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10-2011 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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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节能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循环经济
3.1.3专业设计应以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规定为基码
主要耗能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型或低能耗产品,并应进行 市案技术经济比较,应选用节能效果好、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 方案。
3.1.4节能设中,应积极选用经有关部门推荐或鉴或经生产
3.1.5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3000t标准煤的电子工程的设计检测标准,应
应设有能耗计量系统、供能系统及设备的监控系统。
量、水质等具体条件,设计建造相应的循环水系统,并应最
3.1.8电子工程中的余热、低位热能、尾气、固体废物、废液,宜回
电子工程室内环境节能设计参
注:1产品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站房、仓库等的内温 度,应根据露要定。 2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站房内进行热负荷计算时,应计算设备负荷。
注:1生产车间内·产品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需要确定。 2生产车间内进行冷热负荷计算时,均应计算生产设备负荷。 3计算机房的室内参数,应依据使用要求、设备发热量和开机状况确定,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
择,并应选用物料消耗少、能量消耗低、能源利用效率高的设备 得采用技术落后、能耗高的生产设备,并不得采用国家节能减 策、法规限制的或淘汰的生产设备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宜减少洁净室(区)或普通空调房 间的面积; 2应优化产品生产路线、物料路线、人员流动路线和设备维 护路线: 3应合理进行空间布置,并宜降低房间的高度; 4能量消耗较大的车间、工序或设备,宜靠近动力供应源设置; 5房间参数要求相近的空间,在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 提下,宜靠近布置。 4.0.5高于或低于生产环境温度的工艺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隔热 设施,
4.0.6工艺节能设计应按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的需要,合理
节能设计要求和产品生产环境要求的采暖、通风、洁净、空调 关参数,以及生产设备的电力、气体动力、生产用水的相关参数
5.1.1电子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利用土地,并应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的关 系:应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用地。 2应合理利用地形和规划条件,并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功 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并应缩短运输距离。 3总平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 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设有空气调节的房间:宜布置在阴面或 多层的底层。 4在满足生产流程、操作维护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主要生 产车间应集中布置或采用组合厂房的形式。 5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 户。 6改建、护建的电子工厂总单面设计,应合理利用、改造现有 设施,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5.1.2严寒、寒冷地区的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以及电子工 程洁净厂房的体形系数,不得超过0.4。 5.1.3全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5。1.4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 房,外窗宜设置外部遥阳
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和节能播
2.1电子工程的建筑气候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5.2.2采用普通空气调节或采暖的电子工程各类建筑的围护结
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5.2.3洁净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洁净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洁净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洁净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5.2.4在满足功能要求条件下,厂房窗墙面积比应为0.2~~0.5; 洁净厂房宜采用下限值。 5.2.5外墙、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 点温度。
法》GB7107的有关规定,并不应低于4级
5.2.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不官设外窗。当设置外窗时,
固定式玻璃窗或气密性不低于3级的外窗。
层固定式玻璃窗或气密性不低于3级的外窗
5.2.9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0%
通、空调和净化空调节拿
