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163-2012 混凝土外加剂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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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4.2.1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发生4.2.4.2.2涉及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至少包括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法。 4.2.4.2.2针对可能发生的具体事故类别,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重点考虑发 生意外的升降温、停进料、停排料、停汽、停电时及可能产生有温度失控、压力失控、物料溢出、着火、 爆炸、泄漏、中毒、烧伤、灼伤等因素。 4.2.4.2.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不断地完善改进

    4.2.5.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4.2.5.2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 核心要求 5.1生产设备设施 5.1.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5.1.1.1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雷、防静电、安全卫生、超温超 玉报警及控制装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 5.1.1.2应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和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对设计、施工、 检收等各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5.1.1.3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 验管理。 5.1.1.4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 5.1.2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5.1.2.1通用设备设施安全 5.1.2.1.1不使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设备: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利

    装修工艺、技术5.1.2.1通用设备设施安全

    5.1.2.2设备设施的检维修

    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应符合5.2.5的要求。

    5.1.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5.1.3.1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 设施。 5.1.3.2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 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1.3.3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5.1.3.4对需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检查是否存有危险化学品,经转贮、清洗,检验达到合格 要求后方可报废处置。

    5.1.4.1安全设施管理

    5.1.4.2检测报警设施

    5.1.4.2.1对丙酮罐及加料口、密闭的工业萘库房等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应按照GB50493一2009设置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对于存放和使用醋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等可能出现有毒易燃气体 的区域,宜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5.1.4.2.2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内布置检测仪,宜在可燃气体释放源处安 装,具体按GB50493一2009中4.2的要求布置。 5.1.4.2.3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仪,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0.3m~0.6m。 5.1.4.2.4反应釜应配备超温超压报警装置。

    5.1.4.3设备运行安全设施

    5.1.4.3.1输送泵宜配置压力表。

    5.1.4.3. 5.1.4.3.2反应釜应配置压力、温度安全联锁装置;超限自动切断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如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等应完整、齐全、有效。 5.1.4.3.3玻璃管液位计应加护套保护措施,易燃易爆液体不宜使用玻璃管液位计(可采用磁性翻板液 位计等),丙酮等挥发性液体储罐应配置压力表、呼吸阀、液位计。储罐液位计指示宜为电子液位显示 并设置液位高低限报警,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5.1.4.3.4蒸汽锅炉应配置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及水位计。 5.1.4.3.5泄压和止逆设施: )后应然应设思用工洲压的阅门 raif

    a 反应釜应设置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片)、溢位槽、排空管等设施;反应釜还应配备压力水 注入系统,用于温度或压力失控的应急处理; b)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和仓库应按照GB50016一2006中3.6的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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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上需要排空的设备,如反应釜、容器、物料储罐(槽)等均应安装放空管,并定期检查其有 效性。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槽)的放空管应设有阻火器和呼吸阀。

    5.1.4.4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5.1.4.4.1工业安全梯、防护栏杆及平台的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和GB4053.3的规定。 5.1.4.4.2各种外露的机械转动设备和皮带传动部位,以及输送腐蚀液体管道接口法兰处应设置易于 观察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要求。

    5.1.4.5防火防爆设施

    5.1.4.5.1易燃易爆场所应按GB50058规定配置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5.1.4.5.2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仓库内的起重设备和电梯应为液压升降平台或防爆型电梯和 防爆型电动起动设备。 5.1.4.5.3应按照GB50140、GB50016一2006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 防栓、给水管道、灭火器材、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等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丙酮储罐区、萘仓库应配 备专用灭火器。 5.1.4.5.4在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易燃液体(丙酮等)储罐区宜设置遮阳和降温装置,露天的甲醛储罐区 应设置喷淋装置或移动式泡沫火火装置。 5.1.4.5.5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按照 GB50016一2006规定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5.1.4.5.6在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计量器具。 5.1.4.5.7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具和装置。宜按照SH3097在反应 釜、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装置 5.1.4.5.8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仓库应按照GB50057规定设置防雷设施。

    5.1.5.1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产品合格证、使用 登记证、年度检验证应齐全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企业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a 压力容器,带压反应釜,含储存丙酮等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液体的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 b 锅炉、热风炉、热媒炉; C 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吊车、垂直升降机、电动葫芦等; d 企业内机动车辆(如叉车等)。 5.1.5.2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5.1.5.3在用特种设备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

