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99-2006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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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2.2.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资源条件、外部条件、技术装备 水平、国家或地区对煤炭的需求及经济效益等因素,通过多方案比 较后确定。 2.2.2小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划分为300、210、150、90、60 30kt/a。 2.2.3矿并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每天净提升时间 16h计算。

    2.2.3矿并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d,每天净提 16h计算。

    药品标准表2.2.4矿并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

    2扩建矿并,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但不 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的50%。 2,2.5计算矿并设计服务年限时,按资源条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 用1. 3 ~1. 5,

    3. 1 并田开拓方式

    3.1.1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并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1 条件、地形地貌与冲积层厚度、装备水平、地面外部条件等因素,纟 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1.1井田开拓方式应根据并田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煤月

    3.1.2当煤层赋存条件、地形条件适宜平碱开拓时,应优先采!

    3.1.4当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较厚、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井筒 需采用特殊方法施工,或需用多水平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宜采用立 并开拓方式。

    3.1.4当煤层赋存较深、表土层较厚、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井筒

    3.1.5当采用单一开拓方式技术经济不合理时,可采用综合开拓

    1个井筒宜为混合提升井兼作人风和安全出口,1个为回风井兼作 安全出口。

    3.1.7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

    3.2井口、主要大巷位置及水平

    3.2.1并口和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应统筹兼顾下列因素,经技 经济比较后确定:

    1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并应兼顾其他水平;有利于并底车 场布置和主要运输大巷位置的选择;有利于简化矿井开拓系统、减 少初期井巷工程量。 2有利于首采区布置在并筒附近的富煤块段,首采区尽量避 开村庄下压煤。 3井筒应尽量避开厚表士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软弱岩 层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不应穿过采空区。 4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少压煤,并距电源、水源、铁路、公路 较近。 5工业场地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法定文物古 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地和采空区,不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 等家空绒肤

    3. 2. 2风并并口位置的选择,应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

    升井筒的贯通距离短,并应尽量利用各种煤柱。有条件时,风井 口也可布置在煤层露头以外。

    3.2.3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和严重冲击

    3.2.4主要大巷位置应贯彻多掘煤巷,少掘岩巷的原则。当煤层

    3.2.4主要大巷位置应彻多煤,少若的原则。当煤 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耳 水量较小,或易自燃、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后,技术上可行、 济工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回风大巷宜布置在煤层中。

    3.2.5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开

    技术及装备水平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开采缓倾斜煤层时,一 以一个水平开采为宜;开采近水平多煤层,当煤层间距较大时, 分煤层多水平开采;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3.3. 1 采区划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3.3采区划分、开来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

    1采区走向长度应根据井亩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并 采机械化水平、采区储量、采区生产能力、采区接续关系及巷道维 护等因素综合确定。 2当井田内有对采区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回采影响较大的断 层或褶曲构造时,宜以其断层和褶曲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然边 界。 3井田内小断层较多,当采区划分避不开时,应避免工作面 回采方向和断层走向呈小角度斜交。 4有条件时应优先布置中央采区。当条件适宜时,可按片盘 斜井布置。 3.3.2矿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应根据采区的地质条

    、煤层产出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等因素确定。矿井同时生产的 区和工作面不宜超过2个,有条件的矿井,应实行一井一面集中 产

    3.3.3采区开采顺序,应采用先近后远、逐步向并田边界扩 前进式开采。

    3.3.4煤层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

    1近距离煤层开采顺序,应先采上层、后采下层的下行式开 采;煤层层间距离大,开采下部煤层不影响上部煤层完整性,开采 下层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先采下层、后采上层的上行式开 采。 2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时,应先升采保护层。 3.3.5当煤层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时,采区上、下山宜 布置在煤层中。

