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736-2017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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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碱量接NaO十0.658K,O计算值表示。根据工程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供货

    总碱量按Na:O十0.658K,O计算值表示。根据工程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供货指标的要求。

    体育标准6.1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氯离子、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游离氧化钙、总碱量 按 GB/T 176 进行

    按GB/T176进行

    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

    比表面积:磨细矿渣按GB/个8074进行,硅灰按GB/个19587进行。 45μm方孔筛筛余:粉煤灰按GB/T1345进行,磨细天然沸石、硅灰和偏高岭土按GB/T134 水筛法进行。

    GB/T18736—2017

    6.5需水量比及活性指数

    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7.1.1矿物外加剂出厂前应按同类同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7.1.2磨细矿渣日产100t及以下的,50t为一个取样单位;日产大于100t且不大于2000t的,250t 为一个取样单位;日产大于2000t的,500t为一个取样单位。硅灰及其复合矿物外加剂以30t为一个 取样单位。其他矿物外加剂以120t为一个取样单位,其数量不足者也以一个取样单位计

    7.1.1矿物外加剂出厂前应按同类同等级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

    取样接GB/T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随机取相 ,要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 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样总质量至少12kg,硅灰和磨细天然沸石取样量可以酌减,但总质量至少 4kg。试样混匀后,按四分法缩减取比试验用量多1倍的试样

    生产厂每一编号的矿物外加剂试样应分为两等份,一份供产品出厂检验用,另一份密封保存6个 月,以备复验或仲裁时用。

    每一编号的矿物外加剂应根据类别按表2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表2矿物外加剂出厂检验项目

    GB/T18736—2017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5章中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4.1出厂检验按照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7.4.2型式检验磨细矿渣性能符合表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则判为相应等级;若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规 定指标,则判为不合格品。 粉煤灰、磨细天然沸石、硅灰、偏高岭土性能符合表1中相应类别的规定,则判为合格品;若其中有 一项不符合规定指标,则判为不合格品。 7.4.3在产品贮存期内,用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可进行复验。复验可以用同一编号封存样进行。 如果用户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生产厂应在接到用户通知7日内会同用户共同取 样,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生产厂在规定时间内不去现场,用户可会同质检机构取样检验,结果同等 有效。

    生产厂应在发货后10目内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本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除28d 数外),28d活性指数值应在发货后32d内补报。矿物外加剂产品中加人的其他组分的品种和委 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第5章中相应类别矿物外加剂的性能指标

    B包装、标志、运输及购

    矿物外加剂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其息

    可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其总质

    下得少于标志质量的20倍。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散装由供需双方商量确定,但有关 质量的要求应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应在包装袋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执行的国家标准号、产品名称、等级、净质量、生产厂名。生产 日期及出厂编号应于产品合格证上予以注明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淋湿及包装破损,或混入其他产

    在正常的运输、存条件下,矿物外加剂的储存期从产品生产之目起计算为180d。 矿物外加剂应分类、分等级贮存在专用仓库或储仓中,不得露天堆放,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 为原则。 储存时间超过储存期的产品,应予复检,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库使用

    本附录规定了磨细天然沸石吸值的测试方法,

    GB/T18736—2017

    天然磨细沸石通过铵离子净交换即吸铵值来检验沸石粉的总交换容量,是综合评价沸石粉的一个 重要指标

    A.3.1氯化铵溶液:1mol/L。 A.3.2 氯化钾溶液:1mol/L。 A.3.3 硝酸铵溶液:0.005mol/L。 A.3.4 硝酸银溶液:5%。 A.3.5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0.1mol/L。 A.3.6 甲醛溶液:38%。 A.3.7 酚酞酒精溶液:1%

    A.4.1 干燥器:$30cm~40cm。 A.4.2 电炉:300W~500W。 A.4.3 烧杯:150mL。 A.4.4 锥形瓶:250mL~300mL。 A.4.5 漏斗:$10cm$20cm,附中速定性滤纸。 A.4.6 滴定管:50mL,最小刻度0.1mL。 A.4.7分析天平200g,感量0.1mg。

    A.4.1 干燥器:$30cm~40cm 1.4.2 电炉:300W~500W。 1.4.3 烧杯:150mL。 A.4.4 锥形瓶:250mL~300mL。 1.4.5 漏斗:$10cm~$20cm,附中速定性滤纸。 1.4.6 滴定管:50mL,最小刻度0.1mL。 A.4.7分析天平200g,感量0.1mg。

    A.5.1取通过80um方孔筛的磨细天然沸石风干样,放人干燥器中24h后,称取1g,精确至0.1mg, 置于150mL的烧杯中,加人100mL的1mol/L的氯化铵溶液。 A.5.2将烧杯放在电热板或调温电炉上加热微沸2h(经常搅拌,可补充水,保持杯中溶液至少 30mL)。 A.5.3趁热用中速滤纸过滤,取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洗烧杯和滤纸沉淀,再用0.005mol/L的硝酸铵 淋洗至无氯离子(用黑色比色板滴两滴淋洗液,加人 一滴硝酸银溶液,无白色沉淀产生,表明无氯离子)。