    5.3在用特种设备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 种设备,不得使用。

    5.1.6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按照AQ3013一2008中5.5.5的规定,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 立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a)关键装置:合成装置;原材料计量装置;蒸汽锅炉;混合机或搅拌机;复合配制釜(罐); b) 重点部位:溶剂(如丙酮)储罐区;腐蚀性材料储罐区;甲、乙类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和变电 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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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电气设备设施

    5.1.7.1变配电系统

    a)变配电站环境应满足要求。工作温度满足要求,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 b)发电机房和变电站内各种设备(包括绝缘手套、转换扳手、绝缘长靴等)要齐全,要符合绝缘等 级及其他安全要求。

    a)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相序、相色一致、标志齐全清晰; b)架空电缆不应跨越高温区域,不应在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及插座。

    5.2.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5.2.1.1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5.2.1.2应根据生产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禁火区,按照AQ3013一2008中5.6.1的规定,对危险 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相关作业活动。 5.2.1.3各种作业许可证存根应至少保存1年。 5.2.1.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办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5.2.1.5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 的落实。

    5.2.2生产操作安全

    5.2.2.1混凝士外加剂生产方式和岗位

    5.2.2.1.1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方式分为化学合成生产工艺、复合生产工艺和其他生产工艺,每种生产 方式又分若干岗位,生产操作安全按照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方式和岗位进行控制。 5.2.2.1.2化学合成生产工艺的操作分为8个岗位: a) 原材料仓储岗位; ? 配料岗位,包括生产前原材料的运输、溶解、计重或混合等; C) 合成岗位,包括磺化、缩合、聚合、酯化、氧化等; d) 中和岗位,包括酸中和、碱中和等; e) 滤除岗位,包括操作板框式压滤机、高速离心机、袋式过滤机等设备的岗位; 干燥喷粉岗位,包括操作干燥塔、锅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等设备的岗位; 名 包装岗位;

    5.2.2.1.1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方式分为化学合成生产工艺、复合生产工艺和其他生产工艺,每种生产 方式又分若干岗位,生产操作安全按照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方式和岗位进行控制。 5.2.2.1.2化学合成生产工艺的操作分为8个岗位: a)原材料仓储岗位;

    5.2.2.1.3复合生产工艺的操作分为5个岗值

    粉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配料岗位; b) 粉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粉碎混合岗位; c) 粉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包装岗位; d) 液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配料岗位; e 液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混合岗位。 5.2.2.1.4其他生产工艺的操作岗位分为:

    a) 一些采用熳烧生产的膨胀剂、速凝剂等混凝土外加剂的操作岗位有配料岗位、搬烧岗位、粉碎 混合岗位、包装岗位、仓储岗位等: b 木质素磺酸盐类混凝土外加剂多数来自造纸工业,是用化学合成方式生产的,其操作岗位与化 学合成生产工艺岗位一致。

    5.2.2.2操作人员岗位要求

    操作人员应掌握化学品危险性、工艺信息、设备信息等,经专业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才 操作。 2.2.3工艺安全的控制 应按照AQ3013—2008中5.5.4.2、5.5.4.3和5.5.4.4的规定执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 ,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和纠偏。 2.2.4操作人员与机械装备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GB23821和GB12265.3的规定。 2.2.5操作人员作业前要求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做好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机械 生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能进入工作状态。 2.2.6化学合成生产工艺岗位要求 2.2.6.1原材料仓储岗位 a)起吊作业 在吊装原材料时认真检查吊机和钢丝绳吊篮等机具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吊装。 装料不应超重、超高、堆料歪斜,起吊时,人不应在物料下方安全线内和钢丝绳边。 危险腐蚀品吊装时不得使用散口容器,盛放危险品的容器应牢固并稳固。 夜晚作业时照明设施要全,光线充足。 b)原材料库房 萘、丙酮等危险化学品应按照GB17914一1999中3.3.2.3的规定专库储藏于阴凉、干燥、通 子的库房内,不得与氧化剂、碱类等性质不同的物品混存。 回收应与原料萘分开放置。仓库内存放的物料高度不可超过1.5m。 有机过氧化物与还原剂应按照GB17914—1999中3.3.2.7的规定分别储藏 不应在库内存放其它物资