    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 采区,均必须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3.7采区巷道断面,应根据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的装备、运输、通 风、行人、管线布置及开采过程中断面受压变形等因素综合确定。 采用机械化开采时,运输顺槽的净断面不得小于7m,回风顺槽的 净断面不得小于6m,其运输上、下山净断面不得小于6m,回风 上、下山净断面不得小于5m,采用炮采或风镐采煤时,运输顺槽 和回风顺槽的净断面不应小于4m

    4.1.1立并并筒应采用圆形断面,其断面尺寸应根据提升容器的 类型、数量、最大外形尺寸、井筒的装备方式、梯子间、管路、电缆布 置、安全间隙及所需通过的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4.1.2立并并简支护类型及支护材料,应根据并筒用途、服务年 限、井简穿过岩(土)层的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井筒穿过表土层、断层破碎带或含水基岩,经技术经济论 证后,采用注浆、冻结、钻井、沉井、雌幕等施工方法施工,其井壁结 构可选用混凝士、钢筋混凝士或复合井壁。 2含水丰富的厚表土地区,表土段及表土与基岩结合处的井 壁结构应加强。 4.1.3立井并筒提升罐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罐道宜采用型钢组合罐道、冷弯方型钢罐道或钢轨罐 道。 2钢丝绳罐道宜采用密封或平密封式钢丝绳,对提升终端荷 载不大、服务年限较短的井筒,也可采用普通钢丝绳罐道。 3并型小、服务年限短,也可采用木罐道。 4.1.4罐道梁一般宜采用型钢罐道梁。其梁的布置形式可采用 简支梁、连续梁及悬臂梁,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悬臂梁,其悬臂长 度应小于0.7m。罐道梁的间距应根据所选用的罐道长度及罐道 受力大小确定,宜采用4~~6m。

    4.1.2立并并简支护类型及支护材料,应根据并筒用途、

    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立井井简及碱室 设计规范》GB50384的有关规定。

    4.1.7并底水窝深度与清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底水窝深度,应根据并筒用途、并筒装备、提升系统、水 窝清理方式、井筒延深方式等因素确定。 2箕斗并井底的清理方式,应根据并底与大巷的相对关系确 定。箕斗井井底在运输水平以下,应设清理碉室及清理斜巷;箕斗 井井底在运输水平以上,应设清理室及清理平巷。 3罐笼并井底的清理方式,可利用巷道与箕斗并清理巷道连 通,集中进行清理,或在井底水窝设水泵进行清理,但必须设置便 于行人的通道

    4.2.1平和斜井井筒断面,应根据运输、提升设备类型、设备最 大尺寸、管路、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操作维修要求及所需通过的 风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简的断面形状宜选择拱形。当围岩稳定,断面较小时, 也可选择梯形或矩形断面。 2当平碱或斜井井简穿过表土层、断层破碎带、含水基岩时 其井壁宜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金属可缩性支架支护,必要时 可采用复合支护方式。基岩段并壁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

    2.2斜并并简布置,应符合下

    1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井简,带式输送机一侧最突出部分 与井壁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另一侧铺设单轨检修道并设人 行道,当有其他可靠的检修运输措施时,可不设检修道,只设人行 道。 2采用双钩提升的斜井井筒,宜按双轨布置,仅服务于一个 水平时,也可以布置成三根轨,在井筒中部设双道错车。 3采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当双钩提升时,应在并口和井

    底适当地点分别设置人车停放线。单钩提升时,可在井口或地面 设置人车停放线。

    4.2.3串车提升的斜并,并筒倾斜角不宜大于25°.辅助

    斜井、井简倾斜角不宜大于28°;箕斗提升的斜井,井筒倾斜角不 宜大于35°

    4.2.4使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应设置井底水

    4.2.4使用箕斗或带式输送机提升的斜井,应设置井底水窝、水 窝泵房及沉淀池。

    设人行道。井筒倾斜角为10°~16°时,应设防滑条或扶手;井筒倾 斜角为17°~30°时,应设人行台阶和扶手;井简倾斜角为31°~ 45°,应设人行台阶、扶手或梯道。 当井筒倾斜角大于45°时,必须设梯道间或梯子间。梯道间 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的斜长不得大于10m