    GB/T18736—2017

    A.5.4移去滤液瓶,将沉淀移到普通漏斗中,用煮沸的1mol/L氯化钾溶液每次约30mL冲洗沉淀物。 用一干净烧杯承接,分四次洗至100mL120mL为止。 A.5.5在洗液中加入10mL甲醛溶液,静置20min。 A.5.6在锥形洗液瓶中加人2滴~8滴酚酸指示剂,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直至微红色为终点(半 分钟不褪色),记下消耗的氢化钠标准溶液体积

    A.6.1磨细天然沸石吸铵值按式(A.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0.1mmol/kg: MXVX100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矿物外加剂含水率测定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磨细矿、粉煤灰、磨细关然沸石、雄灰和偏高岭及其复合的矿物外加剂含水率的 测试方法。

    将矿物外加剂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和烘干后的质量之差与烘干 之比确定矿物外加剂的含水率

    将矿物外加剂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和烘干后的质量之差与烘干前的质量 之比确定矿物外加剂的含水率。

    B.3.1烘干箱:温度范围0℃~200℃

    B.4.1称取矿物外加剂试样约50g,准确至0.01g,倒人蒸发Ⅲ中。 B.4.2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105℃~110℃。 B.4.3将矿物外加剂试样放人烘干箱内烘干至恒重,取出后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确至 0.018

    B.5.1矿物外加剂含水率按式(B.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0.1%

    = (B.1 ) 7n1 式中: 矿物外加剂含水率,% m,—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no 一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B.5.2含水率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精确至0.1%

    式中: t 矿物外加剂含水率,%; m1—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no 一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B.5.2含水率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精确至0.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矿物外加剂胶砂需水量比及活性指数的测试方法

    物外加剂胶砂需水量比及活性指数的测试方法

    及活性指数的测试方法。

    C.2.1测试受检胶砂和基准胶砂的相同流动度时的用水量,两者用水量之比评价矿物外加 量比。 C.2.2测试受检胶砂和基准胶砂的抗压强度,采用两种胶砂同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评价矿物 活性指数

    2.1测试受检胶砂和基准胶砂的相同流动度时的用水量,两者用水量之比评价矿物外加剂的需 比。 .2测试受检胶砂和基准胶砂的抗压强度,采用两种胶砂同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评价矿物外加剂 性指数。

    C.3.1采用GB/T17671一1999中所规定的试验用仪器。 C.3.2采用GB/T2419中所规定的试验用仪器。 C.3.3天平:分度值0.01 g。

    C.3.1采用GB/T17671一1999中所规定的试验用仪器。 C.3.2采用GB/T2419中所规定的试验用仪器。 C.3.3天平:分度值0.01 g。

    C.4.1水泥:采用GB8076一2008附录A中规定的基准水泥。 C.4.2砂:符合GB/T17671一1999规定的ISO标准砂。 C.4.3水: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 C.4.4矿物外加剂:受检的矿物外加剂。 C.4.5化学外加剂:符合GB8076要求的粉体萘系标准型高效减水剂。技术要求见表C.1.

    C.4.5化学外加剂:符合GB8076要求的粉体蔡系标准型高效减水剂。技术要求见表C.1。

    表C.1粉体萘系标准型高效减水剂技术要求

    实验室应符合GB/T17671一1999中4.1的规定。试验用各种材料和用具应预先放在实验室内,

    使其达到实验室相同的温度。

    C.5.2.1胶砂配比

    需水量比胶砂配比见表C.2,活性指数胶砂配比见表C.3。

    GB/T 187362017

    表C.2需水量比胶砂配比

    表C3活性指数胶砂配比

    求的粉体察系标准型高效减水剂调整 受检胶砂,使受检胶砂的流动度与基准胶砂流动度值之差在士5mm范围内, 注2:当受检胶砂流动度大于基准胶砂流动度时,不作调整,直接成型。 注3:表中所示为一次搅拌量

    C.5.2.2胶砂搅拌和需水量比测试

    C.5.2.2.1胶砂搅拌

    把水加入搅拌锅里,再加入预先混匀的水泥、化学外加剂和矿物外加剂,把锅放置在固定架上,上升 至固定位置。然后按GB/个17671一1999中6.3进行搅择。开动机器后,首先低速搅拌30S,在第二个 30s开始的同时均匀地将砂子加入。把机器转至高速再拌30s后,停拌90S,在停拌后的第一个15 内用一个胶皮刮具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胶砂刮入锅中间。在高速下继续搅拌60S。各个搅拌阶段,时间 误差应在士1S以内

    C.5.2.2.2需水量比测试

    GB/T 187362017

    GB/T 18736—2017

    C.5.2.3试件的制备

    C.5.2.4试件的养护

    试件脱模前处理和养护、脱模、水中养护按GB/T17671一1999中8.1、8.2和8.3进

    计算机标准5.5.2.5强度和试验龄期

    试件龄期是从水泥加水搅拌开始试验时算起,不同龄期强度试验在下列时间重进行: 72h±45min 7d±2h; 28d±8h

    相应矿物外加剂的需水量比,按式(C.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1%:

    式中: 受检胶砂的需水量比,%; W. 受检胶砂的用水量,单位为克(g): 225 基准胶砂的用水量,单位为克(g)

    在测得相应龄期基准胶砂和受检胶砂抗 数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结果取为整数

    A矿物外加剂的活性指数,% R,受检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基准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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