    5.2.2.6.1原材料仓储岗位

    a起吊作业 在吊装原材料时认真检查吊机和钢丝绳吊篮等机具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吊装 装料不应超重、超高、堆料歪斜,起吊时,人不应在物料下方安全线内和钢丝绳边。 危险腐蚀品吊装时不得使用口容器,盛放危险品的容器应牢固并稳固。 夜晚作业时照明设施要全,光线充足。 b)原材料库房 萘、丙酮等危险化学品应按照GB17914一1999中3.3.2.3的规定专库储藏于阴凉、干燥、通风良 子的库房内,不得与氧化剂、碱类等性质不同的物品混存。 回收应与原料茶分开放置。仓库内存放的物料高度不可超过1.5m。 有机过氧化物与还原剂应按照GB17914—1999中3.3.2.7的规定分别储藏 不应在库内存放其它物资。

    仓库门口应悬挂“防火警示牌”,并保持完好、字迹清楚;仓库内部不应安装电器设备,架设电线: 库内照明应使用安全防爆灯具。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仓管员应每日针对仓库进行检查一次,确保仓库内干净整齐,标识消 楚,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在仓库及周边区域动用明火,应按5.2.5.2执行。 c)液体罐区 罐区门口须悬挂“防火警示牌”,并保持完好、字迹清楚;定期检查配备的专用灭火设施是否完好 有效。

    仓管员应每月检查保养一次罐区内阀门并做好记录;罐体测厚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做好登记; 各罐保险阀每半年更换一次并做好登记

    5.2.2.6.2配料岗位

    a)起重运输 起重量为0.5t以下时允许使用升降机,0.5t以上应使用额定载重量的运输电梯或起重机,应保 持起重设备装置完好。 使用前对起重设备井口设置设备护栏等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定各类防护罩、盖、栏、网、护 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吊钩索具等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制动 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所有搬运的物料应轻拿轻放,重量超过25kg的材料应由两人及以上人员或采用起重设备搬运。易 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物料装卸搬运时应有安监人员在现场指挥。 所有物料在搬运时,操作人员应佩带相关的防护装置(包括防尘、防毒口罩,眼镜、手套、面罩、 防护服等)。 作业时不得吸烟。 b)配料 应按工艺技术要求注意投料顺序和加料速度,轻拿轻放,防止液体物料四溅或固体粉料飞扬。 反应釜的装料量应根据所生产外加剂品种的工艺技术要求和物料性质来确定装料量,反应过程有易 外溢现象时,最大投料量不宜大于釜体容积的80%,以防物料外溢出釜,也不宜小于釜体容积的30%。 对有腐蚀或刺激性的物质如萘、过硫酸铵、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硫酸、甲醛、烧碱的称量,投 料时应加强防护(称重时佩带防护口罩、着防护服及手套),对一些有毒的物质,如聚羧酸减水剂使用的 某些助剂,应有相应的防护。 控制融化温度和融化时间,使原料顺利融化,做好保温防止重新凝固,也应防止温度过高带来安全 急惠。 控制配料温度在安全范围,称量投料时,过硫酸铵应缓慢放入水中溶化。 投料时,先进行排空排气,待无压时再投

    5.2.2.6.3合成岗位

    a)升温前应对反应釜进行检查,确认密封可靠才可升温,向夹套通入蒸汽时,蒸汽阀门应慢慢开 启,避免对反应釜夹套产生过大的冲击。检查其疏水器,调节阀门,使疏水器正常工作。 控制加料速度,稳定温度和压力,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监控反应釜的温度压力及搅拌电 机电流,防止物料过粘、过热和超压等情况发生。 b)严格控制反应温度及时间,确保所有物料在规定的温度及时间内进行充分反应。应观察反应签 内压,防止放空管道堵塞。 缩合等工序是外加剂安全生产的关键阶段,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 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控制甲醛等的加料速度,工艺参数控制在安全限值内,避免温度和压力迅速升高而 失控,产生爆炸或溢釜;合成过程中若出现温度过高或过低现象,应补冷却水或补加蒸汽,水汽阀调节 不应过猛;紧急情况时,直接向反应釜注入冷水,实行强制降温,若采取紧急措施无效时,则应发出警 报并立即撤离作业场所。 c)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危险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作业时注意不应接触高温管道及分气包、反应釜等高温部位,防止烫伤。 e) 抽原料时要注意观察原料罐计量标尺是否准确,应防止以免抽多溢出导致事故产生