    4.3.1并底车场布置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天巷运输方式、运 量、井筒与运输大巷的相对位置以及地面生产系统布置等条件,进 行综合分析比较确定。

    4.3.2并底车场巷道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在稳定坚硬岩层中,并应避并较大断层、构造应

    4.3.3煤炭运输采用固定式矿车机车牵引运输时,主井空重车

    辅助运输采用固定矿车列车运输时,副井空、重车线长度宜为 列车长度的1.0~1.5倍。

    倍。 采用其他车辆提升的井筒,其甩车场平、竖曲线半径应根据选 择车辆的参数确定。 4.3.5并底车场调车作业宜采用机械操作,并辅以必要的自动滑 行。矿车进罐笼或进翻车机的作业,宣采用机械操作。 4.3.6并底车场通过能力,当采用机车运输时,应按运行调度图 表进行计算,其通过能力应比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大30%。编制运 行调度图表时机车调车作业运行速度和附加时间可按下列数值选 取: 1当机车位于列车前、后,运距小于50m时,列军速度采用 1.0m/s,运距在50~150m时,列车速度采用1.5m/s。 2当机车位于列车,运距大于150租时,列车速度采用 2. 0m/s。 3当机车单独运行,运行小于100m时,机车速度采用2.0 m/s,运行大于100m时,机车速度采用2.5m/s。 4机车摘钩、挂钩、转换运行方向、启动和通过手动道岔的时 间宜采用10s。 4.3.7并底车场内调车方式采用自动滑行时,车辆在各线段的运 行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段不天于3.0m/s。 2阻车器前为0.75~1.0m/s。 3曲线段为0.75~~2.0m/s。

    4.4.1并底车场的碱室应根据设备安装尺寸进行布置,并应便手 操作、检修和设备更换,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

    4.4.2并下碉室应选择在稳定坚硬岩层中,应避开断层带

    下碉室应选择在稳定坚硬岩层中,应避开断层带、破碎

    带、强含水层和有煤、瓦斯突出危险与冲击地压的煤层。

    4.4.3用罐笼提升的立井井简与井底车场连接处两侧巷道,均应 设双边人行道,各边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0m,连接处巷道的高 度和长度,应满足设备布置和通过最长材料的要求,其净高不应小 于4.5m,每侧长度不应小于5.0m。

    4.4.4井下主排水泵碉室,主变电所及管子道布置应符合

    1并下主排水泵碱室与主变电所应联合布置,并应靠近敷设 排水管路的井筒。 2与井底车场巷道连接的通道中应设易于关闭既能防水又 能防火的密闭门,主变电所与主排水泵碱室之间应设置防火栅栏 两用门。主排水泵室及主变电所地面应高出与井底车场巷道或 大巷连接处底板0.5m。 3臂子道与井筒连接处,应高出主排水泵房地面7.0m以 上,并应设置乎台,平台尺寸应在发生事故时能运送排水设施。管 子道的净断面应保证安设排水暨路后,能通过水泵和电动机。管 子道应设人行台阶和铺设轨道,

    4.4.5并底车场水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仓应为两条独立的互不渗漏的巷道组成,当个水仓清 理时,另一个水仓应能正常使用。 2正常涌水量在1000m/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 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当正常涌水大于1000m/的矿井, 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计 算,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黄 泥灌浆的矿井,水仓容应适当加大。 4.4.6并底煤仓的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mc 并底煤仓有效容量(t); Ams 矿并设计日产量(t)。

    Qmc =(0. 15~~0. 25)Amg

    井底煤仓宜选用圆形直仓。若因巷道布置需要,选择斜煤仓 时,应用耐磨材料铺底,其倾角不应小于60°;煤仓上口应设 300mm×300mm孔的铁算子。 4.4.7井下使用蓄电池电机车运输时,应设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 及充电变流室。当充电室设置1~6个充电台时,宜布置一个电机 车出口;当设置6个以上充电台时,应布置两个电机车出口。 用平确开拓的矿并,上述设施可设在地面。 4.4.8井下调度室的位置,应设在并底车场主要调车线路附近

