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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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 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 校等各种学校。

    safety design

    安全设计应包括教学活动的安全保障、自然与人为灾害侵袭 下的防御备灾条件、救援疏散时师生的避难条件等。

    校园中各类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可比总用地面积的 比值。

    有顶盖的体育场地纸箱标准,包括有顶无围护墙的场地和有顶有围护 墙的场馆。

    3.0.1各类中小学校建设应确定班额人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 级~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 环境。 3.0.3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0.4校园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供热等基础设施应与中 小学校主体建筑同步建设,并宜先行施工。 3.0.5中小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并应与 校园应急策略相结合。安全设计应包括校园内防火、防灾、安防 设施、通行安全、餐饮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3.0.6由当地政府确定为避难疏散场所的学校应按国家和地方 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0.7多个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学区时,各校宜合建可共用的 建筑和场地。分设多个校址的学校可依教学及其他条件的需要 分散设置或在适中的校园内集中建设可共用的建筑和场地。 3.0.8中小学校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宜按绿色校园 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3.0.9在改建、扩建项目中宜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设施及 建筑。 3.0.10中小学校设计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

    .U. 台天件 1 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 级~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 环境。

    支术的发展水平、民族寸俗及传统相适应。 3.0.11环境设计、建筑的造型及装饰设计应朴素、安 实用。

    4.1.1·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 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 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4.1.2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直

    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 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4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 务半径宜为1000m。

    4.1.5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

    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 校毗邻的城市主于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 跨越。

    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 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 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 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1.7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

    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有关规定 的限值。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4.1.8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 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 合相关规定。

    4.2.1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 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4.2.2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合 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理利用地下空间,节约用地。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容积率判断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3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宜以学校可比

    4.2.4中小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 建筑的用地:有住宿生学校的建筑用地应包括宿舍的用地;建筑 用地应计算至台阶、坡道及散水外缘; 2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 3设备与设施用房的用地。

    田径项目用地、球类用地和场地间的专用甬路等。设4001 跑道时,宜设8条直跑道

    4.2.6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

    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1中小学校应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 于8m。 2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种植园、小动物饲养园的 用地应按各自的外缘围合的面积计算。 3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 4 铺栽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用地应计人绿化用地。 5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体育场地不宜计人绿化 用地。

    6绿地的日照及种植环境宜结合教学、植物多样化等要求 综合布置。

    车道、机动车道、步行道、无顶盖耳无植被或植被不达标的广场 及地上停车场。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 的外缘。校门外的缓冲场地在学校用地红线以内的面积应计量为 学校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4.3.1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

    4.3.2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

    3.4中小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

    4.3.5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

    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 换气。

    4.3.6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 的安全防护空间。 2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 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 3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 条件。 4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 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5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

    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 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

    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

    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 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 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 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 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 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

    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素 公室。

    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

    系方便。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各专用教室宜与其 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 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 10章的规定。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 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 需求。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窗间墙

    宽度不应大于1.20m

    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 的规定; 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 得采用彩色玻璃: 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 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 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 规定。 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 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以上 0.10m~0.15m高度处。 5.1.11教学用房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 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 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

    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 的规定; 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 导采用彩色玻璃: 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 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 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 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 规定。

    置可开闭的通风窗。通风窗下沿宜设在距室内楼地面 0.10m~0.15m高度处

    1除音乐教室外,各类教室的门均宜设置上亮窗; 2除心理咨询室外,教学用房的门扇均宜附设观察窗。 5.1.12教学用房的地面应有防潮处理。在严寒地区、寒冷地区 及夏热冬冷地区:教学用房的地面应设保温措施。 5.1.13教学用房的楼层间及隔墙应进行隔声处理;走道的顶棚 宜进行吸声处理。隔声、吸声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5.1.14教学用房及学生公共活动区的墙面宜设置墙裙,墙裙高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小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m; 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1黑板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不宜小于3.60m; 2)中学不宜小于4.00m: 2黑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 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0m; 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 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 于0.40m。 5.1.16主要教学用房应配置的教学基本设备及设施应符合表 5.1.16的规定。

    1.16主要教学用房的教学基本设

    续表 5. 1. 16

    注:为应设置为宜设置为可设置 一为可不设置

    5.1.17安装视听教学设备的教室应设置转暗设施。

    1中小学校普通教室课桌椅的排距不宜小于0.90m,独立 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85m; 2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 于2.20m; 3最后排课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小学不宜大于8.00m; 2)中学不宜大于9.00m: 4教室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课桌 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10m; 5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独 立的非完全小学可为0.55m; 6沿墙布置的课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 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2.3普通教室内应为每个学生设置一个专用的小型储物柜。

    5.3 科学教室、实验室

    1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 2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应根据实验P 教学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应根

    容及教学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3.2实验桌平面尺寸

    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单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60m;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 不应小于1.30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 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2)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 于 2.50m; 3)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之问的水平距离不宜 大于 11.00m; 4)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实验桌 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5)双人单侧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0.70m;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6)沿墙布置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 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0m;另一 侧有纵向走道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 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不应小 于30°

    2)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 于 2.50m; 3)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之问的水平距离不宜 大于 11.00m; 4)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白最后排实验桌 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5)双人单侧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0.70m;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 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6)墙布置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 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0m;另一 侧有纵向走道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 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不应小 于30°

    5.3.3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科学教室并宜在附近 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5.3.4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科学教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 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5科学教室内实验桌椅的布置可采用双人单侧的实验桌平 行于黑板布置,或采用多入双侧实验桌成组布置。

    5.3.7化学实验室宜设在建筑物首层。除符合本规范第5.3.1 条规定外,化学实验室并应附设药品室。化学实验室、化学药品 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5.3.8每一化学实验桌的端

    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救 冲洗水嘴,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01MPa。