6.1.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逐项逐时的冷、热负荷计算,并应 认真核算产品生产过程的冷、热负荷及其变化。 6.1.2严寒地区、寒冷地区的电子工程生产车间等,不宜采用普 通空气调节系统进行冬季采暖,冬季宜设置热水集中采暖系统。 6.1.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排风 局部排风的性质、有害物浓度、温湿度、流量等的核定、计算。
6.2.1当广区只有采暖用热和空调加热用热或以采暖用热和空
6.2.1当广区只有采暖用热和空调加热用热或以采暖用热和空 调加热用热为主时,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6.2.2电子工程的生产车间等需设集中采暖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非三班运行的单层或多层厂房,宜设置5℃的散热器采暖 和热风采暖相结合的采暖方式,并应按工作区的室温控制送风机 组加热器的供热量。: 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生产车间,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 用的时段内,室内温度应保持在0℃以上。当利用房间的散热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按5℃设置值班采暖。 3当产品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直每操作人员 占用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不应设置全面采暖,宜设置局部或 岗位采暖。
热原则布置; 2产品生产无要求时,宜按南、北向分环供热原则进行布置: 3应按分路、分环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6.2.4集中采暖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分 区原则宜按不同的建筑、车间、生产工序、产品等因素确定。 6.2.5集中采暖系统在保证做到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 下,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规定 的采暖系统形式节的任制式。 6.2.6散热器的设置和散热面积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的有关规定。 6.2.7电子工程中高大空间的建筑,应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特点 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或设岗位采暖方式。 6.2.8集中米暖系统的供水管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应根据水 m
6.3.2电子工程排风系统和排风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排放粉尘、有害气体和排热的 精要设置: 2排风罩吸风口的位置,面积应按生产设备有害物放散口确 定,排风速度宜采用下限值;条件许间时,宜采用密闭式; 3应按使用时间、排放物质的物化性质分系统设置或单独设 置; 4排风点需求压力相差250Pa以上,且所需压力绝对值的 较大值出现在系统后管路的1/3时,应分系统设置。 5.3.3排风系统、排风装置属下列情说之一者,应采取冷(热)回 收措施:
装置; 2排风温度高于45℃的排风系统或装置。 6.3.4排风系统的管路不宜过长,并应控制排风机单位风量耗 电功率。排风机单位风量耗电功率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 定。
注:1裴中限值,般排风系统排风点器求压力应按一200Pa~一150Pa计算;酸、 磁和有机排风系统排风点需求压力应按一400Pa~300Pa计算。 2二层结构洁净室指洁净生产室(区)下部设有以多孔通风地板相连的下技 术夹层和部设有以空气过滤器等相通的上技术爽层的洁净室。 5.3.5排风系统的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措施
注:1裴中限值,般排风系统排点露求压力应按一200Pa~一150Pa计筛;配 磁和有机排风系统排风点需求压力应按一400Pa~300Pa计算。 2层结构洁净室指洁净生产室(区)下部设有以多孔通风地板相连的下 术夹层和上部设有以空气过滤器等相通的上技术爽层的洁净室。 3.5排风系统的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措施
6.4.1同建筑物内的普通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 求: 1使用时间、温度、相对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调房间或区域 应分别设置; 2需空调的房间或区域之间的距离大于80m时,宜分别设 置; 3需空调的房间或区域的送风量超过50000m/h时,宜分 别设置。
统,不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
6.4.3下列情况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系统:
(冷)情况和空调区域进深、分隔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宜划 司的空调区(如内区、外区)。不同的空调区宜分别设置空调 并应采取防止冬季室内冷热风混合损失的措施。
6.4.7当设有较大面积的空调内区的空调系统或建筑物日
1送风量大于或等于2000m/h的直流式空调系统,直新 排风的温度差大事或等于8℃; 2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h的普通空调系统,且亲 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3设有独立的新风和排风系统
于100Pa; 2申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应小于等于80Pa,终阻力应小于等 于160Pa; 3全空气空调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要求。 6.4.10 普通空调系统的各类风管应采用金属制造,不应采用土 建风管
几的单位风量耗电功率限值【W/(m
(6. 4. 15)
式:P 风机全风压(Pa); 6.4.16电子工程生产车间等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 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并应设计相应的 排风系统。 6.4.17普通空调系统的风管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 最小热阻应为0.74m·K/W。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