    井底煤仓宜选用圆形直仓。若因巷道布置需要,选择斜煤仓 时,应用耐磨材料铺底,其倾角不应小于60°;煤仓上口应设 300mmX300mm孔的铁算子。

    4.4.9爆炸材料库及发放室,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

    采煤方法、工艺和采掘机

    5.1.1选择采煤方法,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地面 保护要求、采掘运输装备水平及其发展趋势,以及提高单产、效率 回采率、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2小型矿并应采用行之有效的采煤方法,实行正规化开采 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产量210kt/a及以上的矿并,有条件的宜 采用普通机械化开采

    5.1.3缓倾斜、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和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4缓倾斜和倾斜煤层的采煤机械化设备,应根据采用的采

    1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可配备单体液压支柱(或金属摩 擦支柱)、金属顶梁、采煤机、可弯曲刮板输送机、乳化液泵站及相 关的配套设备。

    2开采薄煤层的150kt/a及以上矿并,条件适宜时可采用刨 煤机采煤。 3对于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不适宜机械化开采 的,可采用炮采机运采煤工艺,炮采工作面可配备金属支柱、金属 顶梁、刮板输送机等。

    5.1.5急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急倾斜燥层厚度在1.5~6.0m,倾角在55以上,当煤层 及顶底板岩层都比较稳定时,可选用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 其工作面伪倾斜角度以煤炭能自灌为宜。 2当煤层不适宜采用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时,厚度在 2.0m以下的煤层,可采用台阶采煤法;厚度在2.0m以.上的煤层, 可采用水平分层、斜切分层采煤法。 3煤层厚度大于15m,倾角大于45°,条件适宜时,可采用水 平分层悬移顶梁液压支架放顶煤开采。 4对于顶、底板稳定、无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条件适宜时,也 可采用水力采煤方法。水力采煤方法及其工艺过程应符合现行 《装工业矿 5航京

    5.1.6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采区内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必须

    1厚煤层不应小于93%。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 3薄煤层不应小于97%。

    1厚煤层不应小于93%。 2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 3薄煤层不应小于97%。

    5.2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5.2.1巷道掘进方法及机械装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2.1巷道掘进方法及机械装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元 1全煤巷道及煤岩巷道掘进,宜采用钻爆法掘进,配备电钻 装煤机等设备。 2全岩巷道掘进,宜采用钻爆法掘进,配备气腿式风动凿岩

    机或电动凿岩机、粑斗装岩机等设备。 3煤巷、煤岩巷、岩巷的掘进组数,应根据所选设备和单进指 标确定。

    5.2.2各类巷道的掘进速度,应根据掘进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同类

    煤巷:月进120~250m; 煤岩巷:月进120~~150m; 岩石平巷:月进60~~100m; 岩石斜巷:月进40~70m

    5.2.3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巷道埋深、围岩岩性、巷

    岩石巷道应优先采用光爆锚喷支护。煤巷、煤岩巷道實来 锚杆、锚带、锚网、锚索、金属支架等支护。

    6.1.1井下运输设计,应对井下煤炭、研石、材料、设备及人员运 输,进行综合分析、统筹安排,力求选择系统简单,、环节少的运输方 案。运输方式与设备选型,应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 件、瓦斯等级、采煤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

    6.2.1大巷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或轨道运输系统 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采用轨道运输系统时,应根据运量 和运距选择机车和矿车,150kt/a及以上矿并宜选用1t或1.5t标 准矿车、600mm轨距轨道运输;90kt/a及以下矿并,可选用1t或 1以下矿车运输