    下沿应在距楼地面以上0.10m~0.15m高度处。在排风扇的室 内一侧应设置保护罩,采暖地区应为保温的保护罩。在排风扇的 室外一侧应设置挡风罩。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 在桌面以上。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应设通风装置。 5.3.10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 耐庭灿的楼面做注光装设闲地温

    5.3.11当学校配置2个及以上物理实验室时,其中1个应为力 学实验室。光学、热学、声学、电学等实验可共用同一实验室, 并应配置各实验所需的设备和设施。

    置气泵电源插座;另一端与相邻桌椅、墙壁或橱柜的间距不应小 于 0.90m。

    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特色教学需要时可附设暗室。 5.3.14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水排水装置 置热源。

    5.3.15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

    的电源插座,插座上每一电源宜设分开关,电源的总控制开关应 设在教师演示桌处。 5.3.16物理实验员室宜具有设置钳台等小型机修装备的条件。

    的电源插座,插座上每一电源宜设分开关,电源的总 设在教师演示桌处

    5.3.16物理实验员室宜具有设置钳台等小型机修装备

    5.3.17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生物实验室还应附设 药品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宜附设模型室,并宜在附近 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标本陈列室与标本储藏室宜合并设置,实验员室、仪器室、模型 室可合并设置。 5.3.18当学校有2个生物实验室时,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和 解部实验室宜分别设置。 5.3.19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生物实验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 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20生物显微镜观察实验室内的实验桌旁宜设置显微镜储藏 柜。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设施。 5.3.21生物解剖实验室的给水排水设施可集中设置,也可在每 个实验桌旁分别设置。 5.3.22生物标本陈列室和标本储藏室应采取通风、降温、隔 热、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其采光窗应避免直射阳光。 5.3.23植物培养室宜独立设置,也可以建在平屋顶上或其他能 充分得到日照的地方。种植园的肥料及小动物饲养园的粪便均不 得污染水源和周边环境。

    5.3.24当中学设有跨学科的综合研习课时,宜配置综 室。综合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 验室均在邻近布置时,综合实验室可不设仪器室、准备室

    室。综合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准备室;当化学、物理、生物实 验室均在邻近布置时,综合实验室可不设仪器室、准备室。 5.3.25综合实验室内宜沿侧墙及后墙设置固定实验桌,其上装 设给水排水、通风、热源、电源插座及网络接口等设施。实验室 中部宜设100m开散空间。

    5.3.25综合实验室内宜沿侧墙及后墙设置固定实验桌,

    5.3.26演示实验室宜按容纳1个班或2个班设置。

    1宜设置有书写功能的座椅,每个座椅的最小宽周 为0.55m; 2演示实验室中,桌椅排距不应小于0.90m;

    3演示实验室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4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中,阶梯的宽度不宜小 于1.35m; 5边演示边实验的阶梯式实验室的纵向走道应有便于仪器 药品车通行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3.28演示实验室宜设计为阶梯教室,设计视点应定位于教师 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宜错位布置,隔排视线升高值 宜为0.12m。

    演示实验台桌面的中心,每排座位宜错位布置,隔排视线升 宜为 0. 12m。

    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2.20m

    5.4.1史地教室应附设历史教学资料储藏室、地理教学货 藏室和陈列室或陈列廊

    课桌旁附设存放小地球仪等教具的小柜。教室内可设标本展示 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史地教室标本展示柜应与 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4.3史地教室设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5.4.3史地教室设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5.4.4史地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

    5.5.1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 资料。

    5.5.2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

    1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0.65m。前后 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 可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 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5.5.3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4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并宜配置空调设施。 5.5.5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 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 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 及构造做法。

    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 也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 及构造做法。

    5.6.1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5.6.2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

    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 不小于20m的表演区。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 缆槽的地面垫层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 缆槽的地面垫层。

    5.7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7.1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 陈列室或展览廊。

    陈列室或展览廊。 5.7.2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 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生;用 画架写生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生。 5.7.3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 应避免眩光。

    5.7.2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

    画架写生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生。 5.7.3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 应避免眩光。

    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

    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7.5美术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7.7 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 措施。

    5.7.8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5.7.9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5.7.10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 合用; 2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1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8.1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

    5.8.2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 课,每生边唱边舞所占面积不应小于2.40m

    5.8.3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4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

    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 0.20m,宽度宜为0.60m。

    1舞蹈教室宜满足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 学要求,并可开展形体训练活动。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

    5.9.2舞蹈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卫生问、浴室 藏室。

    5.9.6舞蹈教室宜采用木地板。 5.9.7当学校有地方或民族舞蹈课时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舞蹈教室设计宜满足其 特殊需要。

    5.10.1体育建筑设施包括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游泳馆。体育建 筑设施的位置应邻近室外体育场,并宜便于向社会开放。

    5.10.2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也可与操场共用一个体育 器材室,并宜附设更衣室、卫生间、浴室。教职工与学生的更衣 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分设。 5.10.3当风雨操场无围护墙时,应避免眩光影响。有围护墙的 风雨操场外窗无避免光的设施时: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低 于2.10m。窗台高度以下的墙面宜为深色。 5.10.4根据运动占用空间的要求,应在风雨操场内预留各项自 之间设置安全分隔的设施 5.10.5风雨操场内,运动场地的灯具等应设护罩。悬吊物应有 可靠的固定措施。有围护墙时,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护网。

    5.10.6风雨操场的楼、地面构造应根据主要运动项目的要求确 定,不宜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应暗设。 5.10.7 当风雨操场兼作集会场所时,宜进行声学处理。 5.10.8 风雨操场通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应 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宜设机械通风或 空调。 5.10.9 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5.10.9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5.10.10体育器材室的室内应采取防虫、防潮措施

    学校标准5.10.9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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