    5.2.2.6.4中和岗位

    操作人员应佩带相关的防护装置(如防毒口罩,眼镜、手套等)。 硫酸稀释时应将硫酸缓慢加入水中,并不断搅拌,防止暴沸溅出伤人,不应将水加入硫酸中,稀来 或酸碱中和过程应控制加料速度,防止出现溢料。

    5. 2. 2. 6. 5滤除岗位

    检查滤除设备完好; b) 防护栏、罩、盖应安全可靠; C) 调整物料粘度、pH值在要求的范围内; d 过滤系统的防护栏、罩、盖、跨越走廊应安全可靠; e)设备未完全停机时,不应用各种器物接触滤除设备,

    5.2.2.6.6干燥喷粉岗位

    a)开机前对锅炉、管道及使用明火的设施进行检查,每班至少巡查一遍,若连续喷粉24h,也 应巡查一遍;二班交接时应提交安全检查记录,设备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 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b)建立各主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设备使用规定操作; c)建立设备的检查制度,按规定的检查内容以及频次定期检查并记录。

    5.2.2.6.7包装岗位

    手套等)。防止资伤等伤害: b) 输送带设置跨越装置,输送机运转时,不得跨越、坐或站在输送机上。不应将人或物体进入运 转的包装设备,发生夹包时应及时停机,再进行处理: 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应控制粉尘浓度,不应吸烟和明火作业,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设施。

    5.2.2.6.8成品仓储岗位

    a)起吊作业 同5.2.2.6.1a)和5.2.2.6.2a)。 b)叉车的安全操作 叉车的操作人员应持有对应车型的上岗证,装卸作业应对货物轻搬轻放,运输前将货物合理放在卡 板上,以适中速度行驶,当转弯和路面有变化应预先减速。 c)登高作业 需在2m及以上的储罐、架空管道、汽车槽车上登高作业应有防护措施。

    5.2.2.7复合生产工艺岗位要求

    5.2.2.7.1粉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配料岗位

    使用粉状原材料时,不应将氧化性材料与易燃物混合,如硝酸钠、亚硝酸钠不可进行粉磨,也不可 将硝酸钠、亚硝酸钠与木质素类物质混合。 粉状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操作室要有良好通风,以减少空气中粉尘含量,严禁明火。 5.2.2.7.2粉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粉碎混合岗位

    5.2.2.7.2粉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粉碎混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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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粉碎剂、球磨机、混合机等混合机系统防尘防爆设施完善、齐全。可采用内部衬以橡皮或其他 柔性材料球等措施。 设备及工作场所颗粒物应符合GB4915规定,颗粒物浓度不超过50mg/m。 使用粉碎机(球磨机)、混合机等设备转动部位旁边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工作帽、口罩,不得穿戴各 类手套。 混合机系统的防护栏、罩、盖、跨越走廊应安全可靠。

    5.2.2.7.3粉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包装岗位

    按5.2.2.6.7要求。

    按5.2.2.6.7要求。

    5.2.2.7.4液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配料岗位

    5.2.2.7.5液状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混合岗

    定期检查操作平台护栏是否完好,及时整理操作平台,不宜堆放杂物,防止材料抛酒 有毒或腐蚀性材料在输送和投料时应密封,并采取人体防护措施。 搅拌机混合机运转时,不得用铁棒等物品接触搅拌轴和搅拌叶等运动部件。 温度在40℃以上的搅拌罐应设隔离,防止人员烫伤。

    5.2.2.8其他生产工艺岗位要求

    a) 采用缎烧生产的膨胀剂、速凝剂等混凝土外加剂的配料岗位、粉碎混合岗位、包装岗位、仓储 岗位操作安全按5.2.2.7的要求,搬烧岗位可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b 木质素磺酸盐类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操作安全除应按5.2.2.7的要求外,还应符合造纸工业的安 全生产操作要求。