    6.2.2采区上、下山煤炭运输方式,应根据采区的煤层赋存条件

    1开采缓倾斜煤层,可采用轨道运输或带式输送机运输,当 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向上运煤时倾角不宜大于18°,向下运煤时 倾角不应大于16° 2开采倾斜、急倾斜煤层时,应根据煤层倾角变化,分别采用 提升机、刮板输送机、糖瓷溜槽、铸石溜槽、铁皮溜槽或溜煤眼等运 输方式。

    6.2.3回采工作面,顺槽及采区上、下山的煤炭运输,应符合卜列

    1普通机械化回采工作面的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应 采工作面采煤机的小时生产能力。

    2回采工作面顺槽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力,不应小于回采工 作面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力。 3采区上、下山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力,不应小于采区回采 工作面小时出煤量与掘进工作面小时出煤量之和。 6.2.4当采区上、下山采用输送机或溜槽运输时,应设置采区煤

    6.3.1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尽量减少运输环节、减少辅助运输 人员、提高效率;辅助运输的设备选型,应能满足人员、材料、设备 运输的要求。

    设备和人员的需要确定。运送研石、材料车辆类型的选择应与运 煤车辆类型相一致。上、下人员的倾斜巷道,当垂深超过50m时, 应配备人车或乘人装置。

    6.4矿井车辆配备及井巷铺轨

    6.4.1矿并采用固定式矿车运煤时,车的数量宜按排列法

    6.4.1矿并采用固定式矿车运煤时,矿车的数量宜按排列法计算 确定。矿车的备用数量宜为使用量的10%。 6.4.2平板车、材料车、人车配备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机械化采煤的矿井,平板车的数量应根据需要确定 平板车备用量为使用量的10%。 2各类材料车数量,应根据运距和运量计算确定,其备用量 为使用量的10%。 3主要倾斜井巷采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其人车数量应根据倾 斜井巷实际需要确定,另加一辆备用。倾角小于25°的井巷,亦可 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6.4.3并巷铺轨的轨型,应根据运输设备类型、使用地

    并筒铺轨必须设托绳轮(辊),其间距宣为15~20m;倾角大于15 的井巷,应采取轨道防滑措施。人车运行的倾斜井巷,铺轨轨枕应 按人车制动要求选取。

    表6.4.3井巷铺轨轨型

    7.1.1矿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矿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有完整的通风系统,确保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到并下各工 作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 2通风系统简单,风流稳定,易于管理。 3具有抗灾应变能力,发生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便于人员 撤出。 有符合规定的并下环境与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措施。 5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 通风系统基建投资省、营运费用低、综合经济效益好。

    2通风系统简单,风流稳定,易于管理。 3具有抗灾应变能力,发生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便于人员 撤出。 4 有符合规定的井下环境与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措施。 5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通风系统基建投资省、营运费用低、综合经济效益好。 7.1.2矿井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设计生产能力、煤 层赋存条件、表土层厚度、井田面积、煤层自燃倾向性等条件,通过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高瓦斯和煤层易自燃矿井,应采用 对角式、分区式或中央边界式通风;当井型小、井田面积小时,可采 用中央式通风;当井田走向较长时,初期可采用中央式通风,逐步 过渡为对角式,分区式或中央边界式通风。 2矿井通风宜采用抽出式。当地形复杂、煤层露头发育、采 空区多,可采用压入式通风。 7.1.3矿并总进风量:应为采煤、掘进、碱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 风量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个场所的供风量,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方法 计算确定。 2矿井通风风量系数考虑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匀等因素,宜