6.4.17普通空调系统的风管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最小热阻应为0.74m·K/W。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科 层。
6.4.18空气调节系统所用的热水、冷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
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的经济厚度利 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电子工程生产车间等建筑物内的家 调节冷水、热水管亦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选用,
6.5.1同建筑物内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同建筑物内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同一建筑物内净化空调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净室(区),应分别设置:
过滤器机组送风等类型,其类型应根据洁净室(区)的使用功能特 点确定,且宜采用风机过滤器机组送风方式。
6.5.5洁净室(区)的送风量、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在具体生产工 许时,应采用相关规定的下限值。
,5.6洁净室(区)与周围空间的静压差值,应按程设计值进 制。当工程设计无规定,且洁净室(区)的新风量由补偿室内 量和保持洁净室(区)与周围空闻静压差值所需新风量之和确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 的下限值进行控制
6.5.7净化空调系统采用集中空气处理和集中送风方式,且按洁
净度要求确定的风量大于消除热湿负荷计算的风量时,应采
各度要求确定的风量大于消除热湿负荷计算的风量时,应采用一 上次回风的送风系统。除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外,在同一空气处 统中,不应同时有加热和冷却的运行过程。
的产品,其漏风率应低于1%。
许波动范围时,宜在技术可行的基础上适当改变空调控制精度。 当温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2℃时,在降温工况下,宜将温度 基数提高1℃~2℃,在加热工况下,宜将温度基数降低1℃~2℃; 当相对湿度充许波动范大于或等于10%时,在降温工况下,宜 将相对湿度基数提高5%~10%:在加热工况下,宜将温度基数降 低5%~10%。
1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应小于等于50Pa.终阻力应小于等 于100Pa; 2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应小于等于80Pa,终阻力应小于等 于160Pa; 3高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应小于等于250Pa终阻力应小于等 于400Pa。 6.5.13当净化空调系统在过渡季、冬季需冷却负荷时,应充分利
6.5.13当净化空调系统在过渡季,冬季需冷却负荷时,应3
6.6.1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产品生产特点和系 统的实际装设情况进行监测和控制,监测和控制内容应包括参数 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图动调节写控制、工况直动转换、能量 计量、功能莲锁控制以及中央蓝控与管理等。 通风排气系统的控制应包括安全浓度报、安全连锁控制以 及中央应急监控与管理等。 6.6.2集中采暖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典型房间(区域)的温度应盤测和控制;
6.6.2集中采暖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典型房间(区域)的温度应监测和控制; 2系统质调或量调与气象条律变化应监测和控制: 3 采暖总供热量应遂日,遂时蓝测记录。 6.6.3 通风排气系统的蓝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量大于2000m/h的排气系统参数、电机功率应
2各排气系统开启状态应逐日、逐时监测、记录。 6.6.4普通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应监测和控制; 2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宜采用变新风比熔值控制 方式; 3采用变风量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宜采用变速控制方式; 4设备运行状态应逐日、逐时监测、记录,包括风机用电量、 冷水和热水用量、参数的监测、记录; 5过滤器压差、超压应监测、报警。 6.6.5 净化空调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气洁净度等级应检测; 2 洁净室(区)的静压差应监测、控制和风量调节; 3 洁净室(区)温度、相对湿度应监测、控制; 4对风机、水泵等的变频调速应监测、控制; 5设备运行状态应逐目、逐时监测、记录,包括风机用电、冷 水和热水用量、参数的监测、记录。
7.1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供冷、供热、供气的需求和负荷变化 进行逐项计算,并应作为选择冷热气源设备的依据。 7,1.2电子工程冷热源供应,应按电子产品生产工艺和供冷、供 热、供气的要求进行能源综合利用和热回收利用设计方案比较:并 应选择节能优先、经济合理的高能效方案
7.2.1电子工程中生产工艺、采暖系统、普通空调系统和净化空 调系统等所需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供热站、供冷站。 7.2.2冷热源的选择,应粮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要求,结合当地 的气象条件、能源供应状况、环保法规等,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