    5.2.3生产装置停车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应按停车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进行。对紧急停车时应制定停车方案: 系统降压、降温应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 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应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设备、容器卸压时,应按规定排放和散发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5.2.4紧急情况处理

    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发生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b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应立即停止加料,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 电设备的损坏; d)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室

    5.2.5.1检修基本要求

    5.2.5.1.1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设备更换后、设备大修后应进行设备检修。主要生产设备每年应 至少一次大修,管道每三个月应至少一次检修。 2.5.1.2设务设施的检维修应按照AQ3022、AQ3025 AQ.3026、AQ3028和AQ3013 规定执行,还应做到:设备检修前切断电源,有专人负责监护,并挂上警示标志。特殊检修项目应严格 执行作业票制度。进入有限空间要有监护人,并挂警示标志。 5.2.5.1.3生产人员与检修人员在检修前后应进行检查设备的交接。 5.2.5.1.4检修前,生产小组应严格按停车方案停车。设备与容器的降温、降压,应符合安全操作 规程。 5.2.5.1.5关闭或切断连接设备的管道,并作出明确标记。正确使用盲板。 .2.5.1.6应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处存放 5.2.5.1.7清除待检修塔、槽、罐等设备内的残留物应采取清洗、置换等措施,经检测合格后,才能 进行检修。 5.2.5.1.8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金属工具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2.5.2检修动火 5.2.5.2.1检修动火应按照AQ3022的规定进行,在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5.2.5.2.2应按动火审批程序落实安全措施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动火作业 5.2.5.3受限空间作业 5.2.5.3.1受限空间作业应按照AQ3028的规定进行。工作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票》。 5.2.5.3.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有连通生产管线阀门和盲板的状态。 5.2.5.3.3应对槽、罐内进行清洗、置换,槽、罐内气体量达到安全标准后才可进入作业。每隔2h 应再检测一次气体含量,若不合格,应立即撤出检修人员。 5.2.5.3.4应佩戴合乎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根据需要戴长管防毒面具(在距离超过20m时应用强 制通风)。 5.2.5.3.5不应长久停留在有限空间里,应轮换作业。罐外监护不得少于二人,监护人应懂得抢救知 识及方法,准备好抢救器材。 5.2.5.3.6当进行取出或装入受限空间内填充物时,应防止伤及内部工作者。工作前,应严格检查起 重工具、绳索是否牢固设备周围应整齐,做好防护措施。 5.2.5.3.7在容器内部不应堆放工具或其它材料, 5.2.5.3.8在容器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干燥容器内为36V,潮湿容 器内为12V,还应具备防爆性能。

    5.2.5.4电气检修

    5.2.5.4.1电气检修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5.2.5.4.2不得带电检修作业。 5.2.5.4.3停电线路检修前,工作地段应接地,放电,检验线路确认无电,并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 线,方可检修。

    5.2.5.5高处作业

    IC/T21632012

    5.2.5.5.12m及以上的作业或2m以下的特殊地段的高处作业应按照AQ3025的规定进行,高处作业 前应申请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5.2.5.5.2高处作业包括: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上,架空管道、 汽车槽车上。 5.2.5.5.3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韧,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梯应坚固,下端要采取防 滑措施。人字梯的拉绳应牢固。 5.2.5.5.4所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 定期检验合格。 5.2.5.5.5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沟、孔、池等危险地段,应有拉杆栏护或坚固的盖板盖严, 并悬挂明显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红灯。 5.2.5.5.6在天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5.2.5.5.7高处作业不应安排垂直、交叉作业;如确有必要则应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防护棚或 其它安全措施 5.2.5.5.8登高作业应远离电线。作业范围 1m以上,距图高压线2.5m以上

    5.3.1生产区应按GB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GB2893的规定涂安 全色。 5.3.2在有可能产生各类危险的醒目位置按GB2894设置安全标志;在可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 目位置按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牌;在生产区的入口,甲、乙类厂房、仓库、储罐区等 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5.3.3厂房(仓库)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醒目标志。生产区入口及其他产生火花的场所 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5.3.4厂区道路应有限速、限高、限行标志。 5.3.5企业应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更换破损、变形、严重褪色的标志, 保存检查记录。

