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90-2014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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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为规范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以发展循环经济为自标,促 进结构优化升级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做到安全 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工厂项 自的设计。 1.0.3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先进、适用、经济、 可靠、节能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设计方案应经过多方案的综合比 较。扩建、改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生产及辅助设施。 1.0.4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material batching

    将各种原料按配比要求计量,依工艺顺序加入浇注搅拌机中 进行搅拌的过程。

    将搅拌均匀、达到工艺要求的料浆屋面标准规范范本,通过浇注搅拌机的浇注口 入模的过程。

    casting cycle

    主续浇注时,从浇注入模开始至下一模浇注入模开始的时间

    浇注人模后的料浆经发气膨胀、稠化、初凝等工艺过程后形成 的坏体,在一定温度下持续硬化,达到切割强度的过程

    2. 0. 5 空翻工艺

    travles overhead

    fixed on the ground

    切割机地翻台将载有脱模后的坏体在地面进行90°翻转, 完成切后回翻90°,再进行后续工序的生产工艺。

    cutting cycle

    连续切割时,从坏体放置于切割车(或地翻台)开始至下一 下体放置于同一切割车(或地翻台)开始的时间。

    autocalving cycle

    3.0.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前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1 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原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3 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许可文件;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5节能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6初步设计阶段还需提供地方概算定额、建筑材料市场价 格、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厂区地形图(1:1000~1:2000); 7施工图阶段还需提供厂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主要设备的 总图和基础条件图、主要设备的安装要求、厂区地形图(1:500)。 3.0.2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原料来源、市 场需求等确定。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加气混凝土工厂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划分

    注:设计规模基于全年工作时间300d计算。

    3.0.3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应根据模具规格和切割周期等因素 确定,设计规模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一一设计规模(万m"/a); K,一—全年工作天数(d);

    K,×KXK:X60XVXP T X 10000

    0.4常用模具规格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4常用模具规格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常用模具规格

    4.1.1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区域规划、当地经济与 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1.2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与周边的交通、水、电基础 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并应充分利用现有配 套协作条件。

    4.1.3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 厂所在地对工业企业环境、卫生的要求。

    4.2.1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运输、 供电、供水、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技 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外道路与城镇及居住区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捷,外部运输条件 运输方式应满足运输大件设备的要求,

    5.1.1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建设 内容、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安全卫生和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 自然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2总平面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和工业建设用地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 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2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3扩建、改建的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 5.1.3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布置,厂区功能分 区及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合理。 5.1.4总平面设计宜进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应列出下列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 1厂区用地面积(m); 2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 31 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 4 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m): 5 建筑系数(%); 6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 7 绿化占地面积(m); 8 绿地率(%); 9 土石方工程量(m); 10 容积率(%);

    1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自总用地面积比 重(%)。

    5.2.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各项设施的布置 调、外形规整

    、外形规整。 2.2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装备等应布置在士质均匀、地 承载能力大的地段。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 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2.4成品堆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品堆场应满足成品储存及转运的要求,并应设置装车货 位及堆存场地; 2成品堆场长度和宽度应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和成品储存量 的要求确定; 3成品堆场应设置不小于4m宽的运输通道; 4 成品堆场宜靠近主生产车间成品工段布置: 5 成品堆场应设置照明设施,地面应平整; 6 成品堆场应设置排水设施。 5.2.5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宜靠近工厂负荷中心; 2 变电所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3 变电所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4 变电所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 变电所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5.2.6锅炉房布置应符合下列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

    5.2.7压缩空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缩空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地段,应避升有爆炸危险、腐 蚀性物质、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 2压缩空气站应布置在爆炸危险、腐蚀性物质、有害气体及 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压缩空气站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使站内有良好的通风 和采光

    2.9地磅站的布置应位于有较多称量车辆行驶方向道路一侦

    5.2.1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位于厂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 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 与城镇和居住区交通便利的地点,

    面积及总平面设计等因素综合确定,出人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 5.2.13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5. 2. 13 的规定。

    表5.2.13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

    注:1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墙突出边缘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 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排水明沟自边缘算起; 2当设有消防通道时,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6m。

    厂内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厂内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全及环境 卫生的要求; 2厂内道路应与厂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且呈环 形布置; 3厂内道路在个别边缘地段尽头式布置时,应设回车场或回 车道; 4厂内道路的路面标高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与雨水排 除相适应; 5厂内道路的路面标高应低于附近车间室外散水坡脚标高: 6厂内道路应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7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8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5.3.2厂内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根据交通量、路基因素、道路性 质、当地材料、施工及养护维修等条件,优选出经济合理的路面结 构组合类型。 5.3.3厂内道路的布置应利于人货分流,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 行和人行需要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的有关规定。 5.3.4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行驶车辆的类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

    受限制时,表列数值(6m半径除外)可适 车通行单车道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得小