    7.1.2矿并通风系统,应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设计生产能力、煤

    取1.15~1.25。 3进、回风井,风碉,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应小于现行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高风速。 4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及煤岩巷等各 类巷道的风速,不应小于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 5抽放瓦斯专用巷道的风速不应低于0.5m/s。 7.2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 7.2.1井下防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出的设计,必须符合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2.2导水断层、陷落柱、矿井水淹区、地表水体下、井田边界等 处,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防水煤(岩)柱的尺寸,应按现行《建 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及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计 算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下 适当的地点设置防水闸门巷道掘进临近老巷、积水区、导水断层 时,必须预无进行探、放水。 7.2.3矿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回来 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湿式钻眼和便用水炮泥(炮米工作面采 用、喷雾酒水、通风除尘、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 应采取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酒水、机械捕尘、净 化风流、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棚、岩粉棚、撒布岩粉等防 隔爆措施。 7.2.4矿井消防灭火应严格执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消防 灭火的规定。井下应有铺设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配备一 定数的灭火器材。并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合理选 择采煤方法、巷道布置,巷道支护形式和通风系统。同时应根据耳 姚筛性亚建支满将然一伟用阳业刻注性信在的压猛风

    取1.15~1.25。 3进、回风井,风碱,主要进、回风巷道的风速,应小于现行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高风速。 4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及煤岩巷等各 类巷道的风速,不应小于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 5抽放瓦斯专用巷道的风速不应低于0.5m/s。

    水防尘防火、防煤与瓦斯突品

    .2.4矿并消防灭火应严格执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消 火的规定。并下应有铺设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配备 数的灭火器材。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合理 采煤方法、巷道布置、巷道支护形式和通风系统。同时应根据 然倾向性,采取建立灌浆系统、使用阻化剂、注情性气体、均压通

    7.2.5开来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 规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选择合适的防突措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采煤层群时,应首先 开来保护层。 2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煤层中的巷道布置应在保护的范围 之内。 3开来有煤与鼠斯突出的单一煤层和保护层开采后未达到 保护的区域,当煤层透气性系数大于或等于0.001md时,应采用 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可沿煤层或穿层 布置,但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 4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巷道,应来用大直径钻孔,超前 钻孔,深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等防治突出措施。 5保护层的选择要安全、经济,有利于开采、有利于抽放瓦斯 工程。当有多个保护层时,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当矿并中所有 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可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 6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应根据邻近矿井的经验确定。若 无邻近矿井经验时,可按现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设计。

    7.3.1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出量较大,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 斯拘题不合理时,应建立抽放瓦斯系统。当矿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必须建立抽放斯系统: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大于5m/min或1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min。 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7.3.2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3.6矿井抽放瓦斯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放瓦斯设备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抽放瓦斯期间或抽放瓦 斯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最大抽放瓦斯量和最大抽放 负压要求,并应有不小于15%的富余能力。 2抽放瓦斯泵及附属设备,至少应备用一套。 3抽放瓦斯站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应采 用矿用防爆型。

    1应设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地带,站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 筑物不得小于50m 2 站房和站房周围20m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 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 7.3.8当瓦斯抽放量稳定,抽放瓦斯浓度超过30%时,瓦斯应综 合利用。

    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根据矿井防范灾害 的种类及程度确定,

    系统:低瓦斯矿井亦应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配置的 传感器种类、设置地点与监控范围必须符合现行《煤矿要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

    系统低瓦斯矿并亦应装备矿并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配置的

    7.4.3石门揭穿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煤层及突出煤层的掘进

    工作面,应设置监测突出危险的预测预报装置,并应接人矿 监控系统。

    7.4.4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巷道锚喷及煤流转载点等处

    7.4.5并下带式输送机巷道,主要机电室和有直燃危险

    续风速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状态传感器,并应接入矿 井安全监控系统。

    4.7有抽放瓦斯系统的矿并,应设置抽放瓦斯监测系统,并月

    接人矿并安全监控系统。

    蓝控系统应能监测抽放瓦斯管道中的瓦斯浓度、负压、流量和 氧化碳含量,同时还应能监控抽放站内瓦斯泄漏,并能报警和断 电。

    升、通风、排水和压缩空

    8.1.1矿并设计生产能力30150kt/a时,宜选用1套提升设 备,担负全部开降任务;210~300kt/a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 1套或2套提并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配备2套提升设备时,主提升设备提煤,副提升设备提 叶及其他辅助作业。 2矿并提升机应按最终水平选择。在提升机服务年限内需 更换电动机时,以更换1次为宜。 3立并单容器提升宜米用带平衡锤的提升系统。 4提升设备应能运送并下设备不可拆卸部件的最大重量。 5当采用两套提升设备时,主提开设备不均衡系数,有并底 煤仓时可采用1.10;无井底煤仓时可采用1.20。 8.1.2斜井矿车装满系数,可按煤的堆积角计算或采用以下数 值:

    并筒倾角为20°及以下时,为1.00~~0.90; 并筒倾角为20°~~25°时,为0.90~~0.85; 并筒倾角为25°~28°时,为0.85~0.80。

    并简倾角为20及以下时,为1.00~0.90; 并筒倾角为20°~~25°时,为0.90~~0.85; 并简倾角为25~28°时,为0.85~0.80

    ~30s,同侧上下人时,休止时间为80~90s。 8.1.4立并提升箕斗滚轮进出曲轨时的速度应不大于1.5m/s。 斜井提升甩车道上的运行速度应不大于1.5m/s。 8.1.5副井提升设备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班设计作业时间,不宜超过6h。人员、研石、支护材 料等作业时间,应接下列规定计算: 1)升降工人时间,可为工人下并时间的1.5倍,升降其他人 员时间,可为升降工人时间的20%; 2)提升研石可按日出杆量的50%计算; 3)下放支护材料可按日需要量的50%计算; 4)其他作业按3一~5次计算。 2最大班工人下井时间,立井不应超过40min+斜井不应超 过60min。 8.1.6 混合提升设备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7.5h。 2 每班提煤、提研应计入1.25不均衡系数。 3 上提下放时间可重合计算。 4最大班工人下井时间,立井不宜超过40min;斜井不宜超 过60min。 8.1.7主井箕斗提升应配套使用定重装载设备;筐斗容积应与提

    8.1.7主井箕斗提升应配套使用定重装载设备;算斗容积

    8.1.8主并提升电动机功率储备系数可取1.05~~1.10。副并及

    8.1.9滚筒简直径为2.5m及以上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机房

    动起重机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2.5m以下可设起重梁。 8.1.10 采区上、下山提升设备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只提煤时,提升作业时间每班宜取6h。 2 混合提升作业时间每班宜取7h。 3 提煤或提研右的不均衡系数可取1.25。 4 上提下放时间可重合计算。 5 提升设备应满足采区内采掘设备不可拆卸部件的最大重 量。

    8.2.1新建矿并的风并必须装设2套相同的主通风设备及附属 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且备用通风设备及附属装置必须能在 10min内开动。

    8.2.2矿并通风设备应优先选用耗能低的风机,并应符合

    1在风并设计服务范围内,风机应满足各个时期的工况变 化,并使通风设备长期运行的效率不低于70%。 2风机能力应留有一定的余量。轴流式通风机在最大设计 风量和负压时,轮时运转角比设备允许范围小5°;离心式通风机 选择的设计转速不应大于设备允许最高转速的90%。 3轴流式通风机应校验电动机正常启动容量和反风时的容 量。 4通风机电动机功率富余系数可取1.10~~1.15。 8.2.3通风设备及附属装置(包括风道、风门)计算风量时采用的 漏风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用通风井应取1.05。 2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用时,应取1.15。 8.2.4通风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反风风门起重量大于1t时,应设风门绞车

    2通风机房内根据需要可设起重梁或起重机。 3通风机房应设通风检测装置。 8.2.5通风机的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采用轴流式 通风机时,宜采用调整叶片反风或反转反风。采用离心式通风机 时,应采用反风道反风。

    时,应采用反风道反风。 8.2.6通风机房内的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值班室应隔音。通 风装置对附近的居民区、办公区的噪声值不得超过55dB,当达不 到要求时,通风装置应采用消噪声措施。

    紧固件标准8.2.6通风机房内的噪声值不得超过85dB: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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