    5.4.1.1应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班组日排查、车间周排查、企业月排查,对隐患进行分 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4.1.2对与生产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中的隐患排查,重点排查5.1.6涉及的 设备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加强对原材料储存输送、合成岗位、设备检维修及特殊作业等易出现隐患 的人员操作情况的检查。 5.4.1.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5. 4. 2 隐患治理

    5.4.2.1对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 理期限,应建立隐惠治理台账。 5.4.2.2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5.4.2.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5作业场所与职业健康安全

    5.5.1工厂建(构)筑

    JC/T21632012

    5.5.1.1厂区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一2006的要求。 5.5.1.2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车间宜分开设置,如果混合设置应进行分区隔离,甲类生产车间建筑 物内不应设办公室。 5.5.1.3生产、生活、储存使用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10m~30m不同等级要求。 5.5.1.4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 距离。 5.5.1.5建(构)筑物设置应符合GBZ1的要求。

    5.5.2厂区、车间、仓库环境

    5.5.3危险化学品管理

    5.5.3.1危险化学品安全

    5.5.3.1.1应按照GB12268对其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丙酮、苯酚、茶、甲醛、浓硫酸、烧碱、丙烯酸甲(乙)酯、聚羧酸减水剂用助剂、 氧气与乙炔气、氮气、氢气等,使用应符合GB13690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档案的管理应按照AQ3013 一2008中5.7.1规定执行。

    —2008中5.7.1规定执行。

    5.3.1.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务

    a)作业现场应与明火、高温区保持10m以上安全间距,易爆危险化学品与明火、高温区保持30m 以上安全间距; b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告知牌。标明危险特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置、急救、灭 火方法、防护措施;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d)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日的量,使用前、后应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 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e)工业气瓶不同或空、满应分开1.5m,氧气与乙炔气分开5m,使用现场应有防倒措施,一处存 放量不得超过5瓶。

    5.5.4.1废水应处理以后才能排放。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如pH值,COD值等)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 的排放标准。 5.5.4.2废渣应无毒无害,应委托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存、利用、处置,并应当向其 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5.4.3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如萘、甲醛、硫酸雾等)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或收集措施,符合相关规 定后方可排放。

    5.5.5职业危害健康

    5.5.5.1企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

    企业工业场所有害因素应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应控制作业场所空气中下列物质的浓度: a) 甲醛; b) 茶; c) 苯酚; d) 丙烯酸; e) 甲基丙烯酸; ) 丙烯酸甲(乙)酯; g 丙烯酸正丁酯; h) 丙酮; i) 环己酮; j) SO20 5.5.2 作业场所控制 5.5.2.1 职业危害作业点应定点,建立登记台帐。 5.5.2.2 职业危害应有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完好。 ,5.5.2.3粉尘、废渣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设环保设备,进行处理或回收,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家标

    5.5.5.2作业场所控制

    5.5.5.2.1职业危害善作业点应定点,建立登记合帐。 5.5.5.2.2职业危害应有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完好。 5.5.5.2.3粉尘、废渣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设环保设备,进行处理或回收,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家标 准要求;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噪声声级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 5.5.5.2.4高温、高空和有限空间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5.3职业危害健康监护

    5.5.5.3.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如配料、合成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 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按GBZ158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种类、后果、预防措施。 5.5.5.3.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 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毒害化学品、粉尘、噪音、 高温等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无害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配料人员每年应换岗一次。 5.5.5.3.3特种操作人员依据年检定期检查职业禁忌症,并建立档案。

    2018标准规范范本5.5.5.4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JC/T21632012

    5.5.5.4.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 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5.5.4.2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宜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5.5.5.4.3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结果等。

    5.5.5.4.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 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5.5.4.2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宜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5.5.5.4.3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司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结果等。

    5.5.5.5劳动防护用品

    5.5.1应按照AQ3013—2008中5.8.3规定执行。 5.5.2企业应根据GB/T11651及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卫生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作服、安全防护服、工作鞋、安全帽、护目镜、手套、安全带、披肩、鞋罩、围裙、袖套、防尘 面罩等,必要时配备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5.5.5.6职业健康安全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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