    5.3.5厂内道路设计应满足基建、检修期间大件设备运输与吊装 的要求。

    5.3.6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与出入

    5.3.7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应与厂区道路连通,且距离应短捷; 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5.3.8 厂区内人行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75m,沿主干道布置时可为 1.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应按0.5m倍数递增; 2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 时,可为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其体情况确定。 5.3.9 9厂区内道路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平面交叉方式,并力求正交; 2 平面交叉点应设置在直线路段: 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3.10厂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处的纵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5.3.11厂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4.1竖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且应与厂区外现有和 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5.4.2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 土(石)方工程的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5.4.3!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

    3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筑物与构筑物基 础、护坡和挡土墙等的工程量,

    涝水淹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 应; 2场地设计标高应具备方便生产联系、满足运输及排水设施 的技术条件; 3场地设计标高应在满足本条第1款及第2款要求的前提 下,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

    5.4.6工业建筑的室内地坪

    5.4.7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应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5.5.1当厂区临近江、河、湖水系,有被洪水淹没的可能时,或靠 近山坡,有被山洪冲袭的可能时,应设置防洪工程。 5.5.2当防洪堤内的积水形成内涝时,可向湖、塘、沟谷等低地自 流排除;如内涝水位较高而不能自流排除时,应采用机械排涝措 施。 5.5.3山区建厂时应在靠山坡一侧设置防洪沟

    5.5.1当厂区临近江、河、湖水系,有被洪水淹没的可能时,或靠

    山区建厂时应在靠山坡一侧设

    5.6.1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 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 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合理。

    5.6.2地下管线、地上營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 规定,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 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

    6.3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构筑 撑方式。

    5.6.4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1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 修; 2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5.7.1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

    5.7.1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广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 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合理确定各类植 物的比例及配置方式。

    5.7.2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化布置应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绿化; 2绿化布置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 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绿化; 3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 不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5.7.3 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 2 生产管理区; 3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物; 4 散发粉尘及产生噪声的生产车间及堆场; 5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7 厂区围墙内周边地带。

    1绿化布置应在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绿化; 2绿化布置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 下管线带上面的场地绿化; 3绿化布置应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 不应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相互影响。

    1 进厂主十道及主要出入口; 2 生产管理区; 3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物; 4 散发粉尘及产生噪声的生产车间及堆场 5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6 厂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7 厂区围墙内周边地带

    5.7.4受风沙侵袭的企业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主导风

    5.7.6高噪声源车间周围绿化宜采用减噪力强的养木与灌

    5.7.7粉尘大的车间周围绿化应选择滞尘效果好的养木与灌木, 并应形成绿化带。

    5.7.7粉尘大的车间周围绿化应选择滞尘效果好的乔木与灌木,

    导风向的下风侧应布置不透风绿化带

    7.9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人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好的观货 美化效果。

    5.7.9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

    5.7.10道路两侧宜布置行道树。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

    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中行 距的规定。

    5.7.11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

    5.7.12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6.1.1原料的选择应遵循就近取材、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应充分 利用当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 6.1.2产品和工艺方案设计应根据原料质量、工艺性能等因素确 定。 6.1.3 原料应进行检测,并应根据原料情况选用适宜的工艺。 6.1.4 原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6.1.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硬废料,宜经过处理后按合适比例重新 投入生产。

    6.2.1加气混凝土制品原料可选用多种可行原料进行配比。

    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T409的要求; 2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砂》JC/T622 的要求; 3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 JC/T621的要求; 4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要 求; 5铝粉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加气混凝土用铝粉膏》JC/T407 的要求,铝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粉第2部分:球磨铝粉》

    GB/T2085.2的要求; 6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膏》GB/T5483的要 求; 7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冷轧 带肋钢筋》GB13788或《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JC/T540 的要求;

    8水质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 6. 2. 2水质要求

    9当采用其他原料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时,应在工艺性能试 验的产品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和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15762各项性能指标的基础上设计使用。 6.2.3原料配比设计宜进行原料试验后确定,也可做工业性试 验。

    1物料平衡计算应以成品产量为基准,各种原料的消耗量均 应以干基作为计算基础,并应计人生产损耗; 2各种原料消耗量的计算中,宜将干基消耗量换算为湿基消 耗量,再计算出每小时、每天和每年的干、湿料需要量。 6.3.2计算物料平衡的原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及工作制度; 2原料配合比; 3加气混凝土制品的干密度;

    6.3.2计算物料平衡的原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及工作制度; 2 原料配合比; 3加气混凝土制品的干密度;

    4原料损耗系数、含水率及合格率。 6.3.3各种原料的单位用量应统一按下式计算:

    6.3.3各种原料的单位用量应统一按下式计算:

    7.1.1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原料性能以及建厂条件等因 素综合比较后确定工艺方案和主机设备; 2应采用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 3在满足产品质量和产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工艺中转环 节,不应有交叉流程、逆流程; 4应选择生产可靠、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节 省投资的工艺方案和设备; 5设备的选型应有10%~20%的储备能力,同类辅机设备 应统一型号。 7.1.2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艺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设备选型应根据空翻工 艺或地翻工艺的特点确定; 2工艺布置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 修、监测和通行的要求; 3原料破碎、粉磨宜集中布置,并应与其他生产工段隔 开; 4重荷载设备应布置在厂区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 7.1.3各生产工段的生产班次应根据各工段之间的相互关系、与 外部条件相联系的情况确定,主要生产工段工作制度宜符合表 7. 1. 3 的规定。

    表 7.1.3 主要生产工段工作制度

    7.1.4 主生产车间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主要设备和较大部件处应设置检修设施; 2 应按所需检修部件的重量、厂房空间等条件配备适宜的检 修设施; 3车间内应设置检修平台、检修门(孔),并应留有检修空间、 检修通道; 4配料楼顶层应设置起吊设备,各层同一位置应设吊物孔, 吊物孔的周围应设栏杆和活动门。

    7.1.5物料输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输送距离、输送高度、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2输送设备的能力应大于实际最大输送量;物料竖向输送时 应力求降低高度,水平输送时应力求缩短距离。 3物料从堆存、处理区域输送到使用区时,宜从高标高区域 往低标高区域输送转运。 4 粉状干物料输送应选用密闭设备。 5 料浆输送宜采用渣浆泵。 6 料浆输送管道应设置坡度。 7.1.6 特殊地区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高海拔及湿热地区建厂时,应对电动机及设备轴承等设 备提出特殊要求; 2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建厂时,应对室外料浆管道、压缩空气 管道采取防冻措施。

    7.2.1 原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储存应集中布置处理; 2 干物料、湿物料储存应分区布置: 原料储存区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7.2.2 原料储存方式应根据物料特性、占地面积以及工艺布置等 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应采用露天或原料堆棚储存,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砂含 水率小于5%时,也可采用筒仓储存,但储存量不宜过大,储存期 宜选取本规范表7.2.3中的偏小值。 2干粉煤灰、生石灰粉、石膏粉、水泥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 储存。 3湿粉煤灰应采用原料堆棚储存,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4块状生石灰可采用原料堆棚临时储存,经破碎处理后人筒

    仓储存。 5块状石膏、脱硫石膏、钢筋应采用原料堆棚储存。 6 铝粉(或铝粉膏)应密封包装,并应储存在通风、阴凉的独 立储存库内。 7 脱模剂应密封包装,并应储存在通风、阴凉的独立储存间内。 8 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时,堆棚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8.0m。 7.2.3各种物料储存期应根据设计规模、物料来源、外部运输条 件和运输方式、储存形式、生产管理水平、市场因素等情况确定,并 应符合表7. 2. 3的规定。

    表 7.2.3各种物料储存期d)

    .2.4筒仓及溜管倾斜角应根据物料特性、颗粒度等采用最小 自,并应符合表 7. 2. 4 的规定。

    表7.2.4简仓及溜管最小锥角

    7.2.5块状生石灰临时堆棚面积应满足石灰破碎时铲车进料与 自卸汽车卸料作业互不十扰的要求。 7.2.6 物料粒度未达到工艺要求时,应配置破碎、磨细设备。 7. 2.7 块状生石灰质量不稳定时,应采取生石灰均化措施。 7.2.8石 破碎设备选型应根据物料日需求量、物料硬度、工作制度 等因素确定。 7.2.9 磨机的选型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7.2.11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置料浆保温措施或料浆加热装 置,夏热地区宜采取料浆冷却措施。

    止回阀标准Hk(hi+h,+h,)

    (7. 2. 13)

    火艾 7.2.14料浆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对密度大于1.25g/cm的料浆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1.25g/cm3的料浆管道坡度宜设为3%~ 5%; 2料浆管道宜设置冲洗、清理设施; 3料浆管道弯头处应采用法兰连接,直管道在每6m~8m 长度应设置法兰; 4阀门应紧贴设备法兰安装。 7.2.15阀门安装位置应避免物料阻塞,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当操作、检修不便时,应单独设置阀门操作平台。 7.2.16干粉煤灰制浆系统中,水及干粉煤灰均应设置计量装置。 7.2.17钢筋调直切断机选型及数量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板材 产量、网片构造、调直切断速度等因素确定。 7.2.18网片焊接设备选型及数量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板材产 量、网片构造、网片焊接速度等因素确定。 7.2.19网片烘干机选型及长度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板材产量、 网片烘十方式、防腐剂等因素确定。 7.2.20各扬尘点均应设置布袋收尘装置,布袋过滤风速宜小于

    7.2.21干料粉磨时,磨机通风量可按下式计

    2.21干料粉磨时,磨机通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建筑管理7.2.22收尘风管、阀门布置应

    (7. 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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