·.之传 的气象条件、能源供应状况、环保法规等,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 1具有多种能源供应的地区,宜采用多种方式的供热、供冷 系统; 2 应充分利用天然冷热源,宜采用热泵系统供热、供冷: 3 电子工程项自需同时供冷和供热时,宜采用热回收式冷水 机组; 4 宜采用工广的各种余热; 5 具有城市、区域集中供热、供冷时,宜利用其作为冷、热源; 6 当企业有余热蒸汽或窑炉排热时,可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 水机组制冷; 7具有可靠天然气供应的地区,且生产工艺和空调需供冷 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技术:
8所在地区执行分时电价时,间采用蓄冷技术; 9当生产工艺或空气调节有不同供冷温度需要时,供冷站可 设计为两种不司的供水、回水温度。
7.2.3电力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冷水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 下冷水机组制冷性能系数不得低于表7.2.3的要求。
7.2.3电力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冷水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
表7.2.3冷水机组制冷性能系数
7.2.4在核实生产工艺以及所需各种工艺介质制备、供应等特点 后,宜制定低位热能的合理利用措施。 7.2.5供热源采用锅炉时,所选锅炉的额定热效率不得低于表 7. 2. 5的规定值
7.2.5供热源采用锅炉时,所选锅炉的额定热效率不得 7.2.5的规定值。
表7.2.5锅炉的额定热效率
7.2.6燃煤或燃油,燃气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台锅炉容量的选择,应充分核实全年热负荷状况,并应 满足峰谷热负荷时均可高效运行的要求。 2锅炉台数不应少于2台,在冬季、夏季热负荷差很大时,宜
设1台小容量锅炉。 3采用燃气锅炉时,宜利用烟气冷凝热:排烟温度可控制在 60℃~80℃。 7.2.7采用蒸汽热源时,应充分利用其凝结水,且宜采用密闭式 凝结水回收方式:应选用性能可靠的疏水装置,疏水器前应设过滤 器。
7.2.8冷水机组的单台容量最及台数,应根据冷负荷遂时、逐日和
7.2.9电子工程项目在过渡季、冬季有冷量需求时,供冷站宜采 用“自然冷却”系统。
1应米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并应根据管网规模、热水参数选 择定压方式。 2应绘制热水管网水压图,并应设置必要的调压装置。 :3在满足系统布置、水力平衡和热量计算的前提下,宜减少 建筑物供暖热力人口的数量
2.11供冷系统的冷水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供水、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条件适宜时: 宜加大冷水供水、回水温差。 2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宜采用高位胀水箱进行系统 压、膨胀。 3系统简单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阻力相差不大时,宣采用 次冷水泵系统;在确保系统可靠运行,直具有节能和经济效果时, 宜采用一次泵变流量调节方式。 4使用点较多、各环路负荷特性或阻力相差较大时,可采用 二次泵系统,一次泵宜根据流量需求变化状况采用变速变流量调
7.2.12供冷站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并宜与制冷机组对设 置。 2 应设置具有过滤、缓冲、阻垢、杀菌、灭藻等功能的水处理 装置。 3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的场所。 4冷却水系统的补水总管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 7. 2. 13 3室外冷水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7.3.1燃气、燃油供应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城市或地区供应的燃气压力调压供气不宜设增压 设备。 2宜设置燃气或燃油储存设施,储量应根据负荷变化和供应 状况确定。 3燃气,燃油供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 盒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7.3.2设置燃气压缩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设置燃气压缩机时,应符合
1燃气压缩机宜设在燃气储气设他前升按燃气 线或平均燃气耗量确定燃气增压机能力、台数。 2燃气压缩机前宜设置燃气缓冲罐 7.3.3燃气、燃油计量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厂燃气总进气管和各燃气使用车间或主要使用燃气设 备,应设置燃气瞬时、累计流量计。 2宜设置燃气组分分析仪或热值测量仪器。 3各燃油使用车间或主要使用燃油设备,应设置计量装 置。 7.3.4燃油库应设置废油收集装置;整体供油系统应设置回油设
施,回油设施宜设置在燃油使用车间邻近处或返回至储油罐。
7.4.1常用气体供应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气体供应站: 2应根据气体耗量、纯度要求和盖地气体供应状况,经能量 消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氢气、氧气、氮气等的供应方式: 3压缩空气应由厂区内设置的空压站供给: 4氩气、氨气宜采用液态罐或气态气体钢瓶供应。 7.4.2在电子工程中设置制气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用气参数和当地具体条件,进行各类制气装置的单 应产气量能耗比较,应采用单位气体能耗低的装置: 2应优化制气系统设备组合,并应合理配置气体制取、纯化 玉缩租储存设备,应做到能耗低、经济性好:
应产气量能耗比较,应采用单位气体能耗低的装置: 2应优化制气系统设备组合,并应合理配置气体制取、纯化, 压缩租储存设备,应做到能耗低、经济性好: 3各种制气装置的单位气体能耗,不宜超过表7.4.2的规 定。
,4.2各种制气装置的单位气体能
注:1本表的单位气体能耗以生产普通纯度的氧气、氮气、氢气计算。 2天然气转化制取氢气是按1m(标)天然气生产2.5m(标)氢气和耗电量经 折合计算。
注:1本表的单位气体能耗以生产普通纯度的氧气、氮气、氢气计算。 2天然气转化制取氢气是按1m(标)天然气生产2.5m(标)氢气和耗电 折合计算。
7.4.3电子工程采用液态气体供应时,液态气体的储存周期应根
7.4.3电子工程采用液态气体供应时,液态气体的储存周期应根
据运输距离和日用气量等因素确定,不宜超过5d~7d用量。
