在总补偿柜存在的前提下,对规模以上用电设备实行就地补偿 传统的控制流量措施一般采用闸阀控制,这不但加大了控制难度 同时也浪费了能源,现在成熟的办法一般采用变频控制;本规范予 以采用。 5.0.6本条规定了照明设施的基本要求。在企业,照明用电量相 对较小,因此,在建厂及日常生产时往往被忽视。同时,由于传统 观念的影响,对节能灯具的认知度不高,限制了节能灯具的发展, 也造成了能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对照明设施的基本要求作出 规定。

    5.0.6本条规定了照明设施的基本要求。在企业,照明月

    对较小,因此,在建厂及日常生产时往往被忽视。同时,由于传统 观念的影响,对节能灯具的认知度不高,限制了节能灯具的发展, 也造成了能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对照明设施的基本要求作出 规定。

    6.1.1本条主要是执行国家关于节药能源和节约用水的规定,以 及减少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必须提高烧结砖瓦工广用 水的重复利用率,可以减少系统的排污水量,达到节约用水的目 的,减少用水损耗及能源消耗,

    6.1.2有条件的工程应尽量做到中水回用,以实现污水的零

    6.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2.2本条对烧结砖瓦工广采暖节能设计提出了要求。本条第

    6.2.2本条对烧结砖瓦工广采暖节能设计提出了要求。本条第 一款指在严寒地区,由于采暖期长,从节约能耗和节省运行成本方 面考,通常采用热水集中采暖系统更为合适。

    7.0.1规范的目的是从设计上为达到行业标准《烧结砖瓦能耗等 级定额》JC/T713的先进等级打好基础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为烧结砖瓦工广的生产 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创造条件,规定要求在设计阶段为烧结砖 瓦工厂能源计量管理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必须在计量器具设备 的选择上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 管理通则》GB17167。 7.0.2、7.0.3为了对客车间子系统用电负荷实际耗能进行监测, 以便对节能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需配置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 数和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的测量和计量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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