1应根据用气量、供气压力和使用时间以及维护方便等因素 确定,应选用再生能耗低的十燥装置; 2单台空气压缩机排气量超过10m(标)/min时,宜选用冷 干机或余热再生或加热再生式干燥装置; 3单台空气压缩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0m(标)/nin时,宜 选用冷干机或无热再生或微热再生式干燥装置。 7.4.5各类气体压缩机的排气热量或循环冷却水,宜充分进行利 用,并宜提高能源利用率。
7.4.6各类气体供气站总气体出口总管和各车间气体进
7.4.6各类气体供气站总气体出口总管和各车间气体进口管道,
7.5.1当电子工程产品生产过程需用低位热能时,应便用各种可 利用的热源,包括热回收利用、热泵技术应用等。 7.5,2电子工程的各种排气参数适宜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余 热利用装置回收显热、潜热。
7.5.3电子工程的各种排水,宜充分利用显热或循环使用。
7.5.3电子工程的各种排水,宜充分利用显热或循环使用。 7.5.4在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场合,对供冷负荷较大的电子工程项 目,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联供综合能源站。
自,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联供综合能源站。
7.6.1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t标准煤的电子工程,宜设全厂能源 蓝测和控制系统,应包括供冷、供热、供气以及各种热回收装置等 的主要参数和运行状态显示、调节控制和报警、记录等。当不设全 广能源监测和控制系统时,应根据各冷热源、供气系统规模、复杂 程度分别设置蓝测、控制装置,
7.6.2供热站的监测利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一次能源消耗和供热量的小时、累计值应进行监测、记 录; 2供热机组(包括炉机组)的监测和控制除本身配套外,还 应对单台机组的主要性能参数在全广或专业的监控系统显示; 3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应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4对供热介质的主要参数应进行控制和监测。 7.6.3供冷站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一次能源、电力、余热回收量和供冷量的小时、累计值应 进行蓝测、记录: 2制冷机组的监测和控制除自身配套外,还应对单台机组的 主要性能参数在全广或专业的监控系统上显示; 3应对冷水供水、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监测、控制: 4应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故障报警: 5设有3台及以上制冷机组时,宣设制冷机程序控制装置; 6设有两科以上冷水供、回水温度时,应分别设置供冷系统 监控装置; 7采用冷水一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宜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 式,并应设二次泵的程序控制装置。 7.6.4燃气和常用气体供气站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输人、输的燃气、气体和电力的小时和累计值进行 监测、记录;燃气和常用气体流量,均应以0℃、101.33kPa的状态 计量或折算; 2制气装置的监测和检测除本身配套外,还应对单台机组的 能源消耗和主要性能参数在全厂专业的监控系统上显示; 3当设有多台压缩机,并设汇集总管时,应设压缩机组程序 控制装置; 4应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应设置安全、故障报警、连 新装馨:
7.6.4燃气和常用气体供气站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输人、输的燃气、气体和电力的小时和累计值进行 监测、记录;燃气和常用气体流量,均应以0℃、101.33kPa的状态 计量或折算; 2制气装置的监测和检测除本身配套外,还应对单台机组的 能源消耗和主要性能参数在全厂或专业的监控系统上显示; 3当设有多台压缩机,并设汇集总管时,应设压缩机组程序 控制装置; 4应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应设置安全、故障报警、连 锁装置;
测绘标准7.6.5压缩空气站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7.6.5压缩空气站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对电力和供气量的小时、累计值进行监测、记录;供气量 应以0℃、101.33kPa的状态计量或折算; 2空气压缩机、干燥装置的监测和控制除本身配套外,还应 对单台机组电力、供气压力、供气含水量(露点)在全厂或专业的监 控系统上显示; 3当设有多台空气压缩机时,应设机组程序控制装置; 4应对设备运行状态、单机冷却水供应进行监测和故障报 警。
8.1.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进行电子工程项自的全厂给水、排水 的综合水量平衡计算。
·地纹数 糕顿自的生厂绍尔、排尔 的综合水量平衡计算。 8.1.2工艺用热水或生活用热水的热源,宜选用产品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余热、升温的冷却水、废热和地热、太阳能、热泵、热力管网、 锅炉等多种热源。
路基标准规范范本8.2给水平衡和综合利用
8.2.1电子工程中的生产工艺用水、冷却用水、生活用水、公用系 统用水等的排水,宜按其水质分类进行收集。经集中处理可以达 到不同使用水质要求的排水,宜重复或多次应用。
到不同使用水质要求的排水,宜重复或多次应用。 8.2.2电子工程中各类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各类工艺用水的回 用率宜达到70%。 8.2.3制备纯水采用反渗透技术时,宜回用于卫生间,洗车或地 面冲洗以及缘化用水,值应符含使用点对水质的要求。 8.2.4当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大于0.35MPa时,应在其 配水管上设置减压或调压设施。 8.2.5卫生间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真及配件。洗手盆宜采用感 应式或自闭式水嘴;大便器、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自闭式冲洗阀。 8.2.6当设置雨